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3篇)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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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學校針對目前學生在校外住宿的種種弊端,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領導牽頭,班主任具體組織負責,長期與本班學生家長對學生住處進行檢查,對住宿條件差、房東管理不嚴、存在各個方面安全隱患的,要求強行搬出。
2、由班主任統一協調,充分徵求家長與學生的`意見,將本班校外住宿生儘可能地歸到一處或幾處集中住宿,便於管理。
3、由班主任組織,與房東、家長共同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責任書》一式4份,班主任、房東、家長各持一份,一份交學校政教處備查,以落實責任。
4、班主任將不定期的對學生住所進行檢查。
5、學校將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責令班級限期整改。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完善學生考勤制度,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現制定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及請假手續辦理規定,望師生嚴格執行。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到達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二、每班設立考勤登記冊。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等)均應任課教師(或值日生)登記考勤。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班公佈一次,每月由學校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病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經過與家長聯繫確認後,予以批覆;三天以內的由級長批覆;請假一週以內的由教導處(德育主任)予以批覆;一週以上(含休學、出國退學等)報教導處(分管學籍的.主任)處理,校長審批。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單交教導處備案。
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請假手續。
學生正常請假辦理手續:
1、學生如實填寫請假條(見附表),報請班主任;
2、班主任及時與家長聯繫,確認情況如實後,方可在學生的請假申請書上簽名同意,然後向級長呈報,級長再報教導處;
四、請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五、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學生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學生只能在學校安排房間和牀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管理人員要按時清點學生人數,對不假外出的學生要及時查明原因,並視其情況給與批評教育或適當的紀律處分。
3.要愛護公物和清潔衞生,不得隨意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髒水,嚴禁向外扔雜物。
4.嚴禁在食宿飲酒、吸煙、賭博、鬥毆。不看黃色的書刊、淫穢錄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動。
5.不私拉亂接電線,不隨意拆卸、更換插頭、插座、燈泡等電器設備。
6.不準在寢室點蠟燭、油燈、蚊香,不燒電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寢室,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7.不準在宿舍內打鬧、追逐、劇烈運動或做遊戲,防止磕碰受傷。
8.防擠壓。關門窗時應該小心,以防造成傷害。
9.防墜落。不得將身體伸出陽台或窗户外面,謹防不慎,發生墜落危險。
10.防意外傷害。不得將小刀、剪刀、棍棒等帶入寢室。
11.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寢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寢室。
12.離開寢室或晚上睡覺時,必須關好門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竊。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和人身財產安全。結合我校學生宿舍管理中的具體情況,本着“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辦學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學生宿舍管理
第一條凡住校學生必須由生活輔導老師進行造冊登記,統一安排牀位。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遵守宿舍作息時間,遵守宿舍紀律,服從輔導老師以及各宿舍室長的管理安排。
第三條凡住宿學生在別人宿舍無人時不得進入他人宿舍,不得隨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條非住宿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區,學生家長要求找學生時須由管理員傳達或陪同。
第五條住校生必須遵守宿舍請假制度。
第六條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確需調換,須經宿舍管理員批准後,方可辦理調換手續。
第七條上課鈴響,由管理員清查宿舍人員,確保上課期間宿舍無人,禁止學生課間回宿舍,上課時間留在宿舍的須有請假條。
第八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樓前內大聲喧譁,打鬧或進行劇烈的體育運動。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經發現,予以沒收。禁止在宿舍內打牌,或搞其它影響休息秩序的娛樂活動。
第九條住宿學生應保持室內外衞生,建立衞生值日製度。
第十條住宿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樓內的各種公共設施。
第十一條節約水電,室內嚴禁亂扔,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第十二條住宿學生應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員彙報。
第十三條嚴禁在室內,走廊裏燃燒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現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須經人同意才能帶出宿舍,個人大件行李帶出宿舍必須經管理員審核後方可帶出。
第二章宿舍防火制度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防火安全須知
1、學生宿舍內、走廊的電路,不準擅自移動,更換或私拉電線,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定外的照明。
2、不準在學生宿舍和走廊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等燒水,做飯;不準攜帶未熟食品進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準在學生宿舍使用電熱墊、電烙鐵和其他大功率電器。
4、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5、宿舍不準點蠟燭、抽煙、使用火柴、打火機等。
6、非火警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7、凡違紀以上規定,對當事者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
第三章宿舍防盜制度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應做好如下防盜措施:
1、貴重物品不用時最好鎖在抽屜、櫃子(箱子)裏或寄存它處。
2、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丟失後要立即報告學校,情節嚴重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不要輕易借給別人,防止鑰匙失控,每個宿舍只能由舍長或舍長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鑰匙,不得私配多餘的鑰匙。
4、最後離開宿舍的同學,要關好窗户銷好門。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窗、隨手鎖門的習慣。
5、晚上睡覺時,要關好門窗,不將貴重物品放於靠窗前的桌上或窗台。
6、不要留宿外來人員。
