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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電力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1. 總則

電力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為防禦汛期發生的自然災害,充分做好抗禦颱風、大潮汛、特大暴雨和上游洪水等多種災害襲擊的準備,確保上海市電力公司安全度汛;根據有關法規及國家電網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防汛指揮部的有關要求,吸取以往洪澇災害的教訓,加強和規範電力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工作,從根本上提高電力設施抗禦洪澇災害的能力,變抗災救災為防災減災,提高我公司防禦和抵抗洪澇災害的應變能力,特制定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預案,並要求上海市電力公司所管轄的各級電力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預案執行。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相關預案,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上海市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監安全【2019】22號)

《國家電網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安監【2019】110號)

《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國家電網安監【2019】98號)

《國家電網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隊伍管理規定》(國家電網生【2019】1245號)

《華東電網有限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預案》(華東電網生【2019】33號)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上海市電力公司颱風、暴雨、高潮、洪水及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引起的電網設施設備較大範圍損壞或重要設施設備損壞事件。

2. 應急預案的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國家防總制訂的“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汛方針。牢固樹立“防大汛、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做到“預防為主”與“搶險救災”相結合。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條條保證”和“團結協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面貫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防汛防颱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並落實各級防汛防颱責任制。堅持“誰管理的設施,誰就承擔安全責任”的規定。切實加強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上海市電力系統的安全發供電。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險源分析

影響上海的主要為暴雨和颱風。

上海汛期(6-9月)降水量常年為642.2毫米,約佔年降水量的五成。降水量最多的1999年達1305.0毫米,比年降水量常年值(1190.8毫米)還多;最少的1967年僅170.5毫米,不足汛期常年值的三成,2019年為979.7毫米。上海入梅期常年為6月15日,出梅期常年為7月9日,梅雨量常年為244.4毫米。入梅最早的1936年是5月22日;最遲的1982年是7月9日。梅雨量最多的1999年達815.4毫米,最少的192019年僅11.9毫米。

影響上海的熱帶風暴或颱風常年為2個,最多的192019年達7個,有的年份一個也沒有。

上海汛期≥35℃的高温日數常年為9天,高温日數最多的1934年達55天,1951年以來最多的1953年也出現過42天,而1877年沒有出現過高温。

3.2. 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熱帶氣旋警報危害程度可以分為警報和緊急警報。

警報:

凡預計熱帶氣旋在未來24-48小時對本市有陣風達8級並伴有中等及以上降雨,或有陣風9級及以上影響時發佈。

緊急警報:

凡預計熱帶氣旋在未來12-24小時對本市有陣風達8級並伴有大到暴雨,或有陣風9級伴有中到大以上降雨,或陣風10級及以上大風影響時發佈。

4.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台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可能導致電網緊急情況、直管電廠緊急情況等,將洪澇台引發的災害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4.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因洪澇台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台災害Ⅰ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紅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2級,或陣風達14級以上)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或者1小時降雨量將達6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台災害I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I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台災害Ⅰ級事件狀態的。

4.2. 重大(Ⅱ級)事件

因洪澇台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台災害Ⅱ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橙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0級,或陣風達12級以上)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台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Ⅱ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台災害Ⅱ級事件狀態的。

4.3. 較大(Ⅲ級)事件

因洪澇台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台災害Ⅲ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黃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8級,或陣風達10級以上)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時降雨量達35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台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Ⅲ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台災害Ⅲ級事件狀態的。

4.4. 一般(Ⅳ級)事件

因洪澇台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台災害Ⅳ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藍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陣風達8級以上)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12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台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Ⅳ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台災害Ⅳ級事件狀態的。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責任人及職能部門

(1)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工作實行行政第一責任人負責制,上海市電力公司責任人為總經理,具體分管領導為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職能部門是上海市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

(2)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工作責任人為行政第一責任人,具體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具體職能部門是各基層單位的生技、運行或安監等部門,基層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職能部門及崗位責任予以明確。

