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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大綱

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大綱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組織部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有關精神,為了切實保證新黨員發展的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我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大綱

一、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方針和要求

1.堅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

2.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既要防止突擊發展,又要反對長期停滯發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上,注重提高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素質。

4.要注意不斷改善黨員隊伍的年齡、文化和分佈結構。在嚴格質量標準的前提下,注重在優秀青年教職工、學術骨幹及學科帶頭人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注重在黨的力量比較薄弱的單位和部門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

5.在學生中發展黨員,要注意從低年級抓起。一年級學生入校後,各系黨組織就要開始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養苗子,啟發教育學生自覺接受黨的政治主張,並做好向院黨校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工作,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各系要把發展黨員的重點放在二、三年級中。畢業班不能突擊發展黨員,組織部原則上從每年5月底開始不再審核畢業班的預備黨員。

二、培養與確定發展對象的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入黨必須由本人向黨支部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長經歷和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對加入黨組織的態度和決心;

(4)其他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問題。

2.自傳。申請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的同時,應當附個人自傳一份。自傳主要內容包括:

(1)個人基本情況、履歷和受獎懲情況;

(2)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基本情況;

(3)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政治歷史問題等。

3.同申請人談話。黨支部接到入黨申請書後應及時登記審閲,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應同申請人談話。談話內容主要包括:鼓勵其政治上要求進步的積極性,肯定優點,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進行黨員標準及怎樣爭取入黨的教育。

4.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在申請人中醖釀提名,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是團員的要聽取團組織的意見,團組織應有書面推薦材料。經支部委員會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然後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登記表》,並報黨總支備案。

5.確定培養聯繫人。確定了入黨積極分子以後,黨支部要及時指派1-2名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繫人,負責對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培養聯繫人的任務是:

(1)經常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鼓勵和幫助他們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斷進步。

(2)經常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培養、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3)將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思想情況、工作表現、獎懲情況等以寫實的方式記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登記表》。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培養聯繫人要經常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個別幫助,黨支部要組織他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黨支部也可每一階段佈置一次學習內容,讓其找材料自學,並寫出學習體會或思想彙報。黨支部還要有意識地向積極分子交任務,壓擔子,分配給他們一定的社會工作進行考驗,也可以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等,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培養教育。

入黨積極分子每學期要主動將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寫成書面材料交聯繫人或黨支部,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核。

入黨積極分子調離本單位時,要將本人的入黨申請書、自傳、《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登記表》等有關材料,轉給調入單位的黨組織。

7.確定發展對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黨支部在聽取培養聯繫人的意見基礎上,召開黨員會議和黨外羣眾會議聽取意見,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黨支部要將其名單報黨總支並彙報發展對象的情況,聽取黨總支意見。對於外單位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若在原單位已經過了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經原單位黨組織全面考察培養,材料齊全,確認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經過一段考察,也可列為發展對象。

8.黨校培訓。凡列入發展對象的都必須參加院黨校集中培訓。沒有經過培訓或雖經過培訓但未能結業者,不能發展入黨。

9.政治審查。政審的主要內容有:本人的政治歷史和歷次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政治表現情況等。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談話;查閲有關檔案材料和其它有關材料;找相關人員個別瞭解情況;函調或外調。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後,要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三、預備黨員的接收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1.確定入黨介紹人。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支部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説明黨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認真瞭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政治、工作表現、個人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認真負責地在《入黨志願書》中的-入黨介紹人的意見-一欄中填寫自己的意見。

(4)被介紹人被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2.填寫《入黨志願書》。申請人根據填寫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有任何隱瞞和仿造。-入黨志願-一欄的主要內容應結合自己的成長經歷,着重填寫對黨的性質、綱領特別是對黨在新形勢下的任務和奮鬥目標的認識和理解;入黨動機;存在的主要優缺點;並表明能否被批准入黨的態度。

支委會要對申請人填寫的《入黨志願書》進行認真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3.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

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是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有效。預備黨員應參加支部大會,但無表決權。也可吸收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參加支部大會,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會的程序是:

(1)支部書記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提出開好會議的具體要求。

(2)申請人向大會宣讀入黨志願,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問題。

(3)介紹人向大會介紹培養、教育情況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黨的意見。

(4)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考察、審查情況(支部委員會考察報告)。

(5)與會黨員充分討論,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預備黨員條件表明態度。

(6)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內。

(7)支部書記宣讀大會決議。填寫決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被接收對象是否具備預備黨員條件和預備期的起止年月;支部大會應到會和實際到會的黨員人數以及同意、不同意或棄權人數;通過決議的時間;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8)申請人表態。

