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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通用17篇)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通用17篇)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通用17篇)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排程,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執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專案,並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後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後報。修後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並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2

一、車輛管理

機關所有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各股室在用車前一天跟主管局長請示,由主管局長請示局長後安排辦公室統一派車。

1 、在縣內辦事用車由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鄉鎮);

2 、縣外用車必須經局長批准;

3 、雙休日、節假日縣內外用車必須局長批准。

二、 司機管理

司機在工作中嚴禁喝酒,不準出私車,出私車一經發現取消司機資格,出現事故由司機個人負責。 有病有事要請假 , 雙休、節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崗由司機自行調整。未出車時,車輛一律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庫中,下班後沒有特殊情況車輛 一律入庫,除工作需要外,嚴禁停放飯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現事故等均由司機個人負責。

三、司機實行考勤制度

未出車的司機每天八點到辦公室簽到,有事必須跟辦公室主任請假。每天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出車及時、無誤。

四、出車登記

機關車輛出差到外地(含鄉鎮),司機要到辦公室進行登記,不能及時登記的要在回來後補上。辦公室對過橋費、高速公路費等支出和司機補助進行稽核。

五、車輛正常保養、維護及維修管理

車輛正常保養、維護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必須請示局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車輛維修由辦公室和採購辦共同進行詢價選定維修站點,維修單由辦公室主任和採購辦主任共同簽字後報局長審批。車輛維修費在百元以上實行一日一結制度。換下來的零件交由車隊長驗收並登記入帳(三濾除外)。

六、車輛用油管理

所有車輛用油應向局長領取出車油票,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經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機關車輛用油實行一月一結算制度。

七、其他

1、出車原則:股長和一般工作人員無緊急會議和極特殊情況不予派車,一律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各股室相關會議或出差人數比較集中的,可搭配用車,以便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2、控制個人用車:凡機關職工及家屬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派車,特殊情況必須用車,需請示局長批准。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3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保證某地政府領導用車,做好車輛服務工作,經某地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後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後,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後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後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後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呼叫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後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後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資料。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後要向派車人員報告,並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准後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後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後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4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 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徵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在前臺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2) 未經部門負責人、總裁同意,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資並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 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後。

5、 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週五統計本週考勤情況,週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5

一、一般車輛出入管理

1、允許出入之車輛

①、本公司工作車、員工自備車、商品車拖掛貨車、貴賓車等可免辦手續出入。 ②、顧客自駕車輛辦理手續後可出入。

③、特種車輛如110、119、120等警報車輛可以免辦手續出入。 ④、因工作需要,剷車、吊車、垃圾車等工程車徵得同意後可以出入。

2、不允許進入之車輛

工程用載重車、渣土車不得進入。

3、出入車輛之手續辦理

①、本公司工作車免辦手續進入。

②、員工自備車保安室可根據公司提供的《員工車輛登記表》,免辦手續予以放行。 ③、特種車輛如110、119、120等警報車輛出入,免辦手續予以放行。

④、運送裝置、材料的各類貨車進入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填寫《車輛進入自備物品清單》(一試兩聯,保安留存一聯),然後發放《停車卡》進入。出門時,保安回收《停車卡》,並根據《車輛進入自備物品清單》檢查後方可放行。

⑤、參觀、拜訪、辦事等車輛:進入時保安員發放《停車卡》;出門時,保安員回收《停車卡》放行。

⑥、如有回收公司廢品、機油等車輛出門,須憑財務開具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二、業務車輛出入管理

1、銷售商品車出入管理

分三種車輛:

①新 車:沒有上牌的新車出門時,保安員回收收銀處開具的《出門條》放行。 ②二手車:二手車出門時,保安員回收收銀處開具的《出門條》放行。

③試乘試駕車:保安員查驗《外出試車客戶同意書》後放行,並登記出入時間、駕車人員。

2、維修裝飾車輛

車輛進入時,保安員發放《停車卡》,售後服務代表收回《停車卡》;維修裝飾竣工結算時,服務代表將《停車卡》移交收銀處,結清費用後,收銀處開具《出門條》,售後服務代表將《出門條》轉交客戶,車輛出門時保安員回收《出門條》放行。