5.2. 組織體系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組織體系由二級組成(即電力公司和基層),實行統一指揮、逐級負責、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調、積極主動、及時高效地完成防汛防颱救災工作。

5.2.1. 一級指揮系統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指揮部為一級指揮系統,負責領導全公司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公司防汛防颱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室、辦公室、生產技術部、營銷部、基建部、調度通信中心、安全監察(保衞)部、物資部、對外聯絡部、上海電力醫院等有關部門及單位負責人組成。由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正、副組長。

防汛防颱辦公室由承擔防汛防颱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保衞)部及辦公室組成。

5.2.2. 二級指揮系統

上海市電力公司所轄基層單位防汛防颱指揮部為二級指揮系統,負責領導本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基層單位領導小組由經理、分管副經理、總工程師室、辦公室(包括醫務室)、計劃、生技、工程、營銷、物資、安監、保衞、調度等部室負責人組成。由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等擔任正、副組長。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辦公室由承擔防汛防颱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生技、安監及辦公室組成。

5.2.3. 防汛防颱搶修指揮網絡

公司防汛防颱搶修指揮中心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兼任,由公司總經理室、總工程師室統一指揮、協調,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營銷部、工程建設部、物資部、調度通信中心等部門按各自分工負責指揮有關搶修工作。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領導小組下設防汛防颱搶修指揮分中心,由總經理室、總工程師室、辦公室、生技、營銷、安監、調度、物資等部門組成。

5.3. 職責

5.3.1.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 貫徹落實上級防汛領導機構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上級防汛命令和指示。確保安全、優質發供電,完成“保障供電”任務。

(2) 全面掌握防汛形勢,組織制定防汛方案,領導並統一指揮所轄單位的防汛抗台、搶險救災工作。

(3) 審核當年的防汛工作目標、計劃和預案。

(4) 研究處理防汛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防汛機構報告汛情及災情。

(5) 當預報有颱風、暴雨、高潮位侵襲時,及時召集領導小組會議,確定對策、指揮戰鬥;在汛情緊急時,同意調用公司所轄單位的物資、設備和基層搶險隊伍。

(6) 當重大災情發生時,到第一線指揮搶險救災,迅速組織力量進行“保發電、保供電”。

(7) 災後及汛期結束後,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懲處失職者,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

5.3.2.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職責

(1) 每年的4月15日前,組建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即一級指揮系統)及防汛防颱辦公室(即職能部門)、防汛防颱搶修指揮中心並上報國家電網公司、上海市防汛指揮部、上海市經委、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華東電監局等有關領導部門。

(2) 上報具體內容包括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名單、防汛防颱辦公室成員名單、防汛防颱搶修指揮中心成員名單、防汛專職或聯絡員名單(包括聯繫電話和手機等)、汛期值班人員名單、值班電話(日常、夜間、假日)、傳真電話、防汛電子郵箱等。

(3) 在國家電網公司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上海市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及時傳達並貫徹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的各項指示;做好各級防汛組織的協調工作;

(4) 承擔汛期日常工作及值班工作;保證汛期各級防汛機構的指令暢通。

(5) 制(修)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電力公司的防汛管理和工作體系。

(6) 按照當年的氣象、水情預報,督促所轄單位防汛機構認真組織落實各項防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7) 協調全系統的防汛工作,指令要害部門和重點單位制定特大災害應急預案及組織演習,切實做好防災、救災的準備工作。

(8) 加強汛前檢查工作,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防汛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下基層檢查各項汛前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9) 負責管理全公司的防汛防颱重要設施(防汛牆、灰場、灰塘、江堤、海塘、碼頭等)的加固及整修工程。

(10)負責汛期公司內部所有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

(11)汛期每週五12點前將本週有關防汛情況報國家電網公司防汛辦公室。

(12)廣泛發動羣眾、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系統的防災意識,使大家共同自覺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儘量避免或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13)災後及汛期結束後,做好防汛總結工作並上報上級防汛機構,佈置下階段工作任務。做好各級防汛工作文件的歸檔工作。

