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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20篇)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20篇)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20篇)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台賬

台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温度、操作壓力、操作温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泄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隨時進行監控;採取措施實施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品靠泊作業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根據年度安全施工生產需要,由勞人部根據安質部提報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各項目要依據本單位施工生產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三條對從業人員(含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公司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對公司領導、公司管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取證和公司本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由項目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各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1項目部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4、2項目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通過學習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需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3新進場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訓合格,還必須接受本項目部進行項目、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1)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工地安全實施標準的執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現場設施、過程施工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4項目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4、5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4、6一般員工待崗、轉崗、換崗,員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項目部自行組織培訓。

第五條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國家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審定的大綱和教材。

第六條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使用公司三標一體程序文件中規定的格式。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全生產管理作為煙草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捲煙產品的保護,更強調了對煙草職工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恆話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產品在市場上佔有份額的高低,最終取決於經營管理水平和科學技術含量。而煙草企業的安全管理,作為實現煙草企業經營目標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煙草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頻頻發生,但嚴重影響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積極性,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且極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財力,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當前煙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對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不熟悉,很難發現和識別隱患。當前,許多煙草企業負責安全的檢察人員並不是相關科班出身,沒有足夠的理論知識做後盾,只憑借經驗判斷,欠缺科學論據。

二,檢查流於形式化,事先定好檢查日期和檢查項目,檢查結束後,依然如故;基層安全自查不能按規定進行。比如:車間的安全周檢,本應由車間主任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實際上不少單位仍是安全員代勞,甚至不進行檢查,憑想象辦事,做文字遊戲;

三,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往往不能達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形成推誘扯皮,踢皮球,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到下次檢查還是依然如故等等。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手段,通過檢查以達到消除隱患,達到安全生產之目的。因此,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有計劃,積極的加以解決;對檢查出來的各類隱患,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工進行整改,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分級負責,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發揮安全檢查為企業生產保駕護航的目的。

四,安全思想教育不夠,導致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思想教育能。

五,環保設施形同虛設。由於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崗位環境惡化,勞動條件差,員工並不能正常正確的使用。

目前,煙草行業要實行有效的安全生產,必須把行政措施、科學技術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機的結合起來。

首先,細化分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實施的基本保證,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進行安全工作實際考核的具體依據,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執行,並層層抓好落實。就目前企業而言,雖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是,由於沒有很好付諸實施,往往流於一紙空文,説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但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其核心也就是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為此,各級領導、各部門都應該圍繞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工作,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過完善、落實、監督機制來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以人為本,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煙草企業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新上崗、調崗、復崗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定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熟練掌握事故防範和處置各種故障的技能。積極組織開展羣眾性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定期進行班組安全管理總結檢查,查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創建、“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積極開展體現煙草企業的特色安全文化活動,培植安全價值觀和先進理念,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落實員工安全權益,班組團隊精神強。

再次,充分利用先進科技。經濟發展使先進理論和技術被廣泛應用到安全領域,如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人機工程學,新材料和微機技術等。煙草企業應綜合利用多種技術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評估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加大煙草企業對安全科技研究和開發的投入,確定安全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的優先領域,將投資集中在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進廣大職工安全健康的項目。

最後,健全完善煙草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主要包括班前會制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事故分析處理制度、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安全舉報制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關制度。建有煙草企業安全管理台賬。主要包括內容涉及本班組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活動(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危險源(點)記錄、安全考核記錄、交接班記錄、員工到崗記錄等。記錄事項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近期的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上,務必儘快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保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保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註銷。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保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運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設備檢修和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保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保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設備、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脱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脱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實業發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青海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實業發展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對本科室、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管理規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1、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領導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公司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公司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係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和防範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職能科室、直屬部門及其下屬班組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5、公司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部門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 ﹙三﹚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1、公司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各部門負責人為科室(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部門)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2、 公司職能科室和部門的安全責任

