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外出業務費用報銷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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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發揮科研經費的實效,現將教師外出業務活動費用報銷要求如下:
一、報銷項目。
由學校選派外出講課、作報告、聽評課、聽報告、研討會、參觀考察等教育教學能力學習培訓活動。
二、報銷標準
1、交通費:按照陳莊至活動地點的公共交通車實際車費計算(包含車站至會議地點的出租車費),憑實際車票數額報銷。
2、會務費(培訓費、聽課費):憑發票實際數額報銷。
3、住宿費:指路途較遠不能當天往返的活動住宿,按住宿發票實際數額報銷。
4、餐費:路途較遠在外食宿的活動按照發票實際數額報銷;路途較近當天返回的活動只報銷午餐費(每次標準15元)。
三、報銷程序
1、活動歸來都要認真進行反思、總結、提煉,撰寫出有深度、高質量的學習彙報材料,並在由學科主任(選派人)組織的學科內部會議上交流彙報。
2、彙報完後,學科主任(選派人)要在彙報材料上簽字證實。
3、外派人員再持所有發票車票、彙報材料到校長室簽字報銷。
4、最後到學校財務室報銷。
報銷程序:撰寫彙報材料——學科內彙報——學科主任簽字——校長室簽字——財務報銷。
四、報銷要求
1、必須是正式税章發票,並注意發票的期限。務必在發票的左上角註明事由(時間、地點、活動級別與內容、參加人姓名等)。
2、財務室不準受理未經校長簽字的票據。
3、必須遵照先自墊付,後報銷的原則。
4、未經學校選派外出學習培訓的不報銷費用。
五、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陳莊鎮中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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