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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精選4篇)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精選4篇)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 篇1

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是我們黨重要的條例,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兩個條例的實施,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揮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對保障黨的權益,保障黨的先進性。這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設施,他的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這兩個條例的共同點就體現了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貫穿了依據制度和黨內發揮治黨和建黨的機制,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這兩個條例各有側重,各有特點,黨內監督條例側重於事先的監督,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於事後的處理,他的適用範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所以,黨內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紀、政紀和國防互相結合起來。下面,我主要對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特點談一點自己的學習體會,供大家在學習當中參考,有不對的地方大家批評指正。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精選4篇)

一、關於《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我們大家都知道,黨內製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範性的文件,這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為什麼要制定這個條例。制定這個條例首先一點是從全局來講,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的需要,是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展,新的成果。因為xx大規定,要把我們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把制度建設貫徹其中。這就反映了制度建設在我們黨的建設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無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還是作風建設都離不開制度的規範和制約。所以小平同志講過,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徵。把制度建設放在黨的建設的重要位置,這是我們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的非常重要的特點。三中全會以後我們對制度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章制度,把黨的制度建設同其他統一起來,保證其他各個方面的建設能夠順利的進行。所以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貫徹,這是我們黨的制度建設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是制度建設的一個新的成果。他對於我們全面來建設黨,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保證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按照一定的規章和程序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我們制定這樣一個黨內監督條例也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我們黨的建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為,保持黨的先進性,我們可有多種方法,但是這裏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這就是一方面黨內任何組織個人如何加強自覺性,自覺地來增強黨性,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來遵守黨內的規矩。增強自覺性靠什麼,靠教育和思想指導,這是我們黨的一個傳統,而且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同時,另一方面,黨內生活表明,由於黨員幹部的自身素質有區別,加上黨內外環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覺。我們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產黨就是一種自覺組織起來,為共同目標實現的組織,有高度的自覺性。黨對黨員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看到教育不是萬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做到自覺。這就有黨的建設當中有制度的約束,有效的監督和嚴格的紀律問題。我們現在對國家來説是依法治國,對黨內來説在一定意義上講,也可以説要依照制度和黨內的法規來治黨。這裏面有人講要依法治國,是不是依法治黨,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贊成要依法治黨,黨的建設和國家的政權建設是有區別的。黨是一個自覺的組織。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黨員的自覺。只有這種自覺,我們才能更好的來貫徹實施我們制定的制度,如果沒有這種自覺性,制度制定最多實施起來也很困難。所以,我認為應該把自覺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約束以及監督機制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把黨建設好。

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從目前情況來看,在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是很嚴峻的。黨內外羣眾的反映是強烈的,黨內的不正之風,腐敗的案件。在所處分的幹部當中,高中級幹部受處分的比例明顯高於普通黨員,儘管腐敗分子是極少數,但是危害很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犯罪數量明顯增加。從黨的當前來看,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蔓延的原因當中,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利,紀律鬆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説,預防腐敗的自身,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多年來黨內外出現黨內監督規範性的問題,所以文件的出台,這是我們黨的建設的需要,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四、關於《黨內監督條例》的特點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監督的重要法規,是我們黨為解決自身問題的重要措施。他標誌着黨內監督從此進入一個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這個條例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內監督現實需要,着眼於當前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的制度體系。這樣的條例便於科學規範,有很強的監督體制。我想這個條例體現了幾個特點。

黨內監督必須以制度為載體,重在制度建設是條例的一個特點。過去我們黨內監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們黨內的組織機構當中,權力如何配置,各級領導機關和人員到底有什麼樣的權力,運用權力的界限和範圍是什麼,賦予什麼樣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監督主體,監督的內容和依據是什麼,所有的這些問題都有制度進行規範。所以,我們條例制定的重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設的框架。這四項制度有些對我們在實踐當中現有的辦法組織規範。比如説述職述廉制度,談話和誡免制度,這些制度在這些年探索當中行之有效的,把這些經驗和作法上升為黨的規章制度。有一種是借鑑了國家法律的規定,確定為黨內監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聞和執行制度,比如罷免和撤換的要求,借鑑國家法律的規定,引用到黨內的法律規章中來。有的是在黨內的法規的重生,比如説階級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黨內生活準則12條就有。第一條就是講階級問題,對重要的制度是對過去制度的重生,這四項制度互相貫通,形成一個結構網絡。我們學習體會到在八個結合上相互聯接。黨內與黨外監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自我約束和外在約束相結合,組織監督與個體監督,輿論監督與法規監督的結合,事前事中事後的結合,權力保障和義務的結合等八個結合。這種制度構成比較完善的體系。大體上覆蓋了當前監督和黨的制度建設當中主要的問題。使我們的監督能夠發揮總體功能,特別是通過黨的各種層次的組織結構,確定了各個監督主體的權力和義務,使黨內監督更加規範。黨內監督條例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

