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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通用21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維護全院穩定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校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衞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內部保衞工作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保衞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單位(部門)應將安全保衞工作納入管理目標,與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等工作同佈置、同考核、同獎勵。

第三條、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實行校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堅持依靠羣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確保重點的原則。其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實行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的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簽訂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保衞管理制度,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六條、師生員工是學校的主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保衞規章制度,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學校的安全。

第七條、本規則適用於在校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單位。

第八條、本規則在校長領導下,由分管保衞工作副校長施行,保衞處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責任

第九條、校長責任

(一)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保衞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加強對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衞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安全保衞宣傳教育。

(三)組織審批學校各項安全保衞工作規章制度,並責成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四)督促、檢查各單位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採取措施,予以清除;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查處。

(五)健全保衞組織,負責保衞機構的建設;負責配備、教育和考察保衞幹部,督促保衞部門嚴格執行政策,依法按章辦事。

(六)主管安全保衞的校領導,組織對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統一部署;負責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硬件建設經費的落實。

第十條、系、部、院、所、處、辦、中心和產業、後勤經濟實體等行政主要負責人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衞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的綜治任務。根椐“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部門)的.治安保衞、綜合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衞、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目標,同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工作同佈置、同考核、同獎懲。

(二)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實提高本單位(部門)師生員工的法制、安全、紀律、保密觀念和防範意識。督促所屬單位(部門)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三)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衞管理制度。層層簽訂治安責任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四)校各職能部、處、中心按業務分工,對系、部、院、所等單位(部門)或人員進行治安保衞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認真組織開展創安活動,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部門)重點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防範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確因本單位(部門)難以整改的,應採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並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和院職能部門。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部門)一般治安事件,組織調解單位(部門)內部及與本單位(部門)有關的治安糾紛。發生案件及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校內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抓(查)獲各類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七)領導和組織內部羣防羣治組織和義務消防隊(班。組)的工作,定期開展活動,搞好“四防”工作。

(八)對外來工作。學習的人員或單位,負責進行治安安全教育,檢查和監督。

(九)負責本單位(部門)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中硬件建設所需經費的落實。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所有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都要非常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火、防盜、保衞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責任人,各部門應把安全、防火、防盜、保衞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防火、防盜、保衞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下屬及各部門成立安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安消防部(保安幹事),負責消防和安全保衞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和安全保衞人員,切實擔負起安防責任。

第六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進行安防培訓。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認真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都應設置專用消防栓,並不得用作他用。各單位部門企業應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栓,平時絕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種消防器材,並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存放,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末訂立消防制度,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准,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3

1、縣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衞制度。

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後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衞,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院門衞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衞搞好巡邏,由門衞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後交縣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訪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保衞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工作證,對於未佩戴工作證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保安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四、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採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八、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工作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九、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保安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公司。

十一、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保安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公司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公司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公司內部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工作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公司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衞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安檢制度

一、安檢時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公司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一、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二、重點部門要隨時關鎖好門窗(會議室、電腦室、庫房)等確保安全。

三、值班人員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會使用消防栓,滅火器。

四、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五、靜園後及節假日,門衞及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巡視,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開大門後、門衞、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開。

七、安全防護小組負責全園安全保衞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每逢假日前對全園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實行領導帶班,行政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對全園各部門安全防護工作進行巡視,檢查並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電燈、電扇、錄音機、洗衣機、電視機、煤氣等,檢查完畢將門窗鎖好,下班後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巡視,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十、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後要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不同處罰。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訪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保衞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工作證,對於未佩戴工作證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保安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八、外來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工作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九、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保安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公司。

十一、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和值班維修外,其他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保安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公司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公司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公司內部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淫穢物品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工作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公司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衞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安檢制度

一、安檢時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公司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7

為做好機關安全保衞工作,確保縣委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縣委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衞制度。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後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大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衞,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大院門衞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衞搞好巡邏,由門衞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後交縣委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保衞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衞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衞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衞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温、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事務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於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事務部開具放行單放行。

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四、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採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六、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進入手續。

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事務部負責臨時接待。

七、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八、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事務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攜帶易燃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十、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安環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生產區域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於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廠區、工作區域或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衞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事務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事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衞檢查時應注意:

一、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事務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保衞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衞幹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繫,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管理制度《安全保衞制度》。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為切實加強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衞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製本制度。

第一條、每逢節假日、休息日安排機關幹部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值班登記,熱情接待來人來訪,及時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第二條、各領導、各科室下班時,注意檢查關閉照明、飲水機等有電源的辦公設備和用品,防止引發火災,杜絕安全隱患。各領導、各科室要在離開辦公室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盜竊事件發生。門衞安保人員每晚9:00檢查辦公樓安全情況後,鎖好辦公樓防盜門,防止夜間盜竊事件發生。