三、車輛檢查

1、上班時段出門的車輛,一般情況下可以免檢,可疑車輛必須檢查。

2、下班後外來車輛出門,一般情況下應檢查駕駛室、後備廂及貨廂。

3、對不服從檢查之車輛,保安員應對其解釋、勸導;仍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上級主管處理;對強行衝關者登記其車牌號,必要時報警處理並禁止該車輛今後進入。

四、車輛停放

1、試乘試駕車一律停放在“試乘試駕停車位” 。

2、外來車輛一律停放“客戶停車位” 。

3、維修竣工車輛停放“竣工停車位” 。

4、二手車輛停放“二手車停車位” 。

5、運送物料車輛只能停放卸貨地點且卸貨完畢後必須離開。

6、因工作需要,剷車、吊車、垃圾車等工程車輛停放於作業區內,完畢後必須離開。

7、員工車輛暫停公司食堂後面的空地上。

8、車輛進入後必須服從保安指揮,依標識整齊停放,且車頭一律朝向展示大廳。

五、停車卡和《出門條》管理

1、《停車卡》和《出門條》是管控一切出入公司之車輛的工具,必須嚴格管理。行政部發放至保安室的《停車卡》數量必須登記備案。

2、《停車卡》損壞或遺失,必須在說明情況後由行政部補發。

3、保安室把當日收到的《出門條》於次日早上8:30在收銀處換回相等的《停車卡》。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6

公司全體員工: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食堂的管理,給職工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保證職工安全衛生就餐,公司重新對食堂進行裝修佈置,現決定於201*年*月*日起正式營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食堂管理

食堂實行公司與職工共同監督的管理機制,由總裁辦代表公司負責對餐廳的監督工作,同時廣大職工有權就餐廳的經營、服務等方面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及投訴。

二、 用餐時間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用餐時間安排如下:

午餐:11:30—12:00

晚餐:17:30—18:00

各部門員工要嚴格遵守用餐時間規定,嚴禁提前用餐。

三、 用餐須知

1、食堂工作人員不準提前開飯,必須到下班時間後方可開飯。

2、打飯必須自覺排隊,任何人不允許插空或讓人替打。

3、員工應自覺保持食堂衛生,不準隨意在桌上或地上潑水、倒飯、亂扔贓物等。

4、伙房內,閒人不準進入。

5、食堂餐具必須保持清潔,應經常刷洗、消毒。

6、嚴禁出售變質飯菜,必須保證飯菜的質量、數量及價格。

7、食堂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開飯前要勤洗手。

8、食堂剩餘飯菜若不變質,可以出售,但價格必須減少,且向員工說明。

9、員工用餐結束後,應自覺將餐盤拿到門口,將剩餘飯菜倒入垃圾桶,餐 具按指定位置擺放。

10、食堂的一切裝置、食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裝置、食具者,要照價賠償。

11、餐廳衛生人人有責,以上十條規定,若有違反視情況嚴重性予以10—100元罰款,對於揭發,經調查情況屬實的,予以嘉獎10—100元。

本規定由頒佈之日起施行,公司總裁辦對員工食堂進行直接管理,為員工提供無質量問題的伙食,對員工食堂的人員和環境衛生進行管理,維護員工食堂正常的用餐秩序。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7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的統籌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工作人員就餐質量,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並結合工作人員工作實際情況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時間規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為了提高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廚房在職工作人員必須在每餐前5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提前安排好飯菜,以免耽誤工作,特殊情況除外。)

2、(為了準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用餐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時用餐,超出用餐時間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況除外。) 3、(為了給全體工作人員創造健康、安靜、衛生的用餐環境,廚房工作人員一定要搞好廚房及餐廳衛生,其他在崗工作人員也需幫助廚房工作人員一起搞好我們的食堂衛生。) 以上管理規定望各位工作人員嚴格準守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8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准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後由局審批,同時核准加班費,在加班程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範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範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範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絡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 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3*0.7+20元

(2) 加班期間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絡不上或接到使用者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絡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 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使用者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後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於辦公室。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9

一、為維護公司家屬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公司家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武裝保衛部治安辦公室(以下簡稱“治安辦”)負責公司家屬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三、進入家屬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家屬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家屬區門口刷卡進出,並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費。白天(8時——20時)停放費3元;夜間(20時——次日8時)停車費5元;公司職工辦理月卡停車費用50——80元,公司外人員辦理月卡停車費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車使用。

