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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相齊與梭倫立法----對法律改革的思索演講範文

管仲相齊與梭倫立法----對法律改革的思索演講範文

中國與西歐在環境、氣候上有相當差異,而在這大的差異下,如果對某寫較小的區域來進行探索、研

管仲相齊與梭倫立法----對法律改革的思索演講範文

究,也會找到某些相近似的狀況。然而,在相近的環境、歷史狀況下,所面臨的問題即使有相似性,但人

們選擇處理問題的方式卻會有不同的模式,而在尋求有異又有相同的模式來解決具有相似性的問題時,所

得出的社會效果及歷史影響也必然會既有相近又有相異的。

在公元前7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之間,在東方東海之濱的中國和西方地中海沿岸的雅典相繼出現了倆

個對各自國家的歷史、法律都有深遠影響的改革家------管仲、梭倫。它們通過改革立法使各自的邦國日漸

強盛,併為日後在各自地區成為盟主奠定基礎。現在與全球化風潮之下,即各國面臨的全球環境、政治秩

序、法律秩序趨於一致而又存相異的大前提下,對兩位先賢在他們的時代所運用的模式進行一些比較,也

許對我們當今的改革做一番思索是有所裨益的。

個人經歷之異同

管仲(?--bc645(643))又稱夷吾、敬仲,字仲,穎上人。其出身在平民或者貴族之間,資料各説不

一。從史記的記載中可知 ,管仲年輕時曾與鮑叔牙一同經商。但在經商沒多久後,倆人各事其主。在公子

糾和公子小白爭奪齊國君主之位的鬥爭中,小白勝而為君,管仲而受辱乃幽囚。後經鮑叔牙引薦而始輔齊,

此後主齊輔政四十餘年,管仲採用一系列改革,促進齊國政治、經濟得以長足發展,使齊國日益富強,終

助齊君桓公成就霸業,並使齊桓公成為春秋諸國之盟主多年,後於齊國之相位上辭世。

梭倫(約bc638---bc559)古代雅典著名的改革家、立法家和詩人。他作為古代希臘謙和美德的集中

體現者,被譽為古希臘頗有名望的七賢之一。梭倫是雅典薩拉米斯貴族後裔,但由於其父樂善好施,到梭

倫年輕時,家庭經濟已不寬裕。故他就外出做生意,以養家需。同時體會外出經營商業的酸甜苦辣,並遊

歷地中海沿岸城邦。其足跡遍及希臘許多城邦及小亞細亞等地,他了解各地風土人情,考察各種社會制度,

結交各地名賢之人。後因薩拉米斯大捷而聲震雅典,並因他的才華和人品使其聲望和威信在雅典人心中逐

漸提高,在雅典各階層都有一定的認可度。終於在bc594年成為九執政中的第一執政(首席執政官),此

後他開始立法變革。於執政二十二年之後,在雅典人發誓十年不改其法律的誓言的情況下而離開雅典,遠

行至埃及等地進行遊歷,周遊各地十年後梭倫返回雅典,又與僭主庇西特拉圖做了抗爭,最後終老雅典。

從兩者的經歷中能看出倆人都曾經作為商業從事者於所在地域遊歷,並獲取了詳實的資料,這為兩人

在後來擔任改革重任時(儘管一位是輔政者,一位是主政者),都能制定出切合他們所在時代和所在區域的

實際狀況的策略打下堅實基礎。用太史公之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來表述兩

位先賢不畏艱難,四處經商尋求利益是有一定切合之語。

但是兩位先賢由於諸多情況,各自的經歷又是相當有差異的。首先,兩者在經商的成績上有所不同。

史記中雖未記載管仲經商成功與否,但從管仲言“吾始困時,嘗於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

