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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及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及注意事項

隨着放假的不斷攀升,外出務工人員不斷的增多,租房的現象越來越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才算完成了租房。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有利於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的出現。下面是yjby網合同範本欄目的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大家參考。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範本及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户: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户: 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了友好的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雙方的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的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的活動,損害公共的利益;

3.承租人拖欠的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必備】

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合同裏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衞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對於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房屋的維護、維修

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傢俱、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範本裏“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

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範文本中,共註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違約責任及追究

在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重視對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在租賃示範文本中,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針對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設置,如業主未能按時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的責任、租賃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約定賠償等情況。這將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降低業主和求租者的風險。

【簽訂注意】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租賃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等。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等相關證件;如果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二、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房屋,應支付給出租方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實行按月支付制。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調整,如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漲租金。

四、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 租賃合同之配套設施條款

在合同中,對房屋租賃是否包括房屋內的現有配套設備如沙發、傢俱等進行明確約定。雙方應明確約定,租賃房屋所包括的相關配套設備,建議承租方應檢查配套設施是否可以使用,並在雙方交接時進行清點。

六、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 租賃合同之裝修條款

1、 明確約定裝修條款,經過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但是裝修不得改變房屋原來的結構。

2、明確約定租賃期滿時裝修附加部分的歸屬,在合同終止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保留返還時的現狀,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出租方,但給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一定補償。

八、 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及配套設施,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的各項配套設施,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九、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房屋及相關的配套設施,並負責房屋的安全防範及維護,以保障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 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審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1、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① 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②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 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② 委託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③ 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④ 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3、應注意審查租賃房屋的狀態,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②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城鎮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4、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②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城鎮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③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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