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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的法律相對論演講範文

反腐敗的法律相對論演講範文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為我們揭示了一個處在不斷運動變化中的物質世界,世界上所有物質的位置、速度、甚至時間都是相對的,會有規律的發生變化。一切事物都是相對的,物質世界是這樣,精神世界更是這樣。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為我們揭示了精神世界的發展變化,世界存在於普遍存在的矛盾之中,任何事物的外部和內部都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在不斷深化,人們的觀念和曾經認為的真理也在不斷地演變。先進與落後,正義與非正義,罪與非罪都是相對而言的,此一時也,彼一時也,都處在發展變化之中。

反腐敗的法律相對論演講範文

法律上的正義也是相對的,什麼是正義,什麼不是正義,沒有絕對的標準。在這個時代認為是正義,在另一個時代可能就不是,在這個角度看是正義,在另一個角度可能就不是,在這個人看來是正義,在另一個人看來可能就不是。在不恰當的時間地點適用了不恰當的標準,不僅起不到維護正義的作用,可能會適得其反,成為製造罪惡的工具。但是在一時一地,會有一個符合客觀情況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程度的標準。

法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能否維護正義,要看它能否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能否加速社會的穩定發展,能否促進社會正義的持久發展。不能用現代的標準去看待以前的人和事,也不能用理想的標準去看待處在不同時代存在不同特點的人和事。在封建社會,評價人的道德標準是封建時代的忠孝節義,官吏能做到體恤百姓就是好官。如果我們要用共產黨員的標準來衡量那時的官員,要求他們做到無私無畏,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做人民的公僕,而不以皇帝為重,那恐怕沒有一個是合格的。用這一標準衡量,只好把所有官員都撤掉,甚至還要投進大牢一批,殺掉一批,那會搞得天下大亂。

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人們要適應不同的現實。必須從具體情況出發來制定符合客觀實際的標準,才能正確的評價人和事。在封建社會只能用封建時代的標準來評價人,用現在的標準去評價和要求那時的官員是不切實際的。而用封建時代忠孝節義倫理綱常的標準來看,今天人們所稱讚的不畏權勢、為工作顧不上照顧父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好乾部則是不忠不孝大逆不道的罪人。在封建時代,人們只能按照封建時代的標準去做。像屈原那樣的人,已經不見容於當時的社會,最終只有投河而死了,焦裕祿、孔繁森到了那裏,根本連提幹都是不可能的。

怎樣確定符合客觀實際的標準?這就要我們確定標準的時候不能只從理想出發,只在簡單的理論中武斷的劃分對錯,而要考慮現實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因素。不能從靜態的理論中分析得出簡單的結論,而要把事物放到動態的所處的環境中去,全面分析與其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各種因素,這樣才能得出客觀的結論。在法律領域,分析一項制度、一個人不能只從簡單的表面的對錯與合法違法來看,而要將其放在具體的環境、時代裏,來客觀的分析它(他)的作用、善惡、傾向性,看它(他)在縱向是朝着哪個方向發展,看它(他)在橫向與同類主體相比處在什麼位置。

從中國的現實來説,就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來評價某個人的好壞,評價某一制度的利弊。在經濟落後的情況下,要按照共產主義的標準制定各項制度是不可能的,按照共產主義的要求實行完全的公有制、實行計劃經濟不僅沒能促進經濟的發展,獲得物質上的極大豐富,反而使中國的經濟嚴重倒退。這當然不是共產主義不好,而是中國的實際情況還不適合那樣搞。

合法與非法,不能僅僅從法律規定上看,還要看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客觀規律。符合客觀規律的法,要能夠在法和社會之間形成良性互動,能夠促進社會的健康長久發展。並不是所有能夠使社會向前發展的法都是符合客觀規律的法,因為社會本身就會向前發展,這是一種自然的趨勢,這種趨勢是任何人無法阻止的。即使像世界上出現納粹政權、發生世界大戰這樣違背歷史潮流的時代,也畢竟只是人類歷史進程中一點小小的波折,社會仍然會繼續向前發展。有時候違背歷史潮流的制度在促進矛盾激化後反而使社會有了飛躍性的進步,當然不能説這樣的制度也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符合客觀規律的法要與社會發生良性互動使社會能夠穩定而持久地向前發展。

