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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服管理規定(精選16篇)

廠服管理規定(精選16篇)

廠服管理規定 篇1

為規範公司廠服的管理,使其制定、發放、領用納入程序化管理軌道,確保提高此項工作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好地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規定。

廠服管理規定(精選16篇)

第一條 公司廠服的面料、顏色、等級、樣式、數量、品種、發放的時間、範圍、條件所有標準由總經辦負責制訂,由人事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條 本廠建議所有員工着廠服上班,廠服由工廠統一發放:冬裝:兩件,夏裝:兩件提供給員工。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廠服款式,顏色等

第四條 發放標準:公司員工每人發放冬裝兩套,夏裝兩套;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後才可領取廠服(臨時工均不發),發放夏裝2件、冬裝2件.

第五條 廠服領用程序

1、廠服發放由人事部人員負責,員工領取廠服須出示廠牌,並登記領取數量、類型、日期、領取人簽名;人事部人員需將記錄備案存檔。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一年,冬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二年;按員工領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統一換款式將另行通知。

3、廠服使用期到期後,若員工需要再領取廠服,須填寫《廠服領用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審批後,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領取新的廠服

4、如在廠服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丟失需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核准後,並照人事公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核准,總經理審批後,至人事部補領廠服

第六條 每年換髮廠服發放時間根據每年實際情況而定。

第七條 超額領取的廠服的成本費用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 從領用日期算起,夏裝領用滿一年後可以領換一件新廠服,冬裝滿二年後可以換一件新廠服,換裝後不再扣除廠服成本費。但必須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請,並填寫廠服領用申請表。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不扣廠服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滿3個月後,員工離職,可帶走工衣,離職時不扣廠服費用。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離職扣回廠服費用:

1、入廠不滿一年的新員工,領取廠服之日起不滿3個月,如員工離職,廠服由員工帶走。扣回廠服費用。

2、人為損壞或丟失,爛工作服由員工帶走,扣回廠服費用。

3、試用期內的,把廠服帶走的,扣回廠服費用

第十一條 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須保持整潔,不得遺失或損壞,上班時間必須穿着廠服,假日可以不穿。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首次發放廠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及修改,並由人事部負責安排檢查與考核

廠服管理規定 篇2

1. 目的: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廠服及員工着裝,特制定為本辦法。

2. 範圍:本公司除保安人員外所有的廠服管理及着裝管理。

3. 內容:

3.1 廠服的製作與發放:

3.1.1廠服的製作由總務部招商承製,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 ~ 15%以備新進人員之用。

3.1.2 廠服有兩種(不發褲子):

A. 辦公室人員:冬裝為淺灰色縮腰夾克衫,秋裝為白色長袖T恤衫,夏裝為白色短袖T恤衫。

B. 車間人員:冬裝為灰色夾克衫,秋裝為藍色長袖T恤衫,夏裝藍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員:

3.1.3 新員工入廠發夏秋冬服各兩套。

3.1.4 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三天後才可領取廠服。

3.1.5 制發服裝時由總務課依據入廠手續登記表予以發放領。

3.1.6 廠服大小尺碼有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

3.2 使用年限:

3.2.1 廠服穿着及保管以3個月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滿三個月期限者公司則不予扣款。

3.2.2 廠服如未達使用期限遺失或故意損壞者,重新領用需按原價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領用之年限計算。

3.3 員工着裝規定:

3.3.1 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假日可以不穿。

3.3.2 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3.3.3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大方、整潔、得體。

3.3.4 員工上班必須戴廠證,廠證應正面戴在左胸前規定位置上。

3.3.5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頭髮不過耳,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不得濃粧豔抹,金銀或其它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3.3.6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通報批評。

3.3.7 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廠服管理規定 篇3

一、廠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着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着整潔、得體、大方。

