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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心得彙總

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心得彙總

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給你整理了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彙總,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心得彙總
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彙總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專家指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誌着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再次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條例對誰來問責、對誰問責、什麼情形要問責、如何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細化具體化,問責的“利劍”指向何方?“板子”怎麼打?“新華視點”記者梳理條例為你一一解讀。

覆蓋各級黨組織 瞄準“關鍵少數”

條例: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問責條例對問責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確界定,首先明確了問責工作的主體和對象,即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問責的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説,問責工作必須落實分級負責的原則,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壓實責任。”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原則,條例把問責的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對於“對誰問責”的問題,條例規定包括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

專家表示,將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之中,意味着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同時,條例還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6種問責情形 體現紀法分開

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幹部作出了責任追究,起到了很強的震懾警示作用。

在現有500餘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沒有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根據條例原文,這6種情形概括起來包括:

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辛鳴表示,條例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行政問責事項區分開來,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複規定,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

7種問責方式 可以合併使用

現有各類問責規定中,共有14種不同問責方式,包括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道歉、誡勉談話、組織處理、調離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

條例區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兩種不同對象,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共7種問責方式: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謝春濤分析指出,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也經常使用,問責條例對既有各類問責規定中的問責方式進行了規範。

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謝春濤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在問責實踐中,有時要進行組織處理,也要給予紀律處分,這時就要將兩種方式合併使用,“雙管齊下”。

規定問責時限 實行“終身問責”

條例: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並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辛鳴認為,條例明確規定了問責決定作出後如何執行等細則,特別是要求受到問責的領導幹部書面檢討的同時,還要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可以保證問責達到最終效果。

“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辛鳴説。

此外,條例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對此,謝春濤表示:“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鏽,形成破窗效應。”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相關專家最後指出,作為一部黨內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條例對問責情形、問責程序等作了明確而原則的規定,目的是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緊密聯繫實際細化問責工作、制定實施辦法、抓好貫徹落實留下餘地。

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彙總篇二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統一部署,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內容,通過學習《準則》、《條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啟發,通過學習也讓我更加了解什麼是共產黨員該乾的,什麼是黨員幹部所不允許的,下面就談談通過此次學習我的所學、所感、所悟。

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中央印發了新版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和紀律紅線。與舊版本相比,新的《準則》和《條例》覆蓋對象更全、紀律要求更嚴、主題宗旨更明,為組織部門更好的履行管黨治黨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蓋對象更全。以來,黨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蠅,各級領導幹部是重點,雖頗有成效,但也讓不少普通黨員產生了認知錯覺,即從嚴治黨只是針對領導幹部而言。然而,黨員才是構成黨的細胞和血液,每個黨員個體的好壞最能影響黨的戰鬥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準則》,首次對 8600萬名普通黨員提出了具體的廉潔要求,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這表明,廉潔要求從不分職業貴賤、職務高低,它是每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紀律要求更嚴。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肩負着中國夢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需要強大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這也就要求黨規黨紀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原《準則》和《條例》中有多多處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複,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凸顯,這就導致工作中部分黨員幹部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沒人管、難追責,比如不服從組織決定,違反民主集中制、隨意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常常難認定、難處罰。

如果僅以法律要求約束黨員行為,那就降低了黨員標準,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就無從體現。新出台的《準則》和《條例》去除了與法律條文重複的70餘條規定,並圍繞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行細化,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範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為廣大黨員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也為我們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題宗旨更明。與原《準則》中要求的“8個禁止”“52個不準”不同,新出台的《準則》突出重點、刪繁為簡,將原來的18條、3600餘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並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準則》的八條規範,要義明確、一目瞭然,既是對黨員幹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們黨向人民羣眾發出的道德宣示和莊嚴承諾。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我覺得要做到以下四點。

1、把握內涵要求,做學習的表率。要快速反應、緊緊跟上,勤學實學深學,把學習《準則》《條例》的過程,變為做好今年各項工作、謀劃明年工作思路的過程,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振精神狀態、提升能力素質、提高工作質效的過程。

2、營造濃厚氛圍,做宣傳的表率。《準則》《條例》是税務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依據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週雙學”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要人人擔當、個個參與、時時宣講,要多途徑宣傳、全覆蓋宣傳。

3、自覺接受約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真正把《準則》《條例》的各項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形;要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羣眾和新聞輿論監督,時刻維護税務幹部忠誠、乾淨、擔當的良好形象。

4、全面精準履職,做執行的表率。要按照《準則》《條例》要求,進一步深化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全面落實監督責任。要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與義務,跟着紀律走,跟着規矩走,跟着監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準則》、《條例》標準約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黨員幹部

學習中國共產黨條例彙總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問責條例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大會上,告誡全黨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事必有法,然後可成。”嚴字當頭,重在抓實。要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就必須靠制度來保障,就必須用好問責這個重要抓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黨的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中央紀委通報曝光河南新鄉市委和市紀委原主要負責人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等問題。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領導幹部作了責任追究。問責工作持續深入,內容方式不斷創新,體現了黨中央以強有力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推動了“兩個責任”落實,為制定問責條例提供了實踐基礎。

同時,也應看到,在問責方面,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缺乏責任擔當的現象依然存在。在現有500餘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對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存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等問題。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規範問責制度,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更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進一步紮緊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從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紮實等六方面失職失責行為,到聚焦各級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一把手;從明確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具體問責方式,到問責執行、終身問責等方面的規定……問責條例突出政治責任、聚焦從嚴治黨,明確了問責的依據與原則、主體與對象、內容與情形、方式與方法,從制度上解決了“問誰責、誰來問、問什麼、怎麼問”等問責實踐和操作問題,是我們黨問責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創新。

寶劍鋒從磨礪出。問責條例的13條內容,源於管黨治黨實踐,又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問責工作核心思想;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少數”、把握有限目標,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條例突出黨規特色,採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實現紀法分開,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的協調銜接,做到要義明確、簡便易行。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推進。從修訂出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中央一步一步箍緊制度籠子,不斷激發制度治黨的強大力量。用問責砥礪全黨,用擔當詮釋忠誠,貫徹落實好問責條例,我們黨必將進一步煥發凝聚力和戰鬥力,帶領廣大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國夢奮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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