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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

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

擺攤是指在街邊或市場上陳列貨物出售。為了使道路保持暢通,禁止在道路擺攤。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供大家參考!

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

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範文篇一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准後,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保衞處 學生處 團委

年四月二日

 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範文篇二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生活秩序,根據《學院校內經營管理規定》的精神,禁止在校園內隨意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含學生)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校園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公益性的推廣活動、實訓課訓練或社團活動須經資產經營中心批准,保衞處備案後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

三、校園內商業門店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攤點,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業門店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學校將予以取消合同。

六、對於創業園內的商家確需擺設攤點的,經創業教育學院批准後,可在指定區域參加跳蚤市場的活動。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資產經營中心

保衞處

 關於禁止擺攤的通告範文篇三

XX公路是我X的旅遊風景線,展示着XX的對外形象。但近段時間以來,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路段更有日趨嚴重的趨勢。為了保障XX旅遊風景線的完好、暢通和安全,根據《公路法》、《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XX旅遊風景線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在公路兩側擺設攤點的,必須距離公路水溝外緣3米以外。

二、對在公路上擺攤設點,嚴重影響公路暢通和安全的,可暫扣物品或強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一月二十一日

標籤: 擺攤 通告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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