3、廠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廠牌。

三、廠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一週後由主管到行政部領取當季廠服。

2、廠服配發期間為兩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後,准予提前換髮。廠服配發到期不能繼續使用的,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人事部核實後換髮。換髮時交舊。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廠服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入職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廠服成本的100%費用;

(2)入職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廠服成本的50%費用。

(3)入職一年以上離職者,免收廠服費用。

四、廠服穿着要求

(1)桔紅夏服:在車間裏上班的人員穿着。穿着時所有衣釦、衣袋扣、帶扣扣上,保持整潔,不得污髒損壞。允許在天氣較熱時解開最上方一個衣釦。不得卷褲腿。

(2)黑色冬服:在車間或辦公室裏上班的人員穿着,要求穿着時拉鍊要拉上,允許最上方釦子不扣,拉鍊必須拉至與NDC水平位置以上,下方釦子必須扣上。褲子穿着整齊,內衣扎入褲內,不得外露於上衣下襬之外。保持整潔。

(3)淺紅短袖:辦公室人員穿着。穿着時允許最上方釦子不扣,其它釦子扣上,上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褲子允許穿着暗色便褲。保持整潔,不得污髒。

(4)女空姐夏服:辦公室女同事穿着。要求整齊、清潔、挺括、大方。不得着便褲、便裙。

(5)西裝:要求整齊、清潔、挺括、大方。平時允許不扎領帶,不扣上衣釦,但衣袋蓋要蓋上,保持上衣平整、褲線筆挺,衣褲不起皺,內衣扎入褲內,不得外露於上衣下襬之外。

(6)鞋子:要求穿着勞保鞋或黑色或棕色皮鞋,鞋帶繫緊。

(7)客服人員工服:(未發放之前按以上要求執行)

(8)辦公室人員星期六允許着便裝。但男士嚴禁穿短褲,女士嚴禁穿超短裙,高腰、低領衣服。

(9)5-10月份着夏服,10-5月份着冬服。季節交換時,如5月份、10月份允許自選夏服或冬服,但不得冬夏裝混穿(如上身着夏裝,下身着冬裝)。

五、處罰措施

(1)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着廠服的,處罰10-20元/次。

1、上班時間着便衣的;

2、上班時間冬夏裝混穿的(如上身着夏裝,下身着冬裝);

3、上班時間廠服、便服混穿的(如上身着廠服,下身着便裝);

4、擅自改變廠服的式樣的;

5、隨意丟棄廠服,影響公司形象的;

6、在廠服上亂寫亂畫或印染其它圖案的。

7、其它嚴重違反穿着規定的情形。

(2)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着廠服的,處罰5-10元/次。

1、衣釦不按規定扣上的;

2、上班時間捲袖、褲腿的;

3、衣領不整或較髒的;

4、內衣不按規定扎入褲內外露於上衣下襬的;

5、廠服較髒或有異味的;

6、廠服有損不及時修補的。

7、將衣服放在肩上或披在身上的。

8、穿拖鞋、布鞋、涼鞋上班或參加早會的。

9、鞋帶鬆了,未及時繫上的。

10、其它違反穿着規定的情形。

六、遵守注意事項

1、員工臨時穿着廠服在公司外或進出公司門口更要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保持衣着整潔;

2、員工對配發的廠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儘量減少廠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廠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廠服;

6、廠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行政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着裝者,每發現1次予以扣款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班組長和主管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廠服的責任。

廠服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為規範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對象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於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准後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衞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衞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於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審核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後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廠服管理規定 篇5

一、 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內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 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廠服管理規定 篇6

一、全廳所有公車一律實行入庫封存。根據我廳實際情況,全廳公車封存地點設省委大院、省政府二院和廳機關南院三處地方。上下班交通車一律停放機關南院。省就業培訓中心、省勞動人事學校公車就地封存。

二、全廳所有公車鑰匙一律上繳集中保管。其中,南院公車鑰匙集中保管由徐文華負責,北院由徐電宇負責。有公車的廳屬單位由各單位綜合處(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