貪,知我貧也。” 可知,至少在管仲和鮑叔之間,管仲的經營資力出於下位。“吾嘗與鮑叔謀事以更窮困,

鮑叔不以我為愚,只時有利不利也。” 可推知其在商業經營中沒有獲得較大成功才謀事以更窮困。加之西

周商人的地位並不是較高,能否推算管仲在商業經營上雖然獲得一定成績,但很快就轉入予他人謀其事的

方向,即成為謀劃策事之人。而梭倫則如亞里士多德所言“梭倫在出身與名望方面均屬上等階層,但在財

富與現實地位方面屬於中等階層。” ,可知其在家道漸微之時,含辛茹苦,勵精圖治,恢復其經濟實力,

使他處於中上等的地位,但仍然不是大工商主的地位。其較管子的社會地位已經不同,這其中原因與希臘

原本就對商業不貶有關,商業的成功有益於社會綜合地位的提升。這些使兩人在後來的策事時所採取的方

略有所不同。

其次,兩人改革的權力之獲取方式不同。管子經過公子糾與公子小白之爭,已處於幽囚,在鮑叔的舉

薦下方為桓公(小白)所用,後漸握相權。而梭倫則是在薩拉米斯之戰中獲得威望,又因其原系雅典望族,

故在雅典各階層獲得認可,經公推而成為首席執政官。這樣就必然形成兩人在改革中尋求之目的有差異,

管子必須協調其上位之人的意志與社會現實,且以上位之人(君主)的意志為首位;而梭倫則以協調各階

層的意志與社會現實,往往以社會現實為首位,尋求各階層之共益。

再次,兩者改革立法時所處之位置相異極大。管子是以輔政之位來推行其改革,而梭倫則以主執政之

職實現其立法改革。故而管子所推行之策略必須經君主的批准方可實行,這裏就出現了君權不能觸及之瑕,

而梭倫則以首席執政官來立法並通行雅典,限制其立法的因素甚少,主要為全雅典人所共識的正義與公平。

各自所面臨的社會實況

從史籍記載中可知,春秋時齊國背河臨海,土地貧瘠又非常少,形成齊國較其他諸侯國要重視商業和

手工業。根據有關資料可看出雅典(阿提卡)的地理狀況與齊國的狀況有許多相似之處, 不同的是,古希

臘有眾多島嶼城邦,而中國卻是一個廣域的陸地之邦。雅典有港口且是外向型的,而齊國有沒有港口無資

料可查,即使有也無貿易之外在對象。

管子所處的實際環境是齊國經歷了幾代之後,至襄公時期,襄公弊政而使齊衰,乃至自己遭弒,終形

成諸子爭君。貴族及士各有所投,齊國呈亂局,及桓公立乃使齊國復定,管子經舉薦從囚徒變為相國。在

春秋之時由於周王室漸衰,而諸侯漸強,形成各諸侯逐漸作大而有爭勢之趨。梭倫所處的希臘則是由許多

大大小小的城邦組成,城邦之間相互獨立,自身謀求發展,各城邦之間也有爭強之紛糾,乃至戰爭(如薩

拉米斯之戰)。雅典則處於如此狀況:

但公元前7世紀將要結束的時期,無助的貧困人民所遭受的痛苦和富有者在法律的保護下所積極的財

富尖鋭對照,已將雅典帶到了革命的邊緣。平等並非自然的,如果能力和詭譎均可自由發展,不平等自將

成長,直到在社會戰爭無分軒輊的貧窮中自行毀滅為止。自由與平等並非夥伴,而系仇敵。財富的集中是

不可避免的,但同時它又是命定要失敗的。普盧塔赫説“貧富不均的程度已甚為嚴重,這個城市已真正到

了危險的境地,……似乎除了一個高壓力量外,並無其他方式可以解除這種困擾……”貧者發現他們的處

境每況愈下,政府和軍隊都在他們主人的手裏,腐敗的法院所裁決的案件總是與他們的利益相反,於是開

始討論暴力反抗,將財富做一個徹底的重新分配。富人既不能合法的收回所貸出去的債務,同時忿怒對於

他們的積蓄和財產的挑戰,於是即求助於古老的法律,並準備以武力對付似乎不僅威脅他們財產,同時也

威脅故有秩序、整個宗教及文明的暴民。

管仲所相的齊國與梭倫所執之雅典,在地理狀況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他們所處的政局也頗有類同之處,