﹙1﹚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財務、食堂、辦公室、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2﹚物業部:主管道路、結構物、安全設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水、電、鍋爐設施﹙設備﹚、房建設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場部:主管經營現場安全、收費現場安全、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收費數據以及收費人員作業安全、外聘人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辦公室根據本辦法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青海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者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市場部應當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對收費及日常經營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收費及公司財務系統必須與辦公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並定期查毒殺毒。必須分開設置帳户,操作人員必須定期更換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

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6、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並按國家規定的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8、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託其他單位在公司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物業辦應對被委託單位的資質條件審核把關,並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託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市場部、綜合辦公室支持配合的,物業辦或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協調工作。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物業辦必須和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有權採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僱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範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11、公司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後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並做好書面記錄。

﹙五﹚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部門﹙科室﹚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3、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六﹚安全會議

公司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併召開)。各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時聽取各部門安全工作彙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七﹚安全教育培訓

各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對於電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八﹚安全檢查與整改

1、公司辦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組織對全公司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後,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並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2、安全檢查的內容:

﹙1﹚工作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 佈置工作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 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5﹚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 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 ﹙7﹚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8﹚ 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1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並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並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緻,儘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九﹚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十﹚獎勵與處罰

1、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附則

1、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進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複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帳檔案規範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才准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並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後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採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後;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對象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後;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並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特別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查看安全台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沒有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險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具體實施單位為聯悦氣體。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齊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險源。

五、重大危險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備管理:

1、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2、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悦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部門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部門安全生產會議與部門生產例會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安全生產例會由項目經理組織召開。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安全負責人、安全員、辦公室主任、技術人員和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生產的責任人、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人員,必須熟悉本項目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

6、 安全生產會議內容為:

1)、學習貫徹公司有關安全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2)、本週安全生產運行的通報;

3)、本週安全生產運行中出現的各類事故、隱患等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決方案及具體的落實措施,並限定按全隱患的整改時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完成後的複查等;

4)、各部門組織人員安全學習的情況以及下週安全生產運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與每週生產例會同時召開,對於臨時發現的事故隱患,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員可臨時召開緊急安全會議,若與其他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可提前或延後,具體時間以安全生產負責人通知為準。

二、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項目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的組織、記錄。

3.3綜合管理部負責主持召開輕傷、一般事故相關會議,並記錄。

3.4各項目負責人負責主持召開相關安全生產會議,召集人記錄。

3.5各部門安全員和班組長負責主持召開班組安全會議,並記錄。

4.內容

4.1會議內容

4.1.1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佈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4.1.2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4.1.3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佈置。

4.2會議形式

4.2.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綜合管理部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2.2各項目安全會議由各項目第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2.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部門安全員或班組長(工段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2.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4.3會議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參加會議的人不得無故缺席,確實有事者必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並經同意方可不參加會議。

4.3.2會議召集者應在會前準備好會議資料,列出會議重要事項,重要的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並向相關部門/人員下發。

4.3.3會議召集者應準確通知參會人員會議地點、時間、內容等。

4.3.4會議上決定的事情,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去落實,並及時完成。

二、安全會議程序

(一).公司級安全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委員會)

1.1這是公司級別最高會議,每季度固定召開一次,必須在每個季度最後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負責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處做會議記錄。安全科成員必須參加會議,有事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規定考核。

1.2會議內容一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推動企業安全健康發展;研究制訂企業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解決重大安全問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聽取各單位的安全彙報,督促隱患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重大人身、設備、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落實預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設機構是安全科辦公室,具體執行安全科的決議,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事宜。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

2.1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公司辦公室召集,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全體員工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2.3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公司辦公室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

3.1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門召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和各主管生產等,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時間由生產副總經理決定,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3.2會議主要內容: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3.3會議記錄由安全部門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二).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必須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產例會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領導組織全員參加。會議內容一般包括:

1、負責人通報階段性的安全檢查情況,包括內部檢查和現場安全管理機構檢查的情況,學習有關文件或法規;

