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內部審計制度(精選20篇)

內部審計制度(精選20篇)

內部審計制度 篇1

一、概述

內部審計制度(精選20篇)

(一)什麼是內部審計

企業內部的審計是基於企業組織發展客觀需求的一種具有獨立評價權利的活動組織,通過合理的評價描述統計監控企業的活動經營狀況,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的真實性效果,依據合法標準完成對企業綜合組織情況的數據分析,從而實現企業內部綜合建設的管理。

(二)內部審計的職能

企業內部的審計需要具有基本的監管職能,企業經濟水平的綜合評價職能,項目管理的綜合管控職能。在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加強企業的監督管理過程,保證企業會計核算職能,對企業的財務經營狀況進行監督管控,實現企業內部自審的評價職能。職能評價是內部審計的基本,合理的評價和總結可以有效的提升,良好地審計職能控制管理可以對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徹底的檢查和分析,以公正的角度客觀的對企業財務進行管理控制,從而有效的提高其經濟效率,實現企業最終經營目標。

(三)內部審計的權利

內部審計的權利是指人員和制度的雙重管理,加強內部審計人才的培訓,保證審計人才的技術水平,加強內部審計權利的掌控,制定健全的審計管理制度,實現審計人員持證上崗、管理人員嚴格考核,逐步提升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的素質,保證企業內部審計的效果。(四)內部審計的報告內部審計報告可以有效提升財務會計的管理意識,加強審計管理的質量,突出審計內容和重點內容,保證審計報告的技術含量,實現內部審計內容的有效改善和提升。從整體角度對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分析,發掘企業內部審計的知識管理結構,加強內部審計監察效果的目的。

二、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現狀

(一)內部審計沒有健全的監督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審計一般依據部門功能進行分工,有財務部門、總經理、監督理事會、董事會以及下屬委員會。內部審計主要以財務管理和總經理協辦監督完成。審計的範圍受到侷限,審計的制度和結果收到影響。內部審計的作用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審計無法獨立的發揮其作用。新的內部審計工作標準不夠完善,內部審計過程中需要詳細的質量標準來完善相關技術評價準則。我國的內部審計與企業之間乜有獨立的管理機構,部門企業的財務管理人監管內部審計,這造成監督管理的假象,形同虛設。

(二)內部審計沒有優秀的審計管理人才

企業內部審計事一項較為複雜的工作,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財務管理知識和行業素質,既需要內部審計管理知識,又需要具有豐富的其他方面的知識。而從審計人才的數量上看,內部審計人員根本無法實現內部審計工作。我國的內部審計人才多從財務管理過渡過來,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技術訓練,沒有豐富的監督管理知識和管理技巧,在工作中具有較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無法將內部審計的工作開展起來。

(三)內部審計管理流程的制度不合理,管理範圍拘謹

內部審計管理上,我國的管理制度方式還停留在人工操作上,這對內部審計工作具有大大的影響,限制了內部審計監督管理的效果,無法從整體上及時對各個管理部門進行資金財務的跟蹤管理。而審計的流程、程序、審計從業執證、審計分工及人才管理都具有較多不合理的地方,大大拉低了審計效果。我國的內部審計管理主要還停留在財務管理上,對財務數據的準確真實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而對企業經濟財務狀況管理上很少接觸,忽視了企業財務資產、受益者收入與支出比例、財務狀況是否真實等問題,降低了審計財務的管理範圍,無法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功能。

(四)國家審計管理部門對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差

國家規定需要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合理的管理約束標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完成相關管理過程,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立法要求,特別是對於中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需要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完成審計工作的開展。我國的內部審計受國家經濟發展的制約,其管理能動性較差,無法獨立為企業的管理者服務,其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效果較低,對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作用較低。

三、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管理對策

(一)建立良好的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管理職能部門

企業經濟快速發展帶動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領導意識到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影響作用越來越廣泛,實現了從企業監督管理諮詢的多方面審計。其中包括企業內部經濟發展狀態的分析,企業內部各個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程序計劃、分配、法律規章制度情況的執行,檢查企業年中和年終的經濟發展完成狀況等等。內部審計的監督管理需要由企業的第一領導人管理,以客觀的監督管理形式,完成企業內部審計過程,確保企業審計人員均與監督管理部門無經濟利益上的關係,從而保證企業內部審計結果的準確和真實效果,實現對企業內部審計的合理管理。

(二)培養良好的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管理人才

現代企業的經營狀態激烈而複雜,這更需要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基本素質的提高。加強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素質的培養,提升內部審計人才結構的整合,實現多元化的企業各專業的專項人才審計管理,提升企業人才的長期培養髮展計劃,提高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的職能經驗,同時充實內部審計人才的審計力量,組建適合企業長期穩固發展的綜合多元、多專業的內部審計管理隊伍,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同時,提升企業其他發展領域的建設,實現企業相關知識的有效管理,改善企業內部的服務管理過程。

(三)改進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方法,提高內部審計管理質量

企業內部審計需要從企業的經濟發展狀況、質量控制上進行審計分析,確定企業的內部審計發展重點,結合內部審計方法完善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做好企業經濟的可行性研究發展報告,認識企業的採購、生產、銷售流程和基本預算,在未開展實施前,對相關的審計評價標準進行分析,逐步提升企業的工作管理效果,確保科學的計算機審計管理效果,逐步提高審計質量,實現有針對性的內部風險評估管理。

(四)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建設管理,提高審計的管理職能

內部審計人員秉持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標,對企業內部各個機構進行經濟任務監督和檢查,審計檢查的目標是確定各個部門的經濟效益水平,是否實現企業經濟的最大化管理,是否提高了企業的綜合財務經營管理的競爭能力,從而建立適合企業長期發展的建設服務單位,保證企業財務全方位的經濟管理。

四、建立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方向

(一)現代企業內部風險審計、環境因素的審計和質量審計

1、現代企業內部的風險審計。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企業各種風險問題的產生,金融風險是審計中的重要管理問題,而風險與機會這把雙刃劍,管理者往往更加註重企業發展的經營狀況,而忽視企業的內部審計風險問題,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管理,可以有效地規避企業內部的風險審計,提高企業的發展獨特作用,實現對企業風險和經濟的同時掌控。企業內部審計在風險的促進下,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效果,逐步提升企業的綜合發展品質。

2、現代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經濟的快速發展間接的影響環境,產生大量的污染問題。環境污染問題直接影響人類的基本生存,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需要認識到環境問題的管理,降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垃圾,逐步提高企業的成本控制,發展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財務、税費的投資管理。運用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內部審計流程,加強企業的審計效果,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可以從綜合長遠的發展角度上,認識環境問題審計的重要性。

3、現代企業內部的質量審計。現代企業在內部審計中,往往重視企業的經濟財務審計,而忽視企業內部人才的管理審計。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層的逐級審計,建立符合企業長期發展的經濟評價標準,逐步糾正企業在質量發展管理中的相關不合理建議,建立適合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管理內容,從企業產品和服務商,檢查企業內部審計經營管理效果,實現企業內部實質的改變。

(二)應用計算機技術完善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建設管理

現代企業受到科技發展的衝擊,逐步提升企業內部的經濟發展,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審計流程,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硬件設施,實現企業內部高效、精準的客觀審計。企業引進計算機硬件設備,利用電算化會計系統將企業的信息進行數據穩定整合,保證企業可以對各個部門的相關財務數據隨時調取和檢查,同時需要各部門定期彙報經濟狀況,內部審計部門通過計算機可以直接調取企業內部審計的綜合分析情況,這方便企業管理者在企業發展經營管理過程中,及時調整企業發展路線,完善企業發展建設效果。

內部審計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發揮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公司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並結合《XX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之“內部審計”指對有關事項開展的全面的內部審計,即對公司、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等組織機構所進行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關資料,來促進目標的實現。

本制度所稱“審計人員”,是指在公司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審計部專職審計人員以及從非審計部抽調、借用短期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內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1、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使作為管理層決策依據的會計信息更為可靠;

2、監督檢查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準則、制度,以及税收有關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公司財務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

3、監督公司制定的有關制度、規章、流程的執行情況,保證其運行有效;

4、保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範可能產生的舞弊,減少由此產生的漏洞;

5、開展審計調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建議,規避有關風險,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服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設置方案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作為專職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業務規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數量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並按公司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察體系。

審計部及審計人員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對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審計部應配備符合工作要求的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一個整體應該擁有或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審計經驗,及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的人際交往能力等,以保證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地通過後續教育來保持相應的專業勝任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職業道德規範,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工作任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正直、客觀、勤勉、保密和適任。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向被審計單位及其人員或其他人員提供、展示、透露審計工作記錄文件、其他審計人員的意見及未經認可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時,如果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受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阻撓、打擊或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對象及依據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二)公司各職能單位人員、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有關員工;

(三)董事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職能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流程、會議決議、規劃、計劃、工作目標、經營方針等;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適宜的其他相關標準。

第四章內部審計的範圍和內容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的範圍和內容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税收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

2、貫徹執行本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流程的情況;

3、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情況,包括財務報告、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及相關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情況。經營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4、公司資產、權益的安全與完整性情況;

5、各種經營方案、計劃、預算的制訂和執行情況;

6、關聯交易的確立及執行情況;

7、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

8、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有效執行情況;

9、股東大會、董事會有關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10、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情況;

11、投資項目,包括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情況及效益;

12、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問題的專項審計調查;

13、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認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公司各單位員工:

1、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

2、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規章制度的情況;

3、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內部審計事項。

第五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審計部工作時,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溝通;

(三)審閲公司的財務報告並對其發表意見;

(四)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五)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

(六)監督及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

(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八)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公司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其具體履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並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並進行內部控制的後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委員會應當督導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並提交審計委員會。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運作不規範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

(二)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的評估意見,並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的,或者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以披露。公司應當在公告中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的後果,以及已採取或者擬採取的措施。

第十八條負責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是對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工作的總體安排。審計機構應於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內部審計計劃,並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審計機構應根據計劃的執行結果或實際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審計計劃並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日常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等相關環節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範,內審人員應按操作規範要求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範,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內部審計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及有關單位的審計。

第二十四條逐步實現審計電算化,根據需要,開發並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需要的審計電算化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經理職責:

1、組織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支持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行使其審計監督權;

2、負責擬定審計計劃和審計範圍,組織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有序地進行各項審計工作;

3、負責對審計情況進行復核,並組織編寫審計報告及審計評價書;

4、負責就初步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

5、協助公司有關單位對財務、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激勵其努力工作;

7、制定單位經營預算,控制單位經營支出;