五、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家屬區。

六、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屬區進出車路口。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碰撞。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七、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治安辦工作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八、嚴禁車主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家屬區內,進入家屬區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車輛帶貨駛出家屬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治安辦辦理放行手續,方可駛出。

十、不得在家屬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車輛進入家屬區不得鳴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愛惜公物,不得損壞車輛進入管理系統和小區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卡遺失,要立即到治安辦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三、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治安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四、治安辦僅提供家屬區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治安辦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治安辦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影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十五、本規定由武裝保衛部負責解釋。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一、局機關值班室地點設在六樓;局機關的日常值班(含節假日)工作,統一由局行政辦公室負責安排,逐月印發局機關值班表,並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抓好落實與考核。

二、局機關值班時間定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6:00—轉天早晨8:30;雙休日上午則定為8:30—中午12:45,中午12:45—下午6:00,並同夜間值班續接;日常值班原則上每班安排2名人員,節假日與汛期期間增設為4人(含局領導與司機各1人)。

三、值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空崗,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需倒班或臨時替班,必須提前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員應交替就餐,不得飲酒或擅同非本單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脫離、不盡職守、漏報實情、貽誤工作的,均要追究責任、予以處罰,並由局行政辦公室向局機關各科室通報批評。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市局與區委、區政府的專線電話和住戶群眾有關報修、諮詢、上訪的熱線電話,及時填寫值班日誌和處理情況;對市、區上級領導部門或者基層單位緊急通知通報等事項,必須在認真做好記錄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局相關領導或有關部門如實傳報,確保資訊暢通。

五、值班人員接聽值班電話、接待來訪人員時,應注意禮儀形象、對話用語文明、服務周到、接待熱情,任何情況

下,均不得與來電、來訪住戶負氣爭執,以實際行動維護局機關聲譽。

六、值班人員到崗後,應立即啟動值班室內的報警器,至次日早上8:30關閉;每晚8:30前,應與樓內保安人員共同巡視大廈各樓層的安全防範情況,如發現重大緊急情況,可及時與派出所進行聯絡,並採取應急措施控制場面。

七、嚴格晝夜值班交接程式,對當班時承辦的事情,原則上要及時處理完畢並在值班記錄上詳細登記;因特殊情況需延時處理的,必須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確保無遺漏、無差錯。

八、值班人員必須愛護值班室內設施,維護環境衛生;每次值班工作結束前,值班人員要及時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應保持清潔,值班人員在每日值班後應將被罩、床單、枕巾拆下統一放置於床頭(由保潔人員統一清洗),被子疊放整齊;關閉空調、電視、照明燈等電器開關,將《值班記錄》和值班鑰匙交給值班接替人員。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為了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合理和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交通費憑原始單據報銷;伙食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合併天數計算包乾使用。

1、(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際住宿的天數憑據(發票)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裡或客戶、關係單位等提供住宿時,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凡在車上、船上過夜,不再報銷住宿費)

(3)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如有經理和同性員工一同出差,按經理級別的一個房間標準報銷。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後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為火車、長途汽車或輪船;乘坐火車,白天為硬座;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硬臥鋪票報銷;

(2)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臥的,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後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未經批准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臥或超越交通工具標準而發生的交通費,均折算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應費用報銷。

(3)所有市內(出差城市)交通費(包括公交車費、計程車費、三輪車費等交通費)根據實際實報實銷;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c)時間緊迫的、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訊費補助辦法

出差人員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長途漫遊通訊費,憑單據實報實銷。

二、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

1、出差前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為原則;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請單上”寫清借支金額,然後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借款。

2、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在一星期內填寫“費用報銷單”, 後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報銷憑證,經總經理稽核方可報銷。

三、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附件:《出差申請單》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開票員、在外業務員(普藥、基藥)、司機、各部門主管及享受話費補貼人員。

三、具體內容

1、手機應保證24小時開機,包括休假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公司座機在上班工作時間保證開機。如有特殊原因須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2、手機、座機應保證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若如有事請假,本人負責接聽的座機應託付給他人暫為接聽。本人上班後如有未解決事項,應在上班30分鐘內進行電話回訪。

3、若手機發生故障、丟失,手機使用者應在24小時內向行政人事部說明,並告知聯絡方式;

4、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費並於2小時內開通;

