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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定(精選8篇)

實驗室管理規定(精選8篇)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1

1.學生實驗守則

實驗室管理規定(精選8篇)

一、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後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譁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二、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三、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四、共用儀器用後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五、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六、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七、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八、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衞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後,才能離開實驗室。

2.實驗室管理守則

一、儀器要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二、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並及時入帳入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繫。

三、儀器要存放在乾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黴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四、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櫃中。

五、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

六、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3.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二、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範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三、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彙報處理。

四、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五、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設備,並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六、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七、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範工作,掌握髮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設備處於完好待用狀態。

八、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彙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借還賠償制度

一、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並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二、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准後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週。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

三、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准,並辦理手續,時間不超過一週。

四、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後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核銷。

五、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六、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七、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於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八、對保管或採購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5.儀器室維修保養制度

一、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二、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認真處理。

三、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處於完好待用狀態,對維護保養工作應作還記錄。

四、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五、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彙報校長室,經同意後進行核銷、報廢。

六、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6.實驗室安、全保衞制度

一、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二、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三、做好實驗室安全防範工作,掌握髮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四、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五、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並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認真處理。

六、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七、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八、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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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2

一、學生實驗守則

1、請按照時間安排準時進入實驗室。

2、請不要帶入與實驗無關的各類用具及雜物。請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3、請自覺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安排。

4、實驗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請不要擅自處理,並請立即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5、實驗完畢時,請按指定位置擺放實驗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齊,有序地離開實驗室。

6、學生操作實驗過程中,請不要隨意更換實驗配置,堅決杜絕盜取配件等行為。

7、請愛護實驗室的各種設備。

二、實驗教學工作流程

1、系各教學單位在學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學期教學實驗、實訓的課程名稱,實驗、實訓項目名稱和項目數,在開學前一週將實驗、實訓的教學進度(到教學周)及要求上報到系教學管理部門和實驗中心審核,由繫上報學校教務處。

2、實驗室根據學院教務、教學部門下達的實驗、實訓教學任務書,教學計劃進度表和教學日曆,執行實驗、實訓教學任務。

3、調、停、加課申請手續。實驗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確因某些情況需要調動、暫停、增加實驗課的,需所在系開具調課通知單,主管教學的系主任簽字並蓋章,遞交實驗中心主任審核。

4、因重大節日、學校活動或其他全校性事務所造成的實驗課停課,除教務處要求需要補課外,實驗室原則上不接受教師個人補課申請。

5、教學計劃外使用實驗室。凡教學計劃外需要使用實驗室的,需填寫申請報告,在學期第一週遞交實驗中心主任審核簽字。

6、有關任課老師開學後將課程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交實驗室,實驗室根據實驗、實訓內容的要求做好設備和軟件的準備工作,認真做好準備實驗。

7、實驗課前任課老師到實驗室熟悉和準備實驗、實訓內容,實驗課由任課教師負責組織和指導實驗,實驗室工作人員積極配合指導教師進行實驗,保障儀器設備完好,水、電、網絡暢通,注意安全和學生的管理,使實驗、實訓順利進行。

8、實驗、實訓結束後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認真填寫實驗日誌記錄。

9、學生認真完成實驗、實訓報告,交任課教師批改作為平時成績。任課教師將批改後的實驗報告和成績交實驗室備份存檔。

10、教學計劃外項目(教學實踐改革項目和開放性實驗)的成果、作品、實驗報告備份交實驗室保管並統計上報。

三、設備資產管理制度

1、實驗室資產主要包括教學軟件、固定資產設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傢俱。它是完成實驗教學、科學研究任務的重要物質保證。

2、實驗室資產設備的管理使用實行崗位責任制,由實驗室主任指定專人(物管員)管理,物管員對所管理的實驗室資產負責。

3、實驗室對新購進的教學軟件和資產設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數量和質量(包括附件及資料)的驗收,如遇不合格的情況,立即報告資產管理部門,聯繫換、退、賠等工作。

4、資產設備管理要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資的存放地點和存放方式,科學管理器材,並經常進行檢查,保證庫存物資完好無損。

5、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辦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購進,領借用手續,認真及時登記賬目。拒絕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領、借用要求。

6、實驗室的主要儀器設備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使用方法,並嚴格認真執行。學生初次進行實驗操作,教師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對不遵守操作規程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7、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儀器設備性能,熟練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維修保養知識。實驗前後應檢查所用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工作結束應整理擺放好所用儀器設備。

