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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管理規定(精選14篇)

門衞管理規定(精選14篇)

門衞管理規定 篇1

一、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門衞管理規定(精選14篇)

二、校門定時上鎖,學校實行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七、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門衞管理規定 篇2

1、門衞室值班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堅守崗位。值班人員值班時,不準幹私活,不準看小説;

2、門衞室內,不準搞娛樂活動,非值班門衞人員不得長期滯留門衞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員精力;

3、值班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開啟和關閉大門:早晨6:50開啟,晚上8:30關門落鎖。

4、出進人員和車輛應接受和配合門衞值班人員的檢查,門衞認定可疑的,有權盤查;在大門開啟時間外出進的人員,應向門衞值班人員説明原因。否則,門衞值班人員應拒絕其進出學校;

5、外來車輛入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准予進入;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學校;

7、門衞室及周圍不準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證出入暢通;

8、門衞值班人員應及時指揮車輛人員出入、停靠,確保大門暢通無阻;

9、門衞值班人員對出入學校的人員,應嚴格進行登記,並收妥有關憑證或證明;

10、門衞值班人員要逐日對執勤點及周圍進行清掃,保持經常性的整潔乾淨。

門衞管理規定 篇3

一、學校門衞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衞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衞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説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繫並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衞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准的出入證明,並經門衞查驗無誤後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續,並接受門衞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衞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學校教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凡到校上班的老師、職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拒絕進校。

八、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衞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九、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衞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十、門衞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 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一、學校門衞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門衞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小區內門衞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並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區物業管理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全面負責小區安全保衞工作。

二、門衞工作職責

(一)負責業主和住户的進出監督。

(二)負責來訪接待,並聯絡登記。

(三)負責監管進出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並登記造冊。

(四)負責進出小區的物品的查驗並登記。

(五)負責小區院內、住宅樓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並登記。

(六)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衞生整潔。

(七)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自管會。

(八)自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管理辦法

(一)值守時間。

全天24小時。加強班16:00-04:00。每晚就寢前,要巡邏、巡視小區各區域一次。

(二)大門管理。

05:00-08:00大門敞開。

08:00-11:3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1:30-12:3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2:30-14:0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4:00-15:0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5:00-17:3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7:30-19:0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9:00-23:0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23:00-05:00兩門雙閉。

(三)門前燈管理。

19:00-23:00保持照明狀態。

若非人為因素遭損壞,須由門衞照價賠償。

(四)其它事宜。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2.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 4.對出入小區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自管會,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5.要熟悉瞭解本小區各單元住户男女姓名和聯繫電話。

6.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衞管理制度自管會將依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門衞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安全和服務意識,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工作秩序,保證集團及員工安全,規範保安門衞接待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的保安門衞收發管理。

第三條 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四條 保安門衞人員上崗時要注重儀容儀表,穿戴整齊。

第五條 保安門衞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工作區域內的桌椅擺放要整齊,無灰塵、無污物,達到集團衞生要求標準。

第六條 保安門衞人員接待外來人員時要熱情、文明、禮貌得體,按不同拜訪對象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條 保安門衞人員在員工下班後第一時間巡查各樓層安全,包括水、電、門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八條 為規範管理、加強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晚十點後不允許員工在辦公樓內逗留,保安門衞人員負責巡查,確認無人後封閉各樓層的防火門。

第九條 為保證集團廠區安全,保安門衞人員按規定時間定時巡更打點。

第十條 國家機關(公安、安全、司法)、財政、金融、公用服務事業(自來水、電業、熱力、供暖、燃氣、煤氣、郵電、通信)等

政府職能部門來訪時,應禮貌熱情地詳細詢問來訪目的,請來訪人員至接待室等候,電話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經主管人員同意後,由相關人員負責接待,進入集團。

第十一條 日常拜訪客人(有預約者、應聘人員):保安門衞人員在經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集團。

第十二條 電視台、廣告公司等無約隨意性來訪客人,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後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第十三條 未經接待部門同意或擅自來集團推銷產品者,一律不得進入集團。

