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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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西湖第三國小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一)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
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
示標誌。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
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
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二)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鍊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並及
時向校長室彙報。
8、學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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