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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法制教育講話稿2篇

國小法制教育講話稿2篇

各位老師、同學們:

國小法制教育講話稿2篇

最近我們身邊常出現一些較嚴重的違紀現象,如有的同學帶違禁物品來學校、動手打人……種種現象,令人擔憂同時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講話的主題是“做遵紀守法的小學生”。先聽這樣一個例子: 廣州新華市華潤化粧品廠發生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當場燒死11人,損失9.8萬多元,慘劇原因是該廠違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學品丁烷。從這宗慘劇我們可以得到什麼教訓?守法可以使慘劇避免!趨利不可忘法! 那麼,什麼叫遵紀守法呢?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閲覽室,裏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説,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閲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閲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

我們國小生正擔負着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學校裏,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在做什麼事時意見不同、出現矛盾,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們學校有着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作為柯橋國小的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讓我們無愧於祖國,無愧於社會!

國小法制教育講話稿(2):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給大家上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講的題目是《國小生應當瞭解哪些法律常識》

一、學生為什麼要學習法律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國小、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是當今法治社會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法商”,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個別學生父母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學生:你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如:某家養的狗咬傷了行路的學生怎麼辦?你學習了《民法通則》等127條後,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學好了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揹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國家的法律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衞社會主義現代建設順利進。因此,中、國小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二、學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於6至12週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着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績。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我們應當瞭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麼樣的年齡段應當負責什麼法律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中國小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常識。

(一)18週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週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週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罰法》(修改前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週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xx、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的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以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們學習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就知道自己如果違了法犯了罪,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或刑罰,從而做到自覺守法、護法,請同學們注意的是:法律不因為你不知道法律的規定,而實行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不追究責任,形象的説:“法盲”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樣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就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三)、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他們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羣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週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 第六條第四次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遊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後觀看清楚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同學們!讓我們利用團、隊活動時間,來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商”,讓法律陪伴我們一起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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