7、對形跡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觀察,如可疑人員在宿舍四處走動,窺探張望,要加以詢問,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了確保學生在住宿期間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日常生活平安無事、人生安全,避免和減少住宿生傷害事故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健全住宿部的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特簽訂本管理制度及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住宿部應當義務對住宿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住宿生傷害事故,住宿部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者,並及時通知家長進行處理解決。
2、家長作為住宿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住宿部對你的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糾紛問題或傷害事故,家長應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應當積極配合住宿部進行調解。
3、住宿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聽從住宿部管理人員的安排,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管理制度及安全責任書
1、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按時作息,(早6:30起牀,晚10:40熄燈)聽從管理人員安排。
2、住宿生應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3、嚴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門,去網吧上網,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4、在宿舍內嚴禁大聲喧譁,吵鬧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樓梯要輕抬腳步,相互之間要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5、離開宿舍前要關好水龍頭,掩好窗,關閉或切斷所用電器或電源,並全面檢查宿舍安全,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6、星期天回家,去親友家,上街購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員請假。嚴禁私自外出,嚴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7、住宿生在學校期間,上學、放學、離開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發生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8、嚴禁拉引非住宿生,異性同學到宿舍內,嚴禁留宿外人過夜,如有外人主動來宿舍時,請你説服他人迅速離開宿舍。否則造成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承擔。
9、要安全節約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用電爐、電熱毯、熱水器、取暖器、理髮器、充電器,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本人自己負責。
10、嚴禁在宿舍內點燃蠟燭,燃燒廢品廢物,嚴禁吸煙、酗酒、打撲克、下象棋、賭博等活動。
11、嚴禁將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宿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12、要講究個人和室內衞生,要保持室內外整潔,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嚴禁在牆壁上、牀架上、門窗或玻璃上亂張貼、畫畫、釘釘子,嚴禁亂堆放廢品廢物,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亂扔廢物。
13、要防止宿舍內丟失東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錢物、手機以及貴重物品保管好,嚴禁偷拿別人的東西。
14、要愛護公物,嚴禁損壞室內外所有設施,如有損壞由損壞人照價賠償。
説明:此責任書要三方簽字,自簽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簽字)或蓋章:
住宿生簽字:
住宿生家長簽字:
xx年xx月xx日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及學生的上機實習:為了計算機房的'安全管理及電腦的正常使用,現作以下規定:
一、上機須按指定位置入座,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換位。
二、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嚴禁私自帶磁盤及光盤進入電腦室。
三、保持室內清潔,嚴禁帶食物進入電腦室,禁止亂丟亂吐。
四、電腦室內要保持安靜,不得喧譁、四處走動、隨意進出。
五、進入電腦室後要按規定填寫好上機登記記錄冊。
六、電腦出現故障應立刻報告管理人員,嚴禁私自修理。
七、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教師機及服務器。
八、離開電腦室前,必須按正常程序關機、關閉電腦電源。
九、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電腦。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給同學們創造一個安全、文明、衞生、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回宿舍,按時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間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否則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2、離開宿舍要關好窗户鎖好門,並將鑰匙及時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協助學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盜、防壞人等治安保衞工作,發現情況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3、住宿生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如有現金要及時存好或鎖在自己的.櫥櫃裏,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則若有損失,後果自負。
4、宿舍內不得使用火柴、蠟燭、打火機等。
5、上課期間、課間活動、晚自習時間,除因病經班任籤條帶班領導簽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在寢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時必須向班任老師請假,由班任開假條,舍務主任簽字,否則擅自離校者,按漏宿處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學校圍牆、各種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從宿舍或樓道窗户跳出或進入宿舍。
9、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嚴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違犯,一律勸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各種充電器等電器產品。
11、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賭博;不得帶各種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飲酒、吸煙的,一律勸退。
12、除住宿生、老師、舍管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家長進入學生宿舍必須登記簽名。對學生及家長帶出宿舍樓的包裹,值班老師可要求檢查。
13、不得在宿舍樓裏使用一切烹調設備,如酒精爐等自制或熱飯菜或燒開水,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處理。
14、住宿生要愛護宿舍樓內的排風扇、電源開關、門窗及窗簾、櫥櫃、各種水龍頭、消防器材、掃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有關責任人給予賠償。
15、住宿生要經常檢查自己的牀鋪有無損壞,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舍務老師彙報。
16、宿舍裏嚴禁高聲喊叫、喧譁、打鬧等。
