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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及注意事項(通用3篇)

離婚協議書及注意事項(通用3篇)

離婚協議書及注意事項 篇1

協議人:張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離婚協議書及注意事項(通用3篇)

協議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張三與李四與×年×月登記離婚,現因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協議如下:

一、張三與李四離婚。

二、婚生之女張×由李四撫養,張三自離婚之日起每月給付女兒張×撫養費1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張三可每星期六探視女兒一次,時間為早8點至晚8點,由張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財產各自所有,詳見清單。

四、共同財產及現有存款5萬元全部歸李四所有,張三可於領取離婚證後3日內將其個人婚前財產、衣物取回,詳見清單。

五、現位於××市××區路×弄×號×室兩居室一套歸李四所有,李四給付張三房屋折價款10萬元,該房屋貸款由李四自行償還,張三協助李四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相關費用由李四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七、張三一次性給付李四生活幫助費30萬元。

上述第五項、七項均於領取離婚證後7日內執行。

協議人:協議人:

日期:日期:

附:財產清單

離婚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1. 離婚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結時即可生效。

2. 如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可經過訴訟程序解決。

3. 如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可在發現財產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4. 雙方婚前、婚後達成的財產協議均有效,可按該協議分割財產。

5. 如果一方或雙方開辦公司,對股東身份、份額的約定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6.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今後如有大額醫療費、教育費等可雙方事先約定,如未約定依法雙方共同負擔,有爭議時可訴訟解決。

7. 離婚後户口遷移可雙方約定遷移時間,訴訟中一般不予解決此問題。

8. 有多份離婚協議的,以最後一份為準。

離婚協議書及注意事項 篇2

協議人:張,男,生於×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協議人:林,女,生於×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張與林於×年×月×日認識、交往,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字第號。婚後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張×。因近一年來張經常酗酒,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如下:

一、張與林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由張撫養,林每月支付撫養費××元,至張×18歲時止。

三、×年×月×日雙方共同購買的單元房,系夫妻共同財產,現歸張所有,張一次性支付給林××人民幣××元。除此之外雙方確認沒有其他共同財產,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沒有夫妻共同債務。如有債務的,繫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自行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吳(簽名)

×年×月×日

協議人:林(簽名)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及注意事項 篇3

男方:,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登記結婚,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兒子_____由_男方/女方_撫養,隨同男方/女方_共同生活。男方/女方應每月支付撫養費___-元

2、男方/女方_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每個月探望兒子,但應提前通知_男方/女方_。

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男女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如有,內容依實際情況祥定)

五、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項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一方反悔以協議顯示公平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法院經審查未發現訂立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般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而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來説,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都應當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所以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於急於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畢竟這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標籤: 協議書 離婚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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