中國的法律制度在一些方面設置不盡合理,有些規定與中國的政治經濟發展程度不相符合。某些制度的制定雖然考慮了一些現實因素,但有失偏頗。比如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許多國家已經徹底廢除了死刑制度,中國早晚也要廢除這一象徵殘酷和野蠻的制度。但在中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還不發達的情況下,對於一些窮兇極惡之徒,死刑還是能夠起到比其他刑罰有效得多的威懾作用,仍然有助於減少惡性犯罪,所以中國現在還不到徹底廢除死刑制度的時候。但是減少死刑的適用範圍,提高死刑的適用標準,在搶劫、行兇、爆炸等惡性犯罪之外廢除死刑的適用卻是應該的。對於盜竊罪等侵犯財產類犯罪,還有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繼續適用死刑就是嚴刑峻法的表現了。要預防犯罪,必須從更人性化,更注重保護人權的角度制定措施。僅僅依靠嚴刑峻法的威懾是不夠的,比如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加強預防措施。在制度上給了人犯罪的機會,然後在他犯罪以後處罰他,這樣的法律顯然不會有助於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

再如沉默權,理論界雖然已經討論過很久了,但到現在仍然沒有賦予公民這項權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已經確立這項權利很久之後的現在,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仍然沒有確立這項權利是很不應該的。在權力至上,人民的權利沒有保障的封建時代,從方便司法權的行使的角度出發,不給予民眾沉默權是自然而然的。但到了人民權利至上的社會主義階段,仍然從方便司法權行使的角度出發拒絕給予人民沉默權則毫無疑問是不符合中國的政治發展程度的。當然有人會説,這樣做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是為了維護更多人的權利。這種説法是不值一駁的,封建社會的酷吏們都會這樣説。

中國在預防和懲處職務犯罪方面的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的制度嚴重缺乏,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而對懲處職務犯罪方面的規定則過於嚴格,現在的制度把預防職務犯罪的希望放在了嚴厲的懲罰措施的威懾性上。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幹部的腐敗問題也日漸嚴重,已經從經濟領域發展到社會的各個方面,人事、司法、教育、醫療、部隊、媒體,凡是存在權力的地方就會有腐敗,人們已經無法找到哪一個領域還是純潔的。

在很多時候,人們已經把辦事就要送禮看作是很正常的情況。要從手中握有權力的人中間找到一個從沒有喝過別人一口水,沒有吸過別人一支煙的人來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有,他周圍的人一定會覺得這個人有點不正常。這不能説所有手裏有權的人都是壞人,實際上這其中有很多人也很善良,也很有正義感,也有很多人是樂於助人的,並且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也像其他人一樣痛恨腐敗現象。如果要用絕對嚴格的標準來衡量,沒有人是稱職的,但是如果用一個符合實際的標準,我們會看到,幹部中間的主流也和所有其他人一樣是好的。

這個符合實際的標準就是,分析某個幹部善惡的時候,除了要考慮他做了什麼,還要考慮到現實的制度的因素,還有人的本性的因素。人是有本性的,每個人都會有追求物質的或非物質方面滿足的慾望,這是人類社會不斷髮展進步的推動力,也是生物之與死物的天然存在的區別。但是,我們現在的制度卻沒有考慮人的本性中天然存在的慾望。不用制度正確約束人的慾望,而在道德上要求人們都能夠排除慾望的引誘,在法律上對人自然存在的慾望給予打擊,這樣起不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就像要水朝哪個方向流一樣,只有用高低的落差輔以堤堰的引導才能做到,不遵從客觀規律是達不到目的的。只有承認人的本性中自然存在的慾望,給以適當的約束和引導,才能使人的慾望發揮積極的有益的作用。就像鯀和大禹治水的故事告訴我們的,靠圍堵治服不了洪水,用疏導才能讓洪水聽命於人。鯀的失敗不在於他沒有付出足夠的努力,也不在於他沒有足夠的決心,而是他沒有按照客觀規律使用正確的方法。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只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按照我們的意願改造客觀世界。

