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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和嚴格控制,並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儲存危險化學品。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二、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符合規定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有專人看管。

三、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四、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堰或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2

1工作程序

1.1公司應根據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1.2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場所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配置預防事故、控制事故和減少事故影響的安全設施,並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1.3嚴禁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不準在工作場所飲食。

1.4每天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並做好記錄。針對易燃液體,檢查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揮發和滲漏,有無變色、變質和沉澱現象。做好記錄。

1.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5.1入庫物品必須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商品必須附有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或其它説明。

1.5.2倉庫保管人員對物品外觀、內外標誌。容器包裝及襯墊進行感觀驗收後作出驗收記錄。

1.5.3出庫時按生產日期和批號順序先進先出。

1.5.4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6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養。

1.7在公司的辦公場所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在適當位置懸掛辦公場所所在建築物平面圖與消防走火通道指引圖。

1.8公司的辦公場所嚴禁亂扔煙頭和火種,不能超負荷用電,電路保險絲(片)熔斷禁止用銅鐵線代替。

1.9嚴禁挪動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在任何情況下必須保持辦公場所的通道暢通。

1.10禁止在公司的辦公場所擺放危險化學品樣品,辦公場所不能兼做非辦公用途。

1.11為作好危險化學品經營中相應環節的監督協調工作,須與生產廠家加以聯繫溝通,瞭解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索取安全標籤及安全技術説明書並檢查其是否齊全規範。

1.12危險化學品的數據要有專人負責和管理,有詳細的進、出倉記錄,並定期進行檢查核對。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3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和嚴格控制,並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儲存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符合規定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有專人看管。

三、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四、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堰或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衞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罐區、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並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籤。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誌。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七條: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

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衞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

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剷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第三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後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誌,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七)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

(八)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第二十四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規定相牴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5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的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測、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後,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瞭解所載運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五、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託運人只能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六、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説明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七、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並隨時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八、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虛報或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6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儲存危險化學品時,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利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六、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每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發現問題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彙報。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危險化學品採購和銷售活動,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各部門。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採購、銷售部門負責人對所轄範圍的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負責採購、銷售業務的員工對本崗位的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工作負責。

3.2安全管理部門是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並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建檔。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採購管理要求

4.1.1公司採購人員必須瞭解需購進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4.1.2所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應有生產廠家、地址、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

4.1.3採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要生產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經營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向沒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銷售台賬和證明材料複印件應當保存二年備查。

4.1.4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容器)上的安全標籤;安全標籤若脱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

4.1.5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以銷定購,合理編制進貨計劃。

4.1.6危險化學品到貨後應按合同進行驗收和登記,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並通知供貨單位。

4.1.7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要求

4.2.1銷售人員要經過嚴格的危險化學品業務人員培訓,並要求取得上崗資格證。

4.2.2銷售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尤其對產品包裝方面必須對售出產品的.名稱、規格、性能、標籤嚴格檢查,以便能正確和及時處理在營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2.3銷售人員在營銷推廣過程中,必須對營銷對象進行考察,確認其企業是否有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資質,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業務往來。

4.2.4銷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對銷售量做好記錄,定期核對銷售情況危險化學品的進貨、出售、發貨應進行登記,登記貨物品名、規格、數量、單件重量、生產公司家和批號等;並向顧客提供相應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作為與供貨單位與買方之間危險化學品流通環節有關安全注意事項的溝通。

4.2.5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不經營沒有安全技術證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城市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經營場所)是指:在本市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遊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酒家、餐館、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髮廳、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閒場所;體育館、保齡球館、枱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射擊場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易場所等營業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幼兒園、學校、醫院、圖書館、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實行政府屬地監管與部門監管相結合的機制。

第四條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

第五條各級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遊、教育、衞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轄區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建設、市政、環保、工商、城管、交通、電力等部門分別對公共經營場所單位安全管理實施專項監督管理。

第二章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場所(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條件,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

第八條公共經營場所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前款所稱從業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有關經營許可,且在開展經營活動前,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檢查)合格。

第十條本細則所列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餐飲住宿場所、公共休閒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建築物內。已經設置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會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實行租賃承包或委託經營管理的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承租者或經營者的有關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要與經營者(承包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由一家經營者整體租賃承包的,經營期間安全工作由該經營者負責;有多家擁有產權或者有多家租賃使用的,由產權單位或租賃使用單位組織協商,確定由一家單位負責整體建築內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