8、確保審計團隊的人員充足且具備必要的審計知識、技能、經驗,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務及使命。

第二十六條審計人員職責:

1、根據審計計劃和審計範圍,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進行現場審計;

2、根據審計情況,收集相關的事實依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3、根據審計底稿,編寫相關的審計報告及意見;

4、負責審計意見的具體處理,保證意見的及時處理及信息的及時反饋;

5、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證資料的及時歸檔,並負責管理。

第六章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制定公司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執行;參加公司財務管理和經營決策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進行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參與研究制定、修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按時報送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表和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權限:

(一)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內部審計範圍和內容中的有關事項;

(三)對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五)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六)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並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譭棄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領導批准,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建議,採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內部審計機構據以對有關事項和人員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三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經當年財務預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證。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對象之遵守財經法規、公司制度流程、貢獻突出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七章內部審計的種類和方式

第三十三條內部審計的`種類包括:

(一)內部會計報表審計。對公司的內部會計報表進行檢查。審計範圍包括與內部會計報表相關的會計資料及其它資料,審計目的是為提示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數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公允性。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銷貨與收款、採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對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審計;

(四)規章、制度、內部流程審計。對公司及各職能單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部門每季度至少應當對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檢查一次。在檢查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時,應當重點關注大額非經營性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環節等。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彙報;

(五)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內控制度審計是審計機構運用專門的方法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況,提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內控制度審計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被審計單

位加強內部控制,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主要對公司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專項審計;

(七)審計專案調查。審計專案調查是審計機構發揮專業特點,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規範公司運作為目標,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供公司決策層參考的專項審計;

(八)其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專項審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計對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對象所在地進行審計;

3、網上即時審計:通過基於網絡的電算化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時對財務報告、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實時審計,提高審計的時效性,提高審計效率。

第八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一)內部審計機構制定年度內部審計目標、計劃、工作方案、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同時,內部審計機構應使制定的目標、計劃、工作方案滿足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防範風險及管理的需要;

(二)內部審計機構依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審計計劃和被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確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三)實施審計前,需與公司管理層及相關單位人員充分溝通,確定本次審計項目的目標、範圍、重點關注的問題,審計的難、重點等事項;

(四)根據溝通情況,制訂本次審計具體的工作計劃,包括對審計重點

的審計方案,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審計進度安排,以及其他為達到審計目標所採用的方法等。具體的審計計劃,需審核後實施;

(五)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説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並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電話、傳真通知或者直接進點,直接進點應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事前同意;

(六)按計劃實施審計,編制統一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可採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深入調查瞭解被審單位的情況,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進行測試。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座談、檢查、抽樣和分析性程序、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並將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及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清晰、完整地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如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與審計前瞭解的情況有較大差異,經評估後,可以變更審計計劃;

(七)審計終結,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等資料,提交審計報告(初稿);

(八)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以徵求被審計機構或有關人員的意見。被徵求意見對象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九)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初稿)連同反饋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徵求意見完畢後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意見書;

(十)經審計委員會審核批准的審計意見書及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對象,並要求就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整改;

(十一)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可在十日之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接到申訴材料二十日之內作出複審意見。如無異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據初審情況,安排對某些審計項目的後續跟蹤或複審,以確保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得到有效實施;

(十三)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人員要認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記錄,

憑證及其他審計資料,並及時完整地建立審計檔案;

(十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股東大會備案;

(十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重大問題,可隨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並及時制止;

(十六)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於2人,以保證審計複核,發揮其應有的專業性、謹慎性。審計人員力量不足時,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藉助其他單位協助工作。

第九章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於審計實施結束後,出具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必須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做到客觀、準確、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設性。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符合規範,方便報告使用人閲讀和理解,正確地傳遞審計信息。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應説明審計目的、範圍、審計情況、結論和建議,並可以包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報告的審核制度。內部審計負責人應審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相關、可靠,審計報告表述是否清晰,審計結論是否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報告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准後,應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書。對於審計機構做出的書面整改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積極整改,並把整改情況告知審計機構。必要時審計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條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對保證。

第十章內部審計檔案制度

第四十一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後,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在每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審計檔案銷燬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方可進行。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如下: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五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審計工作報告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四十二條內部審計檔案管理範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對象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覆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複審報告;

(八)複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一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對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四十四條對內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審計單位,依照有關法規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要求和意見,並上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對已經因此造成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資料有嚴重不實或者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時,應當責令其自行糾正;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應當建議有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七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制度規定,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阻礙檢查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祕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補充。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內部審計制度 篇3

內部審計形成於上世紀初,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可以説,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或得益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強勢滲入,但隨着時代的發展變化,當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現,內部審計的實效和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內部審計制度亟待完善。

一、內部審計的應有職能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隨着內部審計活動的深入,內部審計能確定企業單位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瞭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經營管理狀況,並以此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

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佈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鉅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託一個獨立於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並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諮詢職能

隨着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財務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諮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複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

二、當前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

1.對審計在企業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認識不夠許多企業模仿國外實行了管理審計,但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功能還是履行監督職責,主要任務還是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仍在財務收支。而管理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公正的約束和評價機制,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管理職能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使得審計領域、範圍受到限制,管理審計發展受到影響。

2.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缺失

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作為法律依據,而關於內部管理審計的法規卻是一片空白。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管理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

3.內部審計對象的特性對內部管理審計形成挑戰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集團、股份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出現、企業內部管理層次的增加使得內部管理審計對象複雜化。同時,由於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併和收購、改制和重組等問題,為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

凡是對企業商業利益和持續經營有影響的管理因素都是內部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內部管理審計事項的複雜性和隱蔽性往往會增加內部審計的難度,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4.審計程序和方法的不確定性影響管理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傳統的詳細審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漸被淘汰。由於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可能會捨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可能導致管理審計結論出錯。

5.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需要(1)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企業現有審計人員多是從財會崗位轉過來的,對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而對現代管理等知識相對欠缺,不能滿足現代管理審計發展的需要。

(2)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夠,影響了其發揮管理審計作用的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參與企業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業務時,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審計人員迫於某種壓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誤而帶來的後果。

(3)審計人員在數量上還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管理審計的需要。有些企業審計人員本來就不多,有的離職學習,又得不到及時補充,因此,在數量上就明顯不足。

6.審計信息的不足導致內部管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當今的企業日益集團化、管理層次化,其參與企業管理活動的範圍必將受到限制,從而難以實現對管理信息的佔用,更無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7.企業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意識較為薄弱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是指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內部管理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構成: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和審計方法的選擇。在企業內部管理不斷市場化的今天,隨着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環境、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的轉變,重新評價內部管理審計風險十分必要。

三、對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的幾點建議1.儘快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開發管理審計標準管理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依據。國家可以制定一個指導所有行業的內部管理審計框架體系,企業可以在大框架體系內,由內部管理審計機構自行開發適合本企業的管理審計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本企業的管理評價體系之後,才可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時,使內部管理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對內部審計人員在人員、經費方面予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並且在經費上予以傾斜。在人員的配備上,各種專業特長的人員都應齊全,以便全面監督企業的管理活動,服務於企業,確立內部管理審計的週期。目前,我國的內部管理審計工作可以每兩年進行一次,而且應當將審計工作分散在平時,分期、分批地進行,以便避免審計工作過分集中。

3.不斷充實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建立管理審計師考核或考試製度,形成高素質的管理審計師隊伍首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包括對其進行後續教育。其次,在機制上、制度上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可從社會上聘請外審人員參與企業的審計項目,以保證審計的高度獨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個內部管理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那些沒有實力的企業提供服務。

4.靈活運用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果在審計過程中,要選準審計的重點內容和事項,找到切入點,從中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運用審計方法,多角度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後果,捕捉改進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的信息,推進企業發展。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積極進行探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為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面對信息革命的挑戰,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將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將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5.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管理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對控制和防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審計的計劃階段,要認真評估管理控制風險;在審計的實施階段,要依法收集和認定審計證據,並且盡最大努力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審計的服務階段,對審計意見的表達應當留有餘地,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語言等。

內部審計制度 篇4

一、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

內部控制機制並不是僅靠領導層就能夠施行起來的,其需要企業內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以及企業全體員工共同來施行。隨着時代的前行,企業內部組織形式發生着翻天覆地的變化,與此相對應的,內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斷的發展和革新中。其大概經歷了點狀結構的內部牽制模式、直線結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平面三角結構的內部控制結構、立體三角錐結構的內部控制框架以及立方結構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等幾個不同的階段。在1992年,最早提出內部控制框架的是美國全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其包含五大要素,分別是內部控制的環境、對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的活動、企業內部各活動信息的交流和溝通以及對企業內部各活動的監督。以後,在20xx年,依然由該委員會提出了革新制度,在原有五大要素的基礎上添加了另外三個要素,分別是對企業目標的設定、對運營風險的識別以及風險來臨時的應對措施。

二、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係

內部審計機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之一,其又對其它內控的要素起到了監督和評價的作用。這兩種機制的最終目的均是在於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提升企業內部管理能力和相關制度的完善程度,同時也是為了完成企業相應的運營目標。因此可以看出,內部控制和企業的內部審計是相輔相成、互惠互助、共同促進的關係。其具體關係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內部審計是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的手段,企業在施行內部控制工作時,不能忽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促進作用,另外,內部審計工作的切實施行也有助於公司內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其二,內部控制工作是公司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的基礎和保障。一個科學、完備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地為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供製度、機構以及人員基礎,其可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平穩、高效地運行,反之則會導致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運行不暢或缺失,對公司整體運營造成巨大影響。

三、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

目前國際經濟正在從第三次經濟危機中逐漸恢復,因此各行各業的發展也在向着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石油企業作為世界經濟中的支柱類企業之一,其在現階段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和管理力度,以此滿足公司外部和內部的監管要求,促進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發展,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資源現狀

石油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機械能源之一,我國從建國初期便已經開始了石油的勘探工作。而現在的石油企業內部員工很好的繼承了老一輩石油工作者艱苦奮鬥、堅韌不拔的優良傳統,並且在新時代的發展下培養出了良好的創新意識和發展觀念。同時當代的石油公司審計人員對於石油企業的運轉、經營以及生產等情況的熟悉程度均要超過以往,其對我國石油的實際情況掌握度高,工作效率高,對公司運營成本控制工作較好。但目前我國石油公司的審計人員還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方面,在進行工作時由於公司內部利益關係,使得審計工作的客觀性以及獨立性有所降低,同時優秀的審計人員隊伍建設明顯不足,人員數量亟待補充。另外審計人員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降低審計預算,這也就使得審計工作整體涵蓋率下降,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現狀

