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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管理規定(精選19篇)

餐具管理規定(精選19篇)

餐具管理規定 篇1

一 目的

餐具管理規定(精選19篇)

為規範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鑑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採購

1 按照公司採購管理的要求,公司採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2 由於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後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鑑定、簽字,並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後,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置標誌,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准後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採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週不少於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台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週不少於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彙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餐具管理規定 篇2

酒店各部門:

餐具是酒店資產的一部分,數量較多,分佈也較廣,涉及到運營服務部,出品部及其他相關部門,酒店目前餐具破損較為嚴重,為了加強餐具管理,更好地嚴格控制餐具破損提高員工愛護公物意識,現針對酒店實際情況作出如下規定:

一. 運營服務部餐具破損管理規定

1. 餐具配比:各區域根據自身接待能力建立傢俬櫃配比表,合理、準確的配比餐具。(見餐飲部餐具配比表)

2. 盤存方式:各區域實行自盤、監盤兩種盤存方式。

1)自盤:各區域建立餐具管理登記,定期盤存並登記物品數字。

2)監盤:定於每月28日、29日財務指定人員、管事部主管、各 區域管理人員及服務員共同盤存。

3. 賠償方式:分為自損、客損。

1)自損:員工破損餐具後開自損單,由區域經理或主管簽字確認後送往人事部簽字確認,白聯人事部(憑單扣款),紅聯財務部,黃聯賠償人,綠聯保安部。

2)客損:客人破損餐具,由值台服務員開單由各區域經理或主管簽字確認,送往收銀蓋章確認。白聯保安部,紅聯收銀(憑單錄入客損台位∕包廂作賬)、藍聯區域經理、綠聯服務員。如果客人破損的餐具不願買單,由值台服務員開客損單,區域經理簽字確認情況屬實。

4. 破損更換:每月25日各區域憑自損單,客損單經運營服務部總監簽字後去倉庫領貨。

5. 運營服務部餐具破損費用按以下規定補償,扣除客賠、責任人賠償及酒店負擔餐具 2‰以外,其他按損失物品的成本價賠償。公攤人員及比例:主管級以上人員5:領班級人員3:員工2。賠付制單工作由運營服務部編制,財務部審核後交人事部在工資中扣除。

6. 鼓勵舉報:對工作中打破餐具應主動承擔,如故意不報或銷燬,一經發現給予十倍罰款。同時對勇於舉報的人員給予餐具損壞金額的10%獎勵。

註明:客損單使用多用單,自損單使用獎罰單。

二. 出品部餐具管理規定

1. 餐具配比:出品部應根據自身接待能力建立餐具配比數量,合理準確的配比餐具。

2. 盤存方式:使用部門實行自盤、監盤兩種方式。

1)自盤:出品部建立餐具管理登記,定期盤存並登記物品數量。

2)監盤:定於每月30日財務指定人員,出品部負責人及員工共同盤存餐具。

3. 自損、客損賠償操作方式:

1)自損:員工破損餐具後開自損單,由各菜系主管簽字確認,行政總廚加簽後送往人事部簽字確認,白聯人事部(憑單扣款),紅聯財務部,黃聯賠償人,綠聯保安部。

2)客損:客人破損餐具,由值台服務員開單由各區域經理或主管簽字確認,送往收銀蓋章確認。白聯保安部,紅聯收銀(憑單錄入客損台位∕包廂作賬)、藍聯區域經理、綠聯服務員。如果客人破損的餐具不願買單,由值台服務員開客損單,區域經理簽字確認情況屬實。

4. 破損更換:每月25日出品部憑自損單,客損單經行政總廚簽字後去倉庫領貨。

5. 出品部餐具破損費用按以下規定補償,扣除客賠、責任人賠償及酒店負擔餐具的2‰以外,其他按損失物品的成本價賠償。賠償辦法為出品部對每月破損餐具及丟失的餐具實行費用公攤賠償制。洗菜班不參與餐具賠付。賠付制單工作由出品部編制,財務部審核後交人事部在工資中扣除。

6. 餐具的領取:

