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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的概念

報告的概念

一、

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機關單位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以及答覆上級機關詢問的陳述性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於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本部門,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上級機關制定方針、政策或者作出決策、髮指示提供依據;也可以用來向上級機關陳述意見,提出建議,如針對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帶有普遍意義或傾向性的問題,提示解決的途徑,為上級機關當好參謀;還可以用於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使上級機關在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準確、有效地指導工作。

但是,在日常公務活動中,一些行政機關單位尤其是企事業基層單位,往往把“報告”與“請示”相混淆。xx年8月20日,國務院關於發佈《國家行政機關和公文處理辦法》,明確地將“請示”和報告作為兩類兩種公文。

“報告”和“請示”是為數不多的上行文文種,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報的公文。它們的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公文;請示是呈批性公文。

2、行文目的不同。“報告”的目的在於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回答上級機關詢問,以便上級機關了解本單位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予以指導;而“請示”的目的,是為解決某一問題,請求某一問題,請求上級機關作出指示或予以批准。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工作結束後或工作正在進行中行文。而請示則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得先斬後奏。

4、主送機關不同。報告的宗旨在於為上級機關提供信息,不是為了讓其批覆,因而允許多頭主送。而請示是為向上級機關請求批示或批准的,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允許多頭請示。

5、事項的多少不同。報告的事項可以是一件,如專題報告,也可以是多件,如綜合報告。而請示的內容必須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則。

6、答覆的形式不同。報告不要求上級機關回復。而請示則要求上級機關及時批覆迴文,給予明確答覆。

二、報告的特點:

(一)行文的單向性。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旨在為上級機關提供情況,不需要受單位批覆,屬單向德文。

(二)表達的陳述性。報告用於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具體地陳述本部門、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的情況,某一階段做了哪些工作,怎樣開展的,取得了哪些成績,存在什麼問題,表達手法是敍述和説明。

三、報告的分類

根據性質的不同,報告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兩種;根據時間期限的不同,可分為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兩種;根據內容不同,可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建議報告、答覆報告和遞送報告等。需要説明的是,有些專業部門使用的報告文書,例如“調查報告”、“審計報告”、“諮詢報告”、“立案報告”、“評估報告”等,雖然標題也有“報告二字,但其概念、性質和寫作要求與行政公文中的報告不同,不屬於行政公文範疇,不應與之混淆。

按內容劃分的幾種報告:

(一)工作報告。是向上級機關或重要會議彙報工作情況的報告。它主要用以總結工作,反映某一階段、某個方面貫徹落實政策、法令、批示的情況。如國務院總理朱鎔基xx年3月5日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在××省××會議上所作的《計劃生育工作報告》。

(二)情況報告。是指用於向上級反映工作中的重大情況、特殊情況和新動態等的報告。這種報告便於上級和機關根據下級情況,及時採取措施,指導工作。

(三)建議報告。是指根據工作中的情況動向和存在問題向上級機關提出具體建議、辦法、方案的報告。

(四)答覆報告。是針對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提出詢問或要求,經過調查研究後所作的陳述情況或者回答問題的報告。

(五)遞送報告。是以報告的形式,向上級呈報其他文件、物件的説明性公文。

四、報告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報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內容。

報告的標題常見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部關於××抗災救災工作情況的報告》;另一咱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政府工作報告》等。

報告的主送機關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幾個。頂格寫於文首、其後用冒號。

(二)正文。報告正文的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報告的緣由,概括説明報告的目的、意義或根據,然後用“現將××情況報告如下”一語轉入下文。

2、主體。這是報告的核心部分,用來説明報告事項。它一般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工作情況及問題;二是進一步開展工作的意見。

在不同類型的報告中,正文中報告事項的內容可以有所側重。工作報告在總結情況的基礎上,重點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見,大多都採用序號、小標題區分層次。建議報告的重點應放在建議的內容上,也可以採用標序列述的方法。答覆報告則根據真實、全面的情況,按照上級機關的詢問和要求回答問題,陳述理由。遞送報告,只需要寫清楚報送的材料(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即可。

3、結語。根據報告種類的不同一般都有不同的程式化用語,應另起段來寫。工作報告和情況報告的結束語常用“特此報告”;建議報告常用“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答覆報告多用“專此報告”;遞送報告則用“請審閲”“請收閲”等。

(三)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關於署名,如果標題中有發文機關名稱,這裏不再署名。而一般情況下,要求在右下方署上機關單位或主要負責人姓名。之後,於其下寫明年、月、日期,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

五、撰寫報告應注意的問題 ()

(一)嚴格使用文種,尤其應當注意不要與請求混用。報告事項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否則會因“報告”不需批覆而影響請示事項的處理和解決。

(二)材料要真實。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如實彙報。無論是成績還是失誤,都應該全面、真實地反映,不能只報喜不報憂,也不能誇大和虛構。上報的公文應該在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單位情況的基礎上撰寫。

(三)主旨鮮明。報告的內容,一般涉及的面寬而且複雜,很容易寫的篇幅較長而又重點不夠突出,形成泛泛而談。這就要求在撰寫時,力求寫的觀點鮮明,條理清楚、簡潔、深刻。

標籤: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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