在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企業經營者所重視,這也就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石油公司內部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時,金融危機的到來也使得石油公司對於內部管理的力度逐漸加強,現在雖然金融危機已經過去,但各企業管理層對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力度還沒有消退。另外,目前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系統也使得石油公司對各資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本質上的提升,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向着世界級的水準邁進。但目前國際原油價格正處在波動狀態,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等政策對原油價格影響較大,這在給石油公司提供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我國目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中對風險的控制能力還沒有到達應付這種情況的程度,因此需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對審計制度的完善。

四、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啟示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原則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其主要包括增值性、動態性、開放性以及協同性。由於目前我國石油企業應該選擇的發展策略為增長型策略,因此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首先要做的是突出增殖性原則。強化企業利益最大化工作目標的實施;其次是增強動態性原則。讓企業內部審計機制滲透到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項活動中去,進而推動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的動態化,使得相關工作脱離靜止狀態,多點結合,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第三是提升開發性原則。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本身就是一個開放性的管理制度,其不能被侷限在單純財務管理的範圍之內,應該將內部和外部的信息、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為石油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更加完整的基礎條件,使得審計工作向着開放性方向發展;其四是完善協同性原則。將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部門進行合理整合,摒棄過去部門獨立的經營理念,加強各部門的合作管理,增加各部門合作機會,這樣才能夠實現公司內部信息交流,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進展。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具體策略

結合審計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則,筆者提出了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幾點策略,其包括深化投資的審計、完善經營成本的審計、強化產品質量的審計、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應變速度、加強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信息化發展進程、推動公司審計工作的協調發展[7]。

五、結語

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主要依託於內部控制機制,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係。現階段,我國石油企業正處於不斷髮展上升的階段,因此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深化內部審計機制,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在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係與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啟示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石油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石油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鍾志華 單位:青海油田天然氣開發公司審計監察科

內部審計制度 篇5

一、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面臨的三大約束

伴隨商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幾經變遷,從國家專業銀行時期的行政領導負責制起步,先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時期的行長領導下的總稽核負責制、總稽核向法人代表負責制等兩次較大的體制轉型,目前,正朝着董事會領導下的一級內審體制努力。應該説,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的變遷歷史,就是一個以提高審計工作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核心,內部審計由依附於同級行轉向一個獨立、專業、垂直運作、向董事會負責的體制演變歷史。但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體制尚處於轉型過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獨立的一級內部審計組織體系而言,國有商業銀行面臨以下約束:

(一)成本約束。

內部審計要考慮運作成本,當一項制度運作成本大於運作收益的時候,就失去了建立這項制度的意義。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融跨國銀行和社區銀行功能於一體,經營規模大,分支機構多,分佈地域廣,服務層次龐雜,導致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業務量較大。以審計人員數量為例,儘管在信息技術幫助下內審技術有了較大進步,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各自擁有一支數量龐大且監管部門仍認為數量不足的審計隊伍。按審計人員佔員工總數的!Q計算,每家銀行內審人員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過% 萬人。如果將這支隊伍直接交由總行內審部門管理,先不説他們在行際間調度、專業分工和審計任務分配等活動安排(其實這些工作更難操作),僅他們的晉升、子女就學、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訓等就是一個巨大的壓力,管理成本將會很高,操作難度太大。而國外銀行如花旗銀行的內審隊伍僅有&"" 人,大概只有我國四家銀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運作相對容易,成本也較低。

(二)組織架構約束。

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層次多,委託———代理鏈條較長,很多分支行行長既是代理人,也是委託人,本身承擔有一定的機構管理職能。如此縱深的機構層次使一級審計體制很難與其配套。儘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管理技術進步推動了組織機構的扁平化,但對大型公司來講,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於管理者素質等因素制約,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級分行為例,一級分行要管理二級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三到四個層次,這使一級分行行長從客觀上需要一支轄內內審隊伍,他本人對內審組織產生了需求,從而在客觀上限制了一級內審體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內審局’內控合規部”體制就類似於一個兩級法人制度下的內審組織制度,對總行來講,內審局是垂直獨立的,歸董事會領導;對一級分行來講,內控合規部是垂直的,歸分行行長領導。

(三)權利配置約束。

國外銀行大多實行“大總行、大部門、小分行”的架構,總行集權程度較高,許多業務集中在總行職能部門,分行權限較小,職能單一,多數分行只是一個營銷中心,分行行長主要負責協調工作。與此相反,我國商業銀行採用“塊塊強、條條弱”的權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權限比較大,分支行作為成本、利潤、風險控制和資源配置中心,是事實上的經營主體、法律上的訴訟主體、功能完備的組織主體和具有相對獨立行為能力的經營主體。分支行行長作為“封疆大吏”,在組織和協調資源、開拓市場、管理風險等方面發揮着較大的作用。這種狀況使得審計對象和審計任務過多地分佈於組織層次較低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迫使審計人員等審計資源向這些單位配置。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人員集中於二級分行而難以集中到總行和一級分行,主要就源於此。

上述三項約束條件均不是通過商業銀行自身努力所能解決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其中有些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有關,短期內改變的可能性較小。如由“弱總行、強分行”轉向“強總行、弱分行”,即從所謂“塊塊”管理為主轉向“條條”管理為主,先拋開這種變化對銀行內部穩定造成的巨大沖擊不説,還要取決於各級政府職能轉換進程,客户和項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銀行敢削分行的權?如果不考慮這些約束條件,一味追求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要麼付出極高的接軌成本,要麼事與願違,事倍功半。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審計體制應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斷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鑑國際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更要立足於國情行情,循序漸進,對症下藥。而且,內部審計制度的內涵十分豐富,不要只盯着獨立審計組織體系的建設,要兼顧內審制度自身各組成部分和相關配套機制的建設,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措施

(一)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

從現代股份公司治理實踐看,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最重要的專業委員會之一,是改善董事會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關鍵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團董事會設有執行、審計、人事與薪酬、治理與提名、公共事務等五個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地位僅次於執行委員會,具體負責集團資產保護、合法合規情況和財務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員全部由通曉公司財務的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每年開會次數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貼比其他委員會主席每年多% 萬美元。

在我國,受銀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國法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狀況約束,可以預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將是一個漸進且不斷改善的過程。從目前四家銀行的進展情況來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工行、農行建立了行長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待改制後向董事會體制過渡,雖然兩行已經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還必須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應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為目標,圍繞提高董事會自身治理水平和獨立性,明確劃分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的權責以及相應的運作規則,為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創造條件;二是制定符合審計委員會制度內在要求的《審計委員會章程》,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使命、成員、職責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運作;三是從獨立性、個人資歷和專業素質等方面,選擇合格的審計委員會組成人員。筆者讚賞中、建兩行從境外引入獨立董事作為內審委員會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為境外專業人士專業經驗豐富,引入他們可以在短期內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更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為“外人”,沒有思想包袱,不受制於各種人情關係干擾,比較客觀,獨立性較強,發生共謀問題的概率較低。

(二)創新內部審計組織方式。

內部審計並不意味着內審工作全部由銀行內部人員來承擔,除內部人員外,還可以採取選擇合作伙伴、外包等兩種方式。對電子銀行、銀行卡、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技術色彩較濃且發展比較快的領域,通過聘請有關專家,藉助他們豐富的審計經驗和專業知識,既可以提高審計結果的可信度,又可以節省審計人員培訓成本和時間;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投資銀行等新興業務,通過支付審計費的方式外包給專業審計機構,既有利於提高審計質量,也有利於銀行學到新技術和最佳操作實務。對商業銀行來説,任何一種審計組織方式均有利有弊,關鍵是要擺正心態,尊重分工,克服內部審計人員包攬一切的做法,對不同的審計項目,區別對待,採取較合適的審計組織方式。

(三)建立內部審計工作準則和操作規程。

審計工作自身也應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規範化、標準化和透明化,以便於決策層、各分支機構、各業務部門、外部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瞭解和監督評價,鞭策內審部門不斷提高專業化水平。面對同一審計對象和同樣的事實,按照制度化的審計程序和判斷標準,不管誰來審計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不因審計人員偏見和個人感情影響而歪曲事實並得出很難令被審計對象信服的審計結論,以保障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樹立並不斷提高審計部門的聲譽。應加強內部審計基礎制度建設,形成一整套包括內審工作原則、計劃、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考核評價等制度和實施細則體系,使每一個審計行為都有相應的制度作支撐。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隨意性,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規範內審行為。

(四)建立職業化的審計師隊伍。

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已經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審計人員基本上全由職業審計師組成,並建立了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內審工作的機制。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屬於“冷門”專業,內審部門作為“清水的衙門”,控制權收益很低,貨幣化收益與其他專業部門一樣,從而導致對專業審計人才留不住、引不來,這主要與商業銀行重規模擴張輕風險控制的發展模式、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過低、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因素有關。隨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推進,這些制約因素已經開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條件下,為提高內審質量,保障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國有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精通國際及國內審計準則、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知識的職業審計師,可通過招聘、鼓勵員工參加專業資質考試’ 擴大內審隊伍中擁有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註冊金融分析師等資質的人員比重。還可參照國外銀行做法’從業務部門引入客座審計師’及時學習、瞭解業務專業知識。同時,在改善內審人員激勵基礎上,應建立內審人員進入和退出制度,使審計人員結構與審計需要相符合,使審計工作成為一項人人仰慕的事業。

(五)完善內部審計相關配套環節。

一是加強外部審計,以外部審計促內部審計。目前,對四大國有銀行的外部審計主要由國家審計署承擔,這種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難以公平反映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由民間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商業銀行外部審計職能已成為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內在要求。當前的關鍵有兩點:一方面,要加快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儘快提高我國獨立會計師的執業水平和市場信譽,提高中資中介機構審計服務供給能力;另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對商業銀行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監管部門從其執業水平和信譽角度考慮,應擁有否決權,要嚴厲懲處中介機構與商業銀行勾結、串謀行為,使中介機構將取得對商業銀行的審計資格作為體現其競爭能力的重要標誌。

二是要處理好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與銀行監管的關係。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報告應報送監管部門,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必須經監管部門核准並備案。外部審計機構應主動與監管部門溝通,審計報告要提交監管部門,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彙報,否則,審計機構將失去審計資格,銀行高層也應受到相應處罰。同時,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還可就監管政策向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或完善建議,以實現三者互動。

