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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督查制度

貴港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督查制度

一、督查工作在局長領導下,由一名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貴港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督查制度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範圍

l、市委和市政府關於水產畜牧獸醫工作的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和本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等貫徹落實情況。

2、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轉來的批辦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辦理情況。

3、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市委市政府和本局領導同志的批示、交辦事項。

4、上級部門要求查處的案件。

5、下屬單位有關問題的請示、報告。

三、督查工作程序

1、登記。收到有關承辦件和交辦件要認真登記,寫明來文時間、單位(或交辦人)、份數、查辦事項內容等。

2、擬辦、審批。辦公室根據需查辦文件、內容,提出督查意見,送分管副局長審批;重要件送局長審批。局領導交辦件,已指明承辦人的,由承辦人承辦或督辦;沒有指明承辦人的,由辦公室根據業務範圍指定承辦人督辦人。

3、督辦。查辦件由領導審批後,辦公室送交有關部門或本局有關科室處理,並及時掌握辦理情況。查辦件辦完後,要將查辦事項、辦理情況及時反饋局領導,需要上報,由辦公室彙報上級部門或領導。查辦件年終要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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