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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創新  實現緝私警察工作的四個轉變大綱

勇於創新  實現緝私警察工作的四個轉變大綱

勇於創新,與時俱進,是保持黨的生機與活力的根本所在。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江澤民同志在“七·一”講話中指出:“三個代表”要求是“我們在新世紀全面推進黨的建設,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不斷奪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勝利的根本要求”。因此,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重在實踐,貴在創新。海關總署黨組在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過程中,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海關工作,不僅審時度勢,圍繞“把關”與“服務”,推出通關作業改革、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建設、“兩水兩陸”轉關運輸監管改革等一系列的改革新舉措,而且順應國際經濟發展大潮,響亮地提出了“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新方針,為充分發揮海關職能,服務國家經濟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那麼,作為緝私警察,應如何與時俱進,深入貫徹新方針,積極為改革服務,並通過海關改革推進自身的建設與發展,的確是一個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勇於創新  實現緝私警察工作的四個轉變大綱

緝私警察組建以來,按照海關對緝私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指揮,在尖鋭、複雜的反走私鬥爭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懲走私犯罪,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不能否認,隨着工作格局的逐步調整和隊伍的發展壯大,也逐漸呈現出一些問題。如:“警察”理念與刑事執法意識不強,整體作戰能力有待提高,基層基礎工作薄弱,隊伍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尚待建立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與緝私警察工作運行機制相對滯後於形勢的發展,與管理觀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適合隊伍的性質、特點有直接的關係。因此,要更好地貫徹新方針,適應海關改革的大局,實現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增創打私新優勢,就必須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從“有利於海關事業的發展,有利於打擊走私犯罪,有利於緝私警察長遠建設”的角度出發,進行管理觀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內容的創新,用創新思維,努力實現緝私警察工作的四個轉變,開創走私犯罪偵查工作新局面。

一、在執法理念上,由“單純打擊”向“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轉變

海關工作新方針的內涵就是既“把關”又“服務”,通過“把關”與“服務”的有機結合,保證海關職能的充分發揮,服務經濟建設。“把關”與“服務”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把關”是手段,“服務”是目的。離開“把關”講“服務”,或者只強調“服務”而忽視“把關”,把二者割裂開來,必然會導致執法偏差,影響經濟的發展。因此,“把關”之中有“服務”,“服務”之中不能忽視“把關”。從緝私警察的角度來看,要認真貫徹新方針,就是要擺正位置,在觀念上改變為打私而打私的思想,通過打團夥、破現案、清積案、追逃犯等一系列措施,維護關區良好的經濟秩序,保證守法企業公平參與外貿出口,促進經濟快速增長;通過在案偵工作中準確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把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和扣押私貨、運輸工具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把企業的合法運作、合法經營影響減到最低程度;通過深入開展“開門評警”和“警務公開”活動,上門徵求企業和羣眾意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加強緝私工作。

(一)在海關工作大局中正確定位。轉變執法理念,首先必須清楚地認識到緝私警察是在海關的統一部署指揮下開展打私工作。要把自己的工作自覺地置於海關工作的全局之中,自覺地置於海關各級黨組織的監督之下,這是我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基本組織保證,也是執法理念轉變的思想基礎。

(二)嚴格執法,積極服務海關改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嚴格依法行政,嚴厲打擊走私,保護公平競爭,維護貿易秩序,就是對經濟發展的促進和對海關最好的服務。緝私警察作為一支專司打擊走私犯罪的刑事執法隊伍,必須採取多種有力措施,加大刑事執法力度,嚴懲走私犯罪。同時,通過對偵辦案件的分析研究,發現走私犯罪的規律、特點,進而將海關改革的實際效果和存在問題等信息及時反饋給海關各業務部門,使其加強風險布控,從而有效防範和打擊走私犯罪活動。

(三)提高執法效率,講究工作方法。在偵辦加工貿易走私案件中,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儘可能避免因機械執法而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對個人犯罪而非企業行為的走私案件要快偵快破,清除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對扣押與走私活動無關的運輸工具或貨物,要儘快發還;對一時難以分清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的企業法人代表,慎用逮捕、拘留、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四)打擊與促進企業發展相結合。在辦案過程中,注意發現和總結企業管理的漏洞,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堵塞漏洞,增強企業守法意識。

二、在管理模式上,由“行政機關化”向“執勤作戰型”轉變

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具有武裝性、刑事司法性、戰鬥性和高風險性。緝私警察既是穿着警服的海關隊伍,又是一支公安隊伍。在同走私犯罪分子作鬥爭中,不僅要聞警而動,隨時戰鬥,甚至與走私分子短兵相接,而且還要對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有時還需要統一行動和跨關區作戰。因而,它既在海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對這樣一支特殊的隊伍,用一般行政機關的模式進行管理,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影響緝私警察的效能發揮。

“執勤作戰型”管理模式是相對於“行政機關化”而言,它的總體要求是“工作中心突出,機構科學合理,便於協調統一,反應迅速靈敏,後勤保障有力”。要向“執勤作戰型”管理模式的轉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但關鍵要抓好以下三點:

(一)明確工作重心,提高行政效率。首先要把打擊走私作為全局主要的工作來抓,無論是工作佈署還是警力安排、裝備保障都要圍繞緝私工作,突出打擊鬥爭;其次是非業務部門的工作要服從服務於打擊走私。情況調研、公文處理、思想政治工作、警務保障,都要提高辦事效率,雷厲風行,確保打私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任務的完成;再次是業務部門和偵查支局是案偵主力軍,必須努力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戰鬥力,在打擊走私犯罪中釋放出最大的能量。

(二)合理設置機構,調整警力佈局。根據緝私警察的特點,在現有偵查支局的基礎上,克服其“機關化”傾向,改支局為支隊建制,將支局內的非業務部門如辦公室和政工科合併改為政祕科或綜合科,增設情報科和查緝中隊,將其建成一個真正的戰鬥實體,使之成為打私鬥爭的尖兵。為便於管理,在條件許可前提下,市區內的支局集中辦公,使分局能在較短的時間內集中優勢警力,應付重特大案件和其他緊急情況。與此同時,還要調整現有警力佈局,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和業務部門,保證一線的警力,服務於案偵工作。

(三)改革財務制度,力爭保障有力。一方面要積極爭取海關的支持,對現行緝私警察財務制度,緊密結合偵查工作的實際進行改革,既保證充足的辦案經費,又要開支項目合理,真正體現公安財務工作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更好地為案偵工作服務;另一方面,在經費和裝備投入上向基層傾斜,向走私犯罪案件多,偵查業務工作量大的支局傾斜,不搞一刀切,真正做到保障有力。

三、在警務方式上,由“被動反應型”向“主動先發式”轉變

緝私警察的警務工作就是打擊走私犯罪。由於深圳關區毗鄰港澳,進出口業務量大,監管任務繁重,是走私與反走私鬥爭的前沿陣地。坐堂等案、就案辦案、就案結案的現象客觀存在。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抓業務基礎工作,主動發現線索,偵破走私案件。隨着走私活動由公開走向隱蔽以及歷史遺留案件的逐步清理,如果不與時俱進,進行警務方式的改革,不主動出擊,打擊和防範走私犯罪,我們就不能在真正意義上貫徹新方針的實質精神.

“主動先發”的警務方式,就是拓展偵辦案件的職能,把防範、威懾、控制等功能納入工作內容,把基礎工作作為走私犯罪偵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挖掘有限的警力資源,一手抓偵辦案件,一手抓業務基礎工作,對走私犯罪形成主動進攻的態勢,要推進這種警務方式的轉變,就必須:

(一)大力加強以情報為中心的業務基礎工作。加強走私犯罪偵查基礎工作是緝私警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走私犯罪的重要保證。據統計,我們自偵的案件,有94%是通過情報偵破的。隨着打擊走私力度的加大,走私犯罪已由公開轉為隱蔽,方式、方法由單一變為靈活多樣,增加了緝私工作的難度,如果我們在堅持打擊的同時,沒有輔之以紮實有效的基礎工作,就會出現打不勝打,防不勝防的被動局面。只有把以情報基礎建設為中心的業務基礎工作加強起來,才能為打擊走私犯罪提供目標、方向和條件,才能牢牢把握打私工作主動權。各職能部門要把情報基礎建設當作大事來抓,取得海關其他部門和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一方面積極建立轄區非設關碼頭、監管現場、監管企業、報關行及報關員資料庫;另一方面結合走私犯罪的特點,加強專案特情、陣地控制特情、境外特情的物建、管理和使用,同時還要加強基礎調研,掌握走私動態;建立犯罪嫌疑人及案件資料庫,最終建立完整的走私犯罪情報資料體系,為走私犯罪偵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積極穩妥推進案偵改革,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效率。逐步對偵查分局現行的偵、審分離的案偵模式進行改革,把法制部門的預審職能分離出來,歸入偵查部門,實行“偵審合一”。將偵查部門以探組、警隊等形式分成若干個戰鬥實體,給予相應的警務保障,同時,實行法制部門的案件審核把關,加大法制監督力度,保證監督到位。通過案偵模式的改革調動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變“要我幹”為“我要幹” ,增強民警的責任感,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三)從機制上完善與內、外各相關部門的聯繫配合,內外聯動,真正形式打私合力。一方面,積極主動與地方公、檢、法、工商、邊防等部門的聯繫,在具體的執法程序與執法環節上與之建立切實可行的業務協作機制;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與海關其他部門的合作,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刑事執法手段,發揮打擊走私的整體效能。從緝私警察的角度來説,應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求大同、存小異”,主動溝通配合。此外,還要進一步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在偵辦案件的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工具的導向作用,宣傳我們的工作實績,既震懾犯罪分子、教育羣眾,又能贏得人民羣眾的理解與支持。

綜上所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海關各項工作的改革,緝私警察要立足本職,積極探索並建立適應、服務於海關改革的工作機制,保障海關改革,並以海關改革為契機,推動緝私警察工作的不斷髮展。緝私警察工作實現四個轉變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保證新方針的精神在走私犯罪偵查中得以具體體現。這既是緝私警察深刻領會江澤民同志“七·一“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也是緝私警察在打私鬥爭中充分發揮職能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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