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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人員薪酬管理規定_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規定(通用3篇)

國企人員薪酬管理規定_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規定(通用3篇)

國企人員薪酬管理規定_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規定 篇1

一、總則

國企人員薪酬管理規定_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規定(通用3篇)

1.1為規範職員工資的確定及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即惠州本部膠駐外工作的職員)。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津貼事項(技術系列的項目津貼除外)。

二、工資結構

2.1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兩部門組成。

2.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2.3浮動工資包括: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開發人員還有項目津貼。浮動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

2.4項目津貼自研發項目經總經理批准立項後,於相關研發人員當月工資中發放。項目經理每月對相關研發人員進行考核,確定發放比例,最高為工資標準的20%。

2.5項目完成情況由公司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項目津貼自完成當月停發。在預定的截止時間,如項目完成率低60%,項目津貼自當月停發;如項目完成率高於60%,項目津貼繼續發放,直至項目完成當月為止。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項目評估價值、完成的質量、進度情況,確定項目獎的發放。

2.6職員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罰款等)、代扣社保費、代扣補充保險費、代扣住房公積金。

2.7職員工資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捐款時,將在下月工資“補雜”項補發。

三、工資系列

3.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行政、技術、營銷三類工資系列。

3.2行政工資系列適於於從事行政、財務、生產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3.3技術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技術開發、生產技術、品質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3.4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營銷、推廣及相關工作的職員,包括市場本部及難駐外機構所有職員。

國企人員薪酬管理規定_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規定 篇2

一. 員工工資及福利

A.試用員工工資待遇(三個月)

1.底薪1800元/月,當月任務:必須當月銷售飛馬仕節油器6個;

2.當月完成銷售數量在2個的,工資待遇為:1000元;

3,當月本人業績量超過6個,超額部分金額×5%作為獎勵

4、當月無業績的,公司給付基本生活費450元(含交通費50元、手機話費補貼100元)

5,試用員工享受公司三天的免費崗前培訓課程,合格者正式上崗。

B.正式員工工資待遇(取消底薪制)

1,當月個人零售額×15% = 當月工資

2,享受公司年底一次性獎金3000元。

3,當月享有交通費100元,手機話費補貼1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的(職業主管成長和初級講師)培訓班

D.業務主任津貼

1,享有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

2,增加提成:當月本人直轄團隊累計業績(包括本人業績)×3%

3,當月享有手機話費補貼150元,交通費補貼2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職業經理人成長和中級講師)培訓班

E,業務經理津貼

1.享有正式員工和主任的一切待遇

2.在晉升主任後的1-3個月內,直接或間接育成二個以上營業組,當月各小組累計業績×2%

3.當月享有手機話費補貼200元,交通費補貼3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職業高級經理人成長和高級講師)培訓班

F. 獎金分配

是指公司業務部當月銷售額×2%的基金,公司以當月各級業務人員排名前3名分別給予(獎金)或獎品,具體分配作如下規定:

第一名:獎基金總額的50%,

第二名:獎基金總額的30%,

第三名:獎基金總額的20%,

G,半年度旅遊獎金:是指公司營銷部當月銷售額×1%的基金,經過半年的業績累計,員工在公司工作6 個月以上的,個人業績排名公司前三名的員工, 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給予獎金

二.各級員工的定級

1.業務員

是指:年滿22週歲以上,身體健康並持有高中以上的學歷,經公司正式錄用和接受公司三天的新人崗前培訓,具體要求是:填寫個人求職表一份,二張二寸無冠照片和一張五寸生活照片,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以及複印件各一份;

試用期內個人業績當月不得低於1360元(二個節油器)。

2. 業務主任(主管)

是指本人直接推薦二位以上員工,小組當月人力不少於3人(不含本人),當月小組業績不底於1.8萬元的業績標準;

3. 業務經理

是指本人直接育成2個營業組(每個小組人力不少於3人,不含本人),當月團隊業績不少於3萬元的業績標準,個人季度業績不少於直接銷售2單;

三. 各級業務員工的收益分析(例如)

1. 某員工當月業績2萬元×佣金係數15% =3000元,當月個人業務排名公司(假定當月公司銷售部業績是10萬元),你排名第一名(10萬×2%)x50%=1000元,該業務員當月收入:3000元+1000元=4000元;

2. 某業務主任當月個人業績1.8萬元,團隊業績4萬元,當月個人業績排名銷售部第二名,這位主任的當月收入是:1.8萬元×15%=2700元,團隊業績4萬元×3%的主任津貼=1200元,獎金(10萬×2%)×2%=500元, 該主任的各項收入:2700+1200+500=4300元

國企人員薪酬管理規定_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説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20xx年一月十日發佈,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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