經營使用者對各自經營使用範圍內的安全負責,並配合產權單位或委託的統一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並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並落實防範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公共休閒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建築內的第一層至第三層的靠外牆部位,不得設置在地下第二層及第二層以下;已經核准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特定要求。

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於10米,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得大於200平方米。

(二)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三)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對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和地下一層且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嚴禁使用鋼瓶液化石油氣。

第二十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確保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並按規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

第二十一條公共經營場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在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其他雜物。

第二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置踏步。在從事營業、經營活動時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二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出口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公眾識別。

第二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庫房設置、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範,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八條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二十九條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方可對社會提供服務。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器材,並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説明和警示標誌。

第三十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區域,不得增設臨時座位。

第三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與商場等單位設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通往建築物外的疏散通道暢通,並在商場等單位營業結束後安排工作人員指引人羣疏散。

第三十二條旅遊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誌或者資料、設施。

第三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進行裝修、維修、改建等施工作業活動,產權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選擇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並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共經營單位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對經營場所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三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接待人數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當接近最大額定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採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公共經營場所的最大額定人數,按照相關規定、標準、規範執行。

第三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在經營場地舉辦展覽、促銷、演藝等大型活動,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活動舉辦期間,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負責人應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其他人員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器材,瞭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

第四十條公共經營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加強對轄區內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第四十四條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職責,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據職責及時查處或上報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安全防範意識和事故救援、處置技能。

第四十六條市級各部門要明確與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監管權限的職責劃分,對已明確下放和委託的行政執法權,要儘快辦理相關手續,充實整合執法力量,確保監管到位。

第四十七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衞生、教育、旅遊、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管。

第四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註冊登記審驗工作,嚴厲查處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按規定取得其他從業資質的,要及時報送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消防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公共經營場所消防設施驗收,依法對經營場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監管。

公安派出所應加強對“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

第五十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活動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特別要加大對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和非法經營液化氣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第五十一條質監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從業資格、燃氣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第五十二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衞生、教育、旅遊、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安全隱患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違反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對發生較大以上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8月6日起施行。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9

農藥進貨查驗管理制度

1、定時、定量購買農藥、肥料,組長根據當季農藥、肥料需要情況確定購買量。

2、採購部根據計劃制定採購清單,經經理審批後,採購符合規定的農藥。

3、所採購的農藥具備國家規定要求的“三證”:農藥產品登記證、農藥產品執行標準、農藥生產批准文件。

4、注意查看包裝是否規範,標籤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説明等。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障大市場健康發展,長期繁榮,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所有在大市場內參與經營活動者均有責任共同維護zz大市場三期的形象。

1、禮貌經營,文明經商。使用謝謝、你好、慢走、歡迎下次光臨等文明用語。禁止污言穢語,謾罵消費者。

2、與消費者發生糾紛要耐心細緻解決,不得推諉。

3、經營者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説粗話、衣冠整潔,商户之間不鬧紛爭。

4、商鋪僱員須統一着裝,佩帶統一製作的工牌。

5、公共場所禁止打牌、飲酒。

二、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1、市場內參與經營活動者,應積極學習和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經商水平,共同維護大市場的繁榮、穩定。

2、所經營商品來源合法,貨真價實,嚴禁擺放、出售不符合衞生標準或環境污染控制標準或內容不健康或國家禁止流通的商品。

3、必須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明碼標價,嚴禁摻雜使假、缺斤少兩,欺行霸市,強賣騙賣,哄抬物價。

4、禁止採取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銷售。

5、亮照經營,做到資質合格、證照合法齊全。

6、未經物業公司批准,業主/經營户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及經營範圍、類別或品種,更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或將商鋪長期閒置。

7、經營做到誠信守法,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不得經營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取得特種行業批准的除外)。

8、所有商品不得擺放在商鋪外部銷售,否則,市場管理員有權制止或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1

一、考勤制度

1、出勤時間:

夏季出勤時間

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冬季出勤時間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每月休息二天,休息時間可採用輪休的方式進行。

二、日常養護管理

(一)澆水

1、遵循澆水原則“不幹不澆,澆則澆透”,保持樹木的水份。

2、對新種的樹木先澆定根水,定根水一定要澆透;種植後要保持其周圍環境的濕潤,特別是樹幹,根據具體情況對其採取噴霧式灑水。安排人員定期抽查土壤水分,不夠水的給予補水,但要控制好濕度。