1)餐具額定數量確定後,除非經批准統一調整餐具風格外,一般不成批領取餐具。

2)對酒店負擔的合理損耗,由各部門開出庫單,經財務部簽字確認後到物料庫領取相應的餐具。

3)對已公攤賠付的餐具,由各部門開出庫單,經財務部簽字確認後到物料庫領取相應的餐具。餐具每月應保持額定數量。

7.鼓勵舉報:對工作中打破餐具應主動承擔,如故意不報或銷燬,一經發現給予十倍罰款。同時對勇於舉報的人員給予雙倍的獎勵。

餐具管理規定 篇3

破損定義:只要是不完整的餐具,就視為破損餐具。

目的:降低餐具破損率,提高酒店服務檔,將餐具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原則:誰打破誰負責,無人負責再平攤;員工打破損按餐具原價賠償。

餐具損耗控制在千分之二範圍以內的,為正常損耗。如果破損金額超出酒店規定的破損率2‰時,將按要求直接找到責任人。(自然損耗不包括客賠)。

平攤比例:洗碗間、傳菜1‰;樓面部0.4‰,廚房部0.6‰

三個環節:廚房部;傳菜、洗碗;樓面部

1廚房出品不用破損餐具。

2 傳菜生不傳破損餐具。

3服務員破損餐具不上桌。

監督的機制:

菜餚從廚房出品後會先經過傳菜間,在傳菜間,跑菜的服務員如果發現盤碗有破損,原菜退回廚房換餐具,此破損餐具由指定人員登記(一般是當日廚房間的領班),其破損就歸廚房。

而只要菜一上桌,破損責任就由樓面部承擔(服務該桌的服務員)。

洗碗組清洗後的餐具進入消毒間,每天晚餐結束後,廚房的安全檢查組負責清點洗好的餐具,如有破損,要歸洗碗組。

責任化分:

監督檢查:總經理負責領導監督責任,財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責任;質檢部負責經常檢查責任;

樓面部經理、廚房廚師長、傳菜部負責人負責登記和直接管理責任;

酒店所有員工都有監督權利。

整體流程:

洗碗間、傳菜部

1.餐具分類擺放、按次序清洗。

2.大小分類。

3.在員工清洗餐具時,領班要監督有無破損。

4.洗碗部領班要經常到後廚查看是否有餐具破損,對破損登記表進行檢查。

5.撤餐具用筐撤,不要超載。

6.餐中隨時撤走空盤(根據工作情況)。

7.傳菜員若打破餐具,未仔細驗收餐具有無破損者,責任分到個人

8.傳菜員監督服務員。

9. 破損餐具有傳菜主管負責登記。

樓面部

1.嚴格按碼筐標準執行。

2.若打破餐具,未仔細驗收餐具有無破損,服務員承擔責任。

3.員工之間互相監督。

4.破損餐具有樓面部經理負責登記。

廚房

1.餐具要求人工搬運,要輕拿輕放。

2.嚴格驗收盤子有無破損,責任到個人頭。

3.廚房人員相互監督。

4.破損餐具有廚師長負責登記。

門衞、保安

仔細清理、檢查垃圾筒,垃圾場有無破損餐具,如發現卻找不到責任人,責任由門衞保安承擔

做好監督工。

控制破損管理

傳菜部負責人:真實記錄每日破損情況,破損餐具,詳細登記破損地點、時間和責任人,統一放入破碎桶內,月底由財務部核准並監督處理。

激勵措施:

1.對私藏餐具,私自處理破損餐具隱瞞不報的員工給予開除,工資、押金一律作為破損餐具的賠償。

2.門衞.保安若發現有破損餐具但未找到責任人的,對此門衞.保安處以100元罰款,並原價賠償餐具

3.舉報有私藏破損餐具者,酒店對舉報者按餐具賠償價若干倍進行先進獎勵。

4.部門的破損餐具當天未能及時登記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處罰。

5.不按操作要求使用而造成的破損需賠償2倍。

6.對故意損壞需賠償5-10倍。

餐具管理規定 篇4

一、酒店所有設備設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罰款50—100元/次。

二、不準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飯,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三、服務員不能隨意開放空調私自使用,客人走後應立即關閉空調、電燈、電視,違者罰款5—20元。

四、每天必須檢查空調、消毒櫃、燈光、衞生間下水道、電視機、煤氣灶具開關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上報領班或主管安排人來維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強行使用,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六、下班前必須檢查一切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掉、門窗是否關好,領班檢查到某區域沒關電器設備開關,該區域服務員罰款20元/次,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七、酒店配發給服務員的一切物品,服務員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或使其恢復原樣。