但其區別也是很顯然的。

首先,從外部環境來看,管子所處的是王室漸衰,諸侯漸大之春秋。各諸侯國基本上對王室指令不重

視,而更重視其自身的強弱。而梭倫所處的是希臘諸各城邦國家各興其政,以圖發展。但整個希臘當時以

寡國小民成實際狀態,並不多見相互間的兼併。

其次,從自身來看,齊國當時為諸侯國中的大國,其所尋求的目標是維持強盛,並對其他之諸侯有兼

領之圖。而雅典當時是希臘的二流城邦,並不是很有實力,其目標是不斷髮展自身以圖強。

再次,齊國雖然有因無君而爭君之亂,但其社會各階層並沒有出現相互間裂縫難合之態。而雅典之況,

則已是劍拔弩張,處於冰山崩潰的前夕。

因諸多相似及特異也必然使管仲和梭倫面臨的問題有同有異,而他們在對問題之解決的策略上就必然

會各有韜略,而其中有異曲同工之作,也有同曲異效之策。

所採策略的比較

兩位改革者在他們所處的環境之下,都從經濟、政治及社會諸多方面對當時各自國家進行繼承、革新,

以達到治國興邦之效。兩者相同之處就是都不約而同的以經濟為首要方向,而且對原有法律在繼承的基礎

之上予以修訂,在人們如何進行政治生活也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各自國家在以後的措施中奠定基石。

但因形勢及各自傳統等不同,必然是的它們在具體措施方面有相當不同。

首先,因管子以輔政來實現其改革,那麼其必須依靠其上的君王(桓公)之令才能使其策略得以貫徹,

故他的法治思想必須與君王的意志尋求某種協調,因此沒能形成系統的法典。而梭倫作為立法的首席執政

官,則可以完成其系統的思想而頒成法典。當然梭倫也是在其執政期間逐步完善其法律。

第二,從經濟方面來看,管子採取“相地而衰徵。” “陵、阜、陸、墐、井、田、疇均。” “與民分

貨。” 等策略。並根據齊國臨海有漁、鹽之利,而興漁鹽,設立鹽、漁、鐵官職加以管理,鼓勵漁鹽交易。

他主張的法令的制定必須適應民眾好財爭利的習性,將法規建立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之上,以適應人們對物

質利益的追求。即“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 。而且管子還認為物質利益不僅是人性的追求,還

是人們遵守禮儀法度的前提。即著名的語句:“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 。梭倫則基於經濟考

慮,立法的第一步就是頒佈“解負令”。將已淪為債務奴隸的雅典民眾恢復自由,使雅典平民收回他們已失

的土地,即首先恢復雅典平民的經濟地位。接着梭倫採取鼓勵手工業、商業發展的措施,加強對外貿易。

禁止農產品出口以使雅典糧食供應充足。為促進雅典農業的發展,梭輪還就水井的公用、灌溉系統的整頓、

植物的栽植設立條例。儘管兩位改革者所採用的方法各異,但從他們的方略中可探知他們都以極其敏鋭的

觀察力看到一個社會穩定的根源首先要解決人們的基本生存,並且必須因勢就利來發展各自的經濟以達到

富強,這可謂是異曲同工之妙。

第三,從政治方面來看,他們都對已有的法規既有繼承並有革新。春秋時期,三代以及西周所奉行的

人格政治暫失優勢,但禮之遺風尤在。故管子提出“修舊法擇其善而業用之。” ,並主張以法理政,以法

統軍,以法治民,並將三者在制度上結合起來。即“作內政而寄軍令焉。” 其“舊法”是指西周的禮制和

刑罰,但範圍較廣。管子把禮、義、廉、恥視為“國之四維”,強調“飾四維”、“張四維”,強調禮義的強

製作用 。同時對禮的一些方面有所突破,諸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尊尊” 、“刑不可知”

等,以達“禮以導民”, 任用賢能,及以法令作為人們言行之準則。官子在齊設立“三國五鄙制”, 將齊

人分成士、農、工、商四民,使四民分居定業。梭倫則繼承德拉古之法律並有革新。就如亞里士多德所記

載那樣:

在阿里斯泰喀摩斯執政期間,德拉科(德拉古---摘注)定立了他的法規:9位執政官從那些擁有不少

於10米那之自由財產的人中選出,其他諸種較低官職則選自得以具備武裝的人。將軍與騎兵將官從那些顯

明其擁有不少於100米那自由財產並且其處於合法妻室的子女也已超過10歲人中選出。(官員必須為其官

職交保,且擔保人資格嚴格限制。---摘注)……議事會由401人組成,從公民中通過抽籤產生,這一官職

以及其他官職由年齡超過30歲的公民抽籤決定;在所有人都輪到過之後,將重新開始抽籤,在此之前同一

人不得任職兩次。(對未到會(議事會、公民大會)有罰金制。---摘注)……戰神山議事會(元老院---摘

注)為法律保護者,並且監督各類官員,以使其依照法律來統治。……這一政體中的組織形式就是這樣一

種性質,大多數人為少數人所奴役,平民們起來反對顯貴階層,派別之爭十分激烈,而且各派別長時間的

相互對峙。

他(梭倫---摘注)建立了一個政體,並另行制定了法律,人們停止使用德拉科除關於兇殺之外的各種

法令。他確立的法律延續上百年之久。根據財產把人劃入四個階層,與先前的劃分一樣,500麥第姆諾户、

馬户(騎士)、有軛牲户、僱工;其各種官職分配給前三個階層中的人擔任,如9名執政官、財政官(司庫)、

主買官(監契官)、“十一人(獄吏)”和掌俸官。各種官職按各階層財產多寡進行分派,屬僱工階層者僅僅

得到參加公民大會和公審法庭的權利。……他組建了一個400人的議事會,每一部族出100人;但他指派

戰神山議事會負責保衞法律,就像它先前作為政體的監督者而存在那樣。(梭倫並對早先時候由戰神山議事

會召集並自行決定適合於每種官職的人選,任期一年的制度進行了改革,由每一部族選出10位候選人以角

逐9名執政官之職位,再從這些候選人中抽籤而定。---摘注)

從外在表現來看,官子與梭倫都以全民皆兵的形式寄政于軍,又都將轄下之人分為四等,但他們所取

得的功效卻大相徑庭,截然不同。管子在人格政治漸失效用之時,從社會現實中選擇了“引薦”、“挑選”

制之來形成國家管理官員的構成方式。而梭倫則以“級級自選”並互有制約之制來形成其官員的構成方法。

管子將齊人四分並離居定業(以身份為基,但相互間存在一定的可變性)。梭倫則以財產為基將民四分,而

各自等級之間的流動性要較管子所設的要大。

分析其各自策略得源頭,則可知華夏民族自原始之末,氏族向國家過渡的時候就是以各部落的自足為

先,部落間的互換為次。每每部落之間發生爭端,往往會有一存一亡之果。故而漸次形成“以食為天”、“自

給自足”的主要發展模式,而此種模式下必然要形成一個羣體中要有統一意志,綜合成有序的規範。故三

代至周形成王為獨尊,官員皆歸屬於王之下。儘管王的中央集權並不能全部貫徹於全部領地,但王在名義

上是獨尊的。管子之改革自然不能完全脱離這一框架,也只能最大限度的突破,通過曲折的方向來對王的

獨權作一番制約。其所用“引薦”、“挑選”都是上位者通過在下位者的推薦,然後根據其意志而選,甚至

於上位者可以不依引薦而自選。所以其構成之模式是以從上向下的。管子將人四分也是依據其治世之需。

士為謀治之主,故將士列在首位;農為人食的基礎,故緊列其次;工商則在當時為主輔的行業,故列三四

之位。而管子之策更推進了此種模式的發展。管子對各民的自身權利未給予強調,而主要強調的是社會秩

序怎麼穩定。而希臘民族則可以從亞里士多德的記述所示,希臘民族是眾多的城邦構成的,以城邦立國,

並且大多數為小國寡民。而小國要自給自足則難度相當大,其生存之道就不能盡靠自產之食來維繫,必須

通過各國之間的互換。而互換必然引起人們的流動,推進商業,進而要求行動之自由。故梭倫之改也必然

在其民族習俗的基礎上來格制創新。所以他所採用的“級級自選”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官員構成模式,且

官職之間存在制約。依此形成的法就不是某一個人的個人意志,而是眾意。而眾意又需有機構來保護,於

是就有了元老院之制來保護法律。又因希臘民眾的流動性較大,其政治之基為全民,物質基礎是工商經濟,

梭倫必然依據財力將民四分。這更能符合希臘當時之現實。梭倫的立法不僅根據希臘的民風,而且進一步

推動了希臘民族的社會意識的發展,為希臘的民主憲政奠定了基石。

第四,從社會改革方面來看,官子主張“禮以導民”、“伸張君主權威”,在一定程度上可用“使人服政、

循政”來概述。梭倫則主張國民參政,並創立陪審制度來賦予貧民司法權。服政、循政往往是人們處於被

動的地位,故對自身的權利的主張及義務的遵循始終不處於積極狀態,而參政使人們能處於政治活動之中,

從而推動政治之演進,也使人處於積極、主動的狀態。

所實現的成果的比較

齊桓公因用管子之謀而成春秋霸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此後又經李悝、申不害、商鞅各自發