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符合監督的問題。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這是需要解決沒有解決的問題。去年10月錦濤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託向中央委員會做工作報告,這種重大舉措在黨內外和海內外反映強烈,大家讚賞這種作法。錦濤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黨員公佈,鄭重接受全黨的監督,這是非常好的頭,像全黨做榜樣。中央政治局把錦濤同志的意見制度化,明確規定向中央委員會報工作,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意見反映的問題。根據這個條例和規定,監督條例裏相應的對中央紀委和地方黨委的,地方紀委的和是黨組織的紀委向全委會報告工作。這個問題使我們黨內領導層最高領導有了很好的開端,形成了規範和制度。

把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這是條例又一個重要特點。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實際和突出存在的問題而提出的。我們知道當前來講,一方面特別是黨內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負有重大的職責, 也有很大的權力。另一方面,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很難。所以針對當前難點和薄弱環節,把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突出出來,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現在對身為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問題,既有監督的機制問題,又有體制的問題。因為現在我們仍然存在權力過分集中,儘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過這個問題,但是現在仍然沒有解決。權力集中在主要負責人手裏,必然會帶來難以監督的問題。所以,監督難的問題,從深層次上講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使權力得到適當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這個問題屬於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我們在監督條例中很難解決,我的意思是對主要負責人監督問題有一個體制,配置和監督機制的問題。

監督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原則。這是我們支持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特點。條例處理監督,被監督之間的關係是,集中保護監督這條合法權利,重視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力,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監督要與保護職責相結合,既要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原則,又是貫徹條例的重要精神。要通過嚴格的制度和區分有效的措施,監督被監督者,防止被監督者濫用權力打擊報負監督者。另一方面使監督者受到必要監督和制約,沒有什麼人是不受制約的,監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約,有利於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益和自覺性。所以,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行,處理好二者不成承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怎麼做到?有這樣幾點。一是強調監督應該在制度框架內執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進行,這個很重要。監督不是亂來的,監督必須在制度的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監督,既保證如何監督的問題,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監督的問題。二是強調黨組織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力適度平衡,對濫用監督權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處理。三是要例行監督權與承擔義務平衡。條例規定了黨員的實際和程序方面的監督權,同時又有義務。約束黨員將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進行反映,不得公開發表與中央相反的意見。四是條例保障黨員和組織的勝訴權,規定黨員和黨組織不服的,可以向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核查進行結論。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或者中央黨組織申訴,保證黨員的健康的發展。

總之,中紀委、組織部和宣傳部聯合下發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中專門提出要求,各級黨委要在學習宣傳條例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精心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人民日報社論提出,黨的各級幹部精通條例,全黨同志熟悉條例,全社會了解條例。各個層次要求學習領會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提高黨內監督的自覺性。把領導幹部,特別是中高級幹部管好,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抓好貫徹實施的同時,主動接受監督,加強自覺性。

要突出抓好對權力運用的監督,特別要在政治紀律,幹部選拔任用和幹部作風方面的監督。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對權利的監督。這些問題是當前黨內的突出問題,是羣眾反映很強烈的問題,所以,要抓住重點,維護好黨的制度和紀律的嚴肅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學習體會,請各位批評指正。大家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 篇2

在當前深化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使我們黨始終保持其先進性,充分發揮共產黨人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內監督,顯得尤為重要。黨內監督條例的出台,是與時俱進的產物。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條例,是我們共產黨人的首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約機制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中國共產黨自1920xx年建立以來,在歷次黨的會議和文件中都提出過監督問題並做了一些黨內監督的規定,但是與這次黨內監督條例相比,顯得層次低、不系統、不規範、操作困難。實踐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範性和約束力,決定着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加強黨內監督,沒有制度就難以監督。單靠以往提倡怎樣做,很顯然,已造成了一種軟弱的監督局面。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核心就是要加強黨內監督,就要有一套監督體系,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形成比較完備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約、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於操作的黨內監督體系。中國共產黨人在總結了建黨83年來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適應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需要,為確保黨的先進性這一顯著特點,制定了科學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解決了長期以來黨內監督的薄弱環節。條例第三章是重點,用了十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諮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十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填補了過去黨內監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學、嚴密的黨內監督體系,使黨內監督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可以説,黨內監督條例的出台,給我們共產黨人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只要我們認真學好條例,重在落實,就能夠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永葆共產黨人先進性的本色。因此,黨內監督條例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二、強化對權力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關鍵