2、各管理人員根據作業任務情況彙報各自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3、各管理人員結合作業計劃,彙報各自上一階段的安全作業情況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4、各負責人結合分管業務進行講評;

5、項目經理結合作業任務,講評各人員安全作業工作,佈置下階段安全作業工作任務;

6、與會人員共同研究重大項目、關鍵項目和安全重點部位的對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進行安全分析形勢,指出存在問題,對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確定的事項。

(三).部門級安全會議

1部門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安全的領導主持,全體組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裏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公司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3會議記錄由召集人記錄,部門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安全部門不定期抽查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情況。

(四).班組安全會議

1由班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部門自定。

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佈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

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領導和安全員每月進行定期檢查並簽字。

(五).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由各主管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主管領導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六).調度安全會議

專職調度人員每半月組織一次調度安全會議,會議主要是傳達上級關於安全方面的會議紀要、相關政策文件、最新要求等,參加人員包括全體人員。調度人員要充分重視對上級來文的登記、傳達、歸檔等工作。確保項目部能第一時間掌握上級領導關於安全的各種指使。

(七).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八).相關要求 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技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三.附則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信息,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調度部門負責調度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第十一條 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調度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調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

第十三條 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保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 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操作等工作。

4.2.2 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 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 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加油站站長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 公司安全會議每月一次,由部長、安全員,站長負責召開,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事業部、加油站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緊急會議視情況由事業部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6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煙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煙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煙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 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煙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捲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捲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工程師崗位並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 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 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併為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項目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並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組織並定期演練,認真落實《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設備按時檢測、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並有效運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煙葉燻蒸殺蟲、生產經營項目、物業、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築施工、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必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 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 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複審。

第二十五條 凡採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五章 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於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於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於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於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於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於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於3人死亡,或者少於10人重傷,或者少於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 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佈事故舉報聯繫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彙總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複製件。。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6

目的: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領導小組及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負責人主持,全體領導小組人員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人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隊長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公司全體駕駛員。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會議記錄由隊長進行。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公司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相關要求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

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7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6)討論決定其它須由鎮安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1.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公司安委會協調後彙總提出,送公司黨委研究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每年由安委會辦公室存檔歸卷。

(3)會議應當做出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產必須進行責任分解,並由具體分管領導組織具體實施。

5.2安委會專題會議

5.2.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1)會議召開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2)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主持。

5.2.2參加會議人員

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確定。

5.2.3會議主要內容

(1)研究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2)研究、部署、檢查工作和通報工作情況;

(3)討論審議搞好專項安全生產的辦法和措施;

(4)其它需要專題會議研究的問題。

5.2.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後彙總提出,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參會部門及人員要嚴格執行。

5.3會議議事規則

(1)會議議定事項採用議決式。會議一般情況下應對討論的事項做出決定。 (2)提請會議議定事項,會議議題要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搞好調研和協調工作,以提高會議的效果。

5.4會議紀律

安委會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是推進公司安全生產和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途徑。全體成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並自覺遵守如下紀律:

(1)會議實行簽到登記制度。每年對安委會成員參會情況作一次通報,並納入目標考核。

(2)參會人員要做到:不派員代會,不遲到、不早退,不處理會外事務,不討論與會議無關的事項。

(3)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者,須向安委會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後方能派副職代會。

(4)若因故未參加會議,貽誤了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會議應設置簽到表,嚴禁代替他人簽字。

5.5會議記錄管理

安全委員會會議內容由安委會辦公室相關人員負責記錄,建立詳細的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記錄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形成的決議,根據會議議程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給各成員。負責督促、檢查安委會討論議定的事項,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管委會會議制度範文二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職責,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安全生 產委員會工作,根據集團及上市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安委會)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委會的組成:

主 任:

成 員:

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

工程管理部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機構有:設計管理部、招標採購部、 合約管理部、商業地產管理部、物業管理部、客户服務部、營銷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財務 部、開發部、投資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設安全經理 1 名。