17、共同維護宿舍衞生,注意飲食安全衞生,不隨便在校外吃沒有衞生保障的飯菜、食品,不準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舍務老師的管理和指導。遇有緊急情況應沉着冷靜、靈活有序,保護現場,及時彙報。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範教育,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保證學生個人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衞生、文明、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寢室紀律,不大聲喧譁、不吵鬧,按時作息,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習慣。
二、公寓內嚴禁違章用火用電,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亂接電燈,禁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嚴禁在寢室點蠟燭看書,不得焚燒廢紙。不得點蚊香。
三、公寓內要注意防火、防盜,人走時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錢物要妥善保管,現金儘可能存放在銀行。
四、嚴禁私自留宿外人,不準在走廊上玩籃球和足球。
五、不準在寢室內外摸高、跳台階,不準在牀上蹦跳,不準在寢室內打鬧。
六、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抽煙、喝酒猜拳,不準玩撲克。禁止傳閲淫穢書刊以及其它淫穢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七、嚴禁夜不歸宿,請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在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凡未經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八、愛護寢室設施,不得損壞燈具、開關、水龍頭、玻璃等物品。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向總務處申請報修。
九、每天搞好寢室衞生和內務整理,積極配合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衞生檢查。
十、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十一、寢室如發生失竊,失竊者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保衞科報案,寢室其他同學應保護好失竊現場。
十二、外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學生公寓。寢室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十三、寢室要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室內外無垃圾積水,四壁無積塵蛛網,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四、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亂倒污水,不得在門窗牆壁上張貼字畫、刻畫、塗寫、打釘掛物。
十五、同室、相鄰或上下牀位的同學要團結友愛、互相照顧、諒解,上鋪上下牀時要輕手輕腳、不故意晃動牀鋪、不污染下鋪被褥,下鋪要主動為上鋪同學提供便利,在寢室相處做到不起鬨、不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鬥毆。
十六、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進出宿舍,按時起牀,按時就寢。媳燈後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內安靜,違者按學校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七、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寢室。
十八、嚴禁深夜溜出寢室、外出上網。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午睡帶班教師在幼兒午睡時不得離崗、聊天、接電話。
2.不大聲訓斥不入睡的幼兒,睡前可講一些午安故事,對難以入睡的幼兒要多陪他一會。
3.幼兒睡眠時當班教師應15分鐘巡視一次,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時幫助幼兒蓋好被子,以免着涼;及時發現並糾正幼兒睡眠姿勢,切忌矇頭睡、俯卧睡,以免發生危險。
4.發現幼兒有異常情況,如發熱、劇烈咳嗽、流鼻血、腹瀉、嘔吐、夢哭要立即採取措施、注意觀察並及時通知保健老師。對患有哮喘的幼兒要注意特別護理,嚴重者勸其回家午睡。
5.對於班中體弱、服藥、容易出汗的幼兒要特別關注。
6.午睡時必須脱掉外褲、外衣,根據季節和氣温穿適當的衣褲入睡,把脱下的衣褲摺疊整齊放在固定地方,並且不要將外衣外褲當枕頭。
7.教師要密切注意幼兒上下牀的安全。
8.對於女孩的髮卡等在入睡前由教師統一集中在教師處。
9.幼兒午睡時間為12:30以後,起牀時間為14:50,教師幫助幼兒入睡、起牀,幫助指導幼兒迅速有序穿脱衣褲和鞋子。
10.對本班幼兒午睡情況做好記錄,注意發現並消除午睡時的安全隱患。
11、教師守睡時違反以上制度,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教師自行負責。
本制度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且長期有效。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 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 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 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 午休後開門時間: 2:15— 2:45 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 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 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 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 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衞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衞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衞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將鎖損壞或跳窗户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説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範圍:適用於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杆為10歐姆。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於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
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避雷針的保護範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户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准,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准。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後,電工方可接線。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户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户外不低於3.5米。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鑽、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並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採用防爆型。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於6米。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後,拆下熔斷器,並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准。