第三條、門衞安保人員負責辦公大樓24小時安全保衞工作,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和詢問工作,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小賣小販、閒雜無關人員入內。

第四條、門衞安保人員負責對外來人員攜公物外出盤問檢查,查驗有關科室證明後方可放行。否則,暫扣公物報局辦公室處理。

第五條、門衞安保人員負責監督節假日、休息日及夜間車輛外出返回登記工作。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在機關大院內停放過夜。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廠區,應及時進行相應的登記記錄,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行政部開具放行單放行。

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四、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流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到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六、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進入手續。

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接待員人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負責臨時接待。

七、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八、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及時登記,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行政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攜帶易燃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十、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安環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生產區域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廠區、工作區域或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現象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五)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事務部報告。

(六)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事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五、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六、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七、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八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九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定。嚴格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廠機關及各生產車間都要成立治安保衞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衞制度的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值班制度。節假日安全保衞值班由保衞科負責,從機關科室抽調人員;各生產車間自行安排人員值班,名單報保衞科。值班人員要按值班規定做好工作。廠門衞值班人員和摩托車看護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因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各生產車間每月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召開一次安全保衞例會,學習有關法律和政策,總結前期安全保衞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安全保衞工作。

六、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各科室、各生產車間的領導要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及家屬和來客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制度,如有違犯,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2、厂部配備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內電源電路未經電管人員允許不準隨意改動。

3、各科室、各生產車間及各工作面的負責人,下班前要對自己所負責辦公場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當日使用過的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進行清點,並妥善保管,以防被盜。對不經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報廠保衞科。各工作場所要做到人離門鎖、燈關,防止發生火災和被盜。

4、財務工作人員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經常檢查金庫、房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

七、嚴禁私自攜帶設備材料外出,因生產需要的設備材料往外運時,必須有中層以上領導簽字。攜帶人員必須在門崗辦理有關手續,將領導簽字留門衞作存根,否則門衞有權給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將追究門衞責任。

八、全廠幹部職工應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隨時關注可疑人員,做到羣防羣管。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保衞科報告,積極協助公安保衞部門工作。

九、建立來客登記制度。

1、凡來廠招待所登記住宿的外來人員,應按行業規定進行登記;嚴禁在招待所內進行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

2、各種推銷人員、收廢品人員以及社會閒散人員不得進入廠區。

十、全廠幹部職工、家屬及來客要尊重、配合門衞人員,主動出示證件,接受門衞檢查。

十一、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廠保衞科負責解釋。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公司安全保衞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衞值班制度。辦公大樓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有效制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上樓。全體員工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行政綜合科報告。

二、做好內部防範工作。各科室應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辦公室內務,關好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鑑,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嚴禁現金留放在辦公室。非工作人員不準配製辦公室鑰匙,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科室負責人處。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後,本公司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三、嚴格公司大院的車輛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四、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科、檔案室、服務大廳進一步明確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各科室要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切實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用電、用氣。

五、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防範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每位員工對安全防範工作都負有直接責任。因防範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責任人的安全責任,且直接影響本年度科室目標考評。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進行安全培訓,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

六、雙休日、節假日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值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查處。對損失現金的,由責任人個人全額賠償。值班期間必須保證值班電話和手機通訊暢通。

七、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牆、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材料庫房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的設置;完善收費櫃枱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八、加強與街辦、綜治辦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協作,加強與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聯繫,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嚴格執行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報告制度,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與本公司有關的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綜合科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前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於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採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並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 衞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調度值班班長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衞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6

一、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櫃,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二、營業人員到崗後,要檢查營業場所周圍環境及室內有無不安全跡象,自衞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報警器、閉路監控設備是否開啟,將營業大廳大門開啟後要反鎖固定,關好後門(側門)。

三、營業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熟悉安全制度、報警電話和各種防範應急措施,時刻保持警惕,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不得放外人進入營業櫃枱內(特殊情況的如電路維修、機器設備維修、聯動門維修等,但必須登記營業間外來人員登記簿,並由行長批准後方能進入)。營業人員進出後門時,要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即開即鎖,嚴防外人尾隨進入營業室內。

四、營業人員要增強防範意識,不得接受外來人員贈送的藥物、香煙、食品、飯菜等食用品。

五、營業人員要保管好辦公桌(櫃)鑰匙,隨時鎖好存放現金的業務保險櫃。營業終了按安全規程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業務印章、編壓機、壓數機、電腦盤入庫保管。