內部審計制度 篇6

第一條為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層分局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及《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每年對全局財務狀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由紀檢監察室和辦公室負責,抽調本單位熟悉財會工作的人員組成內審組進行審計。內審採取自查和調賬檢查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範,忠於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第四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一)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層分局的財務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關經濟活動情況。

(二)財務賬薄設置是否健全合規,憑證手續是否完備,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財會制度規定。

(三)資金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應繳預算收入及其它費用、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應撥付資金是否有人為延誤現象,有無未經批准擅自撥款或截留挪用行為。

(四)賬户設置及資金管理以及報銷、審批使用是否執行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泰興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

(五)財務執法管理是否到位,有無因玩忽職守導致資金流失現象發生。

第五條對審計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必須責令相關科室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將視情節依法依紀處理。

第六條內審工作結束,內審組應向局黨委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且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加強內部控制,維護股東利益,通過審計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門)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暫掛靠計劃財務部),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董事會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四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五條 當遇有較大審計任務時,可臨時組織所屬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必要時可聘請外部特邀專家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態度,廉潔奉公,保守祕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及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 對審計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泄露機密,以權謀私者,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章 審計範圍

第十條 適用範圍:公司以及所屬各部門、單位、分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和控制系統,主要表現為反映經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各項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各部門和分公司的財務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預)結算的真實、合法情況;

(5)省公司與下屬分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6)各分公司(部門)主要領導人或重要經濟崗位責任人離任的經濟責任;

(7)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部審計制度 篇8

摘要:新財務會計制度(新財會制度),即是對舊財務會計制度內容的重整與細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內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財會制度的應用來説,實用性非常強,尤其是高校的會計核算,應用非常方便。並且,新財會制度下的財務管理水平也逐漸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財務會計制度在應用時對高校內部的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望此項課題研究能對日後高校審計的相關工作有所助益。

關鍵詞:審計;新財會制度;影響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以國家相關法律為依據,專門負責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定期將校園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核檢,然後將核查的各項資料進行總結規整,在保障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之後製作一份審計報告。在高校內部,審計單位屬於獨立單位,可有效監督學校的各個經濟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

對於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經濟性質以及它的經營理念都是構成其內部審計內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包含有:高校財務預結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這4項審計內容。其中,財務預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專門審計高校內部的經費預算,重點核查高效實際的花銷是否和預算一致,有無超出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各大高校的經費預算都需要遵循一個特定標準,若未被批示准許,不可以使經費的預算超出這個標準。收入和支出審計,顧名思義,與高校內部相關的收費支出項目有關。收入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了專門的資金賬户以及抑制和整治亂收費現象等;支出審計的具體內容有是否出現亂開支的情況,專用資金有無私挪亂用等。經濟責任審計即對離任的責任主體的經濟情況作審計工作。

二、新財會體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較於舊財務會計制度,新的財會制度重新調控了主體、資本、監管以及風險等方面的內容,讓高校財會制度的整體有了一定轉變。首先,改變了會計計量。將新財會制度中的營業税轉變為了增值税,計税的税率和方法還有依據等等都有所改變。這樣,也就或多或少影響了高校的税負情況,使得高校內部的經營活動也受到了改變。另外,新財會制度之下的會計計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確顯現高校資金的流轉情況。其次,改變了會計核算的內容。新財會制度更細化了會計的核算方法,譬如,調整了穩定資產的價值要求(每單位),並且以資本折舊的方法來核算,以此真實映射穩固資本的價值現狀,這相對於舊制度來説,實用性有所增強。另外,新制度還將高校會計核算的科目也進行了細緻劃分,譬如,高校財會核算中還包含了政府收支分類以及部門預算等等。

三、新財會體制影響着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影響主要包含3方面:審計類別、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職能。以下內容是具體探析

(一)審計類別審計類別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內容為依據可分為4種:財務預算、收入和支出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1]。然而,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內容使得審計工作內容也有了不小的調整。譬如,新財會制度中更加重視財務預算審計工作,嚴格把控預算的收入、執行以及支出過程,這對高校相關部門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將審計固定資產的工作也納入章程中,保障其過程的完整、嚴謹性。另外,也擴充了新財會制度中的審計報告範圍,既保留了原先的審計評價,又評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風險。

(二)審計內容新財會制度中更加細化了財務收支的各項內容,這也對高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嚴格審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條審查補助收入情況以及科研教育、經營收入的情況,規整明晰每項條款。在審計高校的支出情況時,務必將經營和事業支出分清、分離,其中的事業支出在新財會制度中還包含有科研、教育、後勤保障和刑偵管理以及離退休這5部分的支出情況,審計時需要仔細核對驗證。對於年末的結餘,需要將其合理規劃和分配,保障賬目條框合理符實。至於其他方面的支出,諸如報廢和捐贈或轉讓等情況的,也要嚴格遵守新財會的制度,不可出現亂支出的情況。

(三)審計職能以往,舊的財會制度重視的是嚴格監督高校內部的各個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時刻防範風險發生,保障高校內部生活的正常運轉,它重在施行一種發現錯誤然後改正錯誤的過程

自從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施行以來,高校的重心便開始向審計職能的防範性遷移,這也對相關的審計部門提出了要求,需學會轉換角色,將監督角色換為管理角色,既要能監管學校活動又要能正確引導學校策略的制定與施行。所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嚴格性、防範性,從而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新財會體制相對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作為一種關鍵因素,在高校活動中,它切實地保障了整體活動的正常展開。對於每個單位而言,內部審計既有着監督的功能,又有着風險防範的作用。如今,新財會制度發展趨勢日增,各高校也已經開始吸納其宗旨和精神,將其與自身的審計相結合並適當調整,進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審計工作效率,並不斷促進着新財務會計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淑偉.新財務會計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J].中國內部審計,20xx(1):35-37.

[2]彭玉紅.新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背景下高校內部審計轉型實踐分析[J].商業會計,20xx(14):76-78.

內部審計制度 篇9

一、審計對象:

工作崗位輪換或正常性調動的幹部。

二、審計內容:

幹部離崗,都必須對原分管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審計內容包括:

⑴執行政策是否做到依法辦事,依率計徵,應收的各種税收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入庫;

⑵已填開的“普通發票”、“臨時統一發票”是否按規定徵税,有否開“人情票”、收“人情税”的情況;

⑶報上欠税額與企業實際欠税額是否相符;

⑷税款解繳和多徵少補税款辦理是否及時;

⑸各類票證(包括各種發貨票、收據等)結存是否與本局帳面結存相一致;

⑹各類户管資料是否齊全;

⑺是否勤政廉潔,遵紀守法等。

三、審計組織:

為順利實施幹部離崗審計制度,縣局成立幹部離崗審計小組(由縣局財務審計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副所長以上幹部的離崗審計;各直屬單位也要相應成立審計小組,主要負責一般幹部的離崗審計。

四、審計程序

1、審計前,審計小組應先通知離崗幹部寫好本人幾年來工作情況的自我小結,按規定填好《幹部離崗審計鑑定表》,自我小結部分。

2、審計小組在其自我小結的基礎上,對其原分管工作進行全面審計。

3、審計結束後,審計小組要對其政治思想表現、政治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勞動紀律等方面實事求是地寫出監察意見,填好《幹部離崗審計鑑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留所在局,一份報縣局人監科備案),對成績要肯定,有問題要指出。對有違紀行為者,縣局要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4、離崗移交工作應在審計結束後進行,移交雙方必須在三天內辦理移交手續(包括公用財物),並由審計小組實施監交。

內部審計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規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政審計局負責對山水城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閲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並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報經領導批准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為和多頭開户;

(四)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五)有關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閲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終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後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後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並抄送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後,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後,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後,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內部審計報告;

(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內部審計意見;

(四)內部審計決定

(五)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並向被審單位徵求意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徵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後,報局領導審閲。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准,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准後,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並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內部審計制度 篇11

一、建立以醫院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二、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其任務是監督本院會計、出納員、收費員及本單位內部其他人員,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具體情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本單位合理使用資金並讓其發揮應有的效益,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內部審計的對象

1、檢查單位制定的出納人員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原始單據和報銷情況、審計現金流量。

2、檢查單位制定的收費人員的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收費過程中執行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存款情況。

3、檢查審計會計人員的憑證、帳表、預算、決算、經濟合同、藥品、物資與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查閲有關文件和資料。

4、審計單位內部有關科室人員,對資金使用、領用固定資產及管理情況。

四、實施內部審計

1、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調查並索取必須的證明材料。

2、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或制度,或即將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行為,立即進行實時審計,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3、對阻撓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上級領導批准,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建議。

4、提出改革意見,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行為的意見。

5、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縣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審計部門進行書面彙報。

內部審計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一般準則

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並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並積極瞭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範,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第三章、作業準則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定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並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深入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採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和分析性複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計劃確定的目標和範圍。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章、報告準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並體現重要性原則。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説明審計目的、範圍,提出結論和建議,並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第十九條、審計報告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審計報告應對其作出解釋和説明。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報告的分級複核制度,明確規定各級複核的要求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後續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合理、有效的糾正措施。

第五章、內部管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準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的諮詢、評價、控制和監督活動。它通過系統、規範的方法,審查、評價公司各級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內部控制建立執行、資源利用狀況等,並提供相關的分析、建議,協助、監督管理人員認真地履行職責。

第三條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團公司本部、專業分公司、區域分公司、直屬機構、製成本,改善經營管理,規避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

第四條

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二章機構設臵及職責

第五條集團總部內部審計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受董事會領導,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領導負責。

第六條審計委員會代表集團公司實行審計監督,其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制度、辦法等;

(二)制訂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

(三)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督,並向分管領導報告審計結果;

(四)負責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委託社會審計事項;

(五)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集團公司的審計工作;

(六)負責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

(七)總結、交流、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個人;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章審計人員

第七條審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要求遵照中國內部審審計人員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和專項審計業務培訓,不斷計協會《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具體要求遵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的執業能力:

(一)熟悉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

(二)具備審計專業方面必需的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術;

(三)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熟悉本單位經營管理及生產、技術知識;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文字表達及微機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夠的有關防止舞弊的知識,並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生的舞弊行為。

第十條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第十一條

依法保護審計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工作原則的內部審計人員。對違反審計工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集團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審計範圍和權限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不同時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審計工作,以確保集團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對集團本部及所屬的專業分公司、區域分公司、直屬機構、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

(三)對內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項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價,並提出改進建議;

(四)對所屬單位全面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

(五)所承攬工程項目竣工決算;

(六)因合併、分立、撤銷等事項引起的資產變化;

(七)投資項目(基本建設項目、BT、BOT項目、技改項目等)概(預)算、決算;

