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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十星”評選細則

“學院十星”評選細則

為表彰先進,傳承優秀德行,文學院將在全院評選各方面表現優異的學生,授予“學院十星”榮譽稱號,一方面對優秀學子予以表彰,同時鼓勵全院學生向先進學習,樹立典型,彰顯榜樣力量。同時,為了彰顯此次評選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與透明性,讓符合條件的同學都有機會參加評選並能獲得相應獎項,今年的學院十星按照同學們的要求制定了規則,並將嚴格執行。文學院“學院十星”評選細則如下:

“學院十星”評選細則

學習之星 入學以來全部專業成績在本年級排名8%以前(李達班算班級排名),獲得過一等以上獎學金(包括一等)英語四六級均通過,其中有一次需過口語線(四級為550分,六級為525分)。

文學之星 進入大學以來,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文學類比賽獎項或在學術期刊、雜誌等文學類板塊發表文章。入學以來無掛科記錄。

體育之星 入學以來個人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體育競賽獎項;且參加校級以上(含校級)體育競賽累計達三次以上(含3次);xx年兩學期無掛科。

才藝之星 多次組織策劃或參加院級以上(含院級)文藝比賽或文藝晚會,並獲獎;或入學以來在樂器、舞蹈、歌唱、表演等方面參加院級以上(含院級)文藝活動,具有突出表現。xx年兩學期無掛科記錄。

口才之星 多次組織策劃或參加院級以上(含院級)演講、辯論、朗誦、主持等與口才相關的比賽並獲獎。xx年兩學期無掛科。

奉獻之星 在學院學生工作、黨團建設、學風建設等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並代表學院參加校級以上(含校級)活動且作出重大貢獻。在上述工作中代表學院獲得校級以上榮譽。

自強之星 在xx年度綜合測評成績中排名在前15%(李達班算班級排名),獲得勵志獎學金者優先,學習努力,積極進取,自強不息,能夠盡最大努力減輕家庭負擔(如經常在學校以及社會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兼職等)。

公益之星 多次組織策劃或參加院級以上(含院級)公益志願活動並出示證明或獎項。個人或團隊自行組織參加校外志願活動達三次以上,並出示證明。

社團之星 在社團內擔任部長級別以上(含部長)職務,組織或參加非公益活動3次以上(含3次),要求活動為校級以上(含校級)並取得良好效果,且需上交活動材料(策劃書,組織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信息)。

班幹之星 限班委成員(xx——xx學年度在職班委成員,包括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生活委員、組織委員等);已獲得過院級以上(含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乾等榮譽者不再參與本次評選;在履職期間積極開展班級活動,配合學院學生會完成各項學生工作,使班級團結,班級成員間氣氛融洽,班級整體學習成績良好,掛科率低;羣眾基礎良好;xx年度無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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