8、儀器設備應定時進行保養維護,尤其是電子產品要定期加電測試,做好防潮、防黴、防塵工作。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即時進行維修。需送校外修理的報實驗中心主任批准,辦理相關手續。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3

一、實驗室是教師及學生完成教學任務的重要場所,所有教師及學生應自覺維護和遵守實驗室規則。

二、任課教師和實驗員要密切配合實驗室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三、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實驗用品,未經負責實驗的教師同意,一律不得隨意挪動,儀器、設備外借必須經總務處同意。

四、學生在進行實驗前應按照“實驗指導”教材充分預習和準備,實驗結束後,應按照實驗室教師的要求,規整各類實驗器物和用品。

五、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實驗用品,不能隨意損壞或丟失,應加以愛護,以保證下次實驗的延續進行,如有損壞,丟失應酌情按價賠償。

六、實驗室是課堂教學場所,不得喧譁、互相干擾和影響,保證實驗過程的順利進行。

七、實驗室應保證整潔、衞生,每次實驗結束後,應有值日學生負責清理和打掃。

八、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則,實驗結束後要及時關閉水、電、門窗,並做好實驗記錄。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4

1、目的

實驗室是公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了使實驗室設備充分發揮作用,改善實驗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實驗室僅供*公司研發人員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3、管理條例

3.1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1) 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專管員負責管理,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實驗室專管員同意。

(2)實驗人員不能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實驗室。

(3)未經實驗室主管批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更不得擅自操作儀器。

(4) 外單位來訪人員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進入實驗室,由我司人員全程陪同。

(5) 實驗人員每次使用實驗儀器都要進行登記,詳細記錄使用人姓名、使用儀器名稱、使用目的、具體使用時間、使用效果、批准人姓名。

(6) 實驗人員使用完儀器後要按‘關機按鈕’進行關機,不能直接斷開電源。

(7) 實驗室實行全面禁煙,嚴禁任何人在室內吸煙,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8) 實驗人員不允許在實驗室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飲食、午休等。

(9) 實驗人員要保持實驗室及實驗設備的清潔衞生。

3.2 實驗人員職責

(1) 實驗人員要服從實驗室專管員的管理,嚴格遵守本室各項管理制度。

(2)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穿着實驗室專用的防靜電服和防靜電鞋。

(3)實驗人員操作儀器時除了穿着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外,還需穿戴防靜電腕帶或者防靜電手套。

(4)實驗室專用的防靜電衣服和鞋子不能穿出實驗室。

(5) 實驗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超出公司產品實驗範圍以外的工作。

(6) 實驗人員要愛護實驗儀器設備,用後清理自己的個人物品,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儀器使用時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室專管員。

(7) 實驗人員不得擅自挪動實驗室的公用儀器和物品。

(8)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如有發現,專管員有權清理隨意亂放的物品。

(9)實驗人員離開實驗室時不得帶走實驗室內任何物品。

3.3 實驗室專管員職責

(1)實驗室實行專管員負責制,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由專管員負責管理。

(2) 實驗室內所有儀器都需要建檔建卡,每台實驗儀器上要有明顯的設備標識。

(3)專管員需要熟練掌握儀器設備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建立規範的儀器設備操作使用流程,做好儀器設備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4)專管員要定期對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和標定,具備儀器設備故障診斷能力和小故障的排查能力,對大故障及時聯繫廠家進行維修。

(5)專管員要對所有儀器設備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包括儀器設備(含配套設備、配件、備件、附件等)的説明書,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日常的維護維修記錄及相關消耗材料的記錄。

(6) 專管員在下班前要關閉實驗室照明燈和空調。

3.4 實驗室温濕度控制

(1)儀器環境温度(最佳):21-25攝氏度。

(2)儀器環境濕度(最佳):40-65% RH。

3.5、射頻設備日常維護

(1)合理地設定儀器的量程範圍,必要時加衰減器;切換射頻信號時,射頻開關應處於關閉狀態;

(2)高頻射頻電纜與儀器射頻端口要匹配,射頻電纜與設備的射頻頭連接時應儘量採用匹配的力矩扳手;

(3)連接時應保持射頻電纜的接口與儀器的射頻端口垂直,射頻電纜的緊固過程應順暢,不得施加強力;

(4)設備處於空閒狀態時,射頻開關應處於關閉狀態;

(5)注意設備的出入風口不要被阻擋。

(6)如果發現設備因灰塵堆積發熱(使用2小時左右,機殼明顯發熱),專管員可以在靜電防護措施下,用吸塵器吸除灰塵;

