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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心得體會範文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心得體會範文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是反腐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的上篇,下面是整理的《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心得體會範文,歡迎借鑑!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心得體會範文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心得體會範文一

黨的xx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條例作出的這一規定抓住了信任與監督二者之間的聯繫與區別,既解決了監督方面的認識誤區,又填補了監督方面的實踐空白。

辯證統一:信任是自律,監督是他律

信任和監督、自律和他律辯證統一,沒有監督的信任就等於放任。作為社會現實中的人,黨員、幹部也有其兩面性,即正面和可能滋生的負面。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就是對黨員、幹部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兩面性作出的正確價值判斷。信任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肯定,監督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可能滋生負面的預防。

信任是黨組織基於黨員、幹部的正面、即積極的一面、陽光的一面、優秀的一面、美好的一面、可靠的一面所作出的價值判斷。黨員像個黨員,加入黨組織的大多數黨員,是符合入黨條件的、是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是中華民族的中流砥柱。幹部像個幹部,提拔使用的大多數領導幹部,是符合黨的幹部標準的,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帶領羣眾前行的嚮導。從本質上講他們是值得信任的,從主流上看他們是應該信任的。信任體現的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一種尊重、一種肯定、一種讚賞、一種期待。當然黨員、幹部能否不辜負黨組織的對自己的信任就不是單純的主觀認定,而是需要在今後的工作過程中經受考驗、交好答卷。

監督是黨組織基於對黨員、幹部可能滋生的負面、即消極的一面、貪腐的一面、墮落的一面、蜕化的一面所作出的價值判斷。目前,有些黨員幹部經受不住“四大考驗”,克服不了“四種危險”,面對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難以自制、無法自拔,自覺不自覺地跟着感覺走,形成官僚的做派、走進斂財的歧路、陷於享樂的迷途、染上奢靡的風氣。一些黨員、幹部之所以由好同志變為階下囚,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以往我們把對黨員、幹部的信任代替了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好心但產生的結果並不好。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貪腐。遏制、清除黨員、幹部身上可能滋生的負面因素,光有信任是不夠的,還應該有監督,監督缺位,黨員、幹部身上可能滋生的負面因素就會野蠻生長。可見監督也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負責任的一種體現,是對黨員、幹部採取的一種預警措施,是幫助黨員、幹部走出自我困境的有效辦法

把握維度:信任是放心,監督是愛護

對於黨員、幹部的工作,黨員、幹部的生活,一方面需要從信任的維度放心他們,另一方面需要從監督的維度愛護他們,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就是從另一個維度對黨員、幹部作出的愛護舉措。

信任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秉承放心態度的體現,這符合黨員隊伍的實際、幹部隊伍的實際,迴應了黨員隊伍、幹部隊伍對黨組織的心理要求。聽黨話、跟黨走,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按照黨員形象努力塑造自己,做一名合格的黨員,是黨員隊伍的本質和主流,對他們應當放心。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按照好乾部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按照幹部形象努力塑造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幹部,是幹部隊伍的本質和主流,對他們應當放心。從心理投射的情況看,黨員、幹部對黨組織給予他們的放心態度是認同的,歡迎的、滿意的,對於他們來説,黨組織放心就意味着自己有更大的自由空間、自便舞台,更多的自主機會、自選動作。對黨員、幹部以信任為取向的放心是黨組織應持的態度,但是放心並不意味着黨組織對黨員、幹部放任不管,更不是放縱不問,而是讓監督這種特別的愛護形式及時跟進。