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並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捲起袖子工作。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並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於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瞭解清楚。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瞭解設備情況。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檢修後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工作結束後,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凡檢修後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
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採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樑等,如必須走鋼樑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並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不準由一台行車向另一台行車跨躍(指有兩台行車的地方)。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杆,並離開轉動部分。
工具使用完畢後,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範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2規範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3.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3.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x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説明書,説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説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誌。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的影響。
5保管
5.1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週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並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並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帳。台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説明書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閲讀產品使用説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瞭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6.6.1外觀檢查: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6.6.2電氣檢查:
通電後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通電後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6.對於旋轉工具,通電後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採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鈎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1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鑽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7.1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7.1.2在濕熱和常有温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週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MΩ,Ⅱ類不低於MΩ;Ⅲ類不低於MΩ。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乾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脱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後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後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MΩ,Ⅱ類不低於MΩ;Ⅲ類不低於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後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Ⅰ類—V,Ⅱ類—V,Ⅲ類—V。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於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
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8管理台帳格式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核。
第5條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核、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
第6條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劃、採掘佈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為單位施工、生產、生活站好崗、放好哨,領導安排在哪裏就守衞在哪裏,工作中一定認真負責。
二、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工作要嚴肅認真,不準擅自離崗位,不在崗位上嬉逗、瞌睡,
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複雜情況,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確處理,對待周圍情況做到仔細觀察,善於發現違法犯罪可疑線索,敢於和善於鬥爭。
四、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正確執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法令,遵守項目經理部的有關一切規章制度,工作服裝整潔,態度和氣,互相配合,講究文明禮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兩快”。門衞工作要堅持一查進單位人員的出入證、工作證,二查出單位的物資材料的出門證和實物,三查人員、車輛進出的動態,做到執行制度好,交通指揮好,事情處理好,團結互助好,情況記錄好;要眼勤、腦勤、腿勤、手勤(有記錄),反映情況快,解決問題快。
六、瞭解值班範圍,熟悉周圍環境,要弄清同護衞工作關係和密切的生產、業務、活動情況,有關制度和辦事的程序,熟悉機構區域的關係,如道路、門窗、電器開關和消防設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機械設備、物資材料的守衞、巡守工作,根據安排,做好目標守衞,看管好重要物資,加強防範意識,消除隱患漏洞,維護好內部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單位內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麪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礦總工程師、通風科長要經常督促檢查安全監控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風、機電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通風、監控組組長)負責安全監控日常管理工作。
3、採掘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監控設備安裝位置、種類、數量,電纜敷設路線,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斷電範圍等,並繪製佈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4、安全監控的安裝、維護、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執行。
5、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嚴格按產品説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並要愛護、保養好。