第十四條 保安門衞接待室為集團統一對外服務窗口,是保安門衞人員專職工作場所,集團內部其他任何人員不得在接待室逗留,保安門衞崗位人員有權對在接待室逗留人員勸説離開,如不聽從勸説,可上報行政部,按有關規定,對違規者進行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工作的時間,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填寫《外出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審批,到收發室進行登記後方可離開,員工外出辦事返回集團時必須及時到收發室登記回到集團時間。

第十六條 凡在集團辦公區內做臨時工的人員,須到行政部辦理臨時出入證,並憑證出入,凡來本集團從事臨時性安裝維護等工作的,用工部門須將施工單位、人員名單及起止時間報行政部登記備案。

第三章 車輛出入管理

第十八條 外來單位進入集團的車輛必須持《出車申請單》進出,

無《出車申請單》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一切車輛(包括辦公用車、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

第十九條 集團辦公車輛外出,必須持有集團統一印製的出車單,任何車輛出入,保安門衞值班人員必須見出車單方可放行。

第四章 物品進出管理

第二十條 集團及各子公司交接的物品,需填寫交接記錄,經領收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取走。

第二十一條 所有物品出廠須分類登記,接受保安檢查。屬員工私有物品的,需經本人簽字後方可放行;屬集團財產的,經辦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一併前往(或出據相關證明) 在《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簽名,確保自身和集團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 集團的信件、包裹、電函、報刊等,保安門衞收發室負責接收、分發、保管、傳遞,需詳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收發室應對當天的信件、報刊及時分類處理,不得延誤耽擱。在各種信件、報刊分類處理之前,其他人員不要隨意翻取,防止信件、報刊的遺缺。

第二十四條 署名集團員工個人的來信,需在《郵件、信函、包裹登記本》簽字確認後,交至個人手中,不得隨意開啟信件,如繫上級部門及政府來信或無人任領的信件,則由行政部專人負責處理。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 保安門衞人員需認真履職責,行政部將會定期對保安門衞人員工作實施檢查,對於取得以下成績的個人,給與適當的表彰和鼓勵。

(一)、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勇鬥歹徒,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的個人,視情況獎勵人民幣1000-5000元。

(二)、在工作中發現公司安全隱患,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一經採納,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工作認真負責,巡更打點無遺漏、當月無投訴、無安全事故無違紀者,每人獎勵50元/月。

(四)年度內無投訴、無違紀行為獎勵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保安門衞人員有下列違紀行為,罰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一)當值期間不注重儀表,不着工裝,多次指出無效者。

(二)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指揮者。

(三)當值期間無故礦工者。

(四)經常遲到早退,不打卡且無備案者。

(五)工作期間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行政部。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門衞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治安管理,保障公司人員、機動和非機動車輛、物品等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證門崗出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

(1)無錫布勒機械製造有限公司(BWUX)和布勒(中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BCMC)員工、 區域內所有車輛;

(2)外來車輛、業務人員。 2、規定事項由公司保安負責執行,其職能歸總務部門管理和監督。

三、人員出入管理

1.廠區實行封閉管理。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出生產區,必須攜帶員工卡或授權的臨時通行卡通過門禁刷卡方能進出。

2.員工在上下班時間和用餐時間進出工作場所實行開放通行,在工作時間內實行封閉管理。具體開啟與關閉時間另見附件《關於電子移動門開放/關閉時間規定》。

3.公司員工進出管理規定:

(1) 因公或因私事等原因外出,先通過門禁刷卡出入,再憑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外出登記單》交到門衞方可離開公司,否則門衞不予放行;如果非機動車輛被封閉在廠區內需要駛出,需要出示出門單聯繫門衞開門。

(2) 在規定上班時間前、下班時間後,非加班生產(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區內逗留;倒班生產員工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後30分鐘內離廠。

(3) 非工作時間員工不得入廠,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入廠,必須經車間、部門主管同意,並進行工號登記方可進入,否則門衞不得放行。

4.外來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1) 來訪人員,需先在門衞等候,保安必須先與負責接待人聯繫並得到同意、憑本人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會客單)、佩戴“訪客證”、 “門禁卡”進入公司內。出大門時必須憑接待人簽字確認的會客單、“訪客證”、“門禁卡”一同交回門衞值班室。

