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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國小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長江路第一國小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國小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令,做好示範、指導、防護工作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

4、活動中要充分發揮學生相互幫助的作用,保護措施要切實有效。

5、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學生不聽指揮,擅自活動造成的身體傷害事故,則應由當事人自負全部責任。

6、體育教育管理部門對校內的體育活動器材、設備、場所,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損壞的要及時修復更新,確保學生體育活動安全。

標籤: 體育 國小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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