這一不完善的制度的結果就是,雖然對貪污腐敗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槍斃的腐敗幹部越來越多,級別越來越高,但腐敗現象卻愈演愈烈。我們的幹部真得就有這麼壞嗎?壞到唯利是圖,連死都不怕?當然不是,他們和所有其他人有一樣的喜怒哀樂,也有一樣的本性,也和所有人一樣,絕大多數人的本性中善良是多於邪惡的。如果某個幹部在腐敗的過程中是相對被動的,他和與他處在同樣的環境同樣的地位的人相比沒有多大的差別,我們就不能説這個幹部就有多麼壞。如果在我們的社會中處於某種地位的人在我們的眼裏大都是罪惡的,那麼我們不能説這些人的本性都是罪惡的,只能説他們的罪惡是我們的制度造成的必然結果。“罪惡”在一個社會中只應當適用於極個別成員,如果這個比例超出了“極少數”的範圍,那就不是個人的罪惡了。在一個缺乏監督和制約的制度下,在人們的本性還有慾望、思想境界還不能達到無私的程度時,某些犯罪幾乎可以説是必然的。這隻能被稱為制度之罪,而不能簡單的歸為人之罪。加上中國的制度缺乏透明性,沒有對所有的實施公務行為的程序都公開,沒有對所有掌握重權的人的財產狀況公開,沒有普遍而有效的審計制度,這使得現在對職務犯罪的查處,簡直就是隨手一抓,逮誰是誰,結果有些犯小錯的被懲處了,犯大錯的倒沒事,這也使刑罰對預防犯罪的作用被嚴重地削弱了。再考慮到紀檢部門也會存在的腐敗問題,可能會不以罪行輕重作為查處的依據,那麼現有的對預防和懲處職務犯罪的制度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就相當有限了。

對現實有一個清醒理智的認識繼而提出符合客觀實際的評價幹部的標準,這是解決腐敗問題的思想基礎。要從根本上剷除腐敗現象,必須要對中國的現實有一個客觀清醒的認識,這是解決問題的前提。腐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從實際出發提出解決辦法。我們必須認識到,今天的幹部隊伍,和革命戰爭時期、建國初期的幹部隊伍已經有了很大不同,在廉政和幹羣關係方面都大不如前。但是,這不能説共產黨的幹部隊伍已經徹底腐敗變質了,畢竟今天的幹部所處的環境和那時已經完全不一樣了,今天的羣眾不也已經不像當年的羣眾一樣樸實善良了嗎?解放初期廣大人民羣眾對黨和政府的盲目的崇拜和狂熱不再有了,羣眾已經在政治上變得成熟而理智。不清醒的認識現實,繼續固守完美主義標準,會把絕大多數幹部歸於對立面,這樣不利於解決腐敗問題,不利於幹部隊伍朝好的方向發展。靠宣傳沒有一點瑕疵的正面典型,已經不能起到引導廣大幹部羣眾的作用了。和現實相距太遠的典型,讓人覺得沒有一絲人間煙火氣。人們覺得自己難以做到的也就不去費力學了。不符合實際的宣傳還會產生負面作用,人們變得口是心非、表裏不一。我們從報上可以看到,有不少幹部一邊義正詞嚴的在開會時訓誡下屬講正氣、拒腐蝕,一邊在背地裏貪污腐化。不切實際的宣傳不僅不能起到正面作用,甚至使一些幹部連對反腐敗的信心都沒有了。

解決腐敗問題的人的基礎在於我們的幹部主流還是好的,而且我們的幹部羣眾都有解決腐敗問題的願望,即使是在羣眾眼裏小節有虧的很多幹部,也是痛恨腐敗的。腐敗在中國只是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後果,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腐敗問題可以迎刃而解。要解決腐敗問題,我們要認識到,幹部隊伍中真正徹底墮落不可救藥的是極少數,但是存在這樣那樣一些小問題的是多數。和所有人一樣,徹底的完人和徹底的惡人都是極少數,佔絕大多數的是並不完美的普通人。在制度存在缺陷的情況下,誘惑對於絕大多數人都是難以拒絕的。在有了完善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的環境裏,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仍然會成為可以信賴的幹部。對腐敗官員區分主從輕重,對於那些由於制度不完善而犯罪,主觀上並不具有嚴重罪惡的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這並不是説他們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不用承擔相應責任,而是把這種行為原來規定的刑事責任轉變為民事或行政責任,由他們承擔對他們行為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或者對他們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分。

