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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通用4篇)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通用4篇)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 篇1

人事政策是人事管理原則的具體體現。房產公司人事政策可劃分為招募政策、薪金福利政策、激勵政策、選拔和調配政策、培訓和發展政策、跨地域管理政策及監察政策七個部分。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通用4篇)

一、招募政策

1、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對集團而言,人才的能力必須以職業道德為前提。否則個人能力越強,可能對集團造成的危害越大。

2、舉賢避親,公平競爭

只有舉賢避親,才能避免宗親觀念的負面影響,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3、強調共同理想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

發展的原動力來自團隊共同理想,經營的成功源於團隊而不是某個個人的成功。

4、在注重專業技能的同時強調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

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與規模化要求有與相匹配的專業經營和管理人員,但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又決定了企業發展的後勁。

二、薪金福利政策

1、統一的薪金標準、定級標準和管理體系

相對統一的分配機制消除了集團內人力資源統一調配的制度障礙,為保證集團完整性提供了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2、薪金穩定增長機制和温和增長幅度

集團有實力保持薪金穩定才長機制與温和幅度,避免業務波動引起的大起大落,這是大型企業魅力所在。

3、"鼓勵長期服務"是福利政策的中心

管理當局以為職員提供理想之終身職業為已任,福利政策必須有足夠的吸引力,以維持骨幹隊伍的相對穩定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激勵政策

1、協調好精神與物質的關係

我們認為對物質利益的過分演染最終只會導致追逐眼前利益的短期行為,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正確協調精神與物質的關係,保持人才穩定,才是企業發展的長久之計。

2、激勵的方向體現集團的產業政策

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就是使人力資源狀況符合企業運作和發展的需要,激勵政策做為主要人事管理手段必須體現這一核心思想。

3、建立團隊歸屬感和對前途的信心

要使職員樹立以團隊的榮譽為個人的榮譽、從公司的前途看到個人前途的觀念,這樣職員才能不斷獲得與公司共同發展的動力。

四、選拔和調配政策

1、以能定職,提供發展空間

在考察職業道德的基礎上,管理職位的確定依據職員的能力和潛力,而非資歷和功勞,這樣才能保持企業發展的活力。

2、通過強調坦誠溝通、有效指導的考核過程,促進管理水平提高,為調配、培訓提供參考依據。

考核的目的是對公司在於改進管理,對職員在於明確工作目標,探討改進工作技能的途徑。

3、統一調配人力資源,為職員提供選擇機會

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保障了集團能夠集中資源優勢,貫徹經營意圖同時也為職員的個人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空間。

4、重要崗位任命,需有相應低級別崗位的任職資歷

人才的培養,需要知識和經驗的積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刻意的培訓和工作經歷安排,提高人才培養的成功率。但同時,必要的積累也是忠實、稱職地履行職務的保障。

五、培訓和發展政策

1、培訓作為激勵政策的組成部門,是保持企業和職員活力的`手段

不斷更新觀念,吸納先進的技術知識、經營手段和管理經驗,是集團發展動力的源泉,所以培訓被房產公司做顯人力資源管理的頭等大事來對待。

2、常規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在職培訓與脱產培訓相結合

常規培訓以公司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為主,專業培訓針對企業經營、管理現狀提供改進和突破的思路,改善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在職培訓把管理者對下屬的培訓激勵作為管理職責以制度形式規下來,脱產培訓為職員提供吸納先進專業管理知識的機會。

3、對外開放,吸收其它企業先進經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保持開放心態不斷學習、吸收他人之長,企業才有持續高速發展的可能。

六、跨地域管理政策

1、在房產公司化的前提下,逐步實施本地化

全面移植房產公司人事管理模式,職員以當地招聘為主,發揮當地職員熟悉本地情況的優勢。培養一支對房產公司文化、價值觀念高度認同的管理隊伍,是長期跨地域經營取得成功的保障。

2、薪金採取地區劃類管理

薪金體系、定級標準完全統一,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和其它相關指數確定地區類別,實施統一薪金管理。

3、票據各地公司不同發展階段,採取各有側重的外派職員薪資福利管理辦法。

七、監察政策

1、公司堅持守法經營,守法經營是公司長遠發展的基礎。

2、正直、誠實是職員應具備的基本品質

3、《職員職務行為準則》是職業道德的規範,是職務行為的檢驗標準。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瞭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及到崗情況,並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説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複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複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級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複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並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並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乾工資,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級員工及骨幹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通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並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審核,並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後,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説明書》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後,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③、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説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經批准後,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報告並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准後送行政辦審核。

2、行政辦審核無誤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審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准後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後,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後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註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後,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後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

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裏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准,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佈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複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複試並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複試並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後,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並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複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後退還),本市户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户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並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後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籤批後,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83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83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83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83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83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範的;

83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83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説明情況後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後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係。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評評語,並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准。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後,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係。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藉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具體安排,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後,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並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應於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

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並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准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後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准,在未獲批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籤準後,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着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並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範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説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准。

第五條: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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