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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

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

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供大家參考!

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

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範文一

各經營户:

為完成消防整改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商城中庭設置發電機房,擴建消防水池等。為加快施工進度同時便於經營户的日間經營及施工單位的施工,施工時間定在夜間(雨天不施工),請廣大經營户予以積極配合。

特此通告

XX商城物業管理中心

月十三日

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範文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建築物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必須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合格後才能施工,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能開業。

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嚴格落實居住場所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相分離制度。嚴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宿舍。

五、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確保營業時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嚴禁佔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鎖閉和遮擋安全出口。

六、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七、歌舞娛樂場所嚴禁使用火炬、火把、煙花等明火進行娛樂表演。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擋、損壞、拆除或埋壓、圈佔消防設施。

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防火檔案,落實“四個能力”(檢查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與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簽訂設施維護保養合同,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測。

十、“三小”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要嚴格執行《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DB44/T 1591-20xx)。

十一、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被檢查單位依法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

十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建設,健全組織領導、定期會商、宣傳教育、應急演練、聯防聯動等工作機制,夯實消防滅火救援力量基礎,提高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

十三、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和場所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並做好轄區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雲浮市人民政府

11月21日

關於消防安全的通告範文三

為防止發生羣死羣傷消防事故,進一步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完好、以及消防報警、滅火等自動消防設施處於全天候監護、待命狀態;確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有防盜需要的場所,應當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設置防煙、封閉樓梯的建築物,必須確保防煙前室門和樓梯間門處於正常關閉狀態,且不得上鎖。

三、禁止在人員密集的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公眾聚集場所的窗户、陽台安裝防盜網;已經安裝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築物安裝防盜網的,必須預留緊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禁止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為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糾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築內設置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倉庫,凡已設置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將託兒所、幼兒園、娛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建築物第四層(含四層)以上樓層,凡已設置的,必須於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設置在建築物二層至四層的小型人員密集場所、臨街商業建築等場所,應當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門、高層廠房的樓梯門應當按照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置防火門或者雙向彈簧門。

八、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及小餐廳等場所,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頭或者簡易水噴淋系統。

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嚴格履行職責,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教育廣大人民羣眾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告的規定;同時,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疏於監管或者監管失職的,應當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廣大人民羣眾有權利和義務積極舉報消防違法行為,發現違反本通告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舉報。

十一、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貿、教育、文化、衞生、旅遊、工商、建設、規劃、國土、房管、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三日

標籤: 消防安全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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