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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參考範文:構建適應農民工需求的失業保險制度

議案參考範文:構建適應農民工需求的失業保險制度

議案參考範文:構建適應農民工需求的失業保險制度

議案參考範文:構建適應農民工需求的失業保險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近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隨着新型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面臨高失業風險的問題將凸顯。由於現行失業保險制度與農民工需求不匹配,應當構建與農民工需求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制度,提升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水平,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門檻過高

中國證券報:你長期研究社保領域,今年主要關注哪方面議題?

孫潔:失業保險制度是我今年關注的一個焦點。當前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成為全職非農勞動者,但這一羣體面臨高失業風險,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現行失業保險制度與農民工的需求不匹配。

中國證券報: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匹配的狀況,是不是當前的制度設計在一些地方存在缺陷?

孫潔: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制度主要是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其設計的出發點和保障對象主要是正規就業的城鎮職工。關於農民工的失業保險規定過於簡單,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缺陷。

第一,繳費基數下限的剛性設計使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門檻過高。超過一半的農民工月收入達不到失業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按目前規定,這部分人除繳納自身實際工資的1%外,還必須自己補貼月收入與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差額的1%。最低繳費基數的限制還使得總工資水平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60%的企業不願為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同時,許多用人單位和個人認為繳納失業保險費只是付出而沒有回報,不願繳納。

第二,給付條件過於嚴格。農民工如果要領取失業補助金,單位必須繳納1年的失業保險費,但大部分農民工簽訂的是短期勞動合同,一年的參保繳費期過長。

第三,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低,幾乎不起保障作用。有資格獲得失業補助金的農民工在連續工作滿1年時,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助金只能保障1個月的生活支出。此外,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不能促進農民工失業後再就業,保險關係也不易轉接。

應縮短最低繳費期限

中國證券報:對於改變目前的狀況,有哪些建議?

孫潔:應當構建適合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制度。第一,應取消農民工個人最低繳費基數的規定,從實際出發為農民工“量身定製”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並制定相應的有差別的失業保險金支付制度。

第二,應縮短最低繳費期限。例如,只要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至少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在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的情況下,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建立促進農民工再就業服務體系。農民工再就業一方面要獲取就業信息,另一方面要提高就業技能

第四,提高失業保險資金的統籌層次,方便農民工關係轉接。對於就業流動性過高的自謀職業者,其失業保障可以借鑑德國的短工公司經驗來進行。具體來説,短工公司把工人僱傭進該公司,然後再有期限地將他們借調轉讓給需要勞動力的用工企業,僱員在此“打短工”期間從短工公司獲取相應的短工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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