三、節假日期間,嚴禁公車私用。

四、確因公務需要使用公車的,要嚴格審批程序。由公車使用人填寫“節假日公車使用派車單”,所在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報請分管廳長審批同意,方可派車。廳屬各單位確因公需要使用公車,必須經主要負責人批准。

五、節假日期間,廳後勤服務中心將加強對全廳公車入庫情況的檢查。凡違反上述規定私自用車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廠服管理規定 篇7

為推進我校無煙學校創建工作,保護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創造一個優美、潔淨、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根據《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學校特制定如下控煙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控煙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

副組長:賀道標、劉彥宏、胡先林、彭銀斌、朱翔、汪紅星

成員:付永勝、何丙華、劉想新、郭志斌、張惠芳、李進明、

張永、肖作強、李進軍

學校控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由付永勝同

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控煙工作有關規定

1、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吸煙的危害,教育引導全體師生珍愛健康、拒絕煙草。

2、學校的教室、實訓樓、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3、各科室和教研組負責人負責本辦公室的禁煙工作,做到室內無抽煙者、地面無煙蒂和煙灰。

4、對於本校師生及來訪人員吸煙現象,每位師生都有義務和責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為,並及時向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5、學校大門口設立“創建無煙學校”標誌,教學樓、實訓室、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誌,並禁止擺放煙具。

6、學校相關科室控煙職責分工如下:

政教處負責我校學生的具體控煙工作,總務處負責宿舍樓內的控煙工作及禁煙標誌牌的安裝,校團委負責學生控煙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辦公樓和門衞室的控煙工作,並適時組織進行控煙知識講座。

三、控煙工作獎懲辦法

1、在學校公共場所吸煙者一旦被發現,將進行勸阻和教育。發現第一次吸煙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經常在學校公共場所吸煙教育無效者,取消本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嚴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在年終考核時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對徹底戒煙或控煙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科室,學校將適時表彰獎勵。

四、控煙工作的巡視、檢查和監督

1、學校控煙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不定期對校園控煙工作進行巡視。

2、各黨支部書記組織本支部黨員,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樓等公共場所進行控煙檢查(教學支部負責單月檢查,學生支部負責雙月檢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學校黨總支辦公室設立控煙監督員,對行政樓等公共場所吸煙現象進行監督。

五、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20xx年11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廠服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 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説話。

第六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第九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佈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並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 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 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 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並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佈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後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採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彙總,並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後,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 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 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傑出。相對於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係

第二十條 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傑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説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範圍內進行細化,並組織實施。

廠服管理規定 篇9

一個企業的壯大,離不開嚴謹的行政管理制度。以下是某企業行政管理制度範文,如想更加明朗地管理企業,可參考以下範文。

第一條 總則

1.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 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 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二條 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 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 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 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閲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閲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 員辦理借閲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閲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借閲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 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 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 和複製。

4.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 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第三條 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2.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 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 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4.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 確需開 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 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5.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第四條 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 打印,按價計費。

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 公室留底存檔。

第五條 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1.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 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 總經理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 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 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 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 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 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2.勞保用品的購發: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 一發放。

第六條 庫房管理

1.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2.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貨時要當面點 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 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3.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帳卡。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 主任批准後方可出庫。

5.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辦理外借手續。

6.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 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7.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 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第七條 報刊及郵發管理

1.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閲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閲手續。

2.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並進行處理、分類、登記, 並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後,一週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 保管、存檔備查。

3.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 室主任批准。

第八條 附則

1.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1)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2)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3)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准,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後方可郵發。

2.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 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3.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4.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廠服管理規定 篇10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閲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記表

廠服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瞭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儘量做到“用數據説話,用事實説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於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並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後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並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持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審核工作,並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並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並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持;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審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週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説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審核人、批准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審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項目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並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於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置的原則