5.3.3. 公司有關職能部室職責

(1) 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與政府協調工作和社會維穩工作。

(2) 調通中心:負責電力調度運行和公司應急通信工作。

(3) 安全監察(保衞)部: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與生產技術部共同負責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

(4) 生產技術部:公司防汛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負責汛期的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應急狀況時,負責組織成立公司洪澇台災害處置辦公室,協調處置防汛防颱應急事宜。應急狀況時,具體負責電網設施設備現場搶險、搶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5) 基建部:負責組織基建施工力量參加搶險救援、搶險恢復工作。

(6) 物資部:負責應急物資供應及運輸工作。

(7) 財務資產部:負責搶險救災、事故恢復及災後重建所需的資金投入。

(8) 人力資源部:負責理賠和善後工作。

(9) 對外聯絡部:負責媒體應對、輿情引導和信息對外宣傳發布工作。

(10)交易中心:負責組織跨省電力支援災區工作。

(11)營銷部:負責做好大用户防汛、防颱的相關應急工作。

5.3.4.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 在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和上海市各區、縣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實施有關防汛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上級防汛命令和指示。確保本單位的發、供電,完成“保障供電”任務。

(2) 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汛預案,負責並統一指揮本單位的防汛防颱、搶險救災工作。

(3) 按照當年的氣象、水情預報,認真制定落實和檢查各項防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4) 指令要害、重點部門制定特大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切實做好防災、救災的準備工作。

(5) 4月底前完成防汛防颱檢查並上報。

(6) 當預報有颱風、暴雨、高潮位侵襲時,及時召集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確定對策、指揮戰鬥;在汛情緊急時,有權調用本單位的物資、設備和搶險隊伍。

(7) 研究處理防汛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報告汛情及災情。

(8) 當災情發生時,應到第一線指揮,迅速組織力量進行各項搶險工作。

(9) 災後及汛期結束後,做好防汛總結工作並上報上級防汛機構,表彰先進,懲處失職者,佈置下階段工作任務。做好各級防汛工作文件的歸檔工作。

6. 預防與預警

6.1. 風險監測

公司應急辦公室、防汛防颱辦公室及各專業管理部門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絡,密切監測洪澇颱風活動趨勢及風險,積極開展洪澇台災害發生事件預測分析,制訂應對方案,落實風險預控措施;定期對相關單位進行檢查,組織制定並實施洪澇台災害應急處理措施,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6.1.1 公司系統各級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監測洪水颱風災害風險和接收預警信息;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防汛防颱風險監測工作。

6.1.2 及時收集各類災害天氣、地區降雨、颱風強度路徑等。

6.1.3 風險監測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1)建立洪澇台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洪澇台災害普查,各級單位在洪澇台災害多發期,應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發佈的災害預報,生產部門加強對所屬電網設備的巡查,掌握災情。

(2)公司應急辦公室、防汛防颱辦公室、各專業管理部門及所屬各單位應與氣象及政府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洪澇颱風及洪水颱風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6.1.4 風險監測報告

通過風險監測、預測分析,各級生產部門監測、預報有重大洪水颱風災害危害電網、電廠時,應及早採取預防和應對措施,並及時逐級報告。

6.2. 預警發佈與預警行動

6.2.1 洪澇台災害預警分級

根據洪澇台災害發生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範圍,洪澇台災害預警級別與上海氣象部門發佈的預警分級一致,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預警:

1)上海市應急管理部門、氣象、防指等發佈直接影響上海地區的洪澇台災害Ⅰ級預警;

2)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紅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2級,或陣風達14級以上);

3)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暴雨紅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或者1小時降雨量將達60毫米以上);

4)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預警情況、可能危害程度、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發佈Ⅰ級預警。

