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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申報材料填表説明

職稱申報材料填表説明

職稱申報材料填表説明

職稱申報材料填表説明

一、申報高中級職稱材料分為三個分冊,申報初級職稱材料分為二個分冊。

二、第一分冊(不需裝訂

主要包括: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評審表》)

①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一式三份,申報工程師職稱和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技術員),一式二份。

②《評審表》除工作總結可打印剪貼外,其它內容必須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

③《評審表》中的單位核實情況欄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核實後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不能遺漏。

④《評審表》中的工作總結重點突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工作內容、工作業績、專業水平、工作成果、繼續教育情況、論文等,不能過於簡單。

⑤《評審表》內填寫的內容應注意與其它申報材料相一致,如:工作業績、獲獎情況應與證明材料或證書相對應、考核等級應與年度考核表一致;工作經歷與業績、論文也有一定的關聯性。

⑥《評審表》中的個人聲明欄,由申報者本人填寫、簽名。如果本人填寫的內容及所提供的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參評材料有不實之處,聲明人應承擔相關責任。同時根據省、市職稱辦文件規定,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職稱。

2.有效的職稱計算機合格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或考試(考核)成績證明材料,或免考證明材料。(申報地方職稱無須提供)

3.中初級評審破格報告由破格申報者所在單位出具,應對照破格申報條件和破格評審條件,闡明破格申報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冊內。

4.《面試答辯表》:申報高級職稱或破格申報中級職稱的人員填寫,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冊內。

三、第二分冊

按《蘇州市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各色插頁的要求及順序進行編號、裝訂。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及身份證彩印件;現有職稱證書彩印件及職務聘書的複印件各一份,彩(復)印件上須經市區主管部門或各縣級市(區)人事局職稱部門驗證、簽名,並加蓋公章。

2.現有職稱的評審表(或呈報表、初聘表)原件。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期滿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表》複印件;有效勞動合同(經勞動部門鑑證)、勞動手冊複印件各一份。

4.取得現職稱以來的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各類專業培訓證書、證明原件。如建築施工提供安全員、施工員證,監理崗位提供監理手冊、監理工程師證書,預算提供相應預算證書、造價師證書等;如醫藥行業提供蘇州藥品零售企業崗位人員上崗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及是否標明可經營中藥飲片。

5.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撰寫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申報人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工作情況、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今後努力方向。總結字數應在xx字以上,可電腦打印,原則上和評審表總結內容一致。

一般可分為五個部分:一是個人簡歷;二是參加過何種繼續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術水平;三是重點寫從事過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內容、取得的業績及獲獎情況;四是著作、論文(含技術報告、科研報告)情況;五是申報理由。參加面試答辯人員還應對照(破格)申報條件和(破格)評審條件,寫明(破格)申報的理由。

6.單位推薦意見由申報者所在單位填寫,要求寫出申報者的主要業績,反映申報者的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論文論著情況、單位結論意見、申報何種專業技術資格等情況以及申報者無犯罪記錄和不良職業行為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對於破格晉升中級職稱的人員,應對照破格申報條件和破格評審條件,寫明破格推薦的理由。

7.取得現有職稱之後的專業技術成果證明材料、鑑定證書及獲獎證書等的複印件。如屬單位集體獲獎的證書,應由單位出具證明,説明申報者在該獲獎項目中所發揮的作用。

8.取得現有職稱之後的工作業績、專業技術項目等複印件。如專業技術項目完成情況,相關項目的合同、驗收、技術改進等,能反映出本人所起作用的材料。應與《評審表》中“任現職後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表的內容相對應。如建築設計專業要求提供本人設計的圖紙。

9.評委會需要的其他材料。

10.所有複印件均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原件後簽名,並加蓋公章。

四、第三分冊

主要包括:申報者本人撰寫的著作、結合本人專業工作的論文、技術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文中必須有自己的觀點,並附對具體實例的處理分析。

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提供任工程師期間撰寫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②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③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3篇;

2.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提供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撰寫的本專業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學術論文、技術報告、專業總結,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市級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或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②為解決較複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技術報告、有一定水平的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或專業總結2篇以上。

3.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供一篇以上與本人工作經歷相關的,能反映申報者的業績、能力、水平的工作報告或專業總結,並請直接裝訂在第二分冊內。

4.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發表的論文,須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錄及正文原件。未發表的,須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申報者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填報《蘇州市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十五份;申報中初級職稱(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須填報一式二份。簡介表應提供打印件,統一使用8k紙複印,然後再由單位蓋章。不需裝訂。

2.《蘇州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一式二份,由申報者所在單位按申報專業分別填寫,報市區主管部門或縣級市(區)人事局職稱部門彙總。個人申報無須填寫。

六、注意事項:

1.申報材料中,評審專業應由申報者本人根據從事工作對照《蘇州市工程、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審專業(學科)目錄》填寫。

2.申報材料按要求準備好後,與簡介表、一覽表一併裝入統一印製的評審材料袋內。

3.申報初級職稱的材料分為二個分冊,提交的工作報告(專業總結)請直接裝訂在第二分冊內。

4.申報的各類材料除明確規定的以外,均應提供原件。對於提供的其他複印件,由申報者所在單位負責核對原件,簽署“核對無誤”的字樣,驗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加蓋單位公章。

5.五個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滄浪區、金閶區、平江區、工業園區、高新區(虎丘區)所轄單位的申報材料先報送當地人事局職稱部門,市區其他申報材料先報送主管部門,由市區主管部門或縣級市(區)人事局職稱部門審核申報人員學歷學位證書、現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後,在相關複印件上簽字蓋章,並在《評審表》的相關欄目中蓋章。無主管部門的單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縣市、區人事(職稱)部門審核蓋章。

6.申報者請在評審材料袋封面的相應欄目中留下手機號碼或直接聯繫電話,以便及時聯繫。

7.為便於及時辦理職稱證書,報送材料時一併交納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張(照片背面寫上姓名、單位、申報職稱名稱)。

8.有關職稱評審政策條件可至蘇州市人事局網站下載。

9.申報其它系列職稱按各系列主管部門和市職稱辦的要求報送材料。

10.由省系列主管部門組織的高級工程師評審對象,應按省系列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和裝訂材料。

材料報送地址:蘇州市職稱評價中心(蘇州市東大街288號)。

相關表格可在蘇州市人事局職稱評價中心網頁下載,網址:

聯繫電話:65300997、653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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