八、若有發現故意損壞酒店設備、設施者,作重罰開除處理。

九、若客人損壞了酒店物品也應要求賠償。但語氣要委婉,不得對客人無禮。

十、每月盤點一次工作用具、傢俬及酒店各種設備設施。損耗與賠償方案按具體情況實施。(另行通知)

餐具管理規定 篇5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員工技能,增強愛店意識,節約酒店費用,特制定酒店餐具管理制度如下:

一、餐具的管理與控制規定

1、餐具的分類與保管

餐具分為前廳餐具和後廚餐具,前廳餐具的洗涮與存放由前廳管理,責任人為前廳主管;後廚餐具的洗涮與存放由後廚洗碗間進行管理,責任人為後廚廚師長。

2、撤台時餐具的管理要求

(1)服務員在服務和收拾餐具時,認真做到輕拿輕放,杜絕魯莽作業,並嚴格做到大、小餐具分類擺放;

(2)傳菜員須將用過的後廚餐具傳回洗碗間;

(3)傳菜員在傳餐具過程中要小心謹慎,防止滑倒,損壞餐具,做到輕拿輕放;

3、前廳、包房及後廚對餐具的清洗要求

(1)在清洗過程中,餐具必須分類裝放,按秩序清洗;

(2)使用框裝餐具時,不能超過容量的三分之二,小件餐具不能堆放太高,以防倒塌損壞;

(3)清洗好的餐具抹擦乾淨後分類擺放到規定的餐具擺放處,以便營業時及時取用。

4、餐具的使用管理規定

(1)在餐具的使用過程中,各部門員工要加強責任心,如發現有不合格的餐具要及時更換,避免將破損餐具上台而影響公司整體形象;

(2)各點發現破損餐具,在每天營業結束後填寫破損記錄,並將破損餐具統一存放待月底盤存時進行統一處理;

(3)嚴格杜絕破損的餐具上台面,方法是:出品不用破損的餐具→傳菜員不傳有破損的餐具→服務員不用破損的餐具→洗碗時不洗有破損的餐具。

二、餐具的盤點規定

(1) 每月26日餐廳部進行餐具盤點,由財務部、倉庫管理員同時到場進行監盤工作,將一個月破損的餐具進行彙總,製作餐具破損表並分析餐具損耗原因,減少餐具損耗。

(2)各點均要設定餐具盤點表;

三、餐具損耗率規定

餐具損耗率分為自然損耗率和非自然損耗率,自然損耗率為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二,損耗成本由公司承擔,超過千分之二定為非自然損耗率,損耗成本由餐廳部承擔。

四、餐具獎罰規定

1、賠償

(1)員工在工作中不慎損壞餐具,應立即上報領班進行記錄並申領餐具,此時可不立即賠償,可先記錄月底,根據餐具損耗率進行一次性賠償;

(2)員工如是故意(因工作態度不好)損壞餐具物品,各部門負責人有權當場開賠償單,賠償金額為進價的一倍;

(3)客人損壞由客人賠償,需免賠的須經酒店經理同意後才可免賠;

(4)不明原因造成的丟失,由各部門按餐具進價進行賠償;

(5)所有賠償以罰款形式上報餐廳和財務,並做好記錄;

(6)餐具自然損耗率按比例分配到各樓層班組,月底盤點在自然損耗之內的樓層班組,可以不對員工進行處罰;超過自然損耗率時,按餐具進價進行平攤處罰,管理人員負有連帶責任。

2、獎勵

(1)對餐具管理突出班組進行獎勵表揚,並把經驗推廣;

(2)如餐具損耗率在控制範圍內,酒店按餐具損耗率節約部分的50%拿來對餐廳部進行獎勵。

餐具管理規定 篇6

(一) 餐飲各崗位職責:

1、餐飲部經理崗位職責:

1) 全面負責餐飲部的食品飲料生產和服務的計劃、組織和管理工作,保證日常業務正常地開展;

2) 與主廚師長一起進行菜單的籌劃和確定菜餚的價格,不斷推出新的菜餚品種;

