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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心得體會

學習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心得體會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剛剛召開完畢,作為一個黨員我非常關注這次全會得內容,我認真學習這次會議得有關內容,深有體會,並深受鼓舞,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想法,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將就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作出決定,這是中國在推動經濟高速增長,基本解決13億國民的温飽問題之後,為增進全民福祉,建設公平公正的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又一重大戰略舉措。

學習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心得體會

中共中央黨校吳忠民教授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六中全會旨在着重研究建立和諧社會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可望在促進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以及醫療衞生、教育、社會保障等領域作出重要部署,這是合乎國情、順應民意的。

吳忠民教授説,“和諧社會”是中國社會各階層廣泛接受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由於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覆蓋面小,多數人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在醫療、住房、教育等費用居高不下、大學生就業不容樂觀的情況下,人們會對未來變得焦慮。和諧社會建設就是為了緩解社會普遍存在的焦慮感,有利於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助於社會的安全運行。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馬和勵認為,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成功地戰勝了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挑戰,基本上消滅了飢餓。目前,中國正迎接新的挑戰,其中包括解決經濟快速增長中出現的發展失衡問題。聯合國和中國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完全一致。

吳忠民教授説,過去20多年,中國從一個收入分配較為平均的國家迅速成為貧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國家。去年中國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農村居民的3.23倍。如果將農民的生產成本、城市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等因素綜合考慮在內,實際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5到6倍。

對此,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認為,中國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趨勢還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如果不採取措施減小這一差距,將會影響民眾對改革開放的支持,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吳忠民教授表示,近兩三年來,中國在建設和諧社會方面取得了不小的進展:提出了“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治國理念,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強調社會公平和對人權的保護;在法律上明確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為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我國政府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發放種糧補貼,並從今年起全面取消農業税,大大減輕了農民種糧的負擔;各地陸續提高(主要針對億萬農民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並不斷擴大城市居民低保範圍;將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由800元大幅提升至1600元。個税起徵點調整後,北京等發達地區的納税人數減少25%左右,安徽、河北等經濟欠發達地區減少80%。中低收入人羣獲益較多。

據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介紹,正在進行的收入分配改革將惠及約1.2億人,其中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包括離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另外,我覺得構建和諧社會制度創新也是一個很重要得因素, 在改革的早期階段,領導層關注更多的是經濟改革。1992年中共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的改革戰略。十四、十五大所確立的經濟路線大大推進了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高速經濟發展也促成了中國社會的鉅變。在XX年中共十六大之前,為了消化和容納經濟社會的變化,中共也力圖進行制度調整來適應現實的需要。但從總體上説,各種制度調整還是圍繞着如何更快地發展經濟。這些制度調適主要表現在承認民營企業的合法性、容許民營企業家入黨和修改憲法來保障正當的私有財產。

無可置疑,自改革開放以來,各方面的經濟制度的改革要遠遠快於政治和社會制度方面的改革。政治和社會制度改革方面的滯後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國的總體制度越來越難以消化由經濟發展帶來的消極後果,尤其表現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劇擴大和黨政官員的腐敗上。而諸如此類的消極面也是導致社會不和諧的主要因素。

沒有人會懷疑中國已經走上了市場經濟道路,也已經沒有任何力量能夠扭轉這個發展大趨勢,但沒有人能確定中國社會在向什麼方向發展。社會高度分化和斷裂,無論是富人和窮人都對社會現狀非常不滿。中國社會向何處去?這是多數中國人甚至是國際社會所關心的。新領導層也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概念的。

在十六大之後,很多政策,尤其是社會政策,是向社會的弱勢羣體傾斜的。從前只講“親商”,現在在延續“親商”的同時加上了“親民”。從實行社會低保政策到近來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種政策從其目標來看是要建設和諧社會的。最近的一連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出台更是説明了這一點。

在黨的方面,中共中央頒佈了5個人事制度改革文件。這些文件的內容並不能説完全是新的,因為此前,很多規定早就在實行了。但同時系統地頒佈這些文件,表明中共意在建立一個完整的吏治制度。

在政府方面,全國人大通過審議了20年而未能通過的《監督法》。這個法律的通過更具有實質性的意義。之前未能通過,儘管有這樣那樣的因素,但主要還是對“黨大還是法大”問題的爭論。現在《監督法》終於通過,“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論應該有個明確的結論了。

很顯然,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出台非常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有關吏治的5個文件直接針對的是黨政幹部中間日益盛行的各種形式的腐敗行為。這5個文件的實施可以強化傳統“黨管幹部”的原則。而《監督法》最直接的目標就是監督“一府兩院”(即政府、法院和檢察院)。這個法律的通過應當成為人民代表監督政府的起點。

應當指出的是,所有這些法律和規章的通過,並不能等同於它們所針對的問題從此可以解決了。在實踐層面,法律和規章的實施要比它們的制定來得重要。而法律和規章的實施是中國面臨最困難的問題。這些法律和規章如何在實踐層面制約黨政幹部的腐敗行為,提高人民對執政黨的信任度和滿意度,仍然是個未知數。

更應當認識到,這些制度化建設的努力在總體上還在於制度維持,而非制度創新。無論是法律還是黨的規定都是試圖從政權內部來消化和解決問題,強調的是體制內的權力制衡,即黨內各個部門間的制衡,和全國人大及其政府之間的制衡。

這些年來,儘管領導層已經出台了很多有利於社會和諧的社會政策,但政策執行的力度大打折扣,利民政策甚至會走向反面。這些社會政策儘管受到社會成員的普遍歡迎,但社會力量並不能參與政治過程,社會力量不能轉化成為促成政策執行的政治力量。

建設和諧社會是當務之急。但是把一個已經是高度分化的社會建設稱為和諧社會並非容易,也並不是一朝一夕所能達成的。實際上,對很多人來説,和諧社會更多的是表現為一種期望,一種理想,一種需要追求的目標。要實現這個政治目標,意在體制維持的改革已經遠遠不夠。所以我們還必須在實施方面努力,一個好的制度,一個好的想法需要我們不斷得完善和實踐,我們很欣喜看到黨中央已經做出很英名的決策,下面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完善和堅持,我想在全黨和全國人民的不斷努力下我們必將創建我們需要的美好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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