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那麼,下面是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歡迎閲讀參考。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1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xx]XX號關於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xxxx]XX號關於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xx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裏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繫,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二OO 年 月 日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2

申 請 人: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市建湘路******號

負 責 人:******,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得勝南路,

負 責 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嶽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嶽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國清不屬工傷。

事實及理由:******、******兩人在xxxx年11月掛靠申請人的名下在嶽化05廠接了個小工程,申請人並沒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費用。他們於該月的22日將沒有技術含量的SBS車間變壓站土建工程交由陳******施工隊承包施工,簽訂《工程包工合同》。該《工程包工合同》約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擔。李******不是******、******兩人請來的民工,更不是申請人的職工,與******、******兩人及申請人都不存在勞動關係。李******是由施工方陳******請來臨時做事的民工。李******的受傷,應屬僱員工傷,而非勞動法範疇的工傷。

申請人認為,李******只是被臨時受陳******的僱傭,為陳******工作,在工作中受傷應屬僱員工傷,屬人身損害賠償範疇,並非屬於勞動法範疇的工傷。其受傷只能向僱傭者主張權利,與******、******並無關係,更與申請人無任何關係。到目前為此,申請人也從未收到過相關職能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雖然在xxxx年6月24日在xx市仲裁委出庭時向該委提出過此事,但並未得到該委的説明。直到xxxx年9月17日該委向申請人送達《仲裁裁決書》後,我們到被申請人處查閲複製相關資料時才發現******、******兩人在《xx市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一欄內,冒充申請人名義簽署“同意申報工傷認定”意見,並加蓋偽造的申請人印章。並在毫無申請人任何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簽收《工傷認定決定書》。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之規定,特提起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嶽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不屬工傷的決定。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2、嶽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一份;

3、證據四件件:《工程包工合同》;陳******出具的《證明》;真假公章對比圖、《工傷認定書送達回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xiezuo/j0q8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