3) 研究餐飲市場的動態和顧客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發和改善餐飲產品服務;

4) 指揮主廚師長對廚房生產作好周密的計劃,組織廚房生產,提高菜餚質量、減少生產中的浪費;

5) 督導餐廳、酒吧和廳面經理組織好餐飲的服務工作,提高餐飲服務質量;

6) 加強對膳務管理的領導,做好保障餐飲生產、服務的後勤工作。每週與廚師長、採購員一起巡視市場,檢查庫存物資,瞭解存貨和市場行情,對餐飲物資和設備的採購、驗收和貯存進行嚴格的控制;

7) 全面負責餐飲成本和費用的控制。每週召開餐飲成本分析會,審查菜餚和酒水的成本情況;

8) 計劃和組織餐飲的推銷活動,擴大餐飲銷售渠道,增加餐飲收入;

9) 都督餐飲區的環境衞生管理,餐具和食品衞生管理和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0)全面負責餐飲部人員的勞動組織和安排,對本部門職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監督部門培訓計劃的執行,實施有效的激勵手段。

2、廳面經理崗位職責:

1) 巡視各餐廳、宴會廳、酒吧的營業及服務情況,指導、監督日常經營活動,提出有關建議;

2) 檢查各餐廳的衞生、擺台標準、所需物品,確保工作效率;

3) 參加餐飲部例會,提出合理化建議,聽取工作指示;

4) 每週作好各餐廳經理(主管)的排班表,監督各餐廳制定排班表,招聘新員工,實施員工在職培訓計劃,評估員工表現,執行酒店各項規章制度,解決有關問題;

5) 發展良好的客人關係,滿足客人的特殊服務,處理客人投訴;

6) 與有關部門密切聯繫和合作,向廚師長提出有關食品銷售的建議,共同向客人提供優質餐飲服務;

7) 完成餐飲部經理交給的其它任務。

餐具管理規定 篇7

1、 值班時間及管理範圍。

週一至週六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生產系統各部門,包括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物流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各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理。

週日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公司所有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

理。

2

⑴值班人員辦公地點為生產二部“公司領導現場辦公處”。 ⑵值班人員除吃飯時間(半小時)外,其他時間無特殊原因不可離開車間現場。

⑶值班人員應處理臨時發生事件,並採取相應措施。 ⑷指導並監督各部門及班組班前會。

⑸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安全事項。

⑹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⑺隨時處理員工提出的各項事情及問題。

⑻遇職權不能處理的事情,應立即請示相關領導辦理。

⑼不定時巡視車間,並詢問相關人員是否有事需要協調處理。 ⑽做好值班記錄,在當班結束後將值班記錄交門衞室,以後轉交下班值班人員,並在第二天上班時將重要事項向相關生產系統部門負責人交代。

⑾值班人員如有事,必須請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資源請假,並協助人力資源調整好值班人員。

⑿公司所有員工在領導值班期間,如有需要處理的事情,部門責任人又不在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員報備,請其協調處理。

⒀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諉、搪塞,應及時處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幹部原則上當天只上一個班次。

⒂具體值班人員及時間安排見附件《值班人員安排表》。

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餐具管理規定 篇8

為貫徹勤儉節約、節能減排、安全使用原則,更好地為員工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切實加強辦公室用電管理,確保安全運行,現制定集團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科學使用 夏季室內温度高於32攝氏度方可開啟製冷系統,冬季室內温度低於5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按照辦公室內懸掛的温度計所顯示的温度值為準)。空調等辦公電器設備作為辦公設施,僅用於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節假日、雙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不得開啟。

二、合理調控 為做到節能降耗,夏季室內空調温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26℃);冬季室內空調温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20℃);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造成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根據温差科學定時。

三、空調運行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門窗使用空調現象。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實行機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責關機,嚴禁開啟無人空調。

四、夏季雷雨天氣 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遇上節假日,公司將統一切斷電源。

五、實行專人負責制 集團行政管理部物業班負責辦公室空調管理,空調開啟過程中若出現跳閘及異味等情況時,應立即關上空調並通知集團行政部解決,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六、會議室空調 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開關與管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使用。

七、未經批准配發 不得私自將電器帶入辦公室使用(如電風扇、取暖器、電吹風等),如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八、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嚴禁在空調開啟的辦公室內吸煙。