(2) 在非上班時間前、下班時間後,以及節假日,若因生產(工作)急需要進入廠區,必須先由相應的職能部門主管或聯繫人通知安保部門,徵得同意後在門衞辦理工牌號登記手續。

(3) 凡是外來的建築、生產工程、安裝等人員進入廠內,必須提前1-2個工作日在公司EHS部門、安保部門備案登記,包括指定的作業場所、週期、攜帶工具物品、人數等,憑有效證件辦理出入證。施工期間公司保安人員履行檢查、監督所有施工等人員遵守公司進出管理規定,並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罰的建議。

(4) 施工人員如果隨身攜帶工具的,需要將物品清單提交給保安人員,方可進入指定工作場所。在離開工廠時保安應該檢查其攜帶物品是否相符,否則不予放行。

(5) 外來施工人員,與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相同;如有因工期要求原則上最長下班時間不得超過17:30分,在非常時期必須要下班後延長或者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應事先書面填寫《外來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延長施工/安裝、維修備案申請表》報安保部門同意,方可實施延長工作,且每天施工結束其全部人員必須由帶隊負責人統一出廠。

5.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衞電話通知(包括本公司人員)。

四、車輛出入管理

1.本單位車輛外出要有派車單,並核對隨車人數(隨車人員需要有出門證),對派車單未涉及人員不得隨車出廠(司機除外)。如需外出,應補辦出門手續,否則門衞不予放行。

2.凡是外來小車、貨車、垃圾車、建築工程車、其他特殊車輛進入廠區,按現行發放A、B、C車輛通行證的行駛線路規定執行,具體由保安根據駛入廠內車型、車種確定發放通行證,並向來客介紹車輛駛入的線路,若外來車輛不按規定行駛或停靠,將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3.凡是外來送貨、提貨、搶修、工程車輛進入公司前,都應該介紹或出示送入或帶入的貨物及物品,並接受保安的檢查與核對,否則在出門檢查貨物與出門證不相符的將對其扣留。

4、車輛登記後進入廠區按照指定路線行駛與停靠,未經批准安保部門主管/經理批准,不得隨意駛入生產區域。

5. 員工及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外來訪客小車仍按原規定一律從薛典北路東大門進出;從20xx年4月25日起,凡是外來送貨、提貨車輛(包括送/提貨小車)、建築工程車輛、垃圾車輛等一律從新慶路南大門進出;其他特殊車輛根據需要經相關部門或安保部門同意由門衞指定入內。

6.新設立的南門衞開放時間:早上8:00——17:30分。

7.門衞保安有權對進出公司內所有機動、非機動車輛的進行檢查與指揮,駕駛者應予以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可拒絕進出。

8.上下班前後、休息日因加班,屬於生產急件的貨物車輛進出按照平時規定管理;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不受理車輛出入廠區。若遇緊急特殊情況,相關部門主管應該事先通知安保部門主管/經理同意,可作為特殊放行。

9.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駛入廠區需停靠在指定的停車區域;外來小車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停靠在客户停車區域內;對於亂闖、亂停不服從安保人員安排的,將按規定給予罰款處理。

10.政府等特殊車輛保安應靈活處理,放行後立即致電相關部門或者有關公司領導。

五、物資進出管理

1.設備出廠時應有銷售部門出具的出門證;其它物資應有相關部門主管或授權人簽發的出門證(並附物資清單);廢舊物資出廠應有物流部門的出門憑證;所有物資出廠應經保安核實名稱相符、數量一致後可放行,如與出門憑證不符,門衞不予放行。按財產歸屬管理權關係,憑單位(部門)出具出門證或證明放行(不能以個人簽名)。布勒其他公司均要遵守我公司門衞制度。

2.在上班前和下班後時間,原則上不接受車輛、生產物資、其它施工物資出入手續(如遇特殊應急情況),有關部門主管必須在下班前事先通知安保部門並經同意,同時還要有相對應員工負責接應,方可進入廠內。

3.運送易燃、易爆然物品出入門口,嚴格按照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執行。

六、異常情況處理

1. 發現任何異常情況門崗必須扣留車輛、人員並做好登記,同時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異常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1)物資與出門憑證名稱、數量、零配件不符;

