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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明確各自職責,強化安全工作,確保在校學生身心安全,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姓,特訂此責任制度如下:

學校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副校長具體抓,學校教職工具體落實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負責的管理機制,確保責任層層落實,齊抓共管。

二、校長應經常定期組織安全工作人員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項責任制度;定期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情況;並注意組織全校師生,利用各種機會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安全防範教育,同時,每期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三、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教育,監管等負責重要職責。

1、班主任應利用班隊會和各種活動對班級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

2、班主任應強化工作,平時多注意瞭解,觀察學生,發現不安全現象和首頭應及制止、教育,並對個別較嚴重的學生應作好跟蹤調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舉辦兩次以上的安全教育為內容的主題隊會,對學生採取多種形式的教育。

4、按學校的要求,定期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科任教師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全同樣負有責任。

1、科任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結合實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對新教學科應認真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學生作好安全防範。

3、體育、實驗等具有危險性的課程,教師應事先對有關安全防備及預防採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五、學校應定期跟相關責任人(含班主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

六、學校保衞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好學校保衞工作。同時,學生在校期間,保衞人員應隨時觀察發現學生不安全現象,應及時排除、制止、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進行,按《安全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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