九、違規責任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准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和部門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和第二責任人,將分別交納100和50元的違規使用費。

3. 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單位/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

本規定自通知之日起執行。

集團行政人力中行政管理部

餐具管理規定 篇9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

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2.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企業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警示標誌進行監理,對動火作業票進行審批,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未聘請監理的小工程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個人行使對施工方的安全監管職責。 2.3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提供保證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並對其費用的使用和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管理。

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和隱患,當場進行糾正或者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電(氣)焊、切割、防水工程、熬製瀝青、現場生活動火等。 3.2 用火作業票辦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區域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用火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動火要求,由施工企業項目部向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無監理時為項目主管單位)申請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確認後方可實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質的施工區域內的用火作業,由施工單位根據用火現場安全狀況,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後製訂用火安全措施,申報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後方可實施。

3.2.3 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證前必須親身現場驗收或指派專人檢查驗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實不得籤批。

3.2.4動火監護人必須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停止用火作業超過2小時的應辦理停止用火手續,經項目部拿出具體排除安全隱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後,按動火作業程序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批准後方可開展動火作業。

3.2.5動火作業票需一事一辦,若一次動火超過48小時的應重新辦理。動火結束後將作業票報項目監理部進行註銷。

3.4 動火原則及要求

3.4.1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沒有批准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

沒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用火。

3.4.2動火單位監護人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票後,應逐項檢查現場動火措施和動火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如動火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用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4.3動火作業票是現場動火的依據,不得塗改、代簽,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為一年,由申請用火單位、監理單位各持一份存檔保管。

3.4.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合格後報項目負責人確認。監理項目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動火作業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能夠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單位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作業。

4.4用火單位在有限空間內施工用火作業,應採用可燃氣體分析儀對其內存在的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進行檢測,其含量必須低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有限空間內氧含量必須小於可能產生爆炸所需的極限氧濃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不在爆炸極限濃度以內。

4.5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4.6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易燃液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業結束後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5.監火和動火人的職責 5.1 監火人的職責

監火人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措施不當或未按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在用火作業結束之前,不得擅離現場。

5.2 用火人的職責

用火人做到“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得動火;用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得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得用火。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附件

動 火 作 業 票

餐具管理規定 篇10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後予以提供。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受理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複印或者複製。

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複印件。

第二十條 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20xx年。

第二十一條 病案的查閲、複印或者複製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餐具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的特徵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的易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温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並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餐具管理規定 篇12

一、局機關值班室地點設在六樓;局機關的日常值班(含節假日)工作,統一由局行政辦公室負責安排,逐月印發局機關值班表,並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抓好落實與考核。

二、局機關值班時間定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6:00—轉天早晨8:30;雙休日上午則定為8:30—中午12:45,中午12:45—下午6:00,並同夜間值班續接;日常值班原則上每班安排2名人員,節假日與汛期期間增設為4人(含局領導與司機各1人)。

三、值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空崗,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需倒班或臨時替班,必須提前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員應交替就餐,不得飲酒或擅同非本單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脱離、不盡職守、漏報實情、貽誤工作的,均要追究責任、予以處罰,並由局行政辦公室向局機關各科室通報批評。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市局與區委、區政府的專線電話和住户羣眾有關報修、諮詢、上訪的熱線電話,及時填寫值班日誌和處理情況;對市、區上級領導部門或者基層單位緊急通知通報等事項,必須在認真做好記錄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局相關領導或有關部門如實傳報,確保信息暢通。

五、值班人員接聽值班電話、接待來訪人員時,應注意禮儀形象、對話用語文明、服務周到、接待熱情,任何情況

下,均不得與來電、來訪住户負氣爭執,以實際行動維護局機關聲譽。

六、值班人員到崗後,應立即啟動值班室內的報警器,至次日早上8:30關閉;每晚8:30前,應與樓內保安人員共同巡視大廈各樓層的安全防範情況,如發現重大緊急情況,可及時與派出所進行聯繫,並採取應急措施控制場面。

七、嚴格晝夜值班交接程序,對當班時承辦的事情,原則上要及時處理完畢並在值班記錄上詳細登記;因特殊情況需延時處理的,必須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確保無遺漏、無差錯。

