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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的通告

關於消防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會發布關於消防的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消防的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關於消防的通告
關於消防的通告範文一

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國、全省人大、政協“兩會”的順利召開,確保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區域500米範圍內及可能危及文物保護單位、交通樞紐及鐵路沿線、輸配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山林重點防護區、旅遊景區(點)、可燃材料堆場或堆垛、棚户區、建築物門窗洞口、樓道、室內等火災高危單位、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未經公安機關許可舉行焰火晚會。已經許可的,承辦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當地公安機關批准的燃放作業方案。

三、嚴禁生產、銷售孔明燈,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燃放孔明燈。

四、嚴禁在居住建築,有人員停留、物品存儲的建築、構築物的房間、樓道內給低速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在居民區、生產作業區等的消防車通道及防火間距上停放車輛、設置路障、違規搭建臨時建築,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嚴禁堵塞、佔用疏散通道,嚴禁鎖閉安全出口,保障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嚴禁違法違規在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內安排人員住宿。

八、嚴禁擅自停用建築消防設施。

九、嚴禁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廣大居民應當自覺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自查自糾,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拆除、臨時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並依法予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造成火災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致人死亡、重傷或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山東省公安廳

年1月5日

關於消防的通告範文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永濟市《20xx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永政辦發【20xx】56號),深入開展“創建消防安全社區”活動,夯實基層火災防控基礎,切實預防和減少居民住宅區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禁止佔用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車輛一律停放在室內外專用停車場(庫)或經批准設置的臨時佔道停車場。

二、對佔用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責令改正,對責任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三、住宅小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輛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車通道路段設置明顯指示標誌,禁止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禁止佔用、堵塞、鎖閉住宅小區的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堆放影響安全疏散的物品。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禁止隨意拉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

五、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進行管理,對在消防通道違規停放車輛、佔用疏散樓梯間(含管道井)、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等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行為進行制止,並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報告市消防大隊給予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小區人員的宣傳教育,切實做好安全用電、用氣、用火。教導未成年人和兒童禁止玩火、禁止在帶電器材四周玩耍。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消防安全,確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發現有佔用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或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可以報告責任單位或市消防大隊,電話:0359-8526806。

特此通告

永濟市公安消防大隊

永濟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年1月5日

關於消防的通告範文三

為了切實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現將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二、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要委託中介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並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和檢測過程中發現的消防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三、確保在生產、營業期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封閉、堵塞和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禁佔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確保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四、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並會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一次巡查)、每月防火檢查制度。每半年要組織開展一次滅火疏散演練,每年要對全體員工開展消防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參加消防培訓。

六、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若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七、從事家庭生產加工、農家樂、民宿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八、加強家庭用火用電監管,嚴禁在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對電動車進行充電。有條件的家庭可以配備滅火器、逃生繩、防煙面具等設備,可以根據需要安裝簡易噴淋和獨立式感煙探測器。

九、公民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吸煙。學習防火、滅火常識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增強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對於存在的消防隱患要立即着手落實整改資金和措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8月18日

標籤: 消防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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