在設置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後,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審核,並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並達成一致 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並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運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後,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週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週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持,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後,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係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於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週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於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廠服管理規定 篇12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醫療衞生和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衞生和公共衞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衞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衞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衞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羣眾舉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衞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衞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衞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衞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工作。

廠服管理規定 篇13

1、值班人員要寫好比較完整的病史記錄及處理過程,搶救危重病人更須詳細記錄。

2、值班人員在交-班前必須補齊藥品(憑處方)及器械,清潔室內衞生。週日夜班和週一送總院進行總消毒,週三班負責大掃除。上班後對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須向有關科室醫師交代病情及處理情況,以便進一步處理。下一班值班人員必須注意清點有關藥品、器械及衞生情況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後半小時內完成(週一、週三例外)。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可擅自離開,杜絕事故的發生,如有發生必須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一般不出診,如特殊情況必須出診,必須掛牌表明去向及時間。

5、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掛號制度及公費醫療管理制度。

廠服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7:30-17:45

第三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填表,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六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填表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累計3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第八條:病,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請病,事假須提前一天報請,並安排好工作.請假理由不充足或影響公務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請假。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達1次者扣發全勤獎10、0元,達3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雙倍扣除工資,單月連續曠工3天者,按自動離職並不給於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廠服管理規定 篇15

本商場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裝紙箱、空瓶等)、餐廚垃圾日產日清,單獨處理的原則。

1、商場商户處理流程

1.1各商户每日產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須投放到商場各樓層指定地點,由保潔進行整理,在19:00—20:00時間內由回收商進行清理,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運營,由運營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廚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商場內。

2、餐飲商户處理流程

2.1餐飲商户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垃圾分類並自行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2.2餐廚垃圾的清運時間分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貨梯進行清運,在貨梯無法使用時,由安全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户在清運垃圾過程中,做好生活垃圾與餐廚垃圾的分類,餐廚垃圾必須袋裝、紮緊袋口,防止垃圾袋損壞及異味散發,餐廚垃圾裝袋後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户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乾淨,恢復原貌,具體清潔步驟:

2.4.1. 清掃地面上的油漬,把油漬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內。

2.4.2 用除油劑或配好比例的火鹼對地面進行噴灑。

2.4.3 將配製好的藥液噴灑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鐘,使油漬進行分解。

2.4.4 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漬清理乾淨。

2.4.5用熱水清洗地面,然後用幹拖拖乾地面,直至潔淨無異物。

2.5處理餐廚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廚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隔油池清理

商户隔油池的清理需由專業人員將廢油裝入塑料袋並放入密封箱內進行清運,清運的過程中不得出現廢油遺漏及外溢,如發現遺漏及外溢將對商户按照本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對商户進行警告或罰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將按最新頒佈的規定執行。

廠服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公務車輛,有效使用公司車輛資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公務車輛遵循管理部統一調度使用的用車原則。公務車輛是指屬於公司系統所有的車輛,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公務車、施救車等。

第三條 公司公務車輛必須遵守統一的使用原則,嚴格執行既定的用車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一條 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的統一使用管理範圍,由所屬部門優先使用;公司銷售專用車由銷售部優先使用;售後施救車由所屬部門的售後服務部優先使用。對上述車輛的使用,管理部有權監督並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進行臨時調配。

第二條 除高層管理人員使用公務配車的車輛外,本公司其他人員用車均須事前向管理部申請調派並填寫“派車單”,由管理部根據派車執行公務的輕重緩急調度派車。不按規定申請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務車輛。

第三條 公務用車審批程序:員工因公務使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用車超出一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審核後方可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

第四條 公務車輛的使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發放的準駕證(A證)。公務車輛停用期間,必須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預先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 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關係需外借的,須填寫“派車單”經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須執行本規定的派車制度。

第六條 私事用車的特別規定: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員工的私事用車。公司對於部門經理級以上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其他承擔重要職責的人員,可以考慮其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和因履行職責、執行公務等所影響個人家庭生活的狀況,在不影響公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車輛。

