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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特制定教師外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外出學習、培訓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由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同意,教導處安排,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學習機會。

2、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研活動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必須由自己與相關年級、學科的教師協商調課,一天內由本人安排課時,上報教務處登記;一天以上由學校安排代課。

4、各級學會或者協會通知會員參加的相關業務活動,視具體情況,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參加,課程按外出學習規定執行;學校沒有同意的,按曠課處理。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彙報。通過彙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具體彙報方式安排如下:

凡參加國家、省、市級或縣級兩天及以上聽課學習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向年級組或教研大組的老師反饋學習、聽課情況(幾位老師同時參加同一活動,推薦一位或幾位老師進行彙報),並將彙報材料、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上交教導處存檔,聽課的教師推薦一位或幾位必須上一節彙報課。

凡參加千課萬人聽課的教師,必須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同時上一節彙報課,出差報銷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內。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與交流討論。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後,方可報銷。

9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10、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彙報(包括彙報課)、上交材料和學習培訓登記表後,由教務處主管領導證明、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

11、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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