各城市公司成立以城市公司負責人為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 會。城市公司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項目管理中心)為監督管理機構,其他部門為安全生產保障機構。項 目管理中心設安全主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各標段經理或專業工程師為成 員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節能 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以總監或總監代表為組長,總包單位生產(安 全)經理為副組長,監理單位、總包、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為成員的,並向甲方代表彙報。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為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和監控的執行者。項目部設專(兼)職安全管 理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物業服務中心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物業服務中心設專職安全 管理員 1 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節能減排小組和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 確。

基層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後立即按規定組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安委會、安委辦主要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1、研究、部署和貫徹執行國家和華潤集團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2、在華潤置地安委會的領導下,研究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安全管 理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安全工作重點。

3、負責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的決策和指揮。

4、研究、部署和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治理整改工作。

5、研究、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罰。

6、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協調和解決各城市公司、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 大問題。

7、制定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8、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表現進行定期彙總和分析,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 位和個人。

(2)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1、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華潤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江蘇省公司對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1.3

(3)安委會主要崗位職責

安委會主任:

1) 負責對上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2) 與區域總部部門、城市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 審批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意見;

4) 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

5) 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安委會副主任:

1) 協助安委會主任工作;

2) 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領導工作;

3) 組織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

4) 負責受安委會主任委託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成員:

1、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安委會工作要求;

2、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3、討論、審核、會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向安委會提出安全管理提案。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工程管理部)主要職責:

1、配合總部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區各部門、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2)安全生產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財務部:嚴格控制安全措施計劃費用,不得挪作其它使用,按合約規定,及時支付 相關方工程款,確保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足額支付。負責審核各類事故的處理費用支出,納 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彙總。將安全投入單獨列支。

2、招標採購部、合約管理部:預選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時應綜合考慮相關 方安全績效。在合同中需明確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安全責任,需與在建工程難 易度結合,明確要求其項目管理團隊的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和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 程師的配備要求。對於多標段開發的項目,需組織各標段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及時審 核相關方工程款申請單,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並在合同中將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單例。

3、設計管理部:督促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複雜部位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建議。實施 設計風險核查,對涉及後期物業安全管理的地方,如在欄杆、樓梯、防火門窗、消防車道 等方面實行了設計風險核查,收集對應的設計規範。牽頭做好節能率高於當地政府標準要 求的項目總結,做好收集綠色建築經驗和技術的工作。

4、人事行政部: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與考核,員工保險管理,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5、物業管理部:監督各城市物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組織各類安全管理檢 查,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檢查員工持證上崗率,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組 織和指導各城市物業公司編制應急管理預案。審核各城市物業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及工 作計劃等。

6、商業地產管理部:監督租户進場裝修確保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各租户在商業運營中安 全經營,針對商業運營中的消防管理、大型羣眾性活動、節假日期間、特種設備、租户安 全管理、安全保衞、安全用電管理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安全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應 急演練。

7、營銷管理部:加強開盤售樓現場營銷活動的消防及應急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及人 員踩踏事件。加強營銷相關設施(户外大牌、示範區户外圍擋(後期營銷負責部分)、道旗、 樓體布幔、發光字體、外打燈、看房通道等的)的搭設和維護。

8、投資運營部:將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納入各部門、各城市公司考核。做好各單位安全 生產的考核。

9、客户服務部:處理業主投訴報修時,友情提醒業主注意家庭用水、用電、燃氣安全。 特別是有危險維修投訴時,提醒業主要等專業人士到達後才能接近現場或啟用。

10、開發部: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辦理四證,保證項目開工有合法手續。

1.5

四、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1、當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發生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響應級別,應 急指揮領導小組或擬派工作組立即開赴現場,領導指揮現場應急指揮部。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信息,向 事故現場指揮部傳達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管理中心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負責督 辦落實。

3、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所屬事故發生單位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 領導小組報告,視情況協調其它資源和向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中心報告。

