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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你我的十大改革創舉盤點

關係你我的十大改革創舉盤點

2019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一系列改革方案陸續出台,很多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的深刻變化正在悄然發生。小編梳理出2019關係你我的十大改革創舉,帶你讀懂政策的力量。

關係你我的十大改革創舉盤點

養老金並軌

國務院1月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養老金並軌方案的公佈,標誌着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體制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體制外”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結束“雙軌制”有助於彌補養老金缺口、縮小制度內外的差距,有利於人才的優化配置,促進了各羣體間的權利公平,增進了社會的穩定和諧。

科研經費分配新辦法

國務院1月印發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指出,由於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分類資助方式不夠完善,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存在着重複、分散、封閉、低效等現象,多頭申報項目、資源配置“碎片化”等問題突出。《方案》提出,優化佈局,整合形成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此外,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項目。

科研經費亂象久被詬病。科研領域存在着不同程度、不同級別的腐壞。科研經費分配新辦法將各類科技項目整合優化為五類,把政府部門從項目的日常管理和資金的具體分配中解放出來,杜絕科研領域“九龍治水”和龐雜體系帶來的弊端。

取消暫住證

2月審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提出,紮實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生於1984卒於2019年的暫住證制度與我國的户籍制度密切相關。改革開放後,大規模“由鄉入城”的人口流動給城市治安帶來巨大壓力,為便於管理而出現了暫住證。但城市發展的紅利暫住居民無法享受,暫住證30年來備受爭議。取消暫住證,從“暫住”到“居住”,不只是名字上的變化,更多的是對流動人羣權益的保障。

立案登記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指出,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羣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

以前的立案審查制要對訴訟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後再決定是否都受理,而現在立案登記制只需對起訴的形式要件進行一般性核對,而不進行實質審查,擴大了法院的受案範圍,更充分、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從審查到登記的變革,某種意義上也是對立案當事人、對公民信任的提升。

單獨薪酬

中辦、國辦4月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指出,加快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都是專業性很強的崗位,實行與公務員相似的管理模式和薪資待遇並不符合職業特點。以法官為例,案多人少、加班加點,基層薪資偏低等,致使一些地區“法官流失”現象較為嚴重。單獨薪酬制度試圖符合職業特色,包含了對專業性和特殊性的認同,是一個顯著進步。

離崗創業

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隨後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中也明確了這一點。

長期以來,科研人員創業都處於一個尷尬而隱晦的境地。科研成果的歸屬問題、體制內的限制,令不少有創業之心的科研人員倍受束縛。科研人員攜帶成果走向市場進行創業的合法性得不到承認,一些科研成果也因此束之高閣,沒有發揮應有的社會價值。

據瞭解,今年各地密集出台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明確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參與創業所得可歸個人所有。而“離崗創業”無疑更是為科研人員打了一針強心劑,有助於調動科研人員的創業積極性。

休學創業

國辦日前印發的《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實施彈性學制,允許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事實上,去年12月10日,教育部就發佈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此次《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則從高校教學改革、創業指導服務、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建設等多個層面,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軟環境,讓教育部不再唱“獨角戲”。彈性學制的設立,使想創業的大學生無學業後顧之憂,也給了他們一個退路和一個出路。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

國家發改委、衞計委、人社部等七部門5月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決定從2019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

長期以來,我國對藥品價格實施政府定價。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的特殊歷史時期,政府定價對抑制藥品價格過快上漲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着我國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政府定價的弊端日益凸顯,甚至出現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藥品的價格就越高的奇怪現象,還助長了醫療腐壞,讓百姓嘖有煩言。將藥品定價權歸還市場,以合理的市場競爭來形成醫藥產品價格,有利於製藥工業和整體市場秩序的發展與整肅,也是讓患者得到更多實惠、更多自由選擇的必然一步。

三證合一

國辦6月底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將由工商、税務、質檢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即原來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質檢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部門核發的税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10月1日起,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不再發放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

企業註冊登記就是要給新生企業“上户口”。此前我國實行的是“三證分離的商事登記制度”,需要分別由工商、質監、税務部門核發相關證照,短則半月長則一個多月,這不僅會提高企業註冊成本,還會導致部門間的信息隔離,降低政府服務效能。而推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就是要最終實現企業一次申請、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

身份證異地受理

公安部11月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要求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

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多,長期外出工作、學習、生活的羣眾回户籍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不僅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也給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證掛失缺乏渠道,丟失、被盜的居民身份證容易被他人冒用。隨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的建立與推行,不遠的將來,流動人口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再也不用回户籍地。

標籤: 創舉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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