八、值班人員必須愛護值班室內設施,維護環境衞生;每次值班工作結束前,值班人員要及時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應保持清潔,值班人員在每日值班後應將被罩、牀單、枕巾拆下統一放置於牀頭(由保潔人員統一清洗),被子疊放整齊;關閉空調、電視、照明燈等電器開關,將《值班記錄》和值班鑰匙交給值班接替人員。

餐具管理規定 篇13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置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項目檢查執行規定

1、項目部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項目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項目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項目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項目經理500元;如項目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項目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餐具管理規定 篇14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餐具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使各項財務支出有章可循,各級人員對各種開支的審批及權限心中有數,同時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並做到各項收支嚴格遵循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費用支出的前提及審批權限

1、費用支出的前提是該費用必須是實際支出並列入預算,對未列入預算的費用,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調整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2、費用審批權限:一般費用20xx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總經理審批;業務費1000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1000元以上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購置、員工出國考察、進修學習等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研究審批。

4、為加強預算控制,同時保證費用支出及報銷單據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種報銷單據需經財務部經理審核,並簽字。未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的單據,不得報銷。

5、公司下屬各控股公司的各種費用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各種費用列支規定

1、普通辦公用品根據本公司一個月需要量購入,由經手人和驗收人簽字後報批。

2、大宗辦公用品、生產資料,必須簽訂購銷合同,方可購置。為減少資金佔用,在可能情況下力爭零庫存。

3、差旅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4、計劃生育等費用,由計生員籤具意見後再報批。

5、各部門需訂報刊、雜誌,先報綜合部平衡,經總經理同意後,由綜合部統一辦理。

6、資料檔案室購置資料情報書籍,年初需列出購置預算,報技術發展部審定,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職工所購業務書籍,應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到資料室登記,並辦理借閲手續後,方可報銷,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借書籍。

8、職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計算器、繪圖儀、裝訂機等)由綜合部統一購置,在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再報批,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領工具。

9、職工參加各種培訓學習班及職稱職務考試,事先應徵得所在部門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績合格後,其費用方可報銷。

10、職工按規定報銷的書報費,只能報銷業務書籍,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11、通訊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通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12、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每月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報市人事局,市就業管理局批准後再用工。各部門應嚴格控制臨時工數量,儘量節約費用。

三、各種費用報批程序:各種費用報銷需填寫<浙江華匯費用報銷單>,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基層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同意(證明),財務部經理審核,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內)或總經理審批(20xx元以上)簽字。

四、為簡化手續下列費用在正常開支範圍內無須報批,但當費用開支異常時必須向總經理彙報。

1、各種應交税金(不包括印花税、車輛使用税);

2、各月發放工資;

3、各月應交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等;

4、向金融機構辦理結算業務時發生的郵電、手續費、貸款息。

五、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1、以上各種報銷發票,必須為國家統一發票,經營 性收款收據一律不能報銷入賬。

2、發票上抬頭必須和報銷單位一致,否則不能報銷。

3、各種開支必須符合國家財税法規,報銷時經辦人員應儘可能註明用途。

4、超過現金結算限額(1000元)的費用,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要使用現金必須由使用人提出申請,財務部經理同意後方可支付,對數額較大應提請總經理審批。

5、對各種報銷單據,財務部必須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應要求更換。無法更換的,財務可拒絕報銷。

6、自制報銷單據,由財務部統一設計格式,做到規範、整潔。

7、報銷單據一般不得塗改,如有改動,外來發票應由對方單位加蓋公章,自制憑證應由經手人蓋章,否則不得報銷。

8、當年費用必須當年報銷,如:通訊費、核定的業務費、書報費、核定的汽車費等,當年不報銷視作自願放棄(12月份通訊費除外)。

9、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及內部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需送財務部一份,作為財務收、付款依據,對無依據的支付款項,財務部應拒絕支付。

六、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此前制訂的公司報銷制度同時廢止。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統一公司的報銷程序及規定,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費

辦公費主要是指維持日常辦公工作需要而發生的辦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辦公用品由經辦人員填寫物資申購單交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批後交財務部審批。

⑵經辦人將審批後的物資申購單交公司行政部統一購買。

⑶行政部購買人憑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字,並附購買辦公用品清單後報銷。

二、差旅費

差旅費開支範圍為因公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飛機費用,下同)、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零星雜支等費用。