6、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保持按規定設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7、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8、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9、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10、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11、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有關礦長、安全監控通風、機電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彙報。
12、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13、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製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保證鑄坯的表面和內部質量,二冷制度的制定應遵循連鑄二冷冶金準則的基本要求。
鑄機冶金長度限制準則
根據連鑄機最大拉坯速度計算出來的鑄坯液心長度就是連鑄機的冶金長度,為保證鑄坯質量,鑄坯完全凝固點距離鑄坯定尺切割點至少2m。
結晶器出口處鑄坯坯殼厚度限制準則
鋼水在結晶器內通過一次冷卻凝固形成一定厚度的鑄坯坯殼。為避免漏鋼事故的發生,結晶器出口處鑄坯凝固最小坯殼厚度應保證在8—15ram左右。
鑄坯表面冷卻速度限制準則
鑄坯在二冷區內進行噴淋冷卻,鑄坯表面快速冷卻會使鑄坯表面處於張應力狀態,從而擴大表面已形成的裂紋,並在表面温度處於低延性區域時產生新的表面裂紋。沿鑄坯長度方向,鑄坯的表面冷卻速度一般控制在150~C/m以下。
鑄坯表面温度回升限制準則
在二冷區,如果各段之間的冷卻不均勻,鑄坯表面温度呈週期性回升。鑄坯表面温度的過度回升會引起坯殼膨脹,在鑄坯凝固前沿產生過大的張應力。當應力超過鋼的高温允許強度和臨界應變時,鑄坯表面與中心之間就會產生內部裂紋。在鑄坯接近完全凝固時,過大的温度回升會產生中心偏析和中心裂紋。鑄坯表面的温度回升一般控制在100~C/m以下。
脆性區鑄坯矯直變形限制準則
每個鋼種的高温力學特性不同,都有一條相應的熱塑性曲線。根據鑄坯的熱塑性曲線將連鑄過程從液相線温度TL至鑄坯温度600cI二分為三個温度區,第一温度區為韌脆轉變區,液相線温度TL~1200℃;第二温度區為奧氏體區,1200~900℃,一般為最佳塑性區;第三温度區為低塑性區,900~600℃,是鋼延性最低的口袋區。該區出現塑性最低值,與鑄坯的表面裂紋密切相關。矯直區的鑄坯表面温度應避開低延性區温度,以免矯直時鑄坯表面產生橫裂。通常採取的措施是調整二冷制度,使鑄坯在矯直點的温度高於塑性較低的第三温度區,保持在900℃以上。
二冷區鑄坯表面温度限制準則
二冷區內鑄坯表面温度波動範圍越小越好,最好保持不變,總體來看應保證在850~1150℃範圍內。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掘開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危險危害因素,進一步落實工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積極實施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礦井安全,提高我工區安全風險管理能力,根據我公司及集團公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事故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實行上下結合、左右協調、主動加互動等形式,在事故預防上堅持做到“一箇中心,兩個貫穿,四個結合”(即以消滅人身傷亡事故為中心;把安全意識貫穿於員工頭腦,貫穿於生產環節的全過程;做到專管與羣防結合,員工之間自檢與互檢結合,管理人員定檢與巡檢結合,督促與整改結合),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隱患排查體系,充分發揮全員參與隱患排查的積極性,做到生產無事故,作業無“三違”,設備無缺陷,環境無隱患,制度無缺陷,教育無遺漏,使全員、全過程以及每道工序、每個環節的安全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1、員工在每次作業前,必須開展隱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檢,堅決做到“三不生產”(即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不制定安全防範措施不生產)
2、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到“一想、二查、三嚴”,即想當天生產、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問題,如何處置;查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無隱患,查本身操作是否會影響周圍人員的安全,如何防範;嚴格遵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3、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現場值班人員以及班組長要認真進行現場巡迴檢查,觀察安全生產動向。要通過對現場設備動態情況、制度執行情況、員工情緒變化情況、文明生產情況、環境因素等進行檢查,從中發現不安全因素,並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4、2人或多人以上的作業班組,應實行聯保互保制度,積極開展自查自檢和互查互檢活動,以有效排查和預防事故隱患。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即員工自檢、上下工序或相鄰工序互檢、班組長或安全員巡檢),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並監督別人不傷害別人)。
5、隱患排查實行各作業區域分段包保負責制,班組長、現場值班人員、安全員應對所轄區段內的安全工作負責。並對本區域(段)設備危險源點分佈情況定時、定期按檢查路線和要求進行重點檢查,以掌握危險源點的控制情況和變化情況,使每一源點每時每刻都在日常的監控之下。
6、加強班組基層建設,強化班組現場管理,積極推行和實施班組內部的安全“三查”(即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活動,消除一般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⑴查安全思想
主要內容:是否存在影響安全的僥倖心理,是否有習慣性違章的苗頭,是否有嚴重影響精力集中的思想因素,身體健康狀況是否良好,是否有疲勞、飢餓、飲酒等有關情況。
主要作法:自查:在接受作業任務後,由作業人員在進班會上彙報自查的主要情況。互查:在彙報自檢情況以後,由參加班會的員工特別是同一作業任務中工作的員工或聯保互保對子通過簡明扼要的詢問、講評等對自查情況補充完善;再由作業負責人對自查情況進行核對;最後由班組長、安全員確認並決定是否同意其參加作業。使參加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就具有安全意識強、精力充沛的良好狀況。
⑵查安全措施
主要內容:清楚明白自己擔負的作業任務以及和自己作業任務有關的其他作業內容。完成該項作業應採取的安全措施、事故預想、反事故措施等有關內容。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業人員檢查自己擔負的工作以及與自己作業有關的其他人員的作業內容;在作業前應該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考慮周全、已經落實;重大作業項目,是否作了事故預想並制定了反事故措施。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由班組長組織參加作業的人員互查互幫;按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逐一核對,包括在作業現場一一落實,經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⑶查安全工器具
主要內容:按作業內容應該配備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一一準備妥當,有無遺漏;安全工器具是否經過預試、檢驗合格,是否良好;規格型號是否符合作業要求;作業人員是否能夠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業人員分別對所需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清點、核對、檢查和確認。互查:由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人員再次檢查確認,以確保作業中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
7、隊組隊幹出井後必須在交接班記錄上進行登記;工區職能人員必須在寫實本上登記。
8、隱患整改
⑴安全主任堅持開好礦每週1次的安全例會,對當天、當週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處理。
⑵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必須經安全主任簽署“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明確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質量要求和整改複查負責人,“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負責人,一份交整改複查負責人,一份留底備查。由整改複查負責人對整改情況作信息反饋報安全主任。