(二)施肥

1、新種植的樹發芽後定期追施葉面肥,以促進其髮根。

2、喬木、灌木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

(三)鬆土透氣

1、新種植的樹木要勤鬆土,保持其透氣,以利於其髮根。

2、鬆土不宜太深,防止傷害樹木的根部。

3、樹木的根部不宜土太厚,否則不利於根的透氣,阻止其髮根。

(四)修剪

1、新種植的樹發芽後要修剪其徒長枝、沒有必要的側枝,有利於其正常生長。

2、常規的修剪要保持樹木的整形美觀,形態完美,提高其經濟價值。

(五)病蟲害防治

1、要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發現蟲害及時處理。

2、對苗圃的植物每月打藥一次,由點到面進行有效的防治。

三、倉庫管理

(一)工具管理

苗場倉庫做為公司的總倉庫,對工具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有利於控制成本。倉管人員需對進出的機械設備及物品進行詳細登記,對報廢的工具進行以舊換新,並做好記錄。

(二)苗木管理

1、苗木到苗場後苗圃人員應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驗收小組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

2、苗木出庫時,應認真填寫苗木出庫單,並做好相應的包裝,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3、每月定期對苗木進行盤點,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培訓

1、定期對員工進行園林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

2、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五、成本控制

1、加強員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員工進行合理分工,獎勤罰懶制度。

2、加強倉庫管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儉省,養成良好的習慣。

3、加強技術管理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苗木成活率。

以上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園林管理有限公司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2

人員管理制度

1、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行業服務規範和操作規程培訓。

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主要培訓農藥的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不定期對員工進行使用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等內容進行培訓,防正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等事故觸發生

4、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合法經營。

5、員工要加強學習,在農事活動中要做到得心應手,不誤農時一旦出現問題要耐心給農民説明及查看。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範圍

業務計劃包括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定年度經營目標並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彙總各部門意見。

(3)彙總各部門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提交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的意見修改年度經營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年度經營計劃信息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實現;為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各業務部門的經營計劃指標;準備規範(包括表格類型、準備描述要求)和準備進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況下,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每年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八條每年年底,投資開發部組織各部門滾動編制、逐步細化分解整體業務計劃,形成各部門季度、月度分解計劃。

第九條:年度經營計劃按季、月進行分解

將年度業務計劃分解為季度和月度業務計劃。

(1)負責整體規劃的分解,全面協調平衡各部門的規劃。

(2)各部門負責具體計劃的分解、實施和修改。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按月分解季度業務計劃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業務計劃分解為月度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審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結果

總經理辦公室將討論和審查每個季度和每個部門的分解計劃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業務計劃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初,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批准,由投資發展部發佈下一季度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3)每月初,經總經理批准,投資開發部下達下一個月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業務計劃的實施

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工作計劃,各部門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體上,確保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的整體業務目標和業務計劃的實現。

第十四條業務計劃的調整

(1)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開發部必須提出理由説明,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批准後方可執行。

(2)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確實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主管相關部門的副總裁申請説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3)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時,相關部門經理必須申請解釋原因,經副總經理和主管確認後方可執行。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快經營管理規範化建設,本公司經過研究分析,提出了以下方案:

一、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

1、董事會成員每月召集一次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股東定時出席股東大會,並在大會上發言和提出質詢。

2、在審議過程中,有股東臨時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的,由董事長視具體情況予以安排。

3、股東發言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屬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要求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4、公司董事會應保證股東大會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內連續舉行,股東大會就大會議案進行審議後,應立即進行表決,形成最終決議。

5、股東以其所持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6、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年度報告等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即可。

7、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回購公司股票;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作出特別決議的,應當由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8、股東大會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9、每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投票,應當至少有兩名股東和一名監事參加清點,並由清點人代表當場公佈表決結果。監票人蔘加表決票的清點並由監票人代表當場公佈表決結果。監票人應在表決統計表上簽名。表決票和表決統計表應一併存檔。

10、會議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是否通過,並應當在會上宣佈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11、會議提案未獲通過或者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説明。

二、財務制度

1、公司全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設備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購置、保管、調配、報廢處理。

2、公司購買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門填寫《物品購置計劃單》報辦公室彙總,並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查同意,財務部憑審批後的《物品購置計劃單》預付貨款。日常耗用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根據業務需要量,編制全年預算和分批採購計劃。

3、各部門業務必需的書報、雜誌、學習資料等,由各部門列出清單,行政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