(2)駕駛員或發貨人員不允許保安按規定執行檢查;

(3)駕駛員或發貨人員與門崗出現爭執、侮辱、威脅門崗保安人員。

2.發貨人員的任何要求,解釋對門崗保安均無效,發貨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公司物資流程管理制度。

3.門崗保安工作只對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其他部門無權處理異常情況。

4.門崗保安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忠於職守,禮貌待人,員工和有關人員應自覺遵守執行本規定,尊重和支持門衞保安人員的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安保部門負責制訂、修改和發佈,相關條款解釋權屬安保部門。

無錫布勒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8日

門衞管理規定 篇7

一、學校門衞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二、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三、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四、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衞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衞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五、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六、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

七、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衞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門衞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門衞管理規定 篇8

為進一步完善門衞工作崗位責任制,增強工作責任感,維護廣電小區的辦公和生活秩序,確保小區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廣電小區門衞工作由局安排專人擔任。

二、小區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房管理人員要嚴肅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廣電小區的管理和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安全防範工作。要不定時地巡視小區內各個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三、門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來訪人員登記表、小區住户一覽表和機動車輛登記表)齊備,管理人員對院內住户、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要熟悉。

四、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陌生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行動可疑者一律禁止進入院內,謝絕推銷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非院 內人員向外搬運物品或駕駛車輛外出,必須嚴格查詢,經本院內相關的人員證實無誤後方可放行,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遇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等行為,非院內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院內,臨時停放要進行登記,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抄電錶等工作。

七、按規定時間表開啟、關閉大門,小區大門晚上關門時間一般為11:30,早上開門時間為6:00。

八、門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脱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派人頂崗。

九、門衞因擅自離崗、脱崗而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小區內居民要加強羣防羣治,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門房值班人員對家中外來客人進行登記。

(二)凡有機動車輛的住户必須到門房進行登記,車輛更換牌照或其它顯性標誌後要及時報告門房值班人員。停放入庫的摩托車要自行鎖好掛鈎。

(三)遵守作息時間,無特殊情況晚11:30前應回到院內。持院門鑰匙的住户要對院內安全負責,不得擅自為本户以外的人員配製鑰匙,因特殊情況晚歸者請自覺鎖好院門,若早晨6:00前外出,開門後應及時鎖門。

(四)發現可疑現象或人員,應提高警惕,及時向門房管理人員或院內居住的領導報告。

(五)對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況,並在門房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配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六)強化防範意識,自行做好户內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

門衞管理規定 篇9

一、實行24小時着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到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優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開啟、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脱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為,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誌、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域的清潔衞生,督促做好轄區內的保潔和綠化養護工作。

九、盡力為住户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門衞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安全,穩定正常的生產秩序,切實做好門衞、保安人員的規範管理,特制定本門衞、保安管理制度,門衞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門衞保安人員由公司員工擔任,組長由公司指定的負責人擔任。

第二章 職責:

第一條 上班時間依公司規定正常上班

第二條 門衞保安人員必須樹立兢心兢業,一絲不苟的敬業精神,做到以身作則、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上班時必須穿着制服,注意儀容儀表,員工上下班時間必須在定位站崗。

第三條 上班時間嚴禁在工作區或值班室內喝酒、賭博、打撲克牌、打瞌睡等情形發生,一經發現立即除名。

第四條 在公司門衞室內嚴禁抽煙,如需抽煙必須在公司規定的地點抽煙,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五條 維護公司公用物資,應做到無損壞、無丟失,違者經調查核實視所損壞/丟失的物品價值來賠償,並罰款200元。

第六條 對人要有禮貌,講文明用語:如“您好”“請問”“謝謝”等,如有投訴者,經核實對被投訴者罰款80元。

第七條 協力廠商、訪客、來賓進入本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出門時必須有接待人員簽章方可放行。

第八條 工作細則:

(一)認真詳細作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發現未按公司規定執行,一次罰款10元。

(二)公司門衞室內除值班人員外其餘人員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三)有快遞和信件到廠時,對其人員做好登記,並立即通知接待處。

