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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考察學習彙報大綱

就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考察學習彙報大綱

考察學習彙報

就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考察學習彙報大綱

為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實現“兩個率先”提供強有力的保證,根據市領導的要求,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等五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及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赴蘇州、崑山、張家港及嘉興考察學習,現將考察學習的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近年來,隨着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及鄉鎮工業園區的興建,農村土地大量被徵用,許多農民失去土地進入城市,由於原有的農村徵用土地辦法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措施,造成不少農民失去土地後致貧,引發大量矛盾。蘇州、嘉興及崑山、張家港四地在解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建立用“土地換保障”的思路來統籌解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取得明顯成效。

(一)崑山的主要做法:

按徵用土地的性質實行“三六九”辦法逐年對農民實行補償,即口糧地每畝補償900元,自留地每畝600元,責任地每畝300元的標準補償給農民,每年每畝補償100元給村級組織,對農民不再進行就業安置;同時對被徵地農民全部納入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來從根本上解決後顧之憂。

(二)張家港的主要做法:

以地域劃分來進行被徵地農民的保障安置,主要兩種做法:一是在集鎮範圍內對被徵地人員的保障安置按年齡段進行,所需費用在徵地費中統一支付。對未成年人(低於16週歲),按人均5000元付給安置費;對剩餘勞動力(男為16週歲至40週歲,女為16週歲至30週歲)按人均1萬元付給安置費,其中男40週歲至45週歲,女30週歲至35週歲之間增加5000元醫療費投入社保,每月發20元醫療費給本人;對保養人員(男46週歲以上,女36週歲以上)按人均3萬元標準投保在社保局專户存儲,60週歲之前按月享受180元/月,60週歲之後按月享受160元/月直至死亡。二是在偏僻鄉鎮實行逐年補償的辦法,由農民與鎮政府簽訂協議,按每年不低於800元/畝的作為土地的收益付給農民。

(三)蘇州、嘉興的主要做法:

蘇州的做法與嘉興一致,主要是針對被徵地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實行不同的保障措施。具體為:一是在徵地時達到退休年齡(即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的被徵地人員,户口“農轉非”,併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障統籌費,從次月開始按月發放養老金,目前為每月398元;二是在徵地時男 45—60週歲、女 35—50週歲的被徵地人員,户口“農轉非”,併為其一次性繳納15 年養老保險統籌資金,到退休年齡後按月發放養老金,退休前每月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和醫療包乾費(每月為160+20元的醫療保險費);三是在徵地時男16—45週歲、女16—35週歲的被徵地人員,按其在農村勞動年限(16週歲起算)每滿一年繳一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最高不超過15年,並一次性發給自謀職業費8000元,由本人自謀職業,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

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自去年以來,蘇州全市上下把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建設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必要前提來抓,並列入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深受廣大農民羣眾的一致好評。考察學習中我們發現蘇州在全市上下形成全面發展農村養老保險的勢頭,初步形成自身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一)崑山的主要做法:

一是在全市形成城鄉統一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模式。建立以統籌和個人帳户相結合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一致的保險模式,以“低水平、廣覆蓋、有保障”為目標,逐步形成城鄉一體化並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的保險格局。

二是建立了財政補貼及老年農民的社會養老制度。首先,對所有老年農民不需要繳納一分錢,無門檻進入養老,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以上每月領取基礎養老金100元,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領取等基礎養老金130元。大年齡農民(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不需要補繳,從現在起只要每年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到養老年齡就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户養老金;其次,實行市、鎮兩級財政補貼,對純農民實行市、鎮兩級的養老保險費補貼制度;第三,充分體現廣覆蓋,對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所有農民全部納入參保範圍,並把城鎮未參加保險且無收入的居民也納人享受基礎養老金範圍。

三是建立城鄉“捆綁式”的養老保險方式。為推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通過對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捆綁式”操作,即家庭人員全部參保,老人才能直接享受養老的模式,促進了全社會人員積極參保的意識,形成了農保與社保相互促進、相互聯動的可喜局面。

(二)張家港的主要做法:

今年初張家港對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進行改革,把所有的鄉鎮企業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範圍,並設置二年半的過渡期,同時對有土地的農民實行建立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小統籌大帳户”的模式,即農民及政府的補助90%進入個人帳户,10%進入統籌帳户,繳費比例及基數參照上年農民純收入來確定,並對年齡較大的農民(對男年滿45週歲至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至55週歲從事農業勞動)進行補助,個人與各級財政各承擔50%,養老金的待遇以個人賬户的全部儲存額除以120計發,隨着經濟狀況條件逐步改善,逐步提高農民養老金待遇水平。

(三)蘇州的主要做法:

今年,蘇州市出台了蘇州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對蘇州各轄市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規範,在全市形成相對統一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框架,其重點是:一是形成全市統一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框架,全市實施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方法都向全市統一;二是建立了一個體系的養老保險制度,全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向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過渡,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原則上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上一年平均月繳費基數的50%確定,繳費比例與當地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相一致,今後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調整作相應的調整;三是建立了純農業勞動者的籌資機制。為鼓勵農村勞動者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對未進入機關事業、社會團體、各類企業單位工作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農民及被徵地農民實行市、鎮兩級補助的辦法;四是建立低水平的老年農村居民的補貼制度,來進一步轉變農村居民的養老觀念。