4、購置的各項財產、辦公用品、書刊等,均憑正式發票和實物,由辦公室驗收、登記並在發票上簽收後,連同審批後的《物品購置計劃單》在財務部按費用報銷規定報銷,並據此入帳。

5、公司全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資產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財務部還應建立分類明細帳,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和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核算。

6、各部門所需使用的各項物品,在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並按部門建立在用物品登記簿。員工所用的辦公用品,由使用者負責保管。

7、固定資產報廢由使用部門向辦公室申報,經總經理審批後,分別在財務部、辦公室辦理核銷手續。

8、各類需清理變賣的財產物資由辦公室登記造冊,財務部審查併合理定價報總經理批准後處理,所獲變賣收入財務部據以入帳。

三、審計制度

1、實行內部審計制度

2、配備多名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做出如下規定:

(一)通曉會計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二)熟悉內部審計準則、程序和技術;

(三)掌握本企業的有關業務知識;

(四)瞭解企業管理原則。

3、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

(一)向企業負責人直接報告審計工作情況;

(二)要求企業內的有關部門以及所屬經濟實體按時報送有關計劃、預算、決算、財務報表以及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三)參加被審計的企業有關部門或者所屬經濟實體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四)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意見。

4、任免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聽取全體股東的意見。

5、實施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一)核查資產的變動情況;

(二)評價或者確認實行內部經濟核算制度及其他有關管理制度的效果;

(三)核查由本企業全額投資或者控股的經濟實體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收支;

(四)審查所投資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五)其他與改善企業經營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關的事項。

四、人力資源制度

公司設立人力資源部,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信息。人力資源部履行以下職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限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五、安全保衞制度

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衞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安全保衞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安全保衞工作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衞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保衞工作負全責;

2、公司高層主管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衞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3、公司設保衞幹事,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4、公司高層主管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5、對“三來一補“企業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任,要敢抓敢管,不能無原則放任告遷就;

6、公司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7、落實防火措施;

8、嚴格執行保密措施。

六、提取、管理使用各項準備金制度

為防範和控制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特制定如下提取、管理使用各項準備金制度:

1、嚴格風險準備金提取制度.公司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餘額1%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於擔保賠付;

3、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4、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户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5、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七、擔保評估制度

嚴格執行業務操作流程,規範擔保手續,具體如下:

1,嚴格保前審查,保審分離制度,明確責任,堵塞風險漏洞.嚴格執行保前調查,保中跟蹤制度,杜絕人情擔保;

2、被擔保企業,除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及從業人員外,還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產品銷路好,效益明顯,有名符其實的註冊資本,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3、被擔保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於50%,在金融部門無不良記錄;

4、貸款申請必須如實寫明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及還款計劃。經審查合格方可提供擔保服務;

5、被擔保企業必須按申請擔保貸款的用途使用資金,定期向擔保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報告貸款使用及經營效益情況;

6、有效擔保期間,工作人員加強跟蹤監督,及時瞭解企業經營情況;

7、嚴格掌握擔保額度.重點為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短期小額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擔保貸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內,民營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不超過實收資本的5倍;

8、公司對貸款企業實行a,b,c角審查,公司決策委員會在充分聽取上報意見以後集體進行決策;

9、認真落實反擔保措施。按照“四易“的原則〈易於變現,易於評估,易於操作,易於觸動受保人利益〉的原則確認反擔保物;

10、在設定反擔保物時,首先以業主或法人代表個人財產作抵押,以增強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和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11、強化工作人員風險意識,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12、公司工作人員對由於審查不嚴,循私舞弊等原因給公司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視其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工作人員違反一次工作紀律,給予警告處分,違反兩次扣發當月全部效益工資的20%,違反三次予以辭退;

13、在業務工作中,出現一起擔保逾期貸款,扣發客户部經理20%基本工資,經辦客户經理30%基本工資,其他相關人員扣發效益工資,從應還款月份起直至全部還款為止。出現一筆賠付損失,按20%扣發經理,審查員一年的基本工資,按經理,審查員各20%,其他人員各10%扣減風險金;出現兩次賠付損失,經理要引咎辭職,審查員予以辭退。

八、決策程序

由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意向或可行性方案,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經理辦公會議認為可行的,在按本規定的權限作出決定或由總經理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討論議案。具體如下:

1、公司董事會對總經理提交的議案,進行研究,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總經理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公司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範圍

