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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獎勵制度(精選5篇)

教師獎