(7)射頻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由專管員負責。

3.6 射頻設備升級校準

(1) 射頻設備升級校準由專管員負責,根據設備使用年限向實驗室主管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安排有校準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儀器校準。

3.7衞生管理

實驗室主管和專管員在每月的30號進行實驗室大清潔,清潔所有實驗設備和實驗室公共部分的衞生,整理常用元器件,清理廢棄物品等。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⑵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⑻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衞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衞生制度。

第七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台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⑶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⑷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 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 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 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 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着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着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 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粧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 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 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並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 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 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 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 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 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 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

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 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 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 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 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 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 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 、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 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温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⑻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 實驗室衞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 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 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衞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衞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衞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台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枱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 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着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 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 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温(20~25℃)、恆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 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 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 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 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 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 鹼性物質濺傷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 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6

1、國小科學實驗室是國小科學教學必備的教學場所,應有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2、按實驗教學要求配備足量的實驗教學儀器和專用教師,確保演示實驗、分組實驗等各類實驗和課外科技活動順利開展,為學校教教學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證。

3、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根據教學和任課教師的教學計劃編排個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同時編制需儀器設備計劃,報學校審批。

4、實驗室應建立《教學儀器總賬》、《教學儀器記賬》和《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做到“記賬即使、流程規範、準確無誤”,要求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5、按儀器、藥品的性質做到不同學科的儀器、儀器與藥品分室存放,同學科儀器分類存放。儀器設備入櫥存放,做到分類正確、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直,帳卡相符。儀器設備應常處於可使用狀態。

6、儀器設備的保管要做到防塵、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學藥品應放入專櫃。

7、儀器設備借用、使用、維修。損壞報損以及危險品領用必須按有關制度執行,即使規範記錄。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按規定手續進行報廢處理,並保存原始憑證,在有關賬冊上註銷。

8、加強實驗室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實驗室檔案分為實驗室技術資料。實驗室管理資料和實驗教學資料。平時注意積累各類資料,學期結束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創造條件實行計算機管理。

9、實驗室要注重營造科學、文明、美化的環境和良好的實驗氛圍。做好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給排水設備和電氣線路,確保人、財、物的安全。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7

1.目的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

3.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實驗室隸屬於質技部,主要負責公司新產品研發實驗、調試、驗證和測試、批量性抽檢項目驗證、樣機件測試等工作。

3.1實驗室負責人

3.1.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測試任務順利進行;

3.1.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1.3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請;

3.1.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3.1.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分析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分析工作;

3.1.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維護實驗室質量體系,審核、監控測試數據和結果;

3.1.7指導和撰寫實驗和測試報告,實驗室文檔管理;

3.1.8負責實驗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3.1.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制度、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3.1.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與突發事件處理;

3.1.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衞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 驗室日常衞生制度。

3.2儀器設備管理員

3.2.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台帳建檔工作;

3.2.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3.2.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3.2.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3.2.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3.2.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評價。

4.實驗室管理辦法

4.1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

4.2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證人 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4.3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 室中的任何設備。實驗室設備租借按程序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申請。

4.4對於有規定的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24小時以上預約登記。

4.5不得將與實驗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

4.6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實驗室應制定相應實驗室規則及實驗室安全制度。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 操作規程及防火、防盜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 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5.2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負責本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 查工作;對於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危險物品,應由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5.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 室,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才能進入實驗室。

5.4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使用化粧品,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 來盛載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食物。

5.5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特別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試劑氣體場所或做有關實驗時, 嚴禁煙火。

5.6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 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清掃易燃 的紙屑等雜物,消滅隱患。

5.7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8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於 取用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 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 應馬上報警,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5.9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 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

5.10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 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5.11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 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儀器安全管理制度

6.1儀器設備的管理

6.1.1儀器設備購入、驗收合格後,由管理員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並建立《測量設備台賬》,質技部建立儀器、設備技術檔案,並填入《測量設備台賬》。

6.1.2 儀器設備列入《檢測設備週期檢定計劃》。有檢定規程,有授權檢定機構的儀器設備,應送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沒有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由 實驗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進行自校或互校。

6.1.3經驗收合格,並具有計量器具許可證(帶CMC標誌)、樣機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報告(鑑定證書)的測量儀器,應在儀器上加貼合格或準用標誌,方 可批准啟用。