展這樣的理論,形成法家思想並應用於不同的諸侯國。到韓非乃集法家之大成,構建完整系統的法家理論。

李斯將這一理論實踐於秦國終使贏政並六國成一統。梭倫執政雅典二十二載,使雅典的強國之基堅實。其

後,庇西特拉圖僭主之政雖成****,但在很大的範圍上繼承了梭倫所立之法。正因庇西特拉圖用梭倫之法,

漸使雅典成為希臘的一流城邦。終於在兩位貧民出身的執政官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先後進一步完成民主

憲政,使雅典登上希臘盟主之位。並號稱“全希臘的學校”。管子和梭倫的改革所取的效果是人所共知的,

其對後世的影響也各有千秋。管子以輔政執齊,則他的策略之效用因主上採用必然能達到迅捷之效,快速

使齊國成為春秋首霸。但同時由於管子處於輔政,在桓公之後他的政略必受影響。齊國後來之亡於管子之

政的漸消不無關係。但是其理論又在其他君王諸侯中得以更新發展,使這些諸侯國交替強盛。梭倫因其是

雅典的首席執政,在立法的時候必須考慮雅典各階層的利益,尋求在各階層之間達到平衡與協調。故他的

立法的效果就不是能夠立竿見影的,而是經庇西特拉圖的繼承並執行多年後才漸顯良效。然而梭倫制定的

法的效力卻是非常長久的,以致羅馬的西塞羅時期,西塞羅仍説梭倫的法律在雅典仍有效。

管仲因其政績之宏和思想之博,不僅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後來既為法家所尊崇,有為儒家所稱

道,還為道家所讚譽。甚至到中國近代化以後,還為精通西方法學的學者所高度評價:管子不獨是中國最

偉大的政治家,而且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是一位見解超羣,學識卓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偉大政治

