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祕書基礎 >

會計工作組織的內容大綱

會計工作組織的內容大綱

一、合理組織會計工作的意義

會計工作組織的內容大綱

一是有利於提高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使會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會計工作各個環節協調一致,互相配合,互相牽制,能夠防止會計差錯發生,保證會計工作質量。物流企業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會計人員按需配備,合理分工和安排,避免忙閒不均,才能夠提高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是有利於與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互相協調,共同做好經濟管理工作。會計工作與其他經濟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聯繫。在物流企業內,物流作業環節多而繁雜,會計工作需要得到其他經濟管理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同時會計工作也能促進其他經濟管理工作。會計部門與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市場營銷、計劃統計等部門互相配合,有利於計劃、預算指標的制定、實施、控制、分析和考核,有利於提高經濟管理工作的效率,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是有利於加強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制。實行內部經濟責任制離不開會計,科學的經濟預測、正確的經濟決策、經營過程的控制、經營業績的考核評價,都需要會計部門提供翔實、有效的數據。科學組織會計工作,可以鞏固和發展單位內部的經濟責任制,促使各部門用好、管好資金,節約資金的使用,提高經濟效益。

四是有利於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制度適應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要求。中國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經濟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物流業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其政策、法規、制度不斷地頒佈和更新,新出現的經濟活動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應根據實際需來科學地組織會計工作,使會計工作適應不斷變化的客觀需要。

二、會計法規制度

會計法規制度是組織和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規範,具體規定着企業進行會計工作應遵循的規則、方法和程序。為了使會計工作能夠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會計法規制度。當前,我國的會計法規制度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會計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係的總規範,是制定其他一切會計法規、制度的法律依據,是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1985年我國第一部《會計法》問世,1993年和1999年進行過兩次修訂。現在實行的《會計法》是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

次會議通過,由xx以第二十四號主席令公佈,自XX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會計法》從立法宗旨、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以及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會計法》適用於物流企業在內的一切企業和組織。

第二層次為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法規依據我國《會計法》規定,由國務院制定發佈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佈。、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佈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1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0日由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等都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1992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是基本會計準則,涉及會計核算的各個方面,是制定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依據。該準則主要闡述的內容包括:

(1)關於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規定。強調會計核算必須具有其特定的空間範圍;企業的經濟活動持續進行,不會破產清算;為正確計算損益,將持續不斷的經營過程劃分為相等的、較短的會計期間;運用貨幣計量單位,綜合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

(2)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的規定。將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謹慎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等列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3)關於會計要素準則的規定。會計要素是構成會計所要核算與監督的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人、費用和利潤六個部分。會計要素準則規定了其在確認、計量、記錄、報告中所必須遵循的要求。

(4)關於財務報告體系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外的財務報告體系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三張主表;利潤分配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等兩張附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

第三層次為會計規章制度。這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會計規章制度由一系列規範構成。包括有關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核算制度,如《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監督制度,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實物與款項、財務收支及其他會計事項的監督等規範;有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的制度,如《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會計證管理辦法》等。

三、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是處理會計業務工作的專職機構。會計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制定和執行會計制度,處理日常會計工作。

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是根據各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經營業務規模的大小、會計業務的複雜程度、機構人員的設置要求、辦公自動化程度等來決定的。

實行獨立核算的大中型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必須設置由本單位領導人直接領導的財務會計機構,並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業務形式比較簡單、會計核算不太複雜的單位,可以不設置專門的會計機構,只要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處理會計事務即可;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小型經濟組織可以委託專門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代理機構代理記賬。

會計機構的名稱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確定,如會計(或財務)處、科、股、組等。

為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會計人員各自的崗位及其職責範圍,實行定員、定崗和定職的管理,以提高會計工作效率。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一般有會計主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收人成本利潤核算、資金核算、往來款項核算、總賬報表、稽核等。會計工作的崗位分工根據需要確定,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有條件的單位應進行定期會計輪崗。但不論如何分工,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企業會計工作的組織方式有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兩種。

集中核算組織形式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包括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分析等,全部集中在會計機構總部進行。其他職能部門、車隊、倉庫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只負責部分原始憑證填制和原始記錄的登記,為會計機構總部的會計核算工作提供資料。採用集中核算組織形式,可以減少核算層次,節約核算費用,但不利於各職能部門及時運用會計資料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與考核。

分散核算(又稱非集中核算)組織形式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分散在會計機構總部及各個職能部門中進行。即日常業務的憑證整理、明細核算、內部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分析等工作,分散在直接從事該項業務的車隊、部門進行;總分類核算、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分析工作,現金往來、物資購銷、債權債務結算等明細分類核算工作,集中在會計機構總部進行。實行分散核算有利於各部門及時掌握會計信息,利用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的分析和考核。一個單位的會計工作組織是採用集中核算形式還是分散核算形式,取決於經濟管理的要求。

四、會計人員

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不設專門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若干辦理會計事務的專職和兼職會計人員。明確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是保證會計工作質量的關鍵。

(一)會計人員的職責

1.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人員要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經濟活動情況。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時編制會計報表並上報。

2.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實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3.參與預測、決策和計劃、預算的制定

會計人員按照經濟核算的原則,編制並執行財務計劃、預算;定期分析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參與本單位的預測、決策過程;為編制下期計劃和預算提供有關的會計資料,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4.做好其他會計工作

擬訂本單位的會計事務管理辦法,如材料收發保管制度,固定資產使用、保管制度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二)會計人員的任職要求

會計是利用貨幣計量,通過一系列專門方法為人們提供所需經濟信息的信息系統。會計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因此,國家頒佈了一系列行政規章,根據會計工作的實際崗位的複雜難易程度的不同、所負責任的大小,對不同層次會計人員提出了具體的任職要求。具體內容歸納如下。

1.對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的任職要求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按其所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熟練程度,以及在單位會計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考試合格,經有關部門批准,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國家規定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名稱有: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對各級專業職務的要求是:

(1)會計員。應初步掌握財務會計知識和技能;熟悉並遵照執行有關會計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能擔負一個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具備規定的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

(2)助理會計師。應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並能正確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能擔負一個方面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具備規定的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

(3)會計師。應較系統地掌握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並能正確貫徹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具有一定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單位或者管理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某個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具備規定的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

(4)高級會計師。較系統地掌握經濟、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任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具備規定的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

2.對總會計師的任職要求

按照我國《會計法》的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是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的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總會計師應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和行業生產、技術、經營等情況,有組織領導能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經濟管理、會計、財務、審計、金融等方面具有紮實的專業技術知識;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管一個單位或單位內部重要方面的財務工作3年以上。

標籤: 會計工作 大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mishu/q04yy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