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吃拿卡要”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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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幹部不得參加可能影響秉公用權的單位和服務對象的宴請;
2、機關幹部不得接受村幹部或其他服務對象的禮金、禮品、土特產以及有價證券(卡)和支付憑證;
3、不得向村幹部或其他服務對象索取吃請或錢物以及土特產;
4、不得借村幹部或管理服務對象辦事為由故意刁難;
5、不得在下鄉時接受村幹部或羣眾的禮品,也不得以下鄉為由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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