(四)所有車輛(總經理車輛除外)進公司均要申報車上所裝物品,如在離廠時需帶走物品必須全數登記由門衞清點確認。對於公司內人員外出,攜帶物品,要注意檢查,確認是否是公司內物品,是公司內物品必須以“放行單”放行。

門衞管理規定 篇11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協助業户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信息,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於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範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僱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户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採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並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鬥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乾淨的地方

o) 發黴、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佔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衞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門衞管理規定 篇12

一、門衞工作職責

(一)負責小區常住人員的出入管理,查驗非常住人員臨時通行證;

(二)負責外界來訪小區人員的查問登記;

(三)負責監管進出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按月收取停車費;

(四)負責進出小區的物品的查驗登記;

(五)負責小區院內、住宅樓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巡查; 按時開關照明燈、水泵;

二、管理辦法

1.門衞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遵守制度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白天值班人員每兩小時巡查1次,夜間值班人員每小時巡查1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100元。

2.門衞對出入小區人員、車輛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門外等候。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小區。對出入小區車輛進行登記,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110電話報警。對有明顯標誌的公務人員、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郵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可免於登記通行。對出現的異常情況,保安員要準確及時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情況。

3.門衞有權對所有搬進(出)小區的物品進行盤查;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彙報並妥善處理,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應拒絕搬入。小區住户凡有大件、重要的物品搬出本小區,必須由住户本人親自在小區門衞室申報登記,經值班保安檢驗確認後准予放行。

4.要熟悉小區安防設備分佈情況,按時開啟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

5. 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值班中所發生的重要事項登記在冊。

6.保持保安室內部、電動門的衞生清潔和周圍環境的乾淨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保安室嚴禁吸煙,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100元。

7. 凡因門衞人員責任,小區發生盜搶、傷亡、火災等事件,責任門衞人員應賠償相應損失。

門衞管理規定 篇13

一、門衞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

二、門衞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文明執勤,禮貌待客,認真負責,服裝整齊,儀容端莊,按時交接班,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三、認真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和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對外出的車輛注意檢查,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四、收發報刊、函件等應當麪點清,並做好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五、保持門崗周圍環境的整潔及設施標誌完好。每天10點以前小區主管要負責落實門崗內外的清潔工作。

六、門衞值班室及站崗區域禁止非工作人員滯留,以免影響門衞正常工作,值班室內物品應保管愛護、擺放整齊,衞生良好。

七、執行工作和客户來訪時應站立,提前主動上前工作,工作時間不允許從事與工作不符的事,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允許酒後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應使用文明用語。

八、值班電話為工作電話,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電話,應保障值班電話的通暢,對住户電話或親自反映的問題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及時給予處理或耐心解釋。

九、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公司領導,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問題,無論發生任何情況,門衞都必須保證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峯期門衞人員應保證在崗,快速兼靈活處理機動車進出小區,避免進出小區車輛長時間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邏崗人員做好當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對因客户原因損壞小區設施、設備及公司辦公物品,門衞人員有權要求損壞者照價賠償,損壞者拒賠的,門衞人員對損環者有權暫不放行,報警處理。

十二、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澆花及冬季清雪工作。

門衞管理規定 篇14

為創建 “平安校園”,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學校門衞制度如下:

1、每天早上7:00開門,上課期間必須關鎖校門,晚上教師下班後10分鐘關門,每天由執勤教師及值周領導負責學校安全。

2、上課時間學生不得會客,外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入校 。

3、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進入校內買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4、除上級領導檢查及特殊情況外,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5、外單位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登記後方可放行,並停放在指定位置。

6、學生在上課期間如有特殊情況,憑班主任批條到門衞處登記出門。

7、非本單位人員來校門衞要主動詢問、登記,不經允許不得讓其進入校園。

8、對危害學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權採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並迅速報告學校相關領導或值班領導。

9、非機動車輛進門必須下車推行,院內嚴禁騎車。

10、報刊信件的及時分發。

11、嚴格執行校內物資出門證度。無總務處開具的出門證,學校物資一律不得出校;嚴禁校外人員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使用學校包括自來水、開水、電在內的一切財物。否則按瀆職處理,瀆職2次則自動解聘。

12、凡違反門衞制度,不服從門衞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送交總務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門衞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門衞應及時制止和處理並報告學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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