中國的政權是無產階級或者説是人民民主專政,佔社會絕大多數的人民是國家的統治者,這是社會主義中國解決腐敗問題的制度基礎。解決問題,維護人民政權是絕大多數人的共同意願,所以黨和政府解決腐敗問題的努力會得到人民強有力的支持。這是社會主義中國和剝削制度國家相比強大的制度優勢,任何順應歷史潮流的措施、任何有益於國家和人民的改革都和社會主義中國的發展目標是一致的,中國不會陷入改與不改兩處絕境的兩難境況之中。有一種説法“反腐敗要亡黨,不反腐敗要亡國”,這是盲目悲觀的短視論調。反腐敗符合人民的利益,也符合黨的利益,中國共產黨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國共產黨除了人民的利益不存在自己的利益,反腐敗毫無疑問是利於人民的,所以也是利於黨的,反腐敗怎麼會亡黨?不反腐敗既會亡黨也會亡國,反腐敗則既利於黨也利於國!但是,反腐敗的方法卻是關係重大的,錯誤的方法確實會招致背離主觀願望的結果。同是社會主義國家,蘇聯和東歐的劇變應當給我們深刻的教訓,社會主義政權一樣會垮台,並不是有着廣泛階級基礎的社會主義就會無往而不勝。鯀治水的故事也會給我們教訓,只有善良的願望是不夠的,方法同樣至關重要。反腐敗必須要有正確的方法。

反腐敗的關鍵是完善監督和制約的制度,使權力的運行被限制在規定的範圍之內,杜絕權力被濫用的可能,而不是用殘酷的刑罰威懾腐敗分子。中國的封建時代,對腐敗官員的刑罰不可謂不殘酷,剝皮實草、滿門抄斬,即使這樣也根除不了腐敗,嚴刑峻法的作用我們就不必再去試驗一次了。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實行嚴刑峻法,甚至會使刑罰成為掌握權力的腐敗分子手中打擊報復反對者的工具。正確的措施並且也是真正能夠發揮法律作用的措施,是要區分所有存在問題的幹部中有普通問題的幹部和有嚴重問題的幹部,分清幹部中的處於主流的只是存在較輕問題的幹部和嚴重背離人們利益成為人民對立面的幹部。把法律打擊的對象限制在極小的範圍之內,使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一小部分人真正是罪行最嚴重的那一部分人。現代民主社會的法制要求,法律要能夠維護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打擊極少數嚴重偏離社會主流的危險分子。如果法律打擊面過大,法律本身會使社會成員有不安全感,也就無助於維護一個安定的社會秩序。同時,用制度把公務行為公開,使其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使腐敗無處遁形,也使握有權力的幹部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必然會有相應的後果,不會因為他的行為處在暗處而有僥倖心理。

反腐敗是一個法律問題,應當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而不應該用法律之外的方法或手段來處理。用行政命令來個別處理腐敗問題,或者用所謂的“廉政賬户”解決腐敗問題,雖然考慮到了現實的情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不是規範的方法,這些手段對法律和整個社會的破壞是非常嚴重的。缺乏規範性的權力本身就會成為腐敗的温牀。用法律的手段解決法律的問題,會使社會穩定在法律的秩序之中。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解決法律問題,會使法律喪失威嚴,社會因此失去穩定的秩序。即使通過這種手段暫時達到了目的,但它帶來的副作用會讓我們失去更多。

實事求是是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根據客觀實際使用符合現實的方法才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我們黨在發展歷史上一貫堅持實事求是,用靈活的態度制定符合實際的政策,解決不同歷史時期的問題。比如我們黨在革命戰爭時期和建國初期,聯合民族資產階級、小生產者共同鬥爭、發展生產。在我們黨的發展歷史上,遇到挫折往往是在脱離實際的時候,取得勝利和成績總是在實事求是的時候。即使今天的腐敗現象真的已經很嚴重了,只要我們有正確的態度,用正確的方法,一樣可以解決。就像洪水來臨,只要用正確的方法去疏導,洪水終究會退的。只要我們能夠認清腐敗問題的根源和現狀,完善國家的各項制度,團結廣大幹部羣眾,打擊嚴重損害人民利益的腐敗分子,腐敗問題一定能夠解決。長治久安的社會符合幹部羣眾共同的利益,穩定和發展是所有中國人共同的願望。

王春峯:

反腐敗的法律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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