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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全文

長沙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全文

失業的人該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9年長沙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全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長沙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全文

長沙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領對象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

二、申領條件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本人申請自謀職業,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後,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的,自謀職業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申領程序

(四)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並將失業人員名單報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備案。

(五)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六)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

3本人的失業證;

4求職登記證明;

5計劃生育轉遷關係證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張;

7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失業人員在辦妥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後,其人事檔案由原用人單位轉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後統一轉交到失業人員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管理。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轉交失業人員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統一管理。

(八)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之日起60日內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後、重新就業前,可以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每月7—17日持《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户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到,説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情況。於當月27日起在指定銀行所屬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申領失業保險金標準

(十)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十一)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十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十三)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數額按照其工作時間長短計算,連續工作每滿1年,按當地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領取,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

五、醫療補助

(十四)失業人員的門診醫療費按本人月失業保險金5%的標準計發,每月隨同失業保險金一併由銀行代發。

(十五)失業人員因病需住院治療,應攜帶居民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住院通知單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到指定醫院就診。未申報或未經批准住院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住院醫療補助。急診在入院後3日內補辦申報手續。

(十六)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應到指定醫院就醫。屬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管理的失業人員患病住院,定點醫療單位為:長沙市一、三、四、六醫院、長沙市中醫院、長沙市中心醫院、湖南航天醫院。各縣(市)定點醫療單位由各縣(市)失業保險機構指定。居住地未在長沙市城區的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證明,經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批准後,也可在當地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失業人員如病情嚴重,確需轉院治療,須醫院出示轉院證明,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批准,方可轉院治療。

(十七)失業人員在住院終結後的次月15日前,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證》、《住院治療申報表》、醫療費用原始收據和醫療費用清單到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補助手續。其中,參加了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住院終結後,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住院治療申報表》、個人自負原始收據,住院費用支付結算表到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補助手續。失業人員探親訪友,因私外出期間因急診搶救後住院的(需縣級以上醫院),其醫療費用由本人全額墊付,並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住院終結後的次月15日前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急診搶救病歷、住院病歷首頁複印件(加蓋醫院醫務科公章)、原始收據、住院費用清單到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補助手續。其中,參加了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住院終結,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住院費用支付結算表(加蓋醫保中心章),到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補助手續。醫療補助金記入失業保險金個人帳户,由銀行代發。

(十八)失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出院後再按第十七條規定申請住院醫療補助。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預支或墊付住院醫療費。

(十九)失業人員住院醫療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總和。

(二十)家庭經濟困難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危重病搶救並下達了病危通知的,在住院終結的次月15日前,攜帶十七條規定的全部資料及醫院出具的病危搶救有關資料,到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危重病醫療補助。經所屬的失保機構批准,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性危重病醫療補助。危重病醫療補助標準按個人支付的醫療費據實報銷,但最高不超過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危重病醫療補助金記入失業保險金個人帳户,由銀行代發。

七、生育補助

(二十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申請領取生育補助金。

(二十二)生育補助金標準1、平產:按本人失業保險金月標準三個月補助;2、難產:按本人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四個月補助。

(二十三)女性失業人員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準生證》、接生記錄卡或出院證明和本人申請到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補助手續。生育補助金記入失業保險金個人帳户,由銀行代發。

八、喪葬、撫卹金補助

(二十四)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在30日內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其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補助。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申領喪葬補助金。失業人員當月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二十五)失業人員所供養直系親屬應在30日內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當地街道辦事處或公安部門出示的撫卹對象的相關證明和其他相關材料到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撫卹金。撫卹金按失業人員所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確定:供養1人,為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2人,為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3人和3人以上,為2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十六)供養直系親屬指:1、祖父、父(包括養父、繼父)、夫年滿60週歲且無固定收入的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祖母、母(包括養母、繼母)、妻年滿45週歲且無固定收入的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經公證部門公證的繼子女、非婚子女)年未滿18週歲的;4、男到女家落户,必須靠失業人員供養的岳父母,男滿60週歲,女滿45週歲且無固定收入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助

(二十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或者認可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職業的,可以全免職業介紹費2次。

(二十八)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可全免考務費、學雜費1次。

(二十九)參加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的失業人員,應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報《長沙市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申報表》,經批准後參加培訓。在培訓結業後的次月15日前憑《長沙市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申報表》、《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書和有效票據到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培訓費用1次。報銷數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

十、其他

(三十)農民合同制工人除領取一次性補助外,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十一)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十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違法犯罪、打架鬥毆、計劃外生育、自殺、酗酒、吸毒以及蓄意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引發病、傷、死亡者,不得申領住院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憮卹金。

(三十三)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所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十四)失業人員逾期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又重新就業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但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失業人員遲延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三十五)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的轉遷,按照《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三十六)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施行。原《長沙市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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