監督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給予愛護的一種特別形式。監督不是對黨員、幹部不信任,也不是跟黨員、幹部過不去,而是提前愛護黨員、幹部的一種另一種措施。一些黨員、幹部之所以出問題,就在於其對來自黨組織的監督有一種逆反心理,不接受監督而導致的苦果。從黨內監督的歷史經驗、歷史成效看,監督能夠幫助黨員、幹部解決以下問題:一是能夠幫助黨員、幹部解決“燈下黑”。一個黨員、一個幹部真正要做到自知之明並不容易,其思維定勢往往是欣賞自己的長處而掩蓋自己的不足,關注自己的成就而忽視自己的問題,解決這種“燈下黑”就需要來自於黨組織的監督。二是監督能夠幫助黨員、幹部建立防錯隔離牆。黨員、幹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對市場經濟的環境,各種各樣的誘惑,出錯機率在增大,失足的風險在增強,能不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僅僅靠個人的主觀努力是不夠的,他需要黨組織構建監督這道防錯“隔離牆”。三是監督能夠幫助黨員、幹部校正前行座標。黨員、幹部在成長髮展的過程中,會有各種思想的影響、各種價值的左右、各種聲音的干擾、各種生活的浸染,能否大道前行,不走錯路、不走邪路、不走歪路,來自於黨組織的監督可以幫助他們驅霧霾、引航向。四是監督能夠幫助黨員、幹部堵塞漏洞。“小洞不補大洞吃苦”,一些黨員、幹部出問題,最初都是由小問題逐步演變而來的,而來自黨組織的監督能及時給黨員、幹部提個醒,堵個漏、説個不,在問題剛剛露頭時就把它解決掉。從以上四個方面看監督確實是對黨員、幹部的一種特殊愛護。

激勵方式:信任是柔性激勵,監督是強制約束

信任與監督作為兩個不同的維度,其作用方式一個是自律、一個是他律,但二者的最終目標指向是一致的,即激勵、監督黨員、幹部不忘初心,始終做一個好黨員、好乾部。

信任作為激勵的一種方式,是寄希望於黨員、幹部的自我淨化,通過正心、修身、堅守、慎獨、自省、改正、糾錯等主觀能動方式,保持共產黨人的先進性、純潔性。信任激勵能夠激發黨員、幹部在自律方面的內生動力。黨員、幹部在自律方面的內生動力來自哪裏?黨組織的信任是他們的重要動力源泉。信任我、是對我的放心,信任我、是對我的鞭策,信任我、是對我的鼓勵,信任我、是對我的期待,我不能辜負這種信任,我要努力回報這種信任。黨組織給我一個信任,我還黨組織一個放心。不忘初心、不忘本色、不忘使命、不忘責任,始終沿着黨指引的方向一路前行。信任激勵能夠發揮黨員、幹部在自律方面的能動作用。黨員、幹部在自律方面的能動作用來自哪裏?黨組織的信任是他們重要的推動力量。信任我,就會變被動為主動,變要我做為我要做,充分發揮出黨員、幹部在自律過程中的主觀能動作用。黨員、幹部在自律過程中的主觀能動作用一旦迸發,就會自覺築起思想道德防線,努力做清正廉潔的好黨員、好乾部。信任激勵作為自律的一種方式也有着自身的侷限,一旦黨員、幹部迷失自我,自律就會成為無律,所以自律需要與他律並進。

嚴格監督是基於黨組織的強制約束,對黨員、幹部形成一種震懾力、威懾力。黨員、幹部在社會現實生活中,面對權力、金錢、美色的巨大誘惑,一次、兩次能夠説不,一年、兩年也許能夠抵制,多次行不行,長期能不能?一些黨員、幹部之所以由好同志變為階下囚,應該説監督制度長期缺位、實際沒有到位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它告誡我們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在大多數情況下自律這種“軟約束”很難抗衡私念、私慾、私情的反作用力,必須有監督這個“硬約束”,給黨員、幹部劃出一條警戒線、高壓線,築起不可逾越的制度防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一次從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內監督的監督體系、黨內監督的責任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它是建設廉潔政治、廉潔黨員隊伍、廉潔幹部隊伍,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重要制度環節。作為黨員、幹部我們要自覺接受監督、主動配合監督,習慣於在監督下工作、在監督下生活,為此才能一生平安。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心得體會範文二

完善制度建設,強化幹部監督,是xx大報告傳遞出的一個強烈信號。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xx在與學術界人士座談時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指出了我們制度建設中一個嚴重的文化障礙。

西方制度設計的理論基礎是“性惡論”,假設所有人都是壞的。“把權力關進籠子”,成為現代政治理論的基本共識,從而使制度設計走向法治化。

我們的文化強調人性善和 “大多數人是好的”,更希望道德自律和道德約束,注重信任,忽視監督。深入地分析,是緣於面子與人情。魯迅先生説:“面子是中國人精神的綱領。”這是我們文化中一個很不好的基因。監督誰,似乎就是不給誰面子,被監督的人,也覺得沒有面子。