業務計劃包括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定年度經營目標並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彙總各部門意見。

(3)彙總各部門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提交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的意見修改年度經營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年度經營計劃信息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實現;為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各業務部門的經營計劃指標;準備規範(包括表格類型、準備描述要求)和準備進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況下,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每年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八條每年年底,投資開發部組織各部門滾動編制、逐步細化分解整體業務計劃,形成各部門季度、月度分解計劃。

第九條:年度經營計劃按季、月進行分解

將年度業務計劃分解為季度和月度業務計劃。

(1)負責整體規劃的分解,全面協調平衡各部門的規劃。

(2)各部門負責具體計劃的分解、實施和修改。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按月分解季度業務計劃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業務計劃分解為月度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審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結果

總經理辦公室將討論和審查每個季度和每個部門的分解計劃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業務計劃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初,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批准,由投資發展部發佈下一季度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3)每月初,經總經理批准,投資開發部下達下一個月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業務計劃的實施

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工作計劃,各部門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體上,確保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的整體業務目標和業務計劃的實現。

第十四條業務計劃的調整

(1)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開發部必須提出理由説明,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批准後方可執行。

(2)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確實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主管相關部門的副總裁申請説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3)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時,相關部門經理必須申請解釋原因,經副總經理和主管確認後方可執行。

5、經營管理規章制度

(一)食品採購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相關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台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脾存

1、因公司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直接供

貨給客户,公司不單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於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繫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脾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衞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脾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衞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2、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衞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商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衞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即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6

(一)消防設施: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並保持暢通。

(二)機電設備:要保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其電纜敷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絕緣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定期進行檢修。

(三)危險物品: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配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和裝備,告知職工危險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發生事故後處置措施等;現場電焊等作業不違反“六條禁令”,做到“四不動火,十不燒”。

(四)用電管理(含臨時用品):電力設施安裝、維護、維修、使用要由專業電工負責,各作業場所要設置安全電閘,確保電氣設備、發電機等安全運轉和用電線路完好。

(五)防雷設施:高層建築、危險物品車間、倉庫、電力設施、電氣設備、計算機網絡等重點部位要安裝防雷設施,並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六)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等環節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七)高處作業:嚴格管理梯子、腳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籠、升降工作平台、動力工作平台等登高裝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業,嚴禁承載超重,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維護和拆除。

(八)現場作業人員控制:現場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配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遵章守規,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九)自備發電機(組):

1、放置

自備發電機切忌受潮,應安裝或放置在乾燥、通風的地方,周圍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發生廢氣中毒和火災;同時,環境應清潔,周圍不準放置產生酸性、鹼性等腐蝕性氣體的物品。

安裝30千瓦以上的發電機時,機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座上,若沒有,也可在底盤下墊上橡膠板以減少震動和噪音,切忌墊舊輪胎等彈性物品。

配備自備發電機的生產經營單位,其發電機電氣裝置、機房定置必須符合電力、環保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自備發電機房應有良好的採光、排氣、排污設施,防止各類中毒、火災事故的發生。

2、安裝

要看説明書,並請正規的專業電工或供電所人員來安裝,接線時注意內、外線的設置。

要確保柴油發電機排氣管暢通,儘量避免管道過長或突然轉彎,當排氣管接至室外時,需將外管下傾斜,使管內凝結水分流出。

由於市場上一般的發電機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設計的,所以儘量不要讓發電機連接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以免電壓不穩定而發生意外。

發電機和開關屏必須另接地線,地線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的鋼板上,保證接地良好;接地必須正確,首先應判明接線柱或引出線是火線還是搭鐵線;當搭線柱無標記可檢查時,可在發電機運轉過程中,用電壓表或“碰頭”法測試判定。

自備發電機的切換裝置(包括與原有供電系統的連接方式)必須連同零線一起切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並經供電部門認可。

自備發電機的零線必須單獨接地,單獨接地的接地電阻應小於或等於4歐姆,不得與原有公用電網共用接地零線。

3、使用

新的自備發電機在使用前,要進行50小時的試運轉,在試用時不要超負荷使用,發電機的每一電路的負載,應按發電機使用説明書配用,不可隨意增減燈數或換用不同功率的燈泡。

用皮帶傳動的發電機,應正確調整傳動皮帶的張馳度;一般用手指按壓皮帶中部,下垂10-20毫米為宜。

自備發電機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規定驗收,確保做到單獨接地、機械連鎖,嚴防出現倒送電現象。嚴禁下列情況的出現:

①擅自引入備用電源;

②未經登記擅自安裝使用自備發電機組;

③擅自將自備電源轉供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④未經供電部門批准,採用部分負荷用電網電源,部分負荷用自備電源;

⑤採用人為方法使連鎖裝置失效;

⑥未經供電部門批准使用移動式發電機組,或以流動式給其他已由電網供電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臨時備用電源。

4、維護

發電機每工作一段時間後,應按使用説明書要求進行檢查調整,並需經常檢查裝置各元件是否斷頭及鬆動。

向發電機添加燃油和機油時,必須選用規定的牌號,並採用專用的清潔容器,加入時都要經過濾網過濾,燃油使用前需沉澱24小時以上。

發電機組在夜間工作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室外使用時應加防護罩,避免雨淋及暴曬。,

5、故障

發電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緊急停機:電壓及電流超過發電機額定值;機組出現急劇的敲擊聲,或者有零件損壞等不正常響聲;發電機電壓超過表上最大讀數;發生火災或漏電及其他自然危害。

當發電機必須緊急停機時,應先切斷負載,並立即將噴油泵開關手柄轉到切斷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機立即停機。

(十)成品、原材料倉庫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準”:即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接臨時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將易燃品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貨物堆放要留的牆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不得小於0.5米,與庫門相對的主通道寬度不得小於2米,庫門與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齊:物品堆放要整齊統一;

4、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保持通風;

5、嚴禁在電熱器具的安全距離內擺設易燃易爆物品;

6、物資進庫應檢查有否夾帶火種可疑。管理員離庫應檢查:①是否有人潛入;②有否異常情況;③是否關閉窗户等,在確認安全後,切斷電源,關門上鎖。節假日和夜間,值班人員應巡迴檢查以保安全。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加強鄂爾多斯市獸藥經營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獸藥經營單位購進獸藥必須從合法的供貨單位採購,所購獸藥品種必須是由通過gmp認證廠家生產的,並依法取得產品批准文號。

二、取得自治區農牧業廳審核發放的獸藥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非強制獸用免疫生物製品。

三、購進的獸藥不超越《獸藥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經營範圍。所購進的獸藥產品與標籤或説明書、合格證核對無誤。

四、獸藥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獸藥、獸醫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獸藥、獸醫等相關專業技術員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從事獸藥採購、保管、銷售的人員數量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不得少於2人並至少有1名通過執業獸醫考試人員。

五、獸藥經營人員要定期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等教育或培訓。

六、在營業時間,應有專業人員在崗,並佩戴標有姓名、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七、《獸藥經營許可證》及相關技術人員執業證明要掛在店內顯着位置。

八、獸藥要分類陳列,類別標籤要準確,字跡清楚。

九、處方藥非處方藥應分櫃擺放。

十、建立獸藥銷售登記,購貨登記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銷售登記應保存至有效期後1年,無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一、不購進、不經營假劣獸藥、違禁獸藥和人用藥品。

十二、應向獸藥購買者説明獸藥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用户。

十三、對已出售的獸藥出現質量問題和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獸藥行政部門報告。

十四、獸藥要有專人管理,分類保管,出庫、入庫要有準確詳盡的'登記,每月清帳一次,帳物要相符。

十五、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確保所經營獸藥的質量。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8

農藥進銷售台賬記錄制度

1、對所調進、售出的農藥逐一登記上冊,建立完善的進銷台賬。

2、實行經營台帳管理制。即農藥銷售實行“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制度,即進貨、銷貨台帳,進貨、銷貨發票,信用卡,農資質量承諾書。台帳、發票要保存完整、記錄清楚,信譽卡要隨貨發放質量錄諾書要粘貼在店內顯眼處。

3、在經營中,必須標誌明顯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殺鼠劑等,不得混放經營,防正事故發生。

4、對購藥者當面耐心講明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方法,按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19

為維護全體租户的財產及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新世界電信城每天的營業時間統一經營活動的正常進和行,特制定本規定。

2、未經批准,晚上22:00後未離開商鋪者,經勸諭無效,由商場保安實行全封閉管理;

3、未經批准,在非營業時間嚴禁出入商鋪,觸犯法律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弄事責任,

4、租户不準自行推遲營業時間或提前結束營業時間,即不準“遲開門,早關門”;