(八)企業對外投資的立項、簽訂、投出和收回、經營狀況及其效益等活動等情況。

(九)企業單位對外簽訂的物資採購、設備租賃、承發包工程、承包勞務、借款、擔保、產品營銷等合同、協議;

(十)根據“誰任命、誰審計”、“先審計、後任命,後離任”的原則,對廠長、經理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的期中或終結審計;

(十一)對集團成員企業負責人的承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為考核兑現提供依據;

(十二)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的專項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三)集團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閲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檢查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

(四)參加與審計事項有關會議或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五)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有關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七)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有關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八)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九)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

(十)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譭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授予審計委員會如下權力:

(一)沒收審計中查處的賬外資金上繳集團公司;

(二)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的建議;

(三)有權對下屬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的業務進行監督指導,有權調閲下屬企業的審計資料;

(四)為完成某項審計工作,經協調一致,可以臨時抽調下屬單位的有關人員參與某項審計工作。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十六條

根據企業工作計劃、企業領導要求和集團公司總體部署,擬訂及季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項目,報經領導批准後實施。

編制及季度審計工作計劃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計項目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級審計部門統一布臵的審計項目和審計專題調查項目;單位領導交辦的審計項目;按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的審計項目;

(二)應充分利用本部門已佔有的審計資料,突出重點,儘量避免審計項目交叉重複,還應儘可能的在一個單位實施一項主要審計事項時,考慮能否帶一些其他有關項目審計;

(三)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審計要點、預計完成時限、實施該項目所要達到的審計目標、審計的方式和方法、審計實施的總體安排等,應力求簡約、高度概括;

(四)預編審計工作計劃上報審計委員會的時間為當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條

審計程序是指具體審計項目從確立到結束的整個工作過程。無論是何種審計,其程序均應分為計劃、實施、終結三個階段,對有些審計項目,還需實施後續審計。

第十八條

審計項目的計劃階段是指審計項目從確定到實施前制定具體審計方案的過程,該過程主要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方案,以明確各項工作的主次、先後次序等。對企業實施審計前,應當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以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儘量縮短現場審計時間,減輕企業負擔。計劃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審單位基本情況;收集、瞭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資料;瞭解被審計單位原有審計檔案資料;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

(二)編制審計方案,並報審計機構負責人審批,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2.被審計單位名稱和基本情況;

3.審計範圍、方式、內容、目標、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名單、分工和責任;

5.編制時間及方案審批人(審計部門負責人,重大項目報審計部門主管領導人)簽字;

6.被審計單位應做的迎審準備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一般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的全部賬户,包括已經註銷的賬户;

(2)企業章程、內部機構設臵、職責分工資料;

(3)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

(4)重大投資項目及其實施結果,對外投資明細表及有關協議、合同、會議紀要、決定;

(5)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決策材料及相關會議紀要、決定;

(6)財務管理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制度;

(7)有關經濟監督管理部門及檢查機構對企業檢查後提出的報告、處理意見、檢查結論或處罰決定;

(8)上級審計部門或委託社會審計組織出具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評估報告以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關報告;

(9)前次接受審計、檢查的情況;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三)明確審計任務和審計事項的分工,並完成項目實施前的其他準備事項。如:實施審計工作需要的各種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達審計通知書,並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迎審準備工作。審計通知書,是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書面證明,一般應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專項調查可以根據需要不下達審計通知),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的依據、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3.審計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

4.對被審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5.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及簽發日期。

此外,審計部門認為需要被審計單位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時,可聘請審計部門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參加某些審計項目或專門問題進行鑑定。

(五)向被審計企業提出書面的承諾要求。實行被審計企業向審計部門承諾制度,在送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被審計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應當按照承諾書的有關事項要求作出承諾,並簽字後按規定時間送交審計組。審計組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將被審計企業提交的承諾書列入審計取證材料清單,作為審計證據編入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九條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主要是調查、核實經濟事項,蒐集審計證據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點後首先召開與被審計單位見面會。

1.審計組長宣讀審計通知書,講明來意,提出有關審計工作要求事項和審計自律紀律;

2.聽取或審閲被審計單位的自查報告或述職報告或情況介紹。

(二)根據進一步掌握的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重點、專題、人員分工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三)依據審計通知要求收集有關審計資料和借閲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並辦理借閲手續。

(四)通過審核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核查實物及調查詢問,座談了解等方法實施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疑點,做好審計記錄和取證工作。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於2人。

1.審計證據有下列幾種:

(1)以書面形式存在並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

(2)以實物形態存在並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

(3)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

(4)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證言材料;

(5)專門機關或專門人員的鑑定結論和勘測筆錄;

(6)其他證據。

2.審計人員收集證明材料,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證明材料的客觀性;

(2)對收集的證明材料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取捨,保證證明材料的相關性;

(3)收集足以證明審計事實真相的證明材料,保證證明材料的充分性;

(4)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證明材料的合法性。

(5)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單位和個人蓋章或簽名,未取得提供單位和個人蓋章或簽名的,應註明原因。

(6)審計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專業部門、單位或

專業知識人員,對審計事項中某些專業問題進行鑑定。

3.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1)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a.被審計單位名稱;

b.審計項目名稱以及實施的時間;c.審計過程記錄;d.編制人姓名及編制時間;e.複核人姓名及複核時間;f.索引號及頁次;g.其他應説明的事項。

(2)審計工作底稿中的審計過程記錄主要包括:

a.實施審計具體程序、審計測試評價、審計方案的調整變更的記錄;

b.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c.審計複核記錄;

d.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材料。(3)審計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證明材料:a.與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b.與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合同、協議、往來函件、鑑定資料等原件或複印件或摘錄件;c.其他有關審計資料。

d.審計工作底稿所附的審計證明材料應經審計單位或其他提供證明資料者的認定簽證。

(4)審計工作底稿分為分項審計工作底稿和彙總審計工作底稿。a.編制分項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方案審定的項目內容逐項編制,必須是一項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於編制彙總;

b.編制彙總審計工作底稿,應在詳細審閲審計分項工作底稿,並確定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之後,再進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質和內容分類歸集;

(五)審計組長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檢查和複核,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質量和審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對已確認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重要事項要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要寫明事實情況,適用法規制度,處理意見,經審計組長審閲後,送交被審計單位認證簽署意見。凡是審查審計工作底稿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手續不完備的應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證,補足必要的手續和資料。審計組對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經審計組長全面複核並確認後,應向本單位審計部門負責人請示彙報。

(六)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當採取有效方式和途徑,對審計組的審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審計工作的終結階段

(一)審計組組長運用審計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編寫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項目)的經濟活動審核後進行評價,提出意見、建議,做出結論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審計報告應當有恰當的標題,明確的署名和報告日期,做到格式規範,事實可靠,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結論公正,建議可行,語言簡練,表達確切,觀點鮮明,審計報告的主要形式和內容如下:1.標題;

2.主送單位或單位行政負責人名稱;3.被審計企業概況;

4.審計的內容、範圍、方式、時間等;5.採用的主要審計程序與審計方法;

6.審計結果;7.發現的主要問題;8.審計建議;9.審計組成員簽字;10.報告日期。

(二)應依據單位管理權限範圍內授權的經濟處理權限,對審計出的問題提出處理、處分意見或建議。

(三)應建立審計報告複核制度。審計報告完成後,由審計部門指定專人複核,應重點複核如下事項並提出複核意見。

1.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

2.收集的證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3.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是否正確;

4.審計評價是否恰當;

5.問題定性、業務處理、違紀處分,改進建議是否適當;6.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審計負責人審核後,應依據上述資料簽發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審計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2.對審計事項的評價意見和評價依據;

3.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敍述;問題的定性、處理意見及其依據;

4.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建議。

5.對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被審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在限定時間內落實審計意見,並將落實情況作出書面彙報。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後15日內申請複議。

(六)審計部門應當自《審計意見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瞭解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建立後續審計制度,後續審計是審計部門派員到被審計單位,檢查審計決定中規定的事項是否認真執行而進行的一種審計,是保證審計工作發揮應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內容為:

1.檢查採納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

2.瞭解採納審計建議和執行審計決定中的困難與問題;3.通過審計,被審計單位在嚴格自律強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變化。

第六章職業道德與審計紀律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是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實施主體,是集團實行審計監督的執行人員,因此必須講求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第二十三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是:

(一)堅持原則,依法審計。審計人員作為經濟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的財經法規從事審計監督活動,實施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勇於同違反財經法紀行為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是維護國家財經法規的嚴肅性,打擊經濟領域裏的各種經濟犯罪和違紀行為和活動,從而達到審計查錯糾弊、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具體實施審計中應將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成績、經驗、問題和教訓如實反映;在處理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時,應依據經濟法規條款處理,特別應注意經濟法規頒

布的時間與違反財經紀律的時間界線,現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線,有意和無意(業務水平低)等界線,尊重事實,以理服人,做到一審二幫三促進;審計報告所做出的審計結論和評價,要堅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審計人員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財經紀律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嚴以律已,廉潔奉公,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審計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依法審計,不殉私情,剛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四)工作認真,細緻負責。審計工作的性質和特點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以認真、細緻、負責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以真實的內容實現審計的目的;

(五)保守祕密,忠於職守。恪盡職責,忠於職守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對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守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以保護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有利於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六)謙虛謹慎,平等待人;

(七)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四條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必須認真執行以下審計紀律:

(一)對審計出的重大問題不得隱匿不報,否則是重大失職行為;

(二)不得與被審計單位串通,編造虛假審計報告;

(三)不得干預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四)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費用;

(五)不得在實施審計期間內參加被審計單位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以及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審計涉及到被審計單位的祕密。

第二十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保守下列祕密:

(一)企業產品、成本價格、銷售計劃、生產批量;

(二)內部掌握的招標的標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價格等;

(三)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調查報告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審計過程中,所有的審計文件、審計材料、記錄稿紙,包括被審單位提供的各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和丟棄,不得帶到公共場所。用過和作廢的記錄本及記錄用紙,審計項目完成後應交給審計組長,除立卷歸檔者外,應定期清理,按規定銷燬;

(五)對審計工作中提出的問題及其審計處理意見,應按規定和程序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交換意見。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向其他單位部門或人員透露;

(六)對審計報告(含原始材料)、審計決定和領導指示,未經審計報告簽發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開發表;

(七)對向審計部門揭發問題的人、羣眾來信,以及外單位轉來的有關資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為其保密的要求,審計人員都要為其保密;