5、若有事未能接聽電話,看到未接來電應及時回訪電話,回訪時間最長不超過1小時;

6、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或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7、領取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

補話費補貼。

四、相關制度

1、手機應保持暢通狀態,如若打電話提示關機的,給與當事 50 元罰款。若2小時內還未開機的,給與當事人 100 元罰款。

2、公司座機若在工作時間打電話提示關機的,給與當事人 50 元罰款,若2小時內還未開機的,給與當事人 100 元罰款。

3、若有事請假,本人未將負責的座機交付給他人的,給與當事人 30 罰款,上班後未在30分鐘內及時進行回訪電話的,給與當事人 50 的罰款。

4、手機丟失、損壞或SIM卡出現故障,未在24小時內告知其它聯絡方式的,給與當事人50元罰款。

5、撥打手機、座機提示無人接聽的,上班期間15分鐘內、晚下班或休息的並在1小時內未回電話的,給與當事人50 元罰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將電話交給值班人員處理,一經發現未交接給值班人員給予50 元罰款。

6、若撥打手機提示欠費停機的,並在2小時內還未繳費的,給予當事人50元罰款。

五、對重點崗位人員,包括公司開票員、業務員等,公司領導有權不定時抽查手機、座機來電及未接資訊。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3.玩手機(如看視訊、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生保證書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人員安全,保證道路的整潔暢通;

二、管理辦法:

1、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按程式操作:下車打卡—進入停車場—打卡離開停車場 ;

2、車輛停放,必須按指定的車位整齊有序停放;

3、車輛在停車場內應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5、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掣、熄火、帶走貴重物品;

6、車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7、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車不得進入停車場;

8、在停車場內如發生碰擦等事故,由雙方車主自行協商解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考核辦法:

1、未按上述規定整齊有序停放的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車場內亂丟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車場內吸菸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關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重犯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4、未按規定帶走車內貴重物品,如有丟失,由車主本人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所有車主均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公共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損壞或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6、員工嚴禁將停車卡借給他人用於停放車輛之用,一經查實,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車輛在停車場內肇事,造成停車場損失的,由肇事車主照價賠償。

以上規定請各位員工共同遵守,營造一個文明停車環境。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一、科室招待費實行總額控制、指標管理、結餘結轉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費限額根據各科室業務量大小,結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費支出平均數額,並根據需要調整核定(不含大型會議費用),具體總額每年年初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總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突破。在有上級補助業務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科室招待費指標不足的,經局長批准,可在上級業務費補助收入的30%以內支出。超指標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數;經費支出當年有結餘的,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調減科室下年度基數。

辦公室根據科室招待費指標限額,逐月考核,集中報帳,定期公佈。

二、接待範圍。實行對口接待的原則。 上級財政廳、市局級主要領導、區級領導來局,由局辦公室統一接待;上級財政部門處、科級領導來局,由各科室對口接待。其它區內、區外有關單位來客,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待的,經分管領導或局長同意後,由對口科室負責接待;各街(鎮)財政所(處)工作人員到區局從事公務活動,根據業務需要由相關科室負責接待。

區局重大會議來客接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在邾城召開的會議,邾城地區與會人員一般不安排食宿;屬省市在我區召開的大型會議根據業務性質,以對口科室接待為主,辦公室配合;科室召開的小型會議,由科室負責接待。

三、接待地點。區外來客就餐,根據情況安排在定點餐館(原則上指定邾城賓館)或局機關食堂。區內來客一律在局機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在其它非定點餐館招待的,必須向分管領導或局長報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現金結帳,然後在本科室業務招待費中報銷。區外因公來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賓館標準間。省市領導來局,經局長批准後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標準。區內因公往來接待,原則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標準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過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過200元。區外來客,處級以下(含處級),其標準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過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過300元。廳局級以上領導來我局檢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標準。以上標準均不包括菸酒。

五、來客招待審批程式。科室招待來客先填寫“來客招待申報表”,註明招待來客姓名、職務、事由、經辦人、來客人數、招待標準等內容,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定標準後報接待科室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報銷憑證。在定點餐館進餐的招待費必須使用統一的稅務餐飲專用發票報銷,非專用發票一般不得作報銷憑證。在機關食堂就餐結算時,必須附“來客招待申報表”,否則,財務上不予報銷。