任何人員的私事用車均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和程序,即填寫“派車單”,經總經理批准核定後,交由管理部統一調度。私事用車前後不得超過兩天。

私事用車必須遵守公司公務用車的制度規範使用車輛,同時還執行收費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特別免費批准。使用費用包含車輛損耗費和油費,按照實際使用的公里數計算,每公里收費標準為1元。過路過橋費由私事用車人自行承擔,不得報銷。

私事用車人領用車輛時必須首先在管理部登記確認領用時間和初始公里數;用車完畢,應及時將車鑰匙和車輛交還管理部並登記確認交還時間和最終公里數,如在交車驗車時發現車輛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車人承擔所有的維修費用。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護

第一條 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由管理部負責。專職司機對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承擔責任。管理部經理根據本制度統一安排公務車輛的保管事務,專職司機根據管理部經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職責並執行具體事務。

第二條 管理部必須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公務車輛的原始資料(購置材料或租賃記錄)和行駛證、保險單、税單等行車必備有效證件。

管理部經理應履行車輛管理的首要職責,包括定期的證照核對、油卡的購買,以及按照本規定監督執行派車制度等。

專職司機有義務保管公務車輛的相關證照,並負責根據車輛的情況及時申報車輛年審、保險和保養、維修、檢驗等。對於未遵守公務用車制度的出車任務,專職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否則應承擔違章用車的連帶責任。

第四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我司售後部進行。簡單故障和保養維護的,維修工單經管理部經理審核確定,按成本價結算,結算總價超出1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五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必須立即維修、更換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到外單位修理的,專職司機或者其他駕駛人員應立即與管理部經理電話彙報請示,並事後及時按車輛維修報批程序補辦手續。

第六條 公務車輛的油料執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統一購買,專職司機和其他駕駛人員統一向管理部根據實際需要領用。車輛使用期間的臨時外出購油應事先及時向管理部經理彙報確認。只有經批准審核後的油料費用才能報銷。

第七條 所有到外單位保養維護的公務車輛,財務部有責任監督執行公務車輛保養維護費用和外購油料費用的報銷。

第四章 車輛使用人的職責

第一條 專職司機和其他車輛使用人(下統稱“車輛使用人”)領用車輛出車時,必須對車輛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證件有效性進行檢查,並仔細檢查車輛性能。發現異常的,應立即報告管理部,否則應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第二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將車輛交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第三條 車輛使用人完成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區域,並將鑰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條 若車輛使用人夜間將車輛停放在外,如若車輛被盜或受損,依具體情況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及損失。

第五條 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務車輛的清潔衞生。

第六條 車輛使用人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嚴禁酒後駕車。

第七條 車輛使用人有義務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維護公司的全面商業利益,尤其嚴禁泄露在駕駛公務車輛期間所知悉的公司領導談話內容。

第五章 罰則

第一條 凡因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和其他嚴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等受到交通處罰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經濟責任,管理部有權在接到處罰的該車輛使用人的當月工資中直接抵扣,並視情節給予通告批評、罰款(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

第二條 如因車輛使用人違法違章,以及不當使用致使公務車輛損壞、機件故障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修復公務車輛所需的維修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等,由管理部視具體情節擬定費用承擔方案交由總經理決定。

私事用車和私自用車產生的車輛損壞、機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等,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維修、賠償費等損失。

第三條 未經許可使用公務車輛,或者公車私用、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罰款500元,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未按規定及時交還車鑰匙的,每次罰款50元,並承擔公

務車輛延遲交還期間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專職司機,包括執行公務駕車任務的其他人員,擅自泄露公司領導與他人談話內容的,處以管理部處罰並視情節給予50—5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管理部有權根據視違章情節給予通告批評、罰款(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屢次違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管理部有權加重處罰。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二條 生效日期:本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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