(八)印發審計文件材料,應按規定劃注密級,印發範圍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未經對外公佈的審計文件材料,不得帶至公共場所,審計文件材料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章審計檔案

第二十六條審計檔案是審計部門在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真實記錄,是考察審計工作,研究審計歷史的根據,是各單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是審計部門的重要任務。

第二十七條審計檔案的立卷工作應實行“誰審計,誰立卷”、“按項目立卷”、“邊審計,邊整理,審結捲成”的原則,定期移交,集中

管理,不得長期存放在承辦單位和個人手中。

第二十八條審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

(一)審計部門下發的文件;

(二)上級和集團公司及本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的批示、決定、講話和批覆等;

(三)審計中形成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底稿、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賬證、電報、錄音(像)帶、照片等取證材料;

(四)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採取臨時措施的文件決定;

(五)後續審計材料;

(六)職工來信來訪及查處情況資料;

(七)社會審計部門或集團公司所屬審計部門報送備案的重要審計事項

(八)審計統計報表、審計項目計劃、重要審計會議材料、審計工作總結、經驗、制訂的審計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審計項目檔案立卷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一個審計項目可立一個卷或幾個卷,一般不得將幾個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合併立一個卷;跨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順序是:

1.結論性文件材料:採用逆審計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

2.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彙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3.立項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

4.審計案卷內每份或分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後;(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3)批覆在前,請示在後;(4)批示在前,報告在後;(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後;(6)彙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後。

5.審計項目卷宗的歸檔時間:一般在該項目審計完後3個月內歸檔;審計項目的必須在次年6月末完成歸檔;

6.審計項目卷宗歸檔,應採用適當的卷宗方法排列,並編制卷宗、案卷、目錄等序號,以便於檢索和查詢。

第三十條

審計檔案的借閲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經單位負責人批准,按期歸還。

第三十一條審計檔案應分永久、長期、短期進行保存,對超過期限的檔案,應鑑定造冊,審計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計部門所在單位領導批准方可銷燬,並派人監銷。審計檔案的具體保存期限如下:

(一)永久保存。上級審計部門及本單位領導交辦的重大審計事項的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審計底稿、證明材料等;重大的審計調查事項及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

(二)長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審計底稿、證明材料等;比較重要的審計調查事項及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員工來信來訪的有關材料;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級審計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及委託社會審計組織進行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底稿、證明材料;一般的審計調查事項和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基層審計部門上報的審計計劃、總結、報告、決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關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內部審計制度 篇14

摘要:隨着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有利於實現醫院的經營管理目標,也是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完善醫院內部控制體系是規範管理、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成為醫院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本文着重從醫院內部控制在醫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入手,分析了目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探討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主要措施,從而促進醫院經營管理的良好發展。

關鍵詞:醫院;內部控制;內部審計;探討

隨着新醫療體制改革,實行藥品零差價,打破了傳統的以藥養醫格局,迫使醫院走上重視醫療服務質量、降低經營成本的發展之路;而目前大部分醫院內部控制起步較強,且沒有得到管理者應有的重視,內部控制環境薄弱,制度執行往往受到制約,而醫院內部審計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使控制系統不能有效的得到評價,致使無法實現醫院的現代化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應結合醫院自身情況,加強對醫院內部控制的重視,不斷健全和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監督評價機制,才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從而促進醫院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在醫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於醫院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內控系統是一種自我約束、自我調節和自我控制的機制,為實現醫院有效的經營管理及財產安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監督評價機制是醫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醫院內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醫院的經濟管理水平得到持續發展,只有採取多種措施來改善醫院內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維護醫院財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首先,醫院應建立規範化的資產登記備案制度。每年加強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性清查,每半年對重點資產進行局部清查,以確保賬實相符,從而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其次,醫院應建立規範化的倉儲管理體系。分類管理資產,實行專業化管理,嚴格執行倉儲管理制度;在內部配置資產時,應堅決服從管理者內部的分配製度,提高其使用效率,並能防止資產轉移。

(三)促進醫院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及法規

醫院管理的內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督和管理,以及監督的規模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的國家。因此,國家法律在對各行業的財務管理需要明確的權利和責任,對違規行為的嚴格處罰,並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加快管理的有效實施;醫院管理者需要明確的工作職責和要求,認真貫徹並執行各級政府的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

二、目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問題分析

(一)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不科學及不能為醫院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醫院管理者對預算管理並不重視,思想意識淡薄,各項審批制度和權責分離制度不建全。編制日常預算沒有考慮醫院的經營發展戰略和當前國家整體的醫療市場環境,也沒有對預算數字變化做出詳細説明,更沒有對醫院發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進行全面預算。同時在執行預算時,常常出現改變預算用途、擴大項目金額等情況,使預算監督難以落實。

(二)內部控制環境薄弱及管理者缺乏有效執行力

內控環境是指對醫院內部組織結構、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人員素質和專業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對於醫院,內控環境薄弱主要表現為即使有一套內部控制制度,管理者也缺乏執行力,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者認識不夠、專業能力缺乏及人員素質偏低等。醫院在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方面更加註重經營管理的方便性,比較少考慮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不合理,容易導致內部管理衝突,從而影響醫院經營管理效率。此外,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上下層次,協調和部門科室之間的合作,使得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內部信息流通不順暢,各科室人員間的協調不佳,從而影響內部控制的成效。

(三)沒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內部監督和評價機制

醫院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健全,管理者對內部審計制度重視不夠,造成了內部很少進行有效的分析和評價,致使監督檢查都流於形式,效果不佳。給醫院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完善也帶來的不良影響,造成內部審計機構很難有效地進行內部監督評價。

三、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改善醫院內部控制環境

要想改善內部控制環境,就必需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醫院管理者必須轉變傳統觀念,塑造良好文化,提高內部控制意識。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從院長到財務科長和財務人員、層層把關,對不合理支出堅決杜絕。其次,加強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加強財務人員專業技能和專業素質的培養,更新知識,提高經營能力。應安排財務人員經常參加專業培訓,與其他醫院多溝通交流,學會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環節,為醫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集思廣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健全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就醫院

HIS管理系統、物資管理系統及藥品倉儲等管理系統而言,因這些管理系統的高效性,使得原來許多不兼容的工作均由這些管理系統來完成,從而增加了內部監督的難度。解決這類問題最有效的辦法是對每一項具體操作進行人為分解,使人機能達到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目的。同時計算管理員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倉儲管理員定期進行實物盤點、財務人員定期進行賬實核對,也是防止舞弊發生的重要舉措。內部審計部門如對某些數據產生疑問,可以使用備份數據進行分析,調查和驗證,使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內部相互制約。因此,為了方便查證,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需要注意建立一個良好的數據備份系統,以避免因數據丟失而引起重大經濟損失。首先,醫院應加強對醫療活動的監管,以高質量的服務態度,培養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從而有效防止醫療糾紛的發生。其次,根據醫院各科室的特點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機制,避免一個人或一個單獨的決策部門,對內部控制程序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分析並彙總,找出問題原因,及時化解潛在的醫療風險。最後,在新設備新技術方面,醫院要多關注臨牀科室的實際需求,對潛在風險及時作出全面評估,儘可能避免醫療風險的發生,同時保障醫療資產的安全。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並使其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1、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隨着醫院對經營管理需求的不斷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已經由簡單的監督檢查職能向對內部控制分析評價職能轉變,這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因此,內部審計部門是醫院內部控制的評價部門;只有有效地進行再控制,才能實現醫院經營管理的目標。

2、要建立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內部審計機構建立醫院院長領導負責下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一種較理想的模式,同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合理配置,加強內部審計管理,促進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強對醫院內部日常業務進行監督和檢查,進行必要地內部審計工作,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公開批評或處以罰款,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要擴大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面並提高其業務水平有一支過硬的審計隊伍,是做好各項審計工作的保障;內部審計工作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各級公立醫院應根據醫院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合理配備,使其發揮審計監督職能。同時各級醫院應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建立和健全後續教育制度。總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需要醫院管理者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需要綜合運用多方位的管理模式,需要充分運用多種手段,才能提高醫院經營管理的水平,從而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

參考文獻:

[1]楊莉。新醫改下醫院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北方經貿,20xx(6)

[2]馬瑞春。淺談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J]。中國總會計師,20xx(6)

[3]李森林。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的研究[J]。湘潭大學碩士論文,20xx(5)

[4]羅麗瑜。新醫改形勢下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探討[J]。現代醫院,20xx(8)

[5]袁新春。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探討[J]。會計之友,20xx(13)

內部審計制度 篇15

為了規範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範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範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為。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彙報。

內部審計制度 篇16

摘要:本文主要從三個方面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進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構建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針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後,具體提出了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業集團內部的審計制度水平,從而從實現企業集團的高效、科學進步與發展。

關鍵詞: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完善措施

一、構建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

(一)能夠促進企業內部審計的規範性,提升審計效果

企業在進行內部相關制度的規範進程中,不僅能提升審計內部的規範程度,而且會輻射到企業的其他部門,有利於企業整體水平的綜合提升。在企業內部出現的意外不規範行為,可以及時規避並且能夠得到妥善安置,確保企業內部以及整個企業的穩定、安全發展。在企業內部進行審計,有利於遏制企業的偷税漏税行為,以及各種包庇、為自己謀私利的不正當行為出現。

(二)能夠幫助相關人員規範意識,促進規範團隊的形成

企業內部的相關審計人員,決定着企業審計工作實施的真實效果,對企業影響較大。專業、負責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確切的信息,能夠督促企業科學地發展。為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水平,企業還需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經過專業系統的培訓,從而確保審計人員的綜合水平,以及企業的整體水平。

(三)能夠確保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要地位

科學、專業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能夠充分凸顯審計機構在企業內部的重要地位,為其形象地樹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確保審計機構的權威意義。能夠讓審計機構與其他部門有了明確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門的職責,尤其是內部審計機構,有利於審計機構開展監督工作。

二、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企業內部的職能部門不夠明晰,內審機構與其他部門有部分融合,部分企業甚至不存在這樣的專業部門。目前,仍然存在財務與審計的綜合部門,喪失了審計機構存在的意義。因而,在具體的實踐中相互制約、相互影響。

(二)審計部門的職能範圍模糊

由於部分企業對審計工作的職能有所忽視,因而審計機構與財務部門,亦或者其他部門時常統一管理監督,導致了企業的集團的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合理開展,審計人員的職能意識較為模糊。現實中,還存在部門職能受到領導的制約,缺乏職能的獨立性,因而實施的效果不容樂觀,體現出的是領導的意志。