七、報銷程式。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科室負責人的審查意見和分管領導的籤批;超過指標限額的業務招待費報銷還必須有局長的籤批。每月各科室要將經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後的報銷憑證報送局辦公室報帳員手中,由報帳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會計核算中心集中報銷。

八、報銷時限。所有招待費支出自發生日起5日內按程式報局領導稽核籤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則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紀律

1、接待客人務求節儉,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和標準,杜絕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確保各科室招待費控制在規定限額之內。未經批准,擅自超標準和範圍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經辦人、陪餐人承擔。

2、嚴禁科室之間、局內設科室與外單位之間相互吃請。

3、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各科要嚴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對外公務接待執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規定。二是限煙。嚴格控制派煙,特殊情況需用煙,一條煙以上需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准。用煙原則上只能用漢煙。三是限陪。招待一般來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4、在機關食堂和定點餐館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經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十、以前出臺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

十一、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為規範食堂就餐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範食堂就餐管理準確統計用餐人數資料,為成本管理提供依據

一、適用範圍

華建鋁業一分廠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於華建鋁業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彎折打孔,不能在高溫,磁場,潮溼,高輻射環境下使用,請勿與手機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費就餐,僅限公司統計資料用,刷卡時請對準刷卡區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行政中心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菸、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報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員聽到報警及確定刷卡後方可打飯,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衛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公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一)保安部工作準則:

1、當值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菸、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請假制度:

1、本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報告單,並逐級審批備案後方能有效。

2、主管、領班請假需經理批准方可。

3、保安員請假需經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須先經領班批准。(事假超過半天,需部門經理批准)。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報告單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准方可。

7、對於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和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獎懲制度: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採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為酒店聲譽和財產,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菸、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拉皮條者。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於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9)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四)保安部監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於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准,並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現象,必要時需開據放行條。

5、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五)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並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儲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櫃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櫃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六)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範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准後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並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叄拾元整,工期完成後,憑工卡到保安部祕書處登出並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並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後,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範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1、消防裝置、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裝置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裝置、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裝置、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裝置、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安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結後將裝置、器材恢復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裝置、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員會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4、工程部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裝置、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消防委員會書面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對酒店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捲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裝置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6、工程部經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週不少於兩次)檢查酒店的發電機房、變壓器、鍋爐房、油庫、廚房、木工房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記錄。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須對酒店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八)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監控員必須服裝統一、整潔、不留長髮。

3、當值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緻做好監控記錄,不準撤離崗位。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知會下一班。

5、監控室內嚴禁吸菸、禁帶火種,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對各種儀器裝置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等衛生。

7、任何人呼叫錄影帶或查閱檔案、檔案,需預先填寫《查閱(呼叫)申請表》,經保安部經理批准簽名後方可。

8、當值監控不得隨意操縱中心內之一切儀表、按鈕、裝置等。嚴禁非監控員操作中心內之一切裝置。

9、當值監控員或其他經批准進入監控室的人員,不得無故佔用(長用)中心之通訊裝置。

10、監控中心僅限保安部當值監控員、當值領班、消防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進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種技工、大堂AM、值班經理等,須經當值監控員允許後方可進入,工作完畢後及時離開,不得無故逗留。

12、消防監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屬消防主管。

(九)停車場安全管理程式:

1、當值時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要檢查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車輛排列整齊。

2、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或衝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3、當值時要站到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車輛時動作手勢要標準、正確。

4、當值時不得群集閒聊,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有事不要大聲叫喊,使用對講講機時注意用語,不講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5、當值時不得睡覺、看報、不得吸菸、吃零食。

6、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的司機,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十)安全工作條例:

1、要求身體素質好,工作和訓練時,嚴禁危險動作,如摔跤、逞強、過度用力、開過分玩笑等。

2、著裝要合身,不要過緊或過鬆,避免工作操作時受傷。

3、受外受傷時,要立即報告領班,並儘快處理傷口,傷勢嚴重者,要及時到酒店醫務室進行處理。

4、處理緊急事故時,要考慮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確的操作程式操作,熟練酒店制定的各種緊急程式(火災、水災、颱風等)。

5、對不衛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傷的區域,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清理。