6.1.4 實驗室管理員對儀器設備及監測/檢測有重要意義的標準物質建立技術檔案。

6.1.5實驗室管理員至少每年2次對測量設備進行核查,按《檢測設備週期檢定計劃》對即將到期的儀器設備申請安排送檢。

6.1.6複檢(校)後的檢定(校準、檢測)證書或報告原件存入儀器設備檔案,向使用者提供複印件。

6.2儀器設備的使用與操作

6.2.1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須掌握所用儀器設備工作原理、技術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等技能。

6.2.3每台儀器都設備必須按照校準規範,監測/檢測規範、使用説明書等制定作業指導書。

6.2.4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者應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使用時間、開機目的、使用前後及使用過程狀況、使用人。

6.2.5凡經過載或錯誤、或顯示的結果有疑問、或通過檢定等方法證明儀器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對其加以明確停用標識,如可能將其貯存在規定的地方 直至修復;修復的儀器設備必須經校準、檢定(驗證)或檢定證明其功能指標已 恢復。

6.3儀器設備週轉

6.3.1測量設備借出或移出實驗室使用,必須按《測量設備借用登記表》辦理一切手續,而儀器設備返回實驗室時,應確認恢復到準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全測量設備調配,按調配單辦理交接手續。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儀器設備,須經使用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報公司上級主管批准後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測量設備,應由公司上級主管與借出單位協商同意後,經公司上級主管批准,由擬使用者辦理借入交接手續。

6.4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

6.4.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應得到正常維護,儀器設備應由專門人員按使用説明書和維護程序的要求給予維護。

6.4.2送檢的監測儀器設備取回驗收後,應給予維護和檢查。

6.4.3儀器設備應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修檔案,記錄設備投入使用以來運行狀況、包括交接、檢定、校準、使用情況、故障、維修等所有信息。

6.4.4儀器、設備需要維修時,由使用人員填寫測量設備維修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審核,上級主管批准後,及時送生產廠家或具有相應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維修。

6.4.5長期不用的測量設備應每週開機通電半小時,以達到除濕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維護保養,使它們一直處於良好狀態。

7.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稱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T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中所列的各種化學危險性、易燃、易爆和劇毒的氣體、液體、固體。

7.2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庫房中,且由專人管理,與實驗無 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隨用 隨領,剩餘及時退庫。

7.3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庫房應當配備防盜、防火、放水設施。閒雜 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庫房。

7.4各種盛裝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標誌明顯的“毒物”字樣,並使標誌向外。

7.5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在入庫時,管理人員必須檢查登記,任何領用化 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主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 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劇毒物品領用時需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劇毒化學藥品庫,應備有專用的稱量工具,該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庫內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劇毒化學物品必須放於密閉的金屬或玻璃容器內。稱量工作須有人在旁監護,並應在通風櫥中進行。工作

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劇毒化學物品領回後,應立即在監護下使用。如未用完,應返回劇毒化學物品庫。

7.6劇毒物品,除按上述規定外,還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員應熟知性質並需經過專門業務訓練。應配有消毒設施和急救設施。劇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用完後消毒。皮膚有破損的人員,嚴禁操作劇毒物品。劇毒物品的溶糟應有通風裝置,非操作時間應加蓋加鎖。經過劇毒物品溶液處理過的工具,應用清水沖洗,並放在通風的地方。

7.7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 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 記,方可報廢。

7.8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教育、 處罰、限期整改,由此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8.衞生工作制度

8.1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喧譁、打 鬧、抽煙。

8.2嚴格衞生責任制,實驗室有專人負責衞生管理工作,室內衞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台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枱面潔淨。每日實驗結束後清理廢物和水池管道等,下免影響下次正常使用。

8.3實驗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8.4實驗室、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保證實驗室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9.附則

9.1本制度由質技部起草,最終解釋權及修訂權歸質技部所有;

實驗室管理規定 篇8

1.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和學生實驗操作的場所,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後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譁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學生在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上課時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對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進行認真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各組儀器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公用儀器,用後立即放回原處。

4.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細心觀察實驗現象,如實做好實驗記錄,積極思考,認真分析實驗結果,按要求寫好實驗報告。

5.嚴格遵循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和實驗材料。學生在實驗中出現意外事故或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凡因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而造成儀器損壞和藥品浪費,均應照價賠償。

6.增強環保意識,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雜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隨地亂拋,應分別倒入指定的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保持實驗場所的清潔衞生。

7、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衞生,關閉電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後放回原位。填寫好《學生分組實驗記錄》,並經教師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標籤: 實驗室 精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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