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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精選5篇)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精選5篇)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篇1

總則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精選5篇)

為了保證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第二條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第三條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篇2

學院概況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3860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3028號郵編:250200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第七條學院基本情況: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前身創辦於上世紀90年代,20xx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為具有獨立頒發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資格的一所全日制民辦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學院坐落於山東省濟南市東部大學城,佔地1028畝,建築面積27.28萬平方米。

★辦學條件學院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8079.66萬元,教學計算機1400餘台。圖書館藏書58萬冊,電子圖書2550(GB)。學院擁有現代化語音室、計算機中心、多媒體教室、網絡中心以及化學實驗室、解剖標本實驗室、中藥實驗室、鍼灸實驗室、推拿實驗室、臨牀實驗室、護理中心實驗室、電工實驗室、電氣自動化實驗室、建築實驗室等各種實驗室56個。現有專兼職教師548名,下設醫學院、護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建築工程學院、外語學院、基礎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學院特別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設有就業實訓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的就業、實訓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畢業生就業指導體系,為每位學生建立“職業生涯規劃書”。學院“訂單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舉辦企業專場招聘會和大型供需洽談會,歷年都有300多家省內外大型國有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來學院選聘畢業生。學院先後與海爾集團、海昌電器有限公司、吉魯生物科技集團、諾普信集團、富士康科技集團等多家大型企業集團及下屬單位簽訂了聯合培養或就業協議,學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時已基本解決了就業問題。

★辦學特色“AAA”教育模式建立三級平台:基礎知識平台,專業知識平台,實驗實訓平台;開展三創教育:創業知識教育,創業素質教育,創業能力教育;提供三類援助:學習方法援助、自我規劃援助、就業創業援助;培養三種能力:學習融通能力、適應發展能力、生存創業能力;獲得三種證書:專業畢業證、職業資格證、行業准入證。

★辦學理念辦學有特色,專業有優勢,就業有專長,創業有實力。

★學院榮譽辦學以來,我院在上級主管行政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關心幫助下,先後被評為:1999年—20xx年,連續兩年被濟南市成教局評為“先進單位”;1999年—20xx年,連續五年獲山東省自考辦“優秀助學單位”20xx年,被濟南市成教局確定為“成人教育先進單位”;20xx年,獲濟南市成教局唯一“一類院校”光榮稱號;20xx年,獲濟南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光榮稱號;20xx年,獲濟南市“市級名牌學校”光榮稱號;20xx年,獲中國成人教育協會“誠信招生示範院校”獎;20xx年,獲共青團濟南市委20xx年度“先進團委”;20xx年,學院團委獲濟南市團委“紅旗團委”榮譽獎牌;20xx年,教育部考試中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我院設立“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20xx年,獲山東教育總評榜“最具成長力獎”;20xx年、獲山東省民政廳“優秀民辦非企業單位”獎;20xx年,學院團委獲濟南市團委“紅旗團委”榮譽獎牌;20xx年,成為中國醫師協會理事單位;20xx年,獲濟南市教工委“基層黨建工作示範點”20xx年,獲濟南市教育局“20xx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獎;20xx年,獲山東省民政廳“優秀民辦非企業單位”獎;20xx年,筆耕文學社在首屆全國大學生人文原創大賽暨全國大學生百強人文社團“全國百強人文社團”;20xx年,獲教育改革30年山東教育總評榜“最具就業推動力高職院校”獎;20xx年,學院團委在首屆全國大學生人文原創大賽暨全國大學生百強人文社團評選活動中獲“優秀組織獎”;20xx年,獲第十一屆全運會濟南賽區“優秀志願服務崗站;”20xx年,獲第十一屆全運會濟南賽區“志願者工作優秀組織單位”;20xx年,獲山東民辦高校公眾滿意度“十佳院校”;20xx年5月,我院高質量、高標準、高水平通過山東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20xx年11月,被山東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集體,;20xx年,“加強高職護理專業人才職業能力培養的改革與實踐”獲第六屆山東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20xx年,獲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集體;20xx年,《生理學》獲山東省高等學校省級精品課程;20xx年,獲“紅旗團委”;20xx年,我院護理專業被山東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級特色專業;20xx年,被山東省民政廳獲山東省先進社會組織,;20xx年,獲山東省老教授協會“老教授新貢獻先進集體”;20xx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20xx年3月,學院董事長、院長常翠鳴被中國女企業家協會評為“20xx年度傑出創業女性”;20xx年3月,《建築力學課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改革》、《醫學院構建實踐教學體系的探索》被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立項項目;20xx年4月,《基礎護理學》課程被評為山東省級精品課程;20xx年4月,我院被濟南市婦聯批准為濟南市巾幗就業創業培訓基地;20xx年4月,我院被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税局、山東省地税局、山東省職教辦批准為山東省企業實習實訓基地。