4、事故發生的城市公司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要求和 指令,在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實施各項應急措施,並向公司應急救援 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應急救援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分四個小組,分別是:報警聯絡組,疏散安全組,災害處理搶救組,物品轉移組。具體職責如下:

1、報警聯絡組 任務:負責內外部信息的聯絡溝通。 要求: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報警,詳細告知事故發生地所處的詳細地址,災害發生的 位置,並及時與公司領導聯繫。在緊急搶救的全過程中,負責內部與外部信息的聯絡溝通, 並確保所有信息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2、疏散安全組 任務:負責組織指揮人員安全快速地撤離辦公區。 要求:按消防疏散圖的要求,準確及時地指揮所有的員工撤離辦公區,在指定地點集合並 進行人數清點,當救援隊伍到達後,所有的指揮權交由外部專業機構負責。

3、災害處理搶救組 任務:負責災害處理及搶救傷員。 要求:在公司領導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的指揮下,有序高效地進行災害處理的各項工作, 如滅火等,並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與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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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品轉移組

任務:主要物品的轉移,特別是重要和危險物品的轉移。 要求:搶救轉移物品人員各部門指定一個組長,負責本部門物品的轉移,其他部門員工服 從本部門組長安排,如果本部門物品轉移結束可以就近幫助其他部門。首先轉移危險物品 及貴重物品,後轉移一般物品,分批搬運到安全地帶,有人看管。搶救轉移工作中清除通 道上的障礙物,確保通道暢通,保證救援隊伍能及時順利進入出事地點和搶救轉移工作。 轉移物品的首要原則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能受到傷害。

六、節能減排小組主要職責

1、大區人事行政部考核公司所有辦公區的節能減排,大區物業管理部考核江蘇省 公司所有案場及交付小區的節能減排,大區工程管理部考核江蘇省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部的 節能減排,具體詳見《節能減排考核制度》。

2、大區設計管理部負責住宅與商業節能率指標控制,為推行綠色建築做好準備;大區工 程管理部、招標採購部負責新型節能材料的推廣和使用。

3、城市公司節能減排小組按照公司職責配置執行,城市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城市 公司各部門辦公區節能減排。

4、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節能減排小組負責本項目的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大區安全經理

1、起草和推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收集整理省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督促、檢查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檢查督促城市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組織及推動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 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核城市公司項目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省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省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收發集團、上市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文件,並及時傳達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

10、督促、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省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江蘇省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物業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城市公司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6、配合部門負責人做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其他工作。

(2)城市公司安全主管

1、對接大區安全經理,報送大區要求報送的資料;

2、收集整理當地市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

4、組織和督促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推動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落實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批本城市公司項目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本城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城市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落實並存檔公司、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文件;

10、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本城市公司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本城市公司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本城市公司項目部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3)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安全管理員

1、對接本城市公司安全主管,報送本城市公司要求報送的資料;

2、存檔並組織本基層單位學習省公司收集的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省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本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

4、起草本基層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5、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基層單位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6、落實並存檔省公司、城市公司及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文件;

7、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8、牽頭組織本基層單位的定期安全檢查,並落實相關方整改;

9、統計、報送本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0、落實本基層單位節能減排工作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考核;

11、按江蘇省公司事故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定期對現場安全生 產狀況、文明施工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對安全 生產管理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協調施工配合事宜,決定項目安全生產 管理事項,向業主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總監或總監代表: 標段負責人:

總包安全生產經理

多名

甲指分包 1 安全員 甲指分包 n 安全員 勞務分包 安全負責人 分包 1 安全員 分包 n 安全員

八、工作制度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圖

1、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分析、佈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重特大事故處理做出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 單位認真落實。

2、在每次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上,安委辦、節能減排組、應急救援組要按照各自職責 範圍進行專題彙報,彙報的內容應當包括各自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 處理情況、需要安委會協調解決的事項。

3、安委辦負責牽頭編制大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會議上由安委會成員舉手 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安委會成員同意即可通過。與會人數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時安委會決議有效。決議後各安委會成員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認同,安委辦擇日下發通過的正式文件並 在 OA 上公佈。或者通過 OA 流程,江蘇省公司管理團隊同意後就可以公佈執行。