六、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全體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沉着機智地按照應急防範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資金和職工人身安全。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隱患,從防盜、防火、防爆、防打鬥、防交通事故,引起全校師生員工對安保工作的重視。特定製度如下:

1、防盜。定期檢查門鎖、門窗插栓,校園圍牆,杜絕閒雜人員入內。學生貴重錢物不允許存放寢室,校內自行車存放上鎖。

2、防火。定期修繕電路設施,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學生寢室嚴禁點蠟燭及用電熱器燒水。

3、防水。夏天嚴禁學生私自到江、河、湖泊游泳。

4、防爆。不經允許校內嚴禁放鞭炮。

5、防打鬥。治安小組長將班級學生中間產生的衝突及時報告保衞科,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

6、防交通事故。檢查學生自行車的車剎,校內嚴禁學生騎車。

7、學生就餐、就寢要求嚴明,嚴禁瘋趕、戲鬧。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 安全保衞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二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衞工作,辦公時間(上午8:30—17:30)由前台祕書負責來賓的接待引見工作,非辦公時間(17:30—次日8:30及節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衞工作。

第三條 公司實施門進管理系統,非辦公時間職員應使用門進卡進人辦公區域,職員應妥善保管門進卡,如門進卡丟失要照價賠償。

第四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五條 行政管理部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辦公區域內的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六條 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計劃財務中心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第七條 公司職員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地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九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信息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備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條 公司物品運出辦公區域需填寫《出門證》,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搬離。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保衞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 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 出入管理

一、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行綜合管理部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二、員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三、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到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四、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進入手續。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接待員人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五、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六、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及時登記,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七、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八、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白天保安人員應負責整個公司附近安環部規定巡邏線路進行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辦公樓周圍、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現象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公司、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五)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事務部報告。

(六)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事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 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五、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六、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七、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八條 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門衞管理,落實崗位值勤責任制,維護廠區秩序,確保廠區財產及個人安全。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公司保安人員。

3、保安崗位執勤職責

3.1 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保安隊工作。

3.2 由保安隊負責門衞室管理工作和廠區執勤工作。

3.3 對廠區重點部位的巡查值守,確保治安安全。

3.2 負責對廠區各部位進行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3 負責對廠區各生產區域的觀察,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4 保安隊長要堅持對各哨位的檢查、督促保安隊成員堅守崗位,在崗盡責。

4、工作程序

4.1 崗位循環包乾制

白班、夜班實行班組循環制,每天依次交接,對每次接受的任務實行各班包乾制。

4.2 執勤時間

白班:早上8:00點——當日晚上20:00點

夜班:晚上20:00點——次日8:00點

執勤時,須至少每隔 2 小時沿綜合樓、廠圍牆線來廠區進行全方位巡查。

4.3 登記制度

4.3.1 無關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公司。

4.3.2 凡來公司施工、學習人員必須到行政部辦理出入證,憑證出入。

4.3.3 上班時間員工出廠須辦理許可登記,其中包含出廠區理由。

4.3.4 建立登記薄,到公司辦事、會客的個人,必須到門衞室登記,經電話通知被會見人同意後方可入公司。參觀訪問的團體,必須到公司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憑證進入公司。

4.3.5 公司內所有物資出大門必須主動向保安交出門條,由保安點驗後方可出公司。出門條由相關負責部門簽發,加蓋廠公章。

4.3.6 認真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投遞。

4.3.7 非保安人員不得在門衞值班室逗留、閒談,休息、娛樂或寄放物件。

4.3.8 負責門衞室內外的環境衞生,並注意保潔。

4.3.9 當班人員應對當班執勤情況進行登記,準確寫清有無發生的問題,並簽上當班人員的名字。

4.4 交接班制度

4.4.1 交接班時,必須扼要講明上班次執勤情況和下班次應注意的問題。

4.4.2 交接班時,上班次可提前1 0分鐘通知下班次人員接班,下班次人員須在規定的執勤時間內接班,否則視為遲到。

4.4.3 各班次交接時應領取警械,並登記,由隊長進行檢查。

4.5 任務職責

4.5.1 保安主要是對進廠人員證件及物資的檢查,對無證人員不得放行入廠。對出廠物資手續不完備和證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待手續完備和弄清問題後方可放行。

4.5.2 按時巡邏,尤其對易發安全問題的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篇21

1.員工出入保衞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並主動接受門衞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電話聯繫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審核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衞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衞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衞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分爭或聚眾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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