(三)職能實施的範圍有限

財務部門對審計人員具有極大的限制,影響着審計人員日常工作。日常中,審計人員主要針對財務、會計部門的數據、表格、憑證等進行監督與檢查,審計的內容有限,而對於企業集團的經營發展涉足甚少,因而審計的數據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義。

(四)審計技能方式不夠理想

審計機構普遍使用的是對賬的傳統方式,操作技能比較落後與企業發展水平不相符。因為缺乏陷阱的審計方式與技能,因而審計的數據比較落後,效率低下。而且,面對企業運行中的大數據,傳統的審計方式運算速度跟不上,並且容易出現數據統計混亂、合計錯誤等情況。

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組建內部審計機構

根據財會[20xx]7號文《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印發的通知》,企業應當設立審計機構,審計機構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二)拓寬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範圍

在確保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之後,應及時鞏固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明確其職能範圍,堅決杜絕職能模糊與混淆的現象再次發生,減少其他因素的影響。機構職能明確之後,必須依據自身的發展壯大,而不斷更新職能範圍,避免其監督受阻。監督範圍可擴展到風險控制等諸多內容,審計的全過程以及數據的來源、統計、影響都應該具體掌握,能夠全面分析企業的運行狀況,能夠控制或規避風險。

(三)實施高效的審計方法

傳統的核對賬目的方式已經無法適應企業的快速發展了,因而必須轉變方式。首先,可以將信息軟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使其具有信息辦公的基本職能;其次,為確保效率的提升,開展信息化審計的技能滲透。將軟件系統的開發與應用與審計技能結合,完善審計信息系統的運行,從而提升審計的工作效率。

(四)形成有效的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監督建議以審計報告體現,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以審計報告的形式進行報告;審計報告中應包括對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報告後對審計建議的落實進度進行持續跟蹤,以實現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能。

(五)培養綜合素養的審計團隊

優秀的人才是企業發展的不竭動力,對於審計工作來講也是一樣的,因而需要培養審計人員的綜合素養。技能方面,對審計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令其掌握審計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專業的硬實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識方面,進行法律法規教育,職業道德素養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綜合素養,並且樂於為事業學習與進步。

四、結語

雖然企業集團內部的審計制度還不夠完善,需要不斷加強,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視、審計人員自身素養提升、社會的監督下,社會企業集團的審計制度會越發的完善,更加全面。

參考文獻:

[1]王愛君.企業集團增值型內部審計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xx.

[2]苑詩博.淺談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J].商場現代化,20xx(13):240-242.

內部審計制度 篇17

為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問題得到全面整改落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追蹤檢查的對象:在上一年度中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幹部均為檢查對象。具體檢查對象的確定由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次年初提出,經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二、追蹤檢查組的人員組成:追蹤檢查組人員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區審計局相關人員組成。具體檢查由區審計局牽頭,分小組進行。每小組中至少應有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相關人員各1名、區審計局紀檢組人員1名,由區審計局領導帶隊進行檢查。區審計局紀檢組人員為小組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和檢查情況的撰寫工作。

三、追蹤檢查時間:在次年的6月底前完成。

四、追蹤檢查的主要內容: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審計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內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以及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同時,還要徵求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五、整個檢查工作結束後,各追蹤檢查組應及時彙總情況,並由小組聯絡人員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寫出書面情況報告。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根據檢查情況對檢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六、本制度由巴南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部審計制度 篇18

改革開放多年以來,我國的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在這個過程中,民營企業中的家族企業更是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從目前家族企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在其管理中也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這其中家族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家族企業必須提高認識,發現問題,充分發揮審計機構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一、家族企業審計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 法律、法規不完善。

建立審計制度是提高家族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正常的審計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是捍衞企業制度的必要手段。然而,在我國的一些家族企業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企業審計制度沒有權威性,在審計的職權、工作範圍等方面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企業審計所依靠的法律法規依舊是《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其內容已經不適應目前企業發展的需要,其針對性也較弱,家族企業的審計工作缺乏合理的法律法規的制約,內部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正常的職能。

2.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審計機構必須保持獨立性,一旦失去其獨立地位就制約了審計職能的發揮。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也體現了審計的價值,獨立性越高,審計工作的效果就好,反之則就低。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僅表現在機構的上下級關係上,還表現在職權的行使上。從一些家族企業的現狀看,審計機構大多受高層管理人員的制約,在很小的範圍內開展審計工作,獨立性較低,審計作用難以發揮。此外,有的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合併;還有的受各種領導的制約。家族企業獨特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一般來説,家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模糊,一旦發生利益衝突,親緣的維繫作用很難與利益衝突抗衡,很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審計機構的設立從本質上來説是對企業的一種管理,但家族企業的特殊性使審計機構缺乏權威,不利於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審計人員素質較低。

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不僅要求他們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紮實的財會知識,同時還要有較強的責任心。但在目前的家族企業的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一般由管理者的親信或者財務部門的人員兼任,而這些人的專業素質較低,審計工作還停留在查賬層面,這樣不但沒有使審計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降低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4. 管理層審計意識薄弱。

家族企業的管理層一般擁有較大的權利,他們能自主決策,掌握的企業資源也較多,對企業有絕對的調控力。這樣,企業的管理層對審計工作就缺乏足夠地認識,他們沒有認識到審計工作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一部分,對審計工作的需求還處於非理性階段,對審計工作較為排斥。另外,一些企業的審計工作與財務收支同時進行,沒有意識到審計工作所帶來的隱藏價值,使審計工作失去了應有的地位。

5. 內部審計工作偏離重點。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投資環境都發生了變化,面對的風險也較多,然而一些家族企業仍然以傳統的財務審計為主,忽視了對資產、負債等項目的審計,使企業在項目投資、內控等領域缺少相應的審計結果,使家族企業在面對市場經濟的變化時應對能力很弱。因此,家族企業的審計工作必須轉移到企業的效益上,以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為最根本目標,不斷促進企業實現長遠發展。

二、影響家族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原因探析。

1. 產權結構高度集中。

家族企業的一般特徵就是股權高度集中,企業為少數人所有,他們對企業的產權極為重視,一般不會輕易引進外部資金。家族企業的產權開放度極低,十分封閉,仍然以個人控制為主。正是這種產權結構使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權利高度集中,企業的發展完全由企業所有者決定,承擔的風險較高。在事必躬親中,企業所有者認為沒有必要設立審計機構,這就使我國的一些家族企業沒有審計機構的重要原因。隨着家族企業的發展,開始引進外部資金,成為上市公司。這樣,家族企業必須調整產權結構,審計制度隨之發展。但由於家族企業的特性,使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仍然高度集中,此時的審計仍然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同時也削弱了審計部門的職能,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效率。

2. 資本結構的影響。

目前,我國家族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低,企業項目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資金主要靠家族內部自己籌集,所擁有的外部債權較少。這種資本結構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相關機構的建立,債權人與企業的管理幾乎毫無關係,企業的經營、決策以及審計工作的開展完全取決於資本所有者,審計工作受資本者意志的影響,企業經營缺乏有效地監督,這些都不同程度地使企業的正常發展受到了制約和影響。

隨着國家對家族企業扶持力度的加大,家族企業逐漸向現代制企業發展,企業的資本結構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外債增加,債權人積極地參與到了企業的管理之中,企業的審計工作也充分考慮到了債權人的利益,使企業審計工作加大了對企業的經營和資產管理地審查,不僅促進了家族企業審計工作的完善,也推動了家族企業穩步發展。

3. 管理層落後經營理念的影響。

據調查顯示,家族企業所有者往往學歷較低,多為中學水平,大學學歷的則很小。而從管理的實際來看,家族企業的經營理念與學歷水平緊密相關,一般而言,學歷高的,其在經營中越容易接受新的經營理念,制度創新的速度也越快。

學歷較低的管理者則常常會受到知識和能力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而制約着企業管理效果。此外,由於經營理念的限制,家族企業的審計範圍還停留在財務收支上,以保證企業的資產安全,缺乏風險審計意識和經營管理審計意識,從而阻礙了現代審計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三、家族企業審計制度問題解決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指導。

首先,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在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國家對民族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規範其審計程序,同時還要賦予企業審計機構一定的權限,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具體來説,就是要構建一套適合民族企業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指導家族企業的審計工作。

要根據《內部審計法》《內部審計規則》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有關審計的規定,建立一部適合家族企業的審計法律,在審計的範圍、具體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把其納入到統一的審計管理中,提高審計的規範性,促進其經營活動的有效性。

其次,要積極推動內部審計協會指導作用的發揮。雖然內部審計協會是社會團體,但其發揮着橋樑的作用,能使國家加強對企業的指導。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需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對國家的指導也越來越需要。在行業管理模式中,內審協會要積極發揮指導作用,推動家族企業內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提高民族企業對審計的認識,可以舉辦茶話會,邀請在審計方面取得成效的民族企業家介紹他們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協會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最大化發揮對民族企業的指導作用。

2. 保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首先,要保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的組織形式要與企業的規模、股權結構相適應,確保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企業要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安排專人從事審計工作,依法開展設計。

其次,要保證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審計部門的組織地位對審計工作的開展有重大的影響,審計部門的權威越大,審計的效果就越好。審計部門地位的提高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同時擁有處罰權的審計部門也能夠督促被審查部門改進工作。

3. 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

在企業的管理中,"人"是決定性因素。在家族的內部審計工作中,影響審計工作的是企業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因此,要提高審計人員對審計的認識,改變陳舊的審計觀念。

第一,企業領導者要轉變認識,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

現代企業實行自主負責經營,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實行激勵和約束並行的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家族企業的領導要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審計制度的建立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為企業生存打下堅實的基礎。首先,家族企業的領導者要建立審計機構,並保持其獨立性,發揮監督作用;其次,要給予審計機構和人員必要的權限,提高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促進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再次,要隨時關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認真聽取審計報告,在發現問題後要提高重視,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整改,促進審計成果的切實轉化;最後,要關注審計人員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獎罰並重,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提高審計人員和被審者的思想認識。在家族企業中,有的審計人員觀念落後,認為審計工作就是"挑毛病找茬",而被審者也多為家族成員,這樣在審計過程中,由於雙方的不理解很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審計人員和被審者應該提高思想認識,把審計工作作為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要互相配合。一方面,對於審計人員來説,他們要明確審計的目的不僅僅是查明被審查者的問題,而且還找出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實現審計的作用,改善企業的運作方式,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最終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被審查者要認識到企業利益與自身利益是統一的,要消除對審計工作的誤解,應當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不要為難審計人員,要多與審計人員探討問題,聽取建議,彌補工作中的不足。

