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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值班巡查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值班巡查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值班巡查制度 篇1

一、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值班巡查人員本着“安

幼兒園值班巡查制度(精選3篇)

全第一,防患於未然”的原則,嚴格管理,消除隱患,減少損失,確保幼兒園無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發生。

二、在幼兒入離園高峯時段,巡查“教師護衞隊”和“家長護衞隊”成員在園門口協助保安維持秩序,進行園區門口值班。

三、檢查園內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遊戲活動秩序是否正常。

四、檢查各班幼兒作息時間、一日活動計劃的執行情況,巡查教師在崗、當班狀態;活動遊戲材料準備;班級教育環境創設;班級常規是否有序等。

五、檢查食堂的供餐及幼兒的飲食、午睡情況,觀察教師、保育員的保育工作是否到位,確保幼兒在園吃好、睡好。

六、檢查園舍、圍牆、護欄、消防設施、報警監控設施、體育器材、應急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大門口、校園內各路口、樓梯通道是否通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並做好巡查記錄。

七、督促、檢查保安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糾正違反工作職責的行為。督察保安值勤人員按時清園,制止園內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亂停亂放及有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行為。幼兒園無法處理解決的應及時報警。

八、節假日幼兒園沒有安排活動的,幼兒不能進入,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勤巡視,多檢查,除隱患,保平安。

九、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記錄當班發生的問題,處理的結果。對不能當班解決的問題,寫明未能解決的原因,臨時採取的措施等。

幼兒園值班巡查制度 篇2

一、為確保幼兒園內部安全,建立由園長帶班的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保安人員負責,晚上值班巡查由護校隊負責。

二、值班、巡查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崗,有事要請假,替班人員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員職責。

三、值班人員應切實維護幼兒園內部秩序,確保幼兒園安全,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督促幼兒園內部治安保衞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的落實。

2.發現治安、消防隱患及時督促、落實整頓,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領導,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3.維護幼兒園內部治安秩序,積極協調各類糾紛、制止發生在幼兒園內部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處置工作。

4.檢查內部治安防範設施運行是否正常,並做好日常維護和建設工作。

5.如發生突發治安事件,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立即報告幼兒園領導和公安機關。

6.完成幼兒園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值班、巡查人員要保持警惕,加強戒備,防止壞人襲擊、破壞。

五、做好值班、巡查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幼兒園值班巡查制度 篇3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本園教職員工進入校園內,應主動向門衞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校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內。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衞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家長確因特殊情況接幼兒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門衞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園門衞處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成員內線電話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原則上在門衞處會客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衞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衞處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原則上在門衞處會客。

2.幼兒家長到園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幼兒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衞處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原則上在門衞處會客。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內的車輛,需經園區負責人同意後,在門衞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衞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衞人員對帶出校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門衞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校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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