★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批准,學院20xx年在山東、江蘇、內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龍江、遼寧、吉林、新疆、海南、廣東、山西、四川、重慶、浙江、福建、甘肅、青海、湖南、陝西、寧夏、湖北、雲南、貴州、江西、廣西等27個盛市、自治區投放了專科(高職)計劃。具體招生專業:臨牀醫學、鍼灸推拿、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療美容技術、藥學、中藥、護理、助產、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市場營銷、投資與理財、電子商務、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工程監理、工程造價、房地產經營與估價、廣告設計與製作、環境藝術設計、應用英語、應用韓語、報關與國際貨運、酒店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動漫製作與設計、應用日語。共36個統招專業。其中臨牀醫學、鍼灸推拿和護理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國家醫師、護(士)師資格考試。

★獎、助學金政策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90號)文件指導精神,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學院根據學生學習成績與日常表現等評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xx]13號)文件指導精神,學院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xx〕13號)文件指導精神,學院設立國家助學金,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適當的生活費用開支的補助,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xx]41號)文件指導精神,學院設立省政府獎學金,對全日制專科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給予獎勵。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章組織機構第九條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頒佈的《上海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規範“(全稱)”[以下簡稱]的日常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XX名稱:

住址:上海市 區

第三條 宗旨:提供誠信服務,接受社會監督,信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以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準則,……。

第四條 業務範圍[必須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一致]:

第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核準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重視信息化建設,逐步做到通過互聯網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重大事項。

第六條 由 (出資或申辦的單位或個人)舉辦,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七條 業務主管單位是(全稱),登記管理機關是(全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罷免

第八條 實行 [決策機構:如董事會、理事會、管理委員會等]領導下的X[執行機構負責人如校長、院長、所長、主任等]負責制。決策機構是[如董事會、理事會、管理委員會等],其成員由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及授權人員組成。 設 [如董事長、理事長、管理委員會主任等]壹人,副若干人,由選舉產生和罷免,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決策機構]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如董事長、理事長、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負責召開,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或委託其他成員負責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根據長提名,決定副及其他各業 務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二)制定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決定設立和撤銷工作部門。

(五)審議和批准中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 條 召開會議,應提前一週通知全體成員。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 會議由出席會議的成員行使表決權,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才有效。

第十二條 決策機構的議事程序和規則是通過會議提出,討論並通過,秉承公平、公正,從推進(全稱)發展的根本利益出發的規則。

第三章 X[執行機構負責人]

第十三條 X的產生:X、副X由選舉產生,報上級部門批准,任期4年。

第十四條 X的職權:

(一)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

(三)執行決議。

(四)管理事務,組織實施各項活動。

(五)聘任與解聘XX員工。

(六)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X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可委託副X代行其職權。

第十六條 設立監事會,其職權是:檢查單位的財務狀況,對法定代表人、X、副X在執行單位職務時的違規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組建時的原始投入。

(二)開展業務活動時的收入。

(三)社會各界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註冊資金由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出資。根據運作和發展需要,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可以繼續投入。

第十九條 資金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收入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的資產的處理