Ⅱ級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預警:

1)上海市應急管理部門、氣象、防指等發佈直接影響上海地區的洪澇台災害災害Ⅱ級預警;

2)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橙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0級,或陣風達12級以上);

3)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暴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

4)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預警情況、可能危害程度、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發佈Ⅱ級預警。

Ⅲ級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預警:

1)上海應急管理部門、氣象、防指等發佈直接影響上海地區的洪澇台災害Ⅲ級預警;

2)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黃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8級,或陣風達10級以上);

3)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時降雨量達35毫米以上);

4)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預警情況、可能危害程度、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發佈Ⅲ級預警。

Ⅳ級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Ⅳ級預警:

1)上海應急管理部門、氣象、防指等發佈直接影響上海地區的洪澇台災害Ⅳ級預警;

2)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颱風藍色預警信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陣風達8級以上);

3)上海中心氣象台發佈上海市暴雨藍色預警信號(12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

4)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台災害預警情況、可能危害程度、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發佈Ⅳ級預警。

6.2.2 預警發佈

(1)公司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接到洪澇台災害預警信息後,立即彙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洪澇台災害預警建議,經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發佈。生產技術部、調通中心綜合分析設施設備、電網運行風險、提出公司洪澇台災害預警建議,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批准,由公司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通過“上海市電力公司故障搶修綜合指揮系統”進行發佈。

(2)根據有關規定由公司應急辦公室、防汛防颱辦公室,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洪澇台災害預警發佈情況,並向本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綜合信息。

6.3. 預警響應

6.3.1 Ⅰ級、Ⅱ級預警響應

發佈氣象災害Ⅰ、Ⅱ級預警信息後,應開展以下相關工作和措施:

公司

(1)公司應急辦公室、防汛防颱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收集相關信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開展突發事件預測分析,及時向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酌情向國家電網公司和華東電網有限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

(2)做好成立公司防汛防颱應急處置工作組的準備工作;

(3)啟動應急值班機制,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做好防汛防颱值班安排工作;

(4)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組織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電源、交通運輸等準備工作,合理安排生產運行方式,組織開展設備巡視、監測和值班,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信息披露準備。

相關單位

(1)按本單位預案規定,加強設備巡查和監測、根據需要恢復無人值班變電站值班,及時收集和報送電網、電站設施設備受損、颱風、強降雨、電網運行等信息。

(2)啟動應急值班,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報告公司防汛防颱應急辦公室,做好應急信息披露準備。

(3)合理安排生產運行方式,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應急信息披露準備。

(4)災害可能影響地區等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災害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全面轉入救災準備待命狀態,做好異常情況處置準備工作;必要時做好人員疏散或撤離準備工作。

6.3.2 Ⅲ級、Ⅳ級預警響應

發佈氣象災害Ⅲ、Ⅳ級預警信息後,應開展以下相關工作:

公司

(1)公司應急辦公室、防汛防颱辦公室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組織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電源、交通運輸等準備工作,合理安排生產運行方式,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應急信息披露準備。

(3)做好組織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電源、交通運輸的準備工作。

相關單位

(1)啟動應急值班,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報告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做好應急信息披露準備;

(2)合理安排生產運行方式,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應急信息披露準備。

(3)要求預警地區所屬單位啟動相關預案,全面轉入救災準備工作。

(4)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電源、交通運輸等準備就緒。

6.4. 預警結束

根據汛情台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事態發展已經得到控制且不滿足預警條件,或有關情況證明已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危險已經解除,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公司防汛防颱應急辦公室發佈解除預警。

7. 應急響應

7.1. 先期處置

(1) 為確保汛期安全,提高處理災害性天氣的應變能力,基層各單位均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風、雨、潮、洪四個方面綜合考慮,根據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置突發災害的各項應急預案,並予以全面貫徹落實,提高防汛防颱工作人員的臨陣應變能力。提前做好各項防汛防颱的準備工作;要把預案措施的重點放在防禦突發性、超標準的災害上,增強可操作性,並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準確採用。