傳統文化認為:用誰,就要全面地無條件地信任誰,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孫權之於周瑜,劉備之於諸葛亮,完全地信任,完全地放手,千百年來傳為美談。傳統文化中的士大夫情結:自認是赤膽忠心,天地可鑑,但接受不了被懷疑,被監督,視不被完全信任為屈辱。“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中西兩種文化的源頭,使西方慣於對事不對人,中國則親親相隱,不言人短,不論人非。這種文化潛意識成為監督制度建設的深層次障礙。

現代人才觀認為:疑人可用,用人要疑。人隨着環境的改變,世界觀、價值觀在不斷地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人都是可被懷疑的。如果疑人不用,將沒有可用之人。只能是在實踐中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既要給人才以施展的天地,又要有嚴格的監管。“周公恐懼流言後,王莽謙恭未篡時”,識人是非常困難的事,客觀地説,許多出問題的官員在被提拔時還是比較優秀的,上級也是出於公心的。再好的幹部不置於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下,都會有蜕變的可能。主觀的伯樂相馬要變為客觀的考場試馬,賽場選馬。再值得信任的馬,也要被套上韁繩,不能任由天馬行空。許多革命先驅最後走到革命的對立面,説明昨天的輝煌與正確並不是明天可靠的保證,這就要用制度約束,保持合理適度的懷疑,監督貫之於始終。

人是矛盾的複合體,集善與惡於一身。正是因為人的複雜性,在用人上,要信任與監督並重,以信任弘揚其善,以監督防範其惡。歷史已反覆證明:權力的制衡、嚴格的監督遠比個人的自覺更可靠。

監督是最大的愛護。應當承認,許多倒在貪腐上的幹部,是有能力、有頭腦、有膽魄、有政績的,他們因出色的表現被賦予了更大的權力。權力的本質具有無限的擴張性和排他性,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貪腐。正是沒有監督的信任腐蝕了他們。監督就是懸崖邊上的護欄,站位越高,越需要欄杆的防護。一位對審計工作很有研究的領導講:審計的作用之一是 “岔道口上指路,懸崖邊上救人”。就是以日常的嚴格監督,防止幹部失足墜落。

經濟建設是核心任務,在經濟工作中處理好信任與監督的關係,也甚為重要。

政府要抓好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效率,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以誠意取信於民,取信於商,與商家建立互信,吸引客商投資。同時,也要牢記,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在對近年招商引資項目跟蹤審計後發現:建立信任易,監督落實難。資本的天性是逐利,利益最大化是資本運作的原動力。生意是生意,交情是交情,本應分得清楚。但中國人抹不下面子,總是把交情與生意混為一談。合夥做生意,開始是相互信任,由於沒有監督機制,逐漸心生猜忌,最後反目成仇,善始者眾,善終者寡。在近年招商引資大潮中,承諾不到位者有之,抽逃資本者有之,套取財政補貼者有之,甚至招搖撞騙者也時有所見。招商引資,實質上就是地方政府與外地企業合夥做生意,必須在法律法規政策的框架下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詳細的路線圖和嚴格的時間表,有嚴密的監督機制和違約處罰措施。這才是精誠合作、長久信任的根本保證。政府代表和維護着人民的利益,承載着羣眾的希望,在引資時不僅要有熱心,有誠心,也必須有戒心,對資本逐利的本性時刻保持着警惕,在強化互信的同時不忘有效地監督。

孔子講人生最高的境界是:隨心所欲不逾矩。這個矩既可以理解為內心的道德自律,也可以理解為外部的監督。從文化本源上追溯,有效地監督和自覺地接受監督是傳統文化中的應有之義,只是在幾千年的演化中削弱了,淡化了。現在到釐清信任與監督關係的時候了。猶太人有句諺語:不要把錢借給你的朋友,不然,錢也沒了,朋友也沒了。正是因為只有信任而沒有擔保、抵押等監督措施,最終也失去了信任。現代公民社會應該形成這樣的共識:基於信任的監督才是真正的關心和愛護,基於監督的信任才是真正可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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