保持黨的先進性,關鍵在於對黨組一班人的監督,特別是對班長的監督。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尤為重要。按他所處的位置,他的所作所為,對全局工作影響重大。記得山東省貪官、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時説過:到我們這一級別的幹部就沒人管了。廣西貪官、原玉林市委書記李成龍也坦言:我的權力太大,稍不注意,權力就會轉化成金錢,監督機制對我來説形同虛設。實踐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往往導致腐敗。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像胡建學、李成龍這樣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當大的權力,如果權力使用不當,必然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敗壞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監督制約機制,才能有效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甚至貪贓枉法、腐敗變質,特別是對一些有權管人、管錢、管市場的重要崗位、敏感部位以及關鍵人員,實行有效監督,防微杜漸,這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黨內監督條例以黨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即一把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遏制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富有膽識的重大決策。黨內監督條例針對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強調主要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監督,並規定了一系列的監督和制約措施。為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黨內監督條例還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有權監督一把手。黨內監督條例第二章規定,各級黨委、黨委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代會的代表,都有權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領導班子的成員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監督。第四章的監督保障中又規定了責任追究制度,對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這些規定,從制度上保障了黨內監督的有序進行,對於接受黨內監督,減少權力腐敗,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一定要在工作中認真抓好落實,以求真務實、公開公正的態度,自覺接受黨內外的監督,使監督不流於形式。

三、發揚黨內民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監督的基礎,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就歷朝歷代跳不出“建立—興盛—衰亡”這個週期率問題同毛澤東同志探討。毛澤東同志肯定地回答:我們共產黨人找到了解決週期率的最好辦法,就是民主。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無論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其關鍵都在於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發揚黨的傳統作風。黨的民主集中制是發揚黨內民主的制度保證。實踐證明:沒有廣泛的民主,就不會有正確的集中;沒有高度的民主,就沒有高度的集中。事實上,發揚民主的過程,也就是實行黨內監督的過程。只有發揚黨內民主,才能增強各項工作的透明度,而這個透明度正是我們需要的監督過程。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章節第三章監督制度一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並根據黨性、國情,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節單列了民主生活會,規定: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要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上反映的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黨員有權瞭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為了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些規定,對於增強主要責任人發揚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我們黨保持先進性是十分重要的,我們要在學好條例的同時,在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增強接受黨內外監督的自覺性,主動接受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全方位監督。同時,還要教育全體黨員幹部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自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是每個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都要恪盡職守,以對黨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去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興旺發達,我們的國家才能繁榮昌盛,我們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 篇3

黨中央公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於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於事後的處理,適用範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製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範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鬆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台,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後,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於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台,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後,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着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範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並修改以後,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幹部,應該知道什麼是可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牴觸。如涉及到“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並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後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對於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 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 篇4

用好“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20xx年9月,在福建調研內容'>調研時提出要實現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1月29日,中紀委官網發佈消息,對許愛民、顏世元、韓志然、孫清雲等10名中管幹部予以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通報稱,“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許愛民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山東省委原、統戰部原部長顏世元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韓志然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一次性公佈10名受到黨紀重處分的中管幹部,黨的以來還是頭一回。力度之大,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是紀委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體現。

“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創新思想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有助於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為黨的執政體系建設提供長久的、根本性紀律支撐,為黨員幹部的整個政治生涯構建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紀委用好“四種形態”,從嚴監督執紀,既是做好本職工作的體現,也是對領導幹部的關愛。過去,紀委對待領導幹部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要麼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當回事;要麼就等‘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算總賬’,讓一些領導幹部一夜之間從‘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種‘要麼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對領導幹部來説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涵蓋了領導幹部在違紀上所有的可能程度,從而讓紀律處分更加恰如其分,不會要麼偏輕,要麼偏重。有了這“四種形態”,領導幹部犯了什麼錯,都可以依照相應形態對照處理。錯誤程度不同,處分的程度就不同。對犯了小錯誤的領導幹部給予輕處分,能夠讓其深受警醒,從而懸崖勒馬,而對別的同志來説,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運用好“四種形態”,關鍵在於擔當。各級紀檢機關必須依紀監督、從嚴執紀,時刻做到以紀律為戒尺,對領導幹部的任何苗頭性問題要早發現早處置。只有及時治“病樹”,拔“爛樹”,才能保護好整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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