(2) 公司各調度部門應制訂颱風、暴雨及大潮汛襲擊時的特殊運行方式、運行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確保電網系統調度的正常運行;在編制月度計劃及周計劃時應充分考慮颱風暴雨影響,合理安排工期;通信系統要保證微波、光纖、郵電外線、直通電力程控、載波等多種通訊方式的暢通無阻,及時準確傳達國家電網公司防汛指揮部、上海市防汛指揮部和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指揮部的各項命令。

7.2. 響應分級

公司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災害造成的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公司控制事態和應急處置能力,按照“分級響應、分層負責”的原則,將洪水颱風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I級響應:應對Ⅰ級、Ⅱ級事件,公司啟動I級響應,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及防汛防颱辦公室統一領導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

Ⅱ級響應:應對Ⅲ級、Ⅳ級事件,公司啟動Ⅱ級響應,授權各有關單位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及防汛防颱辦公室組織應急處置和指揮工作。

7.3. 響應啟動

(1) 上海市電力公司一/二級防汛防颱指揮部迅速開展工作,溝通上、下級防汛防颱指揮部,保持通訊暢通,摸清情況,及時調遣救災專業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組織自救互救。

(2) 上海市電力公司一/二級防汛防颱指揮部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迅速就位,聽從命令,協調基層單位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3) 根據上級發佈的汛情通報和命令就位。(根據相關部門發佈的汛情等級,相關人員就位。)

(4) 收聽電台,收看電視台,手機短信等發佈的汛情信息,自覺就位。

(5) 二級防汛防颱指揮部可根據各單位情況和局部氣象狀況提高災害處理狀態等級。

7.3.1 I級應急響應

(1) 公司所轄範圍內發生洪澇台災害符合I級、Ⅱ級事件標準時,啟動公司洪澇台災害I級應急響應。

(2) 各有關單位啟動本單位洪水台災害事件響應後,應立即向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並按照本單位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接到各有關單位事件響應上報或上級、政府部門宣佈發生重大洪澇台災害後,立即收集彙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報公司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事件響應等級,研究決定宣佈啟動公司洪澇台災害I級應急響應,並立即向國網公司、華東電網有限公司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

7.3.2 Ⅱ級應急響應

(1) 公司所轄範圍內發生洪澇台災害符合Ⅲ級、Ⅳ級事件標準時,啟動公司洪澇台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2) 各有關單位啟動本單位洪水颱風災害事件響應後,應立即向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並按照本單位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接到各有關單位事件響應上報或政府部門宣佈發生重大洪澇台災害後,立即收集彙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事件響應等級,研究決定宣佈啟動公司洪澇台災害Ⅱ級應急響應,並向國家電網公司、華東電網有限公司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

7.4. 響應行動

根據氣象台預報的信息,由電力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發佈命令,基層各單位值班人員迅速執行命令。

氣象台發佈強熱帶風暴的緊急警報後,險工地段、重要線路的現場搶險隊伍即進入戒備待命狀態,確定搶險工作、地段、人員的部署及後勤供應保障,並隨時與上級防汛指揮部保持聯繫。

對於突發險情,由各單位值班人員作為搶險命令發佈者,首先與搶修人員趕赴險情處,同時向基層及電力公司防汛指揮部彙報,及時調遣有關人員火速趕到現場搶險救災。

7.4.1 I級應急響應

(1) 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全面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啟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必要時組建前線應急指揮部,確定並派出前線指揮人員,監督、指導各有關單位應急處置工作。

(2) 公司防汛防颱應急辦公室啟動應急值班,組織開展信息彙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彙報,與政府職能部門聯繫溝通。

(3) 各相關部門和工作組按照相應的應急工作職責開展應急行動。

(4) 公司防汛防颱應急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的要求收集、彙總並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信息報告。