第 二十 條 自行解散、分立、合併或由於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須解散時,須經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

第二十一條 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組織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清算人員一般應由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根據需要可聘請國內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和清算組成員的酬勞應從中心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二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組代表中心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結束後,寫出清算報告,提請原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

第二十五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 [單位簡稱][決策機構]。修改後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獲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夥或個體)登記證書》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釋權屬 。

[注:代表民辦非企業單位全稱,代表業務主管單位或登記管理機關全稱,代表決策機構,代表決策機構負責人,代表民辦非企業單位簡稱,X代表執行機構負責人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篇4

一、前言

二、同鄉會宗旨

同鄉會以團結和服務在同鄉為宗旨,致力於團結和服務在巖同鄉以及關心、熱愛人,為在同鄉會成員提供營造一個充滿友愛的集體。

三、同鄉會性質

1.同鄉會屬純公益性質,以組織同鄉聯誼活動,為同鄉提供信息等活動為主要活動內容。

2.同鄉會屬於非盈利性質,任何人不得以同鄉會組織謀取個人利益。

四、同鄉會的組成與機構

1. 成員:所有自願參加的在同鄉以及關心、熱愛在巖人士。滿足以上要求者可自願加入同鄉會。同鄉會成員可隨時宣佈退出同鄉會組織。

2. 分會:為了方便聯絡,按照方便聯繫的原則設置不同的分會,由分會長負責聯絡各分會內成員,組織各分會活動。

3. 機構

3.1 組成機構目的:同鄉會組織成立機構以便更好的組織活動,維持日常聯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3.2 機構組成:同鄉會權力機構為同鄉大會,組織機構包括會長、副會長、各分會會長三級組織機構。同鄉會可根據實際需要組建專項事務性機構,以便完成專項事務工作。

3.3 機構組織辦法

(1)同鄉會機構一切權力屬於同鄉大會。同鄉大會是指在廣泛通知同鄉會成員的前提下,與會成員不少於 人的聚會。同鄉大會權力與規模成正比,與會人數多的同鄉大會可推翻與會人數少的同鄉大會所做的決定。

(2)參加同鄉大會全體成員人人平等,實行民主集中制。同鄉大會任何決定由大會與會者投票產生,所有成員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

(3)會長由同鄉大會任命,由被任命者自願擔任。

(4)會長有任命副會長、各分部會長的權利與義務,有中止或罷免副會長、各分會會長的權利。

(5)會長可根據實際需要組建專項事務性機構,以便完成專項事務工作。

(6)會長一般任命期限為1~2年,連任不受限制。會長任期到期時應組織同鄉大會產生新會長。

(7)超過20人對會長不滿,可提出罷免提案,責成會長召集同鄉大會進行表決。如同鄉大會表決同意罷免會長,則同鄉大會需同時產生新會長。

3.4 機構職責

(1) 會長:主要負責組織同鄉大會,負責安排各分部會長組織大規模聯誼活動,負責協調各分會長的工作。

(2) 副會長:協助會長完成會長職責範圍內工作,會長無法履行其工作時代替會長履行會長職責。

(3) 分會會長:負責聯絡所負責區域的同鄉,負責組織各項活動的具體事務。各分會平時可組織並應該組織各負責區域的同鄉聯誼活動。鼓勵分會長組建所負責區域的同鄉會組織。

(4) 事務機構:按要求完成具體事務。

五、活動組織方法

1. 基本活動:同鄉會基本活動包括每年至少兩次的同鄉聚會以及每年一次的新生接待活動。

(1)同鄉聚會:同鄉聚會為同鄉結識、交流提供機會,以同鄉聯誼為宗旨。同鄉聚會由會長負責,要求通知到全體同鄉會成員,同鄉會成員自願參加。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同鄉聚會,可上下半年各一次。同鄉聚會活動本身所產生費用由參加者平均支付,因組織同鄉聚會產生的電話費、郵費、資料費、道具費由同鄉會基金支付。

