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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考核評比細則

“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考核評比細則

共青團xx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委員會“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考核評比細則

“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考核評比細則

為充分調動各院系團組織在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發揮共青團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同時,使“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創建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此細則。

一、五四紅旗團總支評比辦法

(一)參評對象:全院各系團總支

(二)評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團總支對照創建標準,向團委積極申報並遞交創建活動方案(包括工作計劃),經院團委研究同意後即取得創建資格,院團委對申報單位的創建工作進行監督、評估和評優。院團委對“五四紅旗團總支”的考評實行量化考核(按《xx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基層團總支工作目標考核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考評),以兩學期量化積分排序,積分處於前列的將作為評比、表彰對象。

2、考核工作由院團委、學生會共同參與,每年院團委將考核成績彙總並上報院黨委;

3、院黨委批准後將評比結果公佈並表彰。

(三)考核評比説明

1、“五四紅旗團總支”評比每年進行一次,是對全院各系級團組織年度工作表現先進的一種表彰,每年的創建、考核期為當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紅旗團總支”的評比將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量化考核綜合考慮。

二、五四紅旗團支部評比辦法

(一)參評對象:全院各團支部

(二)評比程序:

1、團支部申報:各團支部根據先進團支部評比條件的要求,認真總結,形成申報材料,向所在院系團總支進行申報;在各系評出系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的基礎上,推報院團委,評選產生院級 “五四紅旗團支部”;

2、團總支組織團支部書記對支部申報材料進行復查和總體工作考評;

3、各團總支嚴格把關,認真審核,評選出本單位支部數的15%作為系級“五四紅旗團支部”;再從其中取前30%推報院級 “五四紅旗團支部”;

4、對弄虛作假的支部,取消參評資格,並給予通報批評。

(三)考核評比説明

1、“五四紅旗團支部”分為院、系兩級。系級按照各系團總支支部數的15%的比例,評選本系“五四紅旗團支部”;院級 “五四紅旗團支部”評比,各團總支從系級“五四紅旗團支部”中,取前30%作為院級五四紅旗團支部候選單位進行推報;

2、申報院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的單位,必須當年評為系級“五四紅旗團支部”方有資格申報;

3、“五四紅旗團支部”每年的創建、考核期為當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據學院“五四紅旗團支部”評比要求,制定相應的本系“五四紅旗團支部”量化評比辦法,規範評比程序。

(四)評比條件(滿分100分)

1、團支部班子建設好(10分)

團支部班子配備齊全,民主選舉,每學年換屆選舉一次,整體素質高;團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範帶頭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確導向;能完成上級團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在學生中有號召力,有威信。

2、團支部制度建設好(15分)

團支部制度健全,執行情況好,工作活動正常,崗位責任制明確至個人,團費收繳工作正常,按時召開支委會、支部大會及民主生活會。按期上報工作計劃,活動總結。

3、圍繞教學開展活動好(10分)

所在班級班風好,學風優良,學習風氣濃厚,專業思想穩定。積極開展創新活動,積極參加院、系活動和學生社團活動,成績顯著。能積極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有一助一幫教制度,考試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作用好(15分)

在創建文明校園和開展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在校園和社區中 有志願服務點,青年志願者活動能常年堅持,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紮實有效,積極參與希望工程活動,關心特困生工作。團支部團員能嚴格遵章守紀,無人受到學校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5、團支部工作實績好(10分)

團支部在團員教育管理中積極主動,團員發展工作、“推優入黨”工作規範,主題教育活動有特點,宣傳工作有力度。

6、組織生活開展好,團日活動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圍繞思想道德建設、責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主題開展學習教育活動,主題團日活動有特色。能夠堅持組織生活制度,保質保量地完成團委、團總支下達的任務,定期開展團組織組織生活,並做到組織生活記載詳細,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團支部組織建設好(20分)

團員年度團籍註冊工作有序完成,團籍註冊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團費收繳工作,有團員花名冊;按期完成新生團員登記和補辦手續,按期完成畢業生團組織關係清查及轉出工作。

三、相關要求

1、“五四紅旗團總支”和“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評選創建是我院共青團的一件大事,各系(院)團總支、團支部要高度重視,要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在廣大團員中進行廣泛宣傳,使之成為調動廣大團員積極性、推動共青團工作蓬勃發展的有力手段。

2、各團支部在學習、貫徹、落實此評定細則的基礎上,根據本支部的實際,於每年的3月20日前向學院團總支申報,由學院團總支組織具體考核、驗收,於4月1日前將本學院的推薦名單及團支部的基本材料報院團委審核。

3、對於不符合要求推薦報送的團總支、團支部,經院團委審核後取消評選資格,同時不再增補其它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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