7.4.2 Ⅱ級應急響應

(1) 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授權各有關基層單位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應急指揮工作。

(2) 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負責信息彙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3)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相應的應急工作職責分工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和信息披露工作。

(4) 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的要求收集、彙總並酌情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信息報告。

7.5. 響應結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由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或生技部提出警報解除或級別調整建議,經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通過“上海市電力公司故障搶修綜合指揮系統” 發佈警報解除,在台風警報解除及暴雨過後,各單位應立即做好故障的系統分析;對暴露出來的嚴重問題及採取的臨時搶修措施,應立即進行處理或正常修復。對汛期暴露出來的嚴重問題,要及時上報,予以徹底解決。

8. 信息報告

8.1. 報告渠道

一旦台汛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向上級防汛機構如實彙報。

信息發佈由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通過“上海市電力公司故障搶修綜合指揮系統”平台統一進行發佈。

各單位根據故障內容、性質、地點等填寫故障報告,並進行分類,提交搶修指揮員,重大故障應及時上報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

各單位在電力公司發出防颱防汛警報緊急通知後的第二天上午8:00前將防汛防颱故障統計表(附表1)上報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

每次颱風警報解除後2小時內將颱風期間的故障統計彙總後上報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

8.2. 報告內容

各單位應建立防汛防颱工作彙報制度,對防颱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彙報。

(1) 預警響應階段,各有關單位向公司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本單位預警發佈和預警結束情況,報告電網運行、氣象預報動態、颱風動向、地方政府要求、已採取措施等信息;向公司本部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專業信息,同時向公司應急辦報告綜合信息。

(2) 洪澇台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相關單位各專業向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專業信息,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繫人、聯繫方式、報告時間、發生時間、地點和範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電網停電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 事件響應階段,各有關單位向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電網及電廠設施設備受損、電網運行、搶險進展、次生災害、人員傷亡及氣象發展趨勢、應急搶修隊伍、應急物資、應急裝備需求等綜合信息。防汛防颱辦公室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定時向國家電網公司、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8.3. 報告程序

發生下列故障應隨時彙報

(1) 出現危及安全發、供電的故障。

(2) 發生斷杆、倒杆、高壓線斷線及觸電(包括外系統人員)等惡性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

(3) 110千伏及以上設備故障或大面積停電時。

(4) 搶修班組在現場與用户發生重大糾紛時。

(5) 上級領導及防汛機構督辦的工作。

一般故障及處理情況彙報

各單位每週對防汛工作情況,包括公司所轄範圍內的汛情、受災範圍、電力設施損壞情況、抗洪搶險及進度等內容,進行彙總和分析,填報《汛情週報》(見附件二)並於每週五12:00前上報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

8.4. 報告要求

(1) 各有關單位向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彙報信息,必須做到數據源唯一、數據準確、及時;

(2) 發生洪澇台災害事件後,災情所在單位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應先採用手機或固話方式即時報告,瞭解相關情況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填寫表格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向公司應急辦公室或防汛防颱辦公室報告事件基本情況;

(3) Ⅲ/Ⅳ預警階段和發生Ⅲ/Ⅳ事件執行每日8:30零報告制度;

(4) Ⅰ/Ⅱ預警階段和發生Ⅰ/Ⅱ事件執行每日8:30和20:30零報告制度;

(5) 各有關單位根據公司臨時要求,完成相關信息報送。

9. 後期處置

9.1. 保險理賠

各單位及時統計設備損失情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核實、彙總受損情況,按保險公司相關保險條款理賠。

9.2. 事件調查

突發事件發生後,公司組織調通中心、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調查收集災情詳細資料,本着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研究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災害事故發展、發展過程,查清事故損失,吸取教訓,提出具體抗災減災對策、措施及預防加強電網運維的工作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