⑶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隱患的,對責任者一項一次罰款100-500元,若造成嚴重後果,追究相應責任。
⑷班(組)長負責當班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若礦查出不應出現的安全隱患,將給責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罰款。
二、主要災害預防
1、“—通三防”
⑴瓦斯災害預防。①堅持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②進迴風巷道,做到隨時修護,保證進迴風斷面;③通風系統合理、可靠、經濟、設施完整齊全;④緊緊圍繞《陽煤60條》開展工作;⑤強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質量,減少片邦冒頂,消除局部瓦斯積聚;⑥強化盲巷管理,按規程規定及時處理,不留隱患。
⑵火災預防。①嚴禁煙火入井,一經發現開除出礦,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嚴禁煙火、取暖、進行電焊工作;③加強機電完好管理,消除失爆;④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放炮,查出違章放炮給予重處;⑤一旦發現井下出現火災,如火勢不大,對人的安全威脅不大,要立即將火撲滅,然後向礦彙報,如火勢威脅大,應立即將全部人員沿逆風方向撤出,並立即向礦上彙報
⑶煤塵預防。①井下所有進迴風,都要安設灑水噴霧裝置;②嚴格做到放炮後,裝煤前都應灑水降塵;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專人對巷道邦的煤塵進行清掃,防止煤塵堆積。
⑷頂板事故預防。
①消除井下裸體巷道,如個別地段圍巖完整可以不支護,必須有專門報告報公司有關部門批准;②採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護參數,支護質量都必須按設計支護,防止支護質量不合格而片幫冒頂傷人;③採掘工作中如遇煤巖破碎,要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專設臨時支護;④嚴禁任何人在空頂下作業;⑤強化巷道維修,盡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⑥工作前,工作中嚴格敲邦找頂制度;⑦嚴格支護材料的材質規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支護材料。
2、機電事故預防
⑴不合格的設備、器材嚴禁入井;⑵杜絕失爆、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靈敏;⑶停送電必須是專人,禁止隨意停送電;⑷安裝、搬移、檢修設備,嚴禁帶電作業;⑸機電完好率達到質量要求。
3、提升運輸事故預防:
⑴提升設備質量,提升能力達到要求,嚴禁設備帶病提升負荷提升;⑵每班工作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工作中設備運輸情況都要清楚掌握,並作好運行記錄;⑶加強日常維修、注油、超期服務設備進行大修;⑷斜坡一坡三檔、聲光信號,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⑸斜坡和上下車場的軌道質量應滿足運輸要求;⑹人力運輸必須嚴格煤礦操作規程執行,嚴禁違章推車。
4、水害事故預防:
⑴準確掌握周邊小窯水,採空區積水和本礦井湧水情況;⑵井下水池容積應滿足湧水量要求,必須保證定時清掏;⑶水泵排水能應大於湧水量,現場必須要備水泵作備用;⑷保證水溝暢通,不積水。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安全教育:工區每月不少於兩次,由安全主任負責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產參加)。教育內容:主要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指出我礦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國家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本礦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訓:工區每月不少於一次,由技術主任負責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安全規程,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3、工區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後的考試或測驗,全礦職工參加,對優勝者給予100-300元的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100-300元的罰款。
4、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定: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及主持人罰款100元,其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全月累計2次及以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並加倍處罰。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麪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吊運鐵水、鋼水、半鋼、渣罐等作業必須專人指揮,確認吊耳掛吊無誤後方能指揮起吊。禁止用鋼繩直接吊運紅鋼或其他赤熱金屬。嚴禁向高温液體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煉、澆鑄等場所的地面必須保持乾燥;渣罐、鐵水罐、鋼水罐、流鐵槽等要烘烤乾燥方能使用;嚴禁向渣坑、渣罐、鐵水罐、鋼水罐、半鋼罐內打水。
3、潮濕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閉器皿等不得進入廢鋼槽、轉爐、混鐵爐和大罐內。
4、吊車的鈎頭、鋼繩和安全裝置,必須確保牢固可靠。吊車走行時,不得同時升降大小鈎。
5、大罐耳軸磨損情況由維修車間科定期安排檢查,達到報廢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採取安全措施。
6、轉爐爐襯修補和鐵、鋼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須保證質量,防止跑鐵、漏鋼事故發生。
7、廠房的屋面積灰必須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應設清灰便道。
8、清理地溝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溝(坑)內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氣切割殘鋼和其他燒氧作業時,要做到一人開氧,一人操作,氧氣管的使用長度不得小於1。5米。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進一步強化作業現場平安管理,提升專職平安管理員對平安的監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按照《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標準法》等法律規矩,特制定平安管理員制度。
一、嚴格作業時光和彙報制度。全部專職平安管理員必需遵守以下工作時光:清晨9:40分簽到,10:00分及時進入工作場地,堅持班中及班後彙報制度,特別狀況要書面彙報。
二、嚴格請消假制度。各班人員要合理支配輪休,保證當班出勤。否則,對任意歇息者按曠工論處。遇特別狀況需要加班,全部人員必需聽從支配,否則扣除3天的考核獎。(包括公司、部門支配的義務勞動)。
三、協作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平安教導、節假日的平安教導、各工種換崗教導和特別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平安管理台帳。
四、嚴格現場巡查制度。全部平安管理員在工作時光內都必需盯在工作面巡迴檢查,對所負責的工作面作業現場舉行不間斷監督,保證8小時工作制,確保作業現場工作時光段內處於平安監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檢查時,發覺隱患要準時催促處理,發覺違章現象要準時制止,對工作面存在的問題當班能處理的必需當班處理,需下班處理的要移交下班催促處理,有問題不催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罰責任者100元。
六、對平安管理員嚴峻違背公司規定等行為,堅定予以免職處理。
七、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有隨時抽查各作業現場的資料和平安生產狀況的權力。發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平安防護不符標準要求的,有權制止冒險作業。發覺重大平安問題及隱患有向上級部門舉報的權力。
八、班中發覺重大隱患及發生工傷事故,必需照實準時彙報,彙報不準時或與實際不符,一經發覺賦予2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送交“三違”學習班。
