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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

當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後,工傷理賠的程序已經啟動,出於經濟利益的驅動,基本無法停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一 完善而富於變化的工傷理賠方案

(一)理賠方案包括的內容

1.工傷理賠處理方案

2.相應的法律法規

3.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

4.工傷理賠金額的計算明細

5.工傷職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價值取向

(二)工傷理賠方案設計

一般傷殘鑑定出來後,勞動關係(人事)專員應立即與工傷職工溝通,傾聽處理工傷的意向,當工傷職工明確解除合同的意願後,則HR應儘快測算各個項目的金額,確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金額,根據自己的經驗及以往的案例設計出不少於三套的理賠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單位預測能為工傷職工接受的最低數,一般如江蘇的仲裁默認的雙方調解金額(建議是一個區域值)為不低於法定標準的70%-80%,此金額不但為仲裁環節所認可,以此金額自願達成的協議如無對合同有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二種情形,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下策: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本地的工傷待遇標準享受的工傷待遇

中策:介於上策與下策的數值區間

人力資源部門對於上、中、下三個方案進行分析,預估最具可行性的方案,為單位領導的提供決策依據

(三)工傷理賠方案的彙報

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流程向領導彙報處理工傷的設想,由領導決定擬採用的方案;如果是擁有話語權的 HR則可以向領導建議可行方案。當方案為用人單位認可後,可以進入協商環節。

(四)工傷理賠方案的預演

參與工傷理賠協商的成員在與工傷職工協商前,先進行內部溝通及分工,確定每人的職責或權限區域,推測工傷職工可能的想法及應對之道;如此可以不變應萬變,在談判中始終掌握主動權和把握節奏。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二 在氣勢上壓倒對手

雙方對於工傷理賠的協商如同對陣的雙方,要想取得協商的主動權,除了已經透明的工傷政策,氣勢是絕對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1.建議工傷職工方一般以工傷職工本人為宜,如有家屬或親戚陪同,對方人數宜控制在不超過3人,最多不超過5人;而用人單位一方可以比對方多1-2人。

參加協商的人多時,易造成觀點多無法統一共識,這是協商時需要關注的,要求HR應具有良好的控場能力。

2.員工方人員組成:除員工本人外,通過事先調查或初步溝通的結果,選定有素養、明事理的人。對於難於溝通的,可以要求換人。

用人單位方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關係專員 、部門負責人及生產部門(不低於)主管級的人員組成:

勞動關係專員:熟悉工傷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有良好的溝通及協調能力,對一般問題有決策權

生產部主管人員:一般為工傷職工的直屬上司,要求有較好的威信,是工傷職工比較信賴(尊重)的人員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三 多層次的戰略縱深

記得國中時學過古文《曹劌論戰》有這麼一段話: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這在工傷理賠談判中可以借鑑。一般建議是設立三道陣地,第一道是勞動關係專員,第二道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第三道是律師、主管領導(副總),最多的曾設計過五道。為什麼?

一般人的心理是開頭報得多,最後拿得多;況且仲裁不收費、訴訟最多10元錢,多説一點又何妨?出於這種心理,不少工傷職工會故意開高價。一般地通過第一道陣地的狙擊,到第二道陣地基本就實話實説了。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四 迫使對方亮出底牌

HR要掌握好談判的節奏,舉一個例子,如工傷賠償的總額為10萬,在商談時,先讓對方亮出底牌,這是第一道陣地的職責,當對方的底牌亮出後,可以改由第二道陣地接手;根據對方的底牌可以出一個稍低於上策的數,如是6萬,雙方就此數繼續協商,到7-8萬對方同意即結束協商,在此過程中切忌過早暴露底牌。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五 法理情的組合運用

法、理、情是處理勞動爭議不可缺少的三大武器,或單獨亮相,或組合運用。法不夠,理來湊;理不到,情來秀;在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的前提下,所有的使用方式都是能夠理解並接受的。

工傷理賠談判策略技巧六 司法資源的巧妙運用

1.在工傷理賠中,遇到不懂法或胡攪蠻纏的工傷職工是極為頭痛的事,此時HR可以讓工傷職工本人或帶其去人社局的相關部門諮詢政策,讓其明白法定標準的賠償額度

2.在雙方就賠償額的談判陷入僵局無法繼續時,可以由調解組織或人社局的仲裁部門調解,一般仲裁部門最少會要求工傷職工讓掉律師費,最多可對賠償額作70-80%的調解

3.法律顧問的巧以利用:不少企業會有法律顧問,在處理工傷爭議中,HR應利用好法律顧問這個資源,這個行業的法律素養、全攻全守型思維方式足可借鑑和學習。即可作為防守陣地的一員,也可作為攻擊性武器使用,是HR可以在關鍵時刻亮出的祕密武器。當對方代理人同為律師時,則憑籍同行間的相互協作快速達成接近乙方意圖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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