4、各下設機構(小組)對安委會安排的臨時任務必須嚴格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否 則將納入季度安全工作績效考核。

5、基層單位每週對所轄項目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將檢查會議紀要報送城市公司安 委辦,城市公司(目前公司)每月對所轄範圍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報 告在檢查完畢後 4 日內上報大區安委辦。

6、基層單位對所轄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要及時發現,並跟蹤督促處理,若解決 不了的問題,要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城市公司負責人,若城市公司解決不了的問題,書面上 報大區安委辦,並在安全辦公會上作重點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解決。

7、各城市公司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城市公司每週 運營會上要加入安全生產工作內容,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本單位 安全管理有效運行。

九、考核辦法

1、公司安委辦(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出各項目的問題按照《安全文明檢查評分表》和《EHS 管理體 系運行檢查表》進行評分,並下發檢查通報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 營部、城市公司根據檢查評分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在建項目 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頻次根據項目安全狀況良好情況進行調整,具體調整以書面通知為主。

2、物業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已交 付住宅小區進行 一 次全面的安全檢 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同時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營部、 城市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如有持有商業物

業,檢查頻次會同安委辦另行決定。

3、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月度檢查季度考核扣 1 分/次,其他城市公司項目部未 按規定組織周檢查的季度考核扣 1 分/次。未及時上報檢查結果扣 1 分/次;未按時參加安委 會組織的各種會議扣 1 分/人次。考核扣分作為部門和個人季度業績合同的扣分,大區安委 辦在季度安全例會召開後 2 個工作日內將扣分結果在 oa 系統中通報,並抄送大區投資運營 部和城市公司,由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進行各責任單位的扣分,如發現沒有扣分或 少扣分的情況,大區安委會將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處罰,季度業績考核扣 5 分。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衞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託,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佈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築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誌、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衞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户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築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遊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並落實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衞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並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並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並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並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並對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全技術科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使用範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相關二級單位安全項目投資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由公司財務科負責)。

5.3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報送主管副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

5.4公司財務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台帳。

5.5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各相關單位應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預算表。由公司安全技術科審核,財務科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6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二級單位開具材料領用單,到安全技術科加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後,到物資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物資供應科要對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出庫材料單獨建帳,並每月向財務科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於安全生產費用規定範圍內的材料,如未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物資供應科嚴禁出庫。

5.7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並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台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餘,可轉入下年使用 ;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5.8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照本單位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準一覽表

序號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

提取標準

備註

1

1000萬元(含)以下

4%

2

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部分

2%

3

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部分

0.5%

4

100000萬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產費用因按照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1)、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監控、檢測、痛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瀉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維修和改善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辦法第9條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20xx年度結餘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5.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6、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鋼結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0

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是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增強對生產事故的防範意識和處理能力,是實現生產安全、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一項重要措施。

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的人員在進入工作崗位之前,必須由廠、車間、班組對其進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知識的初步教育,以減少和避免他們由於安全技術知識缺乏而造成的各種人身傷害事故。

1、廠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衞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特別危險的地點和設備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內容。

2、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3、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範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後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誌、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級教育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並填寫好“三級教育”卡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並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於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期性的艱鉅性的特點。職工的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於生活活動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有多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例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衞生展覽會、放安全電影和錄像、安全考試、安全講演、安全競賽等。在生產過程中堅持班前佈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的制度和職工違章離崗安全教育、工傷事故責任者復工安全教育。

2、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繼續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一定時期,必須繼續接受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它是從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等具體情況出發安排學習內容,組織專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理論性和實用性。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對專職從事安全管理的幹部、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領導、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對新任職的領導必須要經安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

3、“四新”和變換工種教育

“四新”教育,係指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時或工人調換工種時,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部門負責進行,其內容主要有:

(1)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新產品、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要填寫《“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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