⑴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見附表1),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借款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⑵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⑶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①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②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台地區三種,即:

一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廣州及省城市;

二類區:除一類區以外的地區。

③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台地區

董事長實報實銷

總經理30020xx50

部門經理20xx50250

一般職員15080200

④出差補助:指公司員工到深圳以外地區出差,每天給予50元補貼。

餐具管理規定 篇16

為加強公司廠區夜間安全保衞工作,使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現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間值班人員包括後勤管理人員、安監部保衞人員、以及其他夜間值班人員;

2、 夜間值班人員承擔夜間公司廠區所有財產的安全保衞工作,保證廠區不發生物品被盜、損壞或其它物品流失現象和火災等危害公司利益事件;

3、 後勤管理人員作為夜間值班的主要領導,負責夜間廠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夜間非生產值班人員的檢查和調度,確保夜間值班人員無違犯勞動紀律現象,對夜間出現的違紀現象負主要的管理責任,對出現的物品被盜、流失現象負有領導和直接的工作責任;

4、 保安人員作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衞人員,對出現的物品被盜、

流失現象及非生產區域的火災險情負有主要的工作責任; 5、 其他夜間上班生產人員,對本部門物品流失、損壞、被盜負有主要責任,對就近區域物品流失、損壞、根據情況負有相應責任;

6、 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增強夜間巡視的力度,所有夜間值班人員必須每2小時圍繞非生產區巡檢一次(具體路線見保安人員制度)保安人員夜間不得打盹睡覺;

7、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在值班時若遇緊急事務,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離開。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説明。

8、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打掃值班室內衞生,保持物品整潔、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脱崗、睡崗。

10、 後勤管理人員值班期間要檢查公司保安人員、運行人員工作紀律狀況,公司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調、飲水機、計算機複印傳真機等辦公電器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鎖好。

11、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連續性。

12、 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公司領導,必要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13、 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單位人員逗留、下棋、玩撲克,甚至留宿等。

餐具管理規定 篇17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物資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人員、車輛及物資出入公司的各項規定及處罰辦法。

2.2 本標準適用於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

3 職責

3.1 辦公室保衞科負責公司出入人員、車輛及物資檢查與放行。

3.2 公司各單位負責配合執勤人員接受檢查。

4 人員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4.1.1 出入公司時需憑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 上班進入公司時須按規定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4.1.3 上下班進出公司時必須儀容、儀表整潔、按規定着裝(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帶工作證、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 上班期間不得帶早餐(食物)進公司或在辦公室內就餐。

4.1.5 上班期間外出的需憑所屬部門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或《外出審批單》,保安值班人員確認登記後方可放行。

4.1.6 上下班時須在公司規定的人行道上行走,進入生產車間需按規定行走。

4.2 來賓、訪客進入公司的來賓、訪客實行一人一證制度。

4.2.1 拜訪公司人員的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時應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經值班保安聯繫被訪人確認後,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填寫《訪問登記表》,同時由值班保安開《訪問聯繫單》、發放訪問證,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線行走。

4.2.2 來訪人員須將訪問證掛於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區域來回走動,應在接待室或會議室內等候。

4.2.3 來訪人員訪問結束後,須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交被訪人簽字,出門時將“訪問證”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一起交還保安值班人員。(被訪人必須詳細填寫回執聯如:訪問結束時間等)。

4.2.4 來訪人員只可出入非生產區域,如需參觀生產區域,須經生產部門及總經理事先批准並由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陪同。

4.2.5 來訪人員除特准者外,一律謝絕拍照,並由陪同參觀人員委婉説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確規定)。

4.2.6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參觀訪問團進入公司參觀時免於登記,但需聯繫辦公室到門口迎接並按規定路線引導參觀。

4.3 其它人員出入

包括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職工家屬、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及其它人員。

4.3.1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公司憑“臨時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須佩帶“臨時工作證”,穿工作服。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一般不得隨意進入生產作業區(流水線)。如需現場服務,接到生產部通知後方可進入生產作業區。

4.3.2 職工家屬出入

職工家屬出入公司憑“家屬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屬證”的辦理手續具體見《宿舍管理制度》;