家。……管子是中國法治之祖,也是世界法治之祖。 梭倫由於他梭奠定的希臘民主憲政,也深受西方學者

的讚譽:説起來似乎很難使人相信,雅典在這種情況之下(各國在歷史上也一再出現此一情形),能有一個

人,既不訴諸暴力,也不做慷慨激昂的演説,而能説服貧富雙方達成折衷方案,不僅扭轉社會的暴亂,也

為雅典獨立發展的其餘時期建立一個新穎而更寬宏的經濟秩序。梭倫的和平革命實在是歷史上一個令人興

奮的奇蹟。 而梭倫塑像上的銘文更能説明他在人們心裏的地位:摧毀過無端驕傲的波斯侵略者的薩拉米斯

島養育了梭倫,這位偉大的立法者。

結語

管子以“社會為本位”、“獨尊君權”為核心建立起法律思想,在他首創的思想之基礎上後來多位先賢

又作以闡發,終形成法家思想。這在後世中國兩千餘年的帝制時代有着深遠的影響作用。而作為華夏民族

兩千餘年帝制時代法律源頭之一的法家思想的某些內容在民族的潛意識中是根深蒂固的,甚至於順着時間

的橫軸沿入現在。我們沒辦法忽視它的存在,更不可漠視這一思想在人們行為中的潛在規則作用。梭倫以

希臘人特有的利己主義思想出發,主張保護個人權利,維護國人蔘政權,尋求公平與正義。他的法律不僅

在西方具有深刻的影響,而且在今天的社會中不乏借鑑意義。但當我們處於現在這一新世紀的界點回顧歷

史,思問兩位先賢的改革,做如此的假設:將管子之政換予當時之雅典,而將梭倫之法頒於春秋之齊國。

想必答案不問自知。在當今之世,各國面臨難以迴避的全球化風潮,而各民族的自身傳統不可全然拋棄,

更不可不予重視。如何完善各國的自身之政,有能合於全球化之趨,是各民族各國家都必須審慎對待的問

題。

19世紀中葉,西學攜着炮艦打開天國大門,曾經藐視西洋的華夏之民,彷彿一下子掉入萬丈泥淵,不

知所措。緊接而來的是西學東漸,西法漸盛,對自己原有的一切給予全盤否定。在西法東來近一個多世紀

之後,華夏民族在經歷了曲折的實踐之後開始反思。雖然這反思來的較晚,但畢竟是有所深醒。紙上的法

能不能是實在的法?曾經拋棄的是不是一點不足取?吸收進來的是不是完全正確?對傳統思想的評述已深

如瀚海,對外來思想的引薦更時廣如繁星,此處無需再作贅述。對希臘文明尤其雅典之政的評述也有許多,

文章僅借引湯因比之述已期使讀者深思。

我們已經看到,雅典如何因成功戰勝了早期所面對的自然和人類的挑戰,以及不斷創造出超凡脱俗,

光輝燦爛的國內文化,從而贏得了暫時的榮耀----一個崇高的稱號。他對希臘的貢獻十分巨大,但它賴以

獲得“全希臘的學校”這個頭銜的理由,恐怕只是對它的子孫後代們是個提醒:他們的成就離完美還差得

很遠。……這場致命的戰爭之所以爆發,是因為雅典已證明他對下一個挑戰,即來自它已取得的國內成就

的挑戰,已沒有戰而勝之的能力。

阿提卡的利己主義給雅典帶來一連串的災難,……並引起希臘文明的衰落。……它的根深蒂固的利己

主義,在公元前4世紀毀掉了希臘世界與威脅性的馬其頓統治相對抗的機會。……退縮到自私孤立的狀態,

從此消極地目睹着羅馬一個接一個收拾它的強大競爭對手,壓垮了雅典周圍的鄰國。而它的鄰國卻一直在

缺乏雅典的援助下力求通過一個聯盟來改變這場災禍。雅典就是以這種極端不合理之態度靜觀其變,直到

羅馬的世界霸權在粉粹了一切主要競爭對手後變得堅不可摧為止。

概而言之,文章的目的在於使讀者理解到正如歷史法學派所言: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在當今面臨

法律得多層次改革之時,是否應深思曾經所作的許多法律革新;是否應該對民族精神的內涵予以發掘,並

培養新的民族精神。而不是僅僅制定紙上的法,全然不顧現實之情況---十三億人民中,各類人口所佔比率

如何?各生活在什麼樣的區域?等等。

*胡曉東 男,法學研究生

管仲夷吾者,穎上人也。少時常與鮑叔牙遊,鮑叔知其賢,管仲貧困,常欺鮑叔,鮑叔終善遇之,不以

為言。已而鮑叔事齊公子小白,管子事公子糾。---《史記.管晏列傳》

《史記》

《史記.管晏列傳》

《史記.管晏列傳》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pa298

attica之土壤甚為貧瘠,幾乎所有地區的地下石均接近地表面,使生活所需的極簡單之農作物亦甚困難,

令人極為沮喪。僅有冒險性之行業及需要耐心培植之橄欖與葡萄,始促成attica之文明。……因為土地貧

瘠,接近海岸以及港口眾多,遂誘使attica人民從事貿易;因為人民堅定勇敢,富於發明創造遂使其贏得

愛琴海的市場。通過這個商業商國,雅典在伯利克利時期獲的財富、權力並達到文化之巔峯。---《世界文

明史.希臘的生活》pa141--143

《世界文明史.希臘的生活》pa146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60

《管子.乘馬》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9

《管子.牧民》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6

《管子.牧民》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9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58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59

《管子.牧民》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8

《禮記.曲禮上》於《中國法制史》pa28

《禮記.大傳》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13

《管子.樞言》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8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57-58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pa296--298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pa298--302

《史記.管晏列傳》

《先秦諸子法律思想》梅仲協 著 於《管子的法律思想》pa一四六

《世界文明史.希臘的生活》pa147

《改革精英》pa47

《歷史研究》pa148

參考文獻:

《國語·戰國策》 左丘明/劉向 著 嶽麓書社出版 1988年版

《管子的法律思想》 戴東雄 著 中央文物供應社

《中國法律思想史》 楊鶴皋 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中國法制史》 張晉藩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世界文明史·希臘的生活》(中譯本) 威爾·杜蘭 著 譯者:幼獅文化公司 東方出版社1999年版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顏一 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歷史研究》 阿諾德·湯因比 著 劉北成 郭小凌 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改革精英》 丁瑞忠 主編 羣眾出版社 1996年版

管仲相齊與梭倫立法----對法律改革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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