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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承德市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承德市人民政府20xx年發佈了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維護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下面是詳細內容。

承德市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按照“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和“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雙橋區、雙灤區、高新區)範圍內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中心城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為準。

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二年後方可轉讓。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興隆縣、灤平縣認真落實好已出台的限購政策。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

一是對於商品住宅供應不足的縣區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二是進一步加大閒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屬開發企業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規定期限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防“囤地、炒地”行為。

三是對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辦,對已完成土地供應的項目,督促全面開工、限期完工。

四是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督促企業一次性上市公開對社會銷售。

四、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開展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

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專項行動,打擊中介機構發佈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等違規違法行為,全面規範市場秩序。對違規主體採取暫停網籤、立案查處、公開曝光、註銷資質等措施,進一步規範開發、銷售、中介行為,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人民銀行承德支行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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