第三,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和素質狀況往往對企業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產生最為直接的影響,因此,必須要的加大力度,切實提高家族企業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為此,一方面要做好選拔工作,多渠道地選拔審計人員。要拋棄親情主義,任人唯賢。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培養工作。要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學習,加大培訓投入力度,提高專業素質。

4. 審計機構要轉變職能。

首先,審計機構要強化服務,同時做好經濟監督。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首先要做好審計工作,基於家族企業的特殊性,審計部門要認識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強化服務職能,同時還要做好監督工作,這樣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提高企業的經濟經濟效益。

其次,審計機構要準確定位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審計機構要達到的最終目標。然而審計目標的定位還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經濟性質。對家族企業的審計機構來説,其審計的目標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特點。在其他部門的長期壓制下,審計部門的職能難以發揮。同時家族企業的審計部門既要滿足政府的行政要求,同時還要管理好企業,這樣就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隨着家族企業的發展,經營者和股東的目標逐漸一致,審計目標逐漸規範化,即要協助其他部門促進企業價值的提高,從而促進企業的經營效率。

5. 轉變審計重點,重點加強風險控制。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濟活動也逐漸增多,相應的審計內容也逐漸增多。

審計工從傳統的財務審計逐漸擴展到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上。

首先,保證財務審計的基礎地位,向管理審計發展。財務審計是企業的一項基礎工作,一方面要企業生產的規範,另一方面要保證審計信息的準確性,為企業經營者的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促進內審管理作用的發揮,提高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組織的運營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

其次,加強風險控制。家族企業通常採取家族式的經營模式,缺乏專業經理人的參與。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家族企業的領導人對市場環境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預知都很遲緩,一旦出現決策失誤,很可能導致企業的資金斷流。因此,家族企業要做好戰略規劃和風險控制,通過對產品或市場等戰略問題的評估,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要積極開展風險審計。

風險審計要針對企業的風險政策、風險程序等進行評估和監督。審計人員要充分識別隱藏的風險,做出科學的衡量,向管理層提交風險審計報告;另一方面,要與管理層積極溝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在這個工作進行的同時,還要確認對剩餘風險,確定風險的大小,選定相應的審計模式加以控制。

第三,做好經營審計。家族企業的審計的最終目標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審計部門還要做好經營審計。一方面,要審查經營過程,找出不利於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充分開發其的生產力,主要做好經營水平的評價、業務的完成情況、生產要素的利用情況等。

6. 改善公司的產權結構。

家族企業要走出家族制的侷限,積極改變封閉的產權結構,開放產權,逐漸向現代企業制過渡。家族企業要積極引進外資,可以鼓勵員工購買股份或對優秀員工實施股份分紅,也可以通過合作、兼併等形式走集團化道路,使投資者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促進家族企業組織機構的規範化,擺脱審計工作個人化的影響,向法人產權制發展。

四、結語。

改革開放以來,以家族企業為代表的民營企業發展迅速,為國家的財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目前,家族企業的審計制度還存在着很多問題,嚴重威脅着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本文從審計中的問題出發,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期望推動家族企業的健康發展。

內部審計制度 篇19

摘要:在經濟轉型發展的當下,宏觀經濟面臨着“換擋”和轉型,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發展態勢,企業面臨着的微觀經濟環境也發生着較大的變化,這就要求企業在當下複雜的經濟環境中積極適應,做好相應的對策和措施預案。房地產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長週期的特點,其風險主要來源於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經濟新常態的當下面臨着更加複雜的局面,其風險管理能力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壞直接決定着企業的運營狀況。我們在詳細闡述了當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現狀之後,通過案例分析,總結了基於風險管理導向的內部審計的措施和對策,以期能夠在房地產企業提升內部審計水平和效果,在積極引入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和措施的過程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風險管理;房地產;內部審計

一、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的價值

當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使得經濟正在經歷着換擋。在這樣的特殊階段,房地產企業的風險特別是資金風險變得越來越大,對其資金風險管理的能力要求越來越高。在企業的資金管理過程中,企業的內部審計是重要的環節之一,是及時發現其資金風險點以及採取相應應對措施的重要基礎。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積極改進自身的內部審計方式和措施,引入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企業的資金管理能力,提升審計效果,規避企業風險。

二、當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現狀

(一)制度方面

在市場經濟和現代管理理念的雙重作用下,內部審計已經成為眾多企業進行企業內部控制和管理的標準手段之一。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講,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業的領導者和管理層都深知這一點,因此在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方面的動作比較頻繁。但是,在眾多的房地產企業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另外一方面是制度對於企業本身的適應程度。對於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下的房地產企業由於受到自身知識水平、技能以及經驗的限制,在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制度的完整性方面缺乏事前審計和事後監督評價,制度的更新頻次較低,導致制度的設計逐漸落後等等方面。對於制度對企業自身情況的適應程度方面。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或多或少會對先進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方式進行學習和借鑑,但是也正是這樣的借鑑可能會導致其脱離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形成沒有實際效果和實踐意義的“空制度”。

(二)人才方面

良好的人才資源和儲備是科學的制度建立的基礎。房地產企業在制度建立的過程中,通常受到人才技術的限制。總體來看,當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人才問題主要集中在質量上面。由於經濟環境的變化,導致企業在面臨新的經濟環境時需要及時的調整相關的管理方式和策略,同時,隨着管理本身的發展,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理念及方式也在不斷的更新和進步,這幾點要求企業的內部管理人才就需要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以及持續不斷學習的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企業的人才結構和人才所帶來的知識和技能不會落後,也就從基礎上防治制度和執行方面的不科學合理以及脱離實際。我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人才結構就存在着一定的落後的問題,一方面是企業的人才更迭機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人才自身的惰於學習,以至會導致並使得在經濟環境和管理目標變化時,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人才顯得較為落後和能力不足。

(三)激勵和控制方面

在激勵和控制方面,這是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切實落地的過程,是內部審計發揮其應有效果的過程。在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執行過程中,由於房地產企業項目複雜度和週期交錯度較高,其建造的設計、材料等價格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內部審計結果可能涉及相關人員利益等,這就給內部審計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也是房地產企業亟待提升內部審計能力的重要原因。總體來看,當前的房地產企業在內部審計的執行和監督方面,有一些流程化的東西,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形式重於實質”的現象。針對房地產企業項目的地域跨度大、信息不流暢的問題沒有着手解決,對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較為隱蔽的舞弊行為沒有提前預判,導致企業的內部審計流於形式,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三、案例淺析

作為中國房地產企業集團——恆大地產,其在經營過程中顯示出來的前瞻性和穩定性是毋庸置疑,其在內部審計完善和優化方面也必然有值得借鑑和學習的地方。在今年的年度工作會議上,恆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先生髮表講話,其在談到20xx年的重點工作時,就以單列的形式強調了內部監管和約束機制的建立,而在內部監管和約束中,內部審計就是一個重要的環節。由此可見,儘管恆大集團擁有很強的資金管理能力以及內部控制能力,但是仍然將以內部審計作為重要環節的內部控制和約束作為工作重點。具體來看,恆大集團今年在內部審計方面的工作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內部審計部門自身的建設,這包括制度建設、流程建設、隊伍建設等等;二是加強巡視和專項檢查力度,最後是強調相關人員要加強自身學習,打鐵必須要自身硬。從恆大集團的相關措施來看,對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完善和健全,主要從制度完善,強力執行和人才學習等方面進行。房地產企業也可根據自身情況,借鑑和學習其適合自己的地方,提升企業內部審計能力。

四、基於風險管理導向的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措施

(一)制度方面

針對房地產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科學合理性以及切合實際兩方面的不足,企業應該着力從制度入手,建立和不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和流程,提供通暢的運行通道和流程。具體來講,房地產企業應該積極把握當下經濟形勢下的管理目標和方向,在國家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大背景下積極加強自身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房地產企業應該和具有良好關係的兄弟企業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相互探討和研究關於風險管理的制度設計和執行工作,並且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遵循自身企業發展規律,因時因地制宜,建立起本地化的內部審計制度。另一方面,企業應該深刻認識到房地產業務過程中的資金信息隱蔽性,做好各個環節的公開和可追溯,建立起追溯體系及追溯責任制,使得相關的審計工作能夠在“可查”的基礎上進行,提升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二)人才方面

“打鐵要自身硬”,這是恆大集團內部控制管理針對人才培養和優化方面給我們的重要啟示。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由於行業特性,顯得較為複雜和多變,一方面需要紮實的專業知識技能,另一方面也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房地產企業除了在人才引進方面做好工作外,還要加強內部的學習、交流和培訓,營造進步氛圍,打造相關的學習體系,保持人才結構和人才知識的新鮮度。一方面企業可以與本地高校相關學院建立良好的溝通交流機制,做好人才和知識儲備;另一方面,企業可以與關係良好的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取長補短,共同培養內部審計人才,達到內部審計能力提升的共贏。

(三)激勵和控制方面

在激勵和控制方面,房地產企業應該積極踐行相應的內部審計制度,並且在實踐中不斷的總結和摸索,逐步優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具體來講,一方面企業應該建立相關的執行和時間流程,做好各個環節的責任制下放,環環相扣,做好監督和審查,獎懲並舉,做好激勵工作;另一方面,企業要結合人才方面的措施,着力提升執行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執行和實踐的效果以及反饋能力,為後期的總結和優化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練好內功任重道遠

在房地產市場深入發展的今天,經濟增長方式發生着較大的改變,房地產市場面臨着較大空間的泡沫抑制以及政策調控,各家房地產企業需要審時度勢,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積極適應這樣的大情勢、大背景,在做好外部轉變的同時積極進行內部管理的優化和完善,進一步練好內功。內部審計工作是企業內部管理重要的一環,總體來講,企業應該立足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優化,逐步探索和研究相關課題,為後續的制度完善提供理論和經驗支撐。同時,企業應該做好人才方面的優化,在做好人才引進的同時逐步建立內部培訓體系,達到企業的長期人才戰略和短期人才戰略的並行和融合,促進人才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最後,企業應該做好後續的執行和監督工作,以期達到總結經驗和激勵執行的效果,為房地產企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練好內功作出應有的貢獻,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我們要不懈的努力,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王玉寶.淺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J].中國商論,20xx(17).

[2]秦霖.基於企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控制理論研究[J].財會學習,20xx(14).

[3]李強.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房地產開發貸款中的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xx(05).

內部審計制度 篇20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縣、區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人防各項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經濟活動內容,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祕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佔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於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後,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彙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ngqg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