5、租户在新世界電信城內不得大聲開產音響、喧譁、吵鬧、追逐,經勸告不聽者,保安人員將會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制止;

6、租户在本商鋪範圍以外的公共地方擺放物品妨礙通行,經勸告不聽者,管理公司會將物品搬到臨時倉庫,物主須付搬運和倉儲費用;

7、來禁攜帶貓狗、家禽進入新世界電信城;

8、機動車輛送貨停車需時免收泊車費,具體情況按停車管理規定執行;

9、未經批准,不準在新世界電信城內張貼派發宣傳單;

10、租户須向商場管理部上交從業人派發申請表,更換從業人員須及時報告;

11、租户應按有關工商税務的規定,按時向管理公司上交有關資料,否則責任自負;

12、租户應守法經營,不得強買強賣,不得人為製造搶購假象矇騙顧客,不得出住假冒偽劣產品,違者將會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

13、不準在鋪位內設置“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文字或緝張貼不文明宣傳品,違者將會被處罰;

14、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準污辱、謾罵、毆打、刁難顧客,違者將會被工商、公安部門,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

15、凡進出商場範圍內的一切車輛必須聽從商場保安及新世界電信城管理人員的指揮,並按指定場停放、保管;

16、嚴禁把車輛停放在商場閒用的消防通道、樓梯口、通道拐角或車場進出口等,違者將會被拖至指定停放點,違章車輛使用人須繳付拖車費用,並承擔車輛被拖而損壞的責任;

17、在物業範圍內,所有車輛必須按所設交通標誌指示行駛,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負全部責任;

18、清場後,不要在鋪位、寫字間內存放及保管現金、金銀手飾、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違者如有丟失,自負一切責任;

19、在新世界電信城打架鬥毆、無理到鬧、管理公司會報公安機關得理,肇事者將會被公安部門處罰。

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經營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營合同是指由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並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類經營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物業公司簽訂的所有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類

第四條第一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廣州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託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產業,並由物業公司負責對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等。

第五條第二類:由物業公司利用公共場地出租,並收取一定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租場協議》。

第六條第三類: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作經營性合同。如《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條第四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花園業主,委託xx地產出租、出售,由xx地產收取中介費,協助簽訂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公司所有經營合同均由立項部門經理按照公司制定下發的《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起草,辦公室主任負責核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簽訂。否則,扣罰立項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條在洽談、簽訂合同過程中,侵佔公司利益,假公濟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處費;未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標的物招標價格明顯不實,給予直接責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因把關不嚴,造成合同內容不全,條款不清、責任不明的,每處扣罰責任人200元,部門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一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的,每處扣罰責任人10元;公司領導發現的,每處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二條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一般以面積的大小、租金的高低,並參照周邊相鄰單位的平均價格,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評定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未對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0元,部門經理500元,主管領導300元。

第十三條在簽訂《千卉街市租賃協議》時,須統一將千卉街市所有檔口公開招投標,按最高投標價格簽訂協議,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四條公共場地的出租價格為50-60元/ m2/天,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五條各類租售業務的中介服務費用須按《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否則,扣罰當值中介人員100元,部門主管50元,部門經理30元。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六條在簽訂合同時,洽談、簽訂責任人須核實對方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七條在洽談裝修、經營免租期限條款時,須按照花園住户手冊中《裝修管理規定》規定的裝修期限給予場地裝修施工或進場經營免租期限。否則,在公司領導未批准的情況下超期給予施工裝修或經營免租期限10天以內(含第10天)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給予降工資一級,超期30天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xx地產當值中介人員未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造成投訴或直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扣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降工資一級至開除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十九條各類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後1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經理送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否則,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條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在合同簽約生效後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經理簽發《內部通啟》,送達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否則,扣罰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一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負協助、配合、監督責任。否則,每項扣罰工程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條各類合同在到期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一方有違約或變更條款,由部門經理負責續租、合同終止及解除、變更部分條款等事宜的洽談處理並報公司領導批准。否則,扣罰部門經理100-300元,後果嚴重的,給予降職降級。

第二十三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公司職能部門督導室、集團財務一分部負責監督與審查。因督導室督導不嚴,公司領導發現的,每次扣罰督導室相關督導員200元,督導室主任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類合同簽訂考核情況報督導室複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類合同進行抽查,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類合同簽訂部門考核結果彙總後於當月26日報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

第二十五條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所扣款項均從當月獎勵工資中扣除,直至當月獎勵工資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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