9.3. 總結及改進

每次台(洪)災應急處置結束後,各單位應對應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損失情況、應急能力、預案的適應性進行評估,對預案進行及時的修訂完善,進一步完善改進應急救援、緊急處置程序。公司災害處置辦組織對本預案和應急救援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總結、評估,找出不足並明確改進方向,及時對應急預案的不足之處予以修訂。

10. 應急保障

(1) 上海市電力公司的治安保衞工作由保衞部及基層保衞部門負責。為保證汛期應急措施的順利實施,保衞系統應加強治安管理力度,落實防範措施。制訂專門的工作方案,嚴格按治安保衞條例執行。加強值班巡邏,配合、協助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2) 上海市電力公司汛期安全工作由安全監察部及基層安監部門負責。加強安全檢查、監督,制定安全應急措施。

(3) 汛期的醫療救護由上海電力醫院及基層醫務室負責,要求備足搶險救災的藥品及醫療器械,組建醫療救護隊伍、配備專用救護車等隨時待命。接到命令或救援請求即可奔赴現場搶救;同時準備好參加社會救援工作。當災害性天氣來臨時,上海電力醫院及基層單位的醫務人員都必須有專人值守,落實醫救人員,做好充分準備,處於能及時施救狀態。基層各單位的醫務部門要備好必需的急救藥品,明確供應點,方便搶險人員急用。

(4) 上海市電力公司的搶險物資、設備、器材由物資部及物流公司負責。各基層單位按要求配置應急發電車、照明車,以解決緊急搶修時的臨時供電和應急照明;物資部應落實搶險物資的供應(各倉庫備有必要的物資器材,包括事故備品等),接到指令馬上就近運送到所需地點;各基層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搶險物資,一旦出現危及正常發、供電的險情,能保證及時供給。各基層單位分級儲存搶險物資,落實儲存地點,明確專人負責(如各單位必須準備車輛、鐵鍬、草包、蛇皮袋、石料、備用潛水泵、排水用軟管、應急燈、鉛絲、泥土取用處等搶險物資及預訂外借勞動力)。

(5) 汛期所有重要物資都必須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國家財產安全。

(6) 對於危險品(油庫、氫氣、硫酸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等)應按數造冊,明確專人負責,由基層單位嚴格控制管理,分別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7) 汛期的宣傳報道工作由辦公室、對外聯絡部及各基層單位的宣傳部門負責。在汛期,宣傳系統應加強抗洪救災的宣傳力度。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瞭解社情、民情、災情,切實做好宣傳工作,以穩定民心,避免因突發事件引起恐慌、混亂。及時報道表揚防汛抗台工作中的先進人物及先進事蹟,對不聽從指揮或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及時予以批評、通報,引以為戒。

(8) 汛期的後勤生活保障體系由公司辦公室及各基層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準備必要的住宿點及生活必需品,以保證值守人員和搶險人員、搶修人員晝夜住宿及生活之需。備足必需的穿、用(雨鞋、雨披、塑料布等)等後勤物資,以保證可能發生的臨時急需之用。當災害性氣候來臨時,食堂準備充足的食品,保證日夜供應。

(9) 汛期基層單位必須備有車輛日夜備用;緊急狀態下,所有車輛均歸基層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

11. 培訓和演練

11.1. 培訓

公司各級人員要加強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學習,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對氣象災害的處置能力和指揮協調能力和指揮協調能力,將應急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11.2. 演練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演練,增強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通過演練不斷增強預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12. 附則

12.1. 術語和定義

1.應急預案: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2.應急響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3.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4.應急恢復:指應急救援行動基本結束,現場恢復到基本穩定、安全的狀態。

12.2. 預案報備

本應急預案報國家電網公司備案。

12.3. 預案修訂

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和修訂,以及管理體制變化,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本預案適時進行補充、完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訂,修訂期限原則為五年。

12.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上海市電力公司組織制定, 並由公司防汛辦公室負責解釋。公司系統各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颱應急預案。

12.5. 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備案後,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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