(2)新生接待活動:新生入學後1~2個月內,組織新生同鄉相互認識,並邀請其加入同鄉會,給予新生必要的幫助。新生接待活動不得對新生收取任何費用,活動所產生費由除新生以外的參加者平均支付,因組織新生接待活動產生的電話費、郵費、資料費、道具費由同鄉會基金支付。

2. 即興活動:以上活動外的其他活動均屬於即興活動,即興活動需以同鄉聯誼為目的,可由同鄉會任一成員提議和組織,活動不得違背同鄉會宗旨或本章程任何規定。同鄉會鼓勵舉行各種方式的即興活動,同鄉會各機構應為活動提供便利。即興活動所產生費用處理方法同同鄉聚會。

六、同鄉會基金

1.資金用途:設立同鄉會基金,以支付因組織活動所產生電話費、郵費、資料費和製作道具費用,以及支付同鄉會網站費用和資助經濟困難的同鄉新生,不得用於其他途徑。

2. 資金來源:同鄉會向已工作的同鄉、xx縣相關機構募捐,同時接受其他來源的資助。

3. 管理辦法:會長任命專人負責管理同鄉會基金,基金負責人對會長負責。

4. 監督辦法:同鄉會基金負責人每月需公佈當月需在同鄉會網站上公佈當月所有收支,接受全體同鄉會全體成員監督。任何人若有異議,可隨時舉報,由會長負責處理。

七、章程制定與修訂辦法

1. 制定要求:制定章程需廣泛徵求同鄉會成員意見,章程內容至少包括同鄉會宗旨與組織辦法。

2. 制定辦法:章程由會長負責制定。

3. 章程通過辦法:由會長組織同鄉大會審議本章程,組織全體與會成員投票表決,若支持票數超過多數即可通過本章程。

4. 章程通過之後立即由會長頒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會長無權拒絕頒佈已通過同鄉大會審議的章程。

4. 章程修訂辦法:任何成員可對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見,提議獲得20人或20人以上支持即可提出修改動議,責成會長在同鄉大會上組織審議與表決。

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篇5

一、取消股東代表的設置,在章程裏所有涉及股東代表的部分改為股東。

二、第三十七條改為: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設祕書處,具體負責股東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股權變更、轉讓等的日常工作。

三、增加: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名人”),可以向董事會提交董事候選人提名,並就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專業經驗和職業操守等事項向股東大會提交專項説明,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所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擔任董事。董事候選人應在審議其選任事項的股東大會上接受股東質詢,承諾善盡職守,並在任職後向董事會提交《董事聲明及承諾書》。

公司董事會在確定董事候選人時,應全面考慮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和其他規範運作的需要,認真審查董事候選人的綜合素質,以保證公司董事會能有效實現對公司的管理、穩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按照得票數從高到低依次選取。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司利益或推卸應對公司承擔的管理責任。

董事應當毫無保留地代表全體股東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懷有善意,審慎決策,並遵守迴避制度。公司應為董事履職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不得限制或阻礙董事瞭解公司運營情況。

董事應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積極關注公司事務,主動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對於重大事項或市場傳聞,董事應要求公司相關人員予以説明或澄清,必要時應提議召開董事會審議。

董事應監督公司治理結構的規範運作,及時糾正公司日常運作中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不符的行為;發現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時應要求相關方立即糾正或停止,並及時向董事會及監管機構報告。

董事應積極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及時、有效。加強與股東的聯繫溝通,聽取股東建議,維護股東利益。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

董事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公司監事會對其履職情況的考評,董事的述職報告和考評結果應妥善歸檔保管。一年內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會應及時對其履職情況進行審議,就其是否勤勉盡責做出決議並公告;一年內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二分之一以上,且無疾病、境外工作或學習等特別理由的,不再適宜擔任公司董事。

四、第四十一條改為: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上接受超過兩名以上董事委託;委託書中要載明授權範圍。

第四十二條改為:董事應就代決策事項發表明確的討論意見並記錄在案後,再行投票表決。

相關知識

變更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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