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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勵志社獎懲制度

中學勵志社獎懲制度

一、基本制度和成員要求

中學勵志社獎懲制度

1. 嚴格考勤,勵志社成立後至少每週舉行一次例會,參會者應提前五分周到場到工作人員處簽到,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曠會。

2. 例會以討論為主要開展方式,堅持民主,認真廣泛的聽取每位社員意見或建議,望大家積極發言。

3. 勵志社組織外出採風時,成員必須嚴格聽從社團幹部的統一安排。

4. 勵志社全體成員要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和校紀校規。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開展活動,在校內不得進行宗教活動(包括傳教、發展成員、做禮拜等)。

5.如有校內或校外的演出任務,要認真對待,力求演出高質量的節目。

6.勵志社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校規校紀以及服從社團組織人員的組織領導。一經發現違反校紀現象,立即勸退。

7.勵志社成員之間,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共同進步, 充分發揮主人翁意識和主觀能動性。

8. 勵志社全體成員都應有一顆熱愛戲劇文化和社團生活的心。

9. 勵志社全體成員必須認真參與社團例會,積極履行社團工作職能,如有活動,活動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亂破壞或丟棄,保持社團活動地點的整潔、乾淨。

10. 勵志社全體成員應善於傾聽各種意見,密切團結廣大同學,實事求是,要有進取精神。

11.勵志社全體成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吃苦精神,勇於承擔社團工作。

12. 勵志社成員應認真、按時完成老師佈置的練習任務。

13.勵志社成員不得擅自把非社團成員帶入社團參加活動。

14. 參加社團活動時必須嚴格聽從老師或社長有關負責人的安排,不得隨意講話,走動,破壞會議紀律。

二、請假和獎懲制度

1. 若有事必須向正副社長請假或向其所在的部門部長請假,再由部長向上遞交請假者名單。凡不請假,無故缺席社團活動三次以上者,將給以除名。

2. 社長根據社員表現採取一定的措施,勵志社對社團貢獻突出的成員將予以獎勵及表揚。

附則

1. 全體社團成員都應該遵守本規定,維護學校和社團秩序

(注:若有成員違反以上條例,社團社長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對該社團成員作出適當的處理)

2.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屬社團社長。

3.前一任社長有權對現任社長(當屆接班人)提出建議和彈劾現任社長(僅一次機會)重新選舉新社長。

(制度暫定如上,如需修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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