(9)支部書記講話。

支部大會討論兩人以上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上報審批材料。支部大會以後,要將申請人的以下材料報黨總支審批,直屬黨支部報黨委審批(材料報組織部)。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登記表》

(4)思想彙報

(5)黨校學員登記表或黨校培訓結業證書複印件

(6)團組織推優意見(發展學生黨員必備)和黨內外羣眾意見

(7)政審外調證明材料

(8)黨支部考察報告(接收預備黨員綜合考察意見)

(9)入黨志願書

5.審批。各總支下設的黨支部發展黨員由黨委授權黨總支委員會審批,直屬黨支部發展的黨員由院黨委審批。

(1)在審批前,要指定專人對入黨申請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同申請人談話,做進一步的考察。考察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黨的基本知識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並提出要求和希望。然後將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在《入黨志願書》的相關欄目內。

(2)上級黨組織對上報的預備黨員必須在三個月內研究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能超過六個月。凡無故延期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逐一審批表決,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的相關欄目中,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呈報的黨支部。

(4)黨支部應將上級黨組織審批意見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預備期當月起開始參加黨組織生活並按期交納黨費。

(5)授權總支批准的預備黨員要及時報組織部備案。被批准的預備黨員的相關材料,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保管。

(6)被批准的預備黨員應在所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範圍內公示,廣泛聽取黨內外羣眾的意見。

四.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接收預備黨員後,發展黨員的工作並沒有終結,必須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1.黨支部應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本支部,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分配具體工作的考驗,對他們進行教育和考察。

2.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宣誓,宣誓由各黨總支在每年-七一-前後按院黨委的安排統一進行。

3.預備黨員每學期要書面向黨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黨支部在預備黨員半年期時,應進行一次全面考察,並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分析討論,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4.預備黨員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離校時,各黨總支、黨支部應及時把其在本單位期間的教育、考察情況,寫成書面材料連同其預備黨員的檔案材料一併轉入新單位。

5.調入我院或新生中的預備黨員,組織部要嚴格審查有關材料,並將其介紹到所在單位黨組織,由所在黨總支及時編入黨支部,指派專人繼續培養教育和考察。若發現接收預備黨員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進行補課,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6.預備黨員的轉正

(1)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總支按時討論其能否轉正問題。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培養和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期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預備黨員轉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黨總支審批(直屬支部報院黨委審批)。

(3)黨支部上報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時,必須同時上報本人轉正申請、思想彙報、黨支部考察報告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審批。

(4)黨委、各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和本人談話,明確黨齡計算時間,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佈。

(5)材料存檔。預備黨員轉正後,教職工黨員《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政審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登記表》等材料由組織部轉入本人人事檔案。學生黨員材料交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負責存入本人檔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者,其《入黨志願書》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檔案。

五、關於嚴格按照黨員標準發展學生黨員的幾點意見

根據發展學生黨員的工作實際,各系黨總支、學生黨支部在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下,還要結合學生的下列實際表現:

1.必須旗幟鮮明地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能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知識。認真參加學院規定的馬列理論課、德育課、形勢與政策課的學習。

3.學習刻苦認真,目的明確,成績優良。

4.堅持黨性原則,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敢於同不良傾向和行為作鬥爭,在臨危關頭挺身而出。

5.組織紀律觀念強,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6.集體主義觀念強,積極參加院、系、班級各項集體活動,在學習生活中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

7.積極完成組織分配的任務,樂於承擔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

8.能廣泛團結同學,作風正派,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六、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1.我院各級黨組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都要制定發展計劃,並自查落實情況。

2.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學期要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本單位發展黨員的工作,並聽取黨支部工作彙報,找出不足,制定措施。總支書記要全面把關,做好本總支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3.各黨總支、直屬支部在發展黨員工作中,一定要嚴格按照《黨章》的要求,嚴把質量關,堅持標準,防止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進入黨內。

4.組織部將不定期檢查或抽查發展黨員工作的狀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

5.學院各級黨組織對黨員發展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違反黨章規定或不按規定程序而被吸收入黨的;或以發展黨員為條件搞不正之風的;或利用職權搞突擊發展的;或把不具備條件的親朋好友介紹入黨的等等,不僅不予承認,而且對於情節嚴重的有關人員,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以確保黨員發展工作的嚴肅性。

七、本實施細則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學院過去有關發展黨員工作的規定和解釋,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均以本細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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