職工家屬只允許在生活區活動,非工作時間方可由職工本人陪同參觀,但不可進入生產區域和辦公場所。

4.3.3 其它人員出入

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來訪與來賓、訪客出入手續相同,所帶與服務項目有關的工具及物品應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並作登記;

無特殊原因,小孩在無大人陪同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進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須及時制止並詢問來歷,並上報至辦公室領導,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置。

5 車輛出入管理

5.1 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車輛停放及行駛要求

5.1.1 上、下班時間本公司車輛應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並按要求行駛。

5.1.2 需公務用車者憑辦公室或部門主管核實批准後,填寫統一的《派車單》方可放行。

5.1.3 載有物品的車輛,憑物品所屬部門主管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1.4 公司各部門下班時間外出車輛,須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開具《派車單》,值班保安檢查登記後方可放行。 5.2 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的外來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制度。

5.2.1 拜訪公司人員的訪客、來賓,應在保安值班室登記《訪問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外來車輛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車位內,政府機關、參觀團體經辦公室批准後可停放在公司內停車位內)。

5.2.2 廠商貨車送物品時,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屬部門確認、憑有效證件登記後,發放“通行證”,貨車方可進入廠區卸貨。卸完貨的車輛必須在值班保安檢查確認後,收回“通行證”,方可駛出,若有物資隨車出門,應有物品所屬部門(財務或採購)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2.3 送貨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6 物資出入管理

6.1 物資進門

6.1.1 任何人或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6.1.2 私人物資進入公司時需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顯有別於公司物資的除外),值班保安對出入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

6.2 物資出門

屬公司物資在無任何手續下任何人或任何車輛均不得帶出。

6.2.1 對外銷售商品車須由財務部開具的《發貨單》,並加蓋“出門證專用章”後,方可予以放行;

餐具管理規定 篇18

1 目的

對公司的固體廢棄物進行有效管理、清理,減少環境污染,特制訂本規定。

2 範圍適用於全公司。

3 要求

3.1 固體廢棄物收集

3.1.1 固體廢棄物分類

a) 一般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危險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3.1.2 各部門要明確標識收集固體廢棄物的桶和袋。將生產和生活各環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標識固體廢棄物類別的收集棚。應採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 生產、修機所產生的廢手套、廢紗布等集中用桶盛裝,並送至指定點存放。

3.1.4 廢塑料框等輔助材料由該車間的負責人組織收集後運送到指定的廢棄物存放處存放。

3.1.5 存放化學品的空桶收集後送到指定的危險固廢存放處。

3.1.6 其他的固體廢棄物由各部門收集後,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內。

3.2 固體廢棄物貯存

3.2.1 存放棚由倉庫管理,保證各類固體廢棄物正確分類堆放。倉庫管理員應每天檢查。如發現有混放現象應立即通知車間或生產部進行教育處理。

3.2.2 固體廢棄物存放棚應對各類固廢進行標識。

3.2.3 倉庫每天對來料進行登記。

3.3 固體廢棄物處理

3.3.1 一般固體廢棄物貯滿後由綜合辦統一進行處理。

3.3.2 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物資回收單位聯繫,以廢舊物資出售。

3.3.3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繫運送到指定場所處理。

3.4 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為便於員工識別而不致將固體廢棄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關場所設立固體廢棄物收集桶,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用文字標識。

餐具管理規定 篇19

1.總則:

為了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運作優勢,提高信息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安全;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範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浪費。

適用範圍:

2.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屬之

3.定義:

3.1 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 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衞: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 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 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 .執行説明:

6.1快遞的簽收與發送

6.1.1 快遞的接收

值班門衞收到文件,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

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託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人員應代收。

6.1.2快遞的寄發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貨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須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物流部,由物流部聯繫快遞公司統一發送。(各需求部門於每日16:30前送至物流部)

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對於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快遞公司的選擇:選擇的原則是合理、負責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遞。

各需求人員必須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詳細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於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並將情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填寫快遞單: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料(地址、收件人、聯繫電話、郵編等)。

7. 寄件相關規定:

7.1.1物件分類:

A類:緊急件;B類:貴重件(如票據、證件、貴重配件或物品等);C類:普通件(如資料、文件、普通配件等);D類:普通信函、賀卡等。

物流部/行政部

20xx.12.31

標籤: 餐具 精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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