三、考察學習後的幾點啟示

一是當地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極為重視。通過對蘇州、崑山、張家港及嘉興四地考察學習,各地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程度已經提高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來,當地市委市政府不僅把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為民辦實事、辦好事向社會公開承諾,而且還從財政上給予大力支持,在建立純農業勞動者的財政補貼制度的同時,還給老年農村居民發放養老金。以崑山為例,2002年用於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費為8100萬元,用於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中對農民的補貼及發放老年居民的養老金為6000萬元。

二是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了新的認識。考察學習中,蘇州、崑山、張家港及嘉興四地的有關負責同志在介紹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時時流露着對農民的負責之心、關懷之情溢於言表,普遍認為建國以來,廣大的農民為工業化的發展及城市化的建設作出巨大的犧牲,現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就是把原來農民作出的貢獻用社會保障的方法來補償農民,並不是對農民的福利、恩賜,這是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工業反哺農業的必然要求,更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體現,也是實現“兩個率先”的重要保證。

三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首先是農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提高。以崑山為例,實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以後,農民人均收入增加近300元,增收超過5%;其次是提高了社會文明程度。在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推行過程中,許多農民懷着既為自己上保險,又給父母盡孝心的想法參加養老保險,提高了廣大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意識的同時,又促進了家庭和睦;第三是加快了農村城市化進程。讓農民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為農民解決失去土地後養老的後顧之憂,讓農民從千百年來傳統的養兒防老轉變到參加養老保險防老的觀念上來,不僅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而且還有利於農村城市化進程。

四是對我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具有借鑑作用。無論從人均GDP,還是財政收入來看,我市與蘇州還有較大差距,但與嘉興相比應該是差不多,而且從經濟發展水平來看,我市屬於經濟發達地區,2002年我市已達到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即農業在GDP中的比重逐年下降,2002年農業佔GDP總量的6.5%,農村人口老齡化率為12%,人均GDP接近2700美元,已超過西方國家普遍建立農村保障制度的基本經濟條件。

在被徵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崑山的徵地初始成本最低,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它的成本逐步在增加,必須依靠強有力的財政來支撐,一旦財政出現變化就會有風險,崑山的做法實質是政府租用土地;嘉興的徵地成本初始成本最高,用於每畝地約為4.2萬元,但因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水平較高(人均約398元/月),體現了政府的社會責任,社會矛盾較少。蘇州、張家港與嘉興相類似,但保障水平較嘉興低。因而,我市在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時,可以借鑑嘉興的做法,但標準可以降低。

在完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方面,蘇州主要是制訂全市的農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政策為全市作指導,實際操作主要是崑山、張家港,兩地做法上又有不同,崑山是建立全覆蓋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一致保險模式,只要未參加保險的全部納入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而且市、鎮兩級財政給予60%的補助,個只需繳納40%的費用,同時對老年農村居民發放100-130元的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農民的補償,優點是方便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體現社會共濟與個人責任相結合,並且形成一定的增長機制,有利於農村城市化進程,有利於最終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統一;而張家港的農民養老保險還是採用純積累的養老保險模式,但也對老年農民的進行財政補助,個人與財政各承擔一半的保險費,優點體現個人責任,但缺乏社會共濟,沒有正常的增長機制,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比較困難,不利於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因此,從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借鑑崑山的做法,但標準可以降低。

四、對我市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為我們經濟發達地區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指明瞭方向,特別蘇州、嘉興等先進發達地區在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的做法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我們要借鑑周邊發達地區在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好的做法,適應農村城市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發展需要,加快完善我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形成既能適應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又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體而言,在實際政策制訂中必須要堅持以幾個原則:

一是分類實施與全民保障相結合。要逐步按照建立城鄉統一社會保障體系的指導思想,對農村進行合理定位,將農村各類企業全部納入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為純農民及被徵地農民建立財政補貼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在制訂標準時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結合起來考慮,鼓勵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

二是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結合。要考慮農村現有的實際保障水平與城鎮還有差距的客觀實際,在制訂政策時應有所考慮,同時要考慮保障水平應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過分偏低會影響廣大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而過分偏高又會給地方財政帶來沉重的負擔;同時應逐步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來增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抗風險能力,提前防範風險。在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時可以考慮設立徵地調劑金,將每年土地出讓金的收益部分的10%左右充實安置費專户,用於提高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在完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是按轄市區為單位開展,市級財政是沒有投入的,可以考慮市級財政每年安排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的3%-5%來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風險儲備金制度,一方面可以促進轄市區開展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還能增強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政策的前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在政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政策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的同時,還要兼顧一定的穩定性,不能幾年一個樣子,可以在較長時間內適用,特別要注重政策前後的平穩銜接,如被徵地農民的前後待遇相一致,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相互銜接,否則容易造成政策前後不一致,引發大量矛盾。

四是城鄉統一與相對獨立結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要適應農村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需要,在制度設計中要充分考慮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相互銜接,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政府只能承擔有限責任,故要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所區別,要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在將農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必須被徵地農民一起納入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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