6、對不懂的裝置、器材不要亂拆卸,要請專業人員來處理,觸動或開啟可能有危險的包裹,發現異常氣味、聲音要查找出原因並向上級報告。

7、不過量飲酒、吸菸、不暴飲暴食,保證充足睡眠,養成良好的飲食、起居、衛生習慣。

8、不得亂用警棍、手銬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嚇、危險語言,避免引起暴力行為。

9、如遇到意外攻擊,只有採取適當的自衛,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為準則。

9、本條例只適用於保安部員工。

(十一)保安部各崗位職責:

1、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工作職權:

a.根據部門各級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進行表揚或獎勵、批評或處分,有權提升或建議總經理提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業務熟練、有管理潛質的員工。

b.有權調動保安、消防人員及其它部門人員對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c.對酒店治安保衛、消防等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權向總經理建議逐步嚴密完善等。

2)工作職責:

a.對總經理負責,負責保安部全面工作。

b.對酒店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c.負責對下屬考核、培訓。

d.負責酒店保衛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e.負責全酒店員工治安防範宣傳教育。

3)業務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內部治安情況,瞭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其對酒店的影響,對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預見性,防患於未燃。

b.善於組織策劃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在危急情況下能夠沉著冷靜,善於指揮和決策,使危急事件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處理。

4)工作內容:

a.協助各部門制定崗位安全制度,並督導落實。

b.對酒店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生產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

c.積極開展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

d.組織策劃重大節日、重要接待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屆時要在酒店內值班,並督導任務的落實情況。

e.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偵破酒店內發生的各類案件。

f.瞭解和掌握酒店內部員工的情況,配合人力資源部一起做好違紀人員的幫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災害而造成酒店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檔案。

2、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酒店的運作及有關的安全法則、酒店的員工守則。

2)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督導當值各崗位的工作,並進行獎懲、評定和考勤。

3)認真完成工作日記,並詳細記載當值時間內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結果以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

4)迅速妥善地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並對一些案件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

重大案件發生須立即彙報,保護現場並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

5)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式。

7)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

8)完成交給的其它任務。如: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督導、施工辦證工作等。

9)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並及時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

10)熱情接待來訪。

11)協助經理當值期間發生的問題。

3、主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災特點,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佈局、建築特點、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熟悉酒店的火災危險性和相應的防火措施;熟悉重點消防保衛部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關的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熟悉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及其防火、滅火能力;熟悉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狀況。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4)對保安員及酒店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遵守法規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5)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時及時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協助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務員、保安員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制定滅火作戰計劃,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7)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上報。

8)協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

9)發生火警立即報告,同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和對責任人的責任追查。

10)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彰及獎勵的建議。

4、保安部領班職責:

1)職權:

為便於領班的管理工作,領班享有以下權利:

a.對下屬工作不準繩、不服從管理者,領班有籤黃單的建議權。即:領班可向上級建議、請示,給下屬簽單處罰。

b.領班必須對本班員工進行嚴格考核,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為其升降職向上提供建議。

2)職責:

a.正常情況下,領班兼任樓層巡邏崗,負責檢查各崗位運轉情況,處理一般的突發事件,並將事件書面報告部門經理。

b.除有重要情況需向上級報告、填寫值班記錄外,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c.當值時,必須保證不缺崗。如各崗警衛需去衛生間、喝水時,該崗均由領班代替;如有特殊情況需調人時,必須向上級彙報,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隨意離開,找人代班。

e.每天當值的遺留問題,除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外,必須向當值總負責人彙報。

5、監控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掌握消防、安全之監控技術,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並立即報告。

2)熟練掌握各類監控裝置、報警系統、廣播系統、聯動系統的效能及操作方法,嚴禁違章操作及非專業人員操作。

3)控螢幕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異常立即定點錄相,並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愛護各種裝置、器材,注意瞭解裝置設施的運作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報告,並通知工程部派員修理,保證正常運作。

5)一旦發現警情,立即簡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檢視實情並做好詳盡記錄,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要詳細、準確,並做好交接班簽名。

7)當值期間要做到“四不準”:不準吸菸、瞌睡、吃零食,不準閱看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不準將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不準擅自呼叫電腦內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8)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時,要使用禮貌、專業的用語,不準講與工作無關的事件,不準撥打私人電話。

9)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樓層巡邏崗位職責:

1)巡邏中發現有礙安全情況發生須及時報保安部及各相應崗位,並配合當值總值處理安全問題。

2)巡邏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某一處,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3)接報外,不得進入服務員工作間。

4)沒有部門經理批准或協調,不得擅自查房、進房。

5)熟悉酒店內部區域及走火通道的分佈情況。

6)巡邏時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告消防中心。

7)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及報警裝置的使用。

8)遇火警時沉著冷靜,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並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積極查詢火源,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滅火。

9)促客房來訪制度的實施,對嚴重肇事者,協同前臺經理及客房部人員處理。

10)檢查緊急出口是否處於暢通狀態。

11)檢查樓層施工人員工作,動火的有無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排除施工現場對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隱患。

12)如遇可疑人員要盤查,注意醉態客人的動向。

13)遇偷盜情況須及時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把盜賊捉拿,經詢問後,即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遇滋擾現象,應勸阻其有關人員離開酒店。

15)巡邏中遇客人應站立讓路向客人問好。

7、大堂崗位職責:

1)工作範圍在大堂內。

2)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及前臺當值經理,並隨時配合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處理安全方面問題。

3)在擔任大堂保安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不得進入營業區域、前臺及其辦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

5)在大堂內應干涉有大聲喧譁和多人聚集的現象。

6)嚴禁客人在大堂內飲用自帶飲料。

7)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施工單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經批准不得在大堂錄影。

9)意進入大堂到處亂竄的人,並同時通知其它崗位加強監控。

10)夜班注意員工的不軌行為(如偷盜物質、拉皮條)。

11)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動,有情況時報告主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

13)密切注意有無破壞酒店之設施行為。

14)對餐廳不消費而佔位者勸其離開。

15)客用沙發禁止躺、臥。

16)大堂站崗應選定幾個利於監察情況且不妨礙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著裝整齊,不許在大堂中不停轉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與大堂各部門員工交談。

18)監督上下電梯的客人情況,禁止施工人員使用客用電梯。

8、大堂前門崗位職責:

1)定崗於大堂前門處。

2)大堂前門外車道暢通,遇車輛停泊於主車道時,應馬上勸其離開,引導其停泊於道邊車位或停車場內。

3)注意進出人員情況,不允許外來人員損壞花草,不允許外來人員長時間滯留於正門廣場,不允許酒店員工停留於前門廣場上。

4)指揮車輛在通道兩側翼處按規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務需預留車位的,應以障礙物按要求預留車位。

5)注意與客人接觸時,從語言中充分體現尊重客人,為客人服務,向客人解釋時要耐心,動作中小跑,敬禮的姿勢應規範化。

6)定崗時還應該注意前門安全情況。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單位及個人由前門經大堂進入酒店樓層施工。

9、停車場崗位職責:

1)定崗於停車場內。

2)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泊。

3)做到有禮貌地接待每一位來停車的客人。

4)在車駛進停車場時,應表現積極,快步或小跑到車輛前,以手勢示意,引導客人停到適當位置。

5)注意沒必要強求客人車輛停泊某處,不能讓客人感到你為難他。

6)對客人有不解之處應用到有問必答,有耐心。

7)維護車輛及車場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車道上的閒人,讓其迅速離開車道。

9)禁止酒店員工在停車場內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包括在車場內的鬥毆及鬧事。

11)注意酒店停車場的各類設施。

10、打卡崗位職責:

1)定崗於員工打卡處,維護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資源部的有關打卡制度,嚴格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無工牌者記錄下來,上報當值領班。

3)檢查下班員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攜帶物品,有無擅自將酒店之檔案、物品等帶出,如遇此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值領班。

4)為外來人員辦理入店手續,並作好登記。

5)為外來施工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店施工手續,檢查施工工具並監督施工人員在酒店內的個人行為。

6)監督和杜絕員工替人打卡現象,維護高峰期打卡秩序。

11、夜總會保安崗位職責: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

2)認真完成站崗、值勤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值勤巡邏時禁止吸菸)。

3)維持好KTV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鬨、爭吵、鬥毆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所處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4)娛樂場所人多情況複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擒拿罪犯,保護酒店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並組織疏散客人離開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6)娛樂活動結束,請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地,要協同服務人員清理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等,關閉音響、燈光並鎖門。

7)向接崗人員交待清楚崗上情況。

8)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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