九、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定期檢驗,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平安用品及機械設備,協作生產部門舉行驗收檢查工作。
十、貫徹平安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平安技術措施,組織參加平安設施、宿舍平安用電及消防、施工機械的驗收。
十一、負責普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看法,幫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加制訂訂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十二、參加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平安技術交底、教導工作,幫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平安設施、過程和行為舉行控制,參加制定訂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訂正預防措施。
十三、平安管理員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公平,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嚴禁虛假彙報,否則賦予100-200元罰款。
十四、全部平安管理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素養,對所在工作面的規程、措施必需認識把握,保證查“三違”的'質量,提升平安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門會議,全部相關人員必需參與(包括輪休人員)。特別狀況提前請假,未請假人員,每次罰款50元。
十六、班評估要寫清,評估時光(每班分兩次評估)並把每次上班期間所發生的平安隱患所有寫清,每有一次失誤,罰款50元。十七、生產設備和車輛平安維護、保養制度。平安員應對於生產設備和車輛定期舉行檢查、保養和維護,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平安運行,保證公司正常運營。
十八、工作區域、生產區域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員對於工作區域、生產區域要舉行嚴格的平安管理,碰到隱患立刻排查並舉行整改,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活動的開展。
十八、編制制定平安員工作方案,並且切實執行工作方案,保證公司平安生產活動的正常舉行。
十九、消防平安制度。平安員應該對工作區域的消防平安舉行排查,碰到消防隱患立刻舉行整改,排解消防隱患。
二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學校必須選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圖書、儀器實驗管理員。
二、圖書、儀器要按分類保管的規定,逐冊逐件登記成冊。
三、嚴格借閲制度,凡借出圖書、儀器必須填寫登記卡,未造冊登記的新增圖書、儀器,不得外借。借出圖書、儀器按期及時清檢收回,如發生丟失、損壞,要及時處理要求賠償。
四、要經常檢查圖書、儀器,保護國家財產,定期查庫,帳物要相符,室內要保持通風、乾燥、整潔,要做到防火、防蟲、防潮、防盜。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物品要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專櫃保管。嚴防化學藥品外流造成安全事故。
六、圖書、儀器室要安裝防盜門、滅火器等設施。實驗課嚴格按照實驗課規定操作,嚴防實驗事故。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目的
對相關方提出必要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適用範圍
適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對公司相關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應商、運輸公司、生活物資供應商等)施加影響。
三、職責
1、生產管理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效果;2、設備技術部:對工程施工方進行評估並施加影響。
3、備煤車間:負責對外來運輸車輛、供煤單位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並對其施加影響;
4、相關單位:對所轄區內的相關方施加影響並對對外來運輸車輛、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並對其施加影響。
四、工作程序
1、相關方分類
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包括:
⑴原材料、輔助材料供應商;
⑵外協加工單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來運輸公司;
⑸外來人員;
⑹生活物資供應商。
2、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評估
⑴評估的時機:
①在選擇新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時,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評估。
②對在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前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ohs)影響進行評估。
⑵評估的要求
①各單位對自己選擇的相關方列出需要施加影響相關方的清單,並報生產管理部備案。
②各部門對相關方進行評估。
評估的內容:
a)資質(營業執照、註冊證等);
b)管理人員和特殊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c)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
d)
4.4條要求的內容。
各部門填寫的“相關方評估記錄”,安全環保部籤屬評審意見。
③應擇優選擇符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關方。
④評估後若與公司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聯的、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環保部認為必須對其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列入“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一覽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確定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為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為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3、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
⑴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①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責任部門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並與其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
②有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重點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後要填寫“相關方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報告”。
跟蹤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a)與本公司進行業務溝通的人員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是否因勞動保護或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c)是否因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d)員工是否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護設施;
f)是否有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是否認真執行;
g)檢查工作現場,查看有無安全隱患;
h)同上一次檢查比較,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有明顯改變;
i) 《安全環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注:針對不同的相關方,檢查的內容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或減少。
③對進入各單位轄區的相關方,各單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生產管理部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各相關單位要詳細記錄相關方進出時間,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各種工作票證;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檢查,檢查記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上。
④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所轄區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相關方,責任部門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減少訂貨、經濟扣罰、更換供應商等措施對其施加影響。
⑵對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部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對應的相關方宣傳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職業健康安全常識等,不斷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⑶對相關方的投訴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一般要求
⑴對供應商的要求:
①供應處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經營許可證;
②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提供產品標準(或產品使用説明書);
③化學品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產品的資料;
④ 提供化學品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等環節進行控制。
⑵對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術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現場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上崗證;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與揚塵以及高空墜落物、障礙物、坑、窪、溝坎等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⑶對運輸公司的要求
①相關採購部門、銷售部門應要求運輸公司提供資質證明;
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進行;
③門衞對進、出廠區的各種運輸車輛、訪問人員進行檢查、登記並記錄。
⑷對外來人員的要求
a)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時,安全環保部、相關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或作業規範的活動或行為應加以教育與糾正;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作業環境破壞的,應依據規定進行處理;
b)被僱請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須到門衞進行登記;在廠區從事明火等危險作業須到生產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
⑸對生活物資供應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應商應提供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②生活物資供應商運輸物資過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廠區內鳴笛。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盛義豪涿州項目。
3基本原則
防消結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場與晚清場管理規定》執行,填寫《開閉店巡查記錄》。
4.1員工出場限攜帶個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檢查其攜帶的物品。
4.2貨物進場和出場必須裝袋或密封,使用膠輪車運輸。
4.3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4.4員工或商户憑《退貨單》清點放行。
5安全佈防
1)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按設計路線巡更一次。
2)消防報警的跑點確認。
3)在員工通道設置專崗,檢查物品出入。
6促銷活動安全
6.1重點監控特賣區域和出入口、活動現場。
6.2現場秩序維護。
1)嚴禁未經審批同意的商户在現場亂髮廣告和傳單。
2)根據現場人流情況,及時和營運部合作,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時消防管理:
24小時監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接警立即做出反應;
7.1.2全員互動消防管理模式:
根據“誰管轄、誰負責”。物業部與商户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安全不合格項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7.1.3三級消防檢查管理模式: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二級檢查由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三級檢查由項目總經理組織實施。項目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負責監督抽查。
7.1.4重點部位巡檢模式:
建立《重點消防部位台賬》,對重點部位(餐飲廚房等)、重點單位(主力店等)進行巡查和檢查。
7.2消防管理專項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運行、控制、檢查、滅火救援、員工消防培訓等工作。物業負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與測試。
7.3消防安全聯檢機制:
重大節假日、活動前,成立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組,由項目總經理任組長,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採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範。
7.4義務消防隊:
建立義務消防隊。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並進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態工作
物業部組織全年的年度全員培訓、滅火疏散演練、消防宣傳。
7.6基礎檔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礎檔案、重點部位檔案、年度工作計劃、培訓演練方案等。
8.防火安全責任制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項目總與項目防火責任人簽訂《防火防盜責任書》、物業部與商户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9倉庫消防要求
9.1倉庫設置防火標誌,嚴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2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2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向物業部安保組申請“動火許可證”派人現場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設專職人員隨時撲滅火花。
11.3動火前清除或隔離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並配備滅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填寫《消防安全檢查彙總表》;
12.2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覆函,同時報總部物業管理部備案。
13其他
制定並實施設備設施、機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14解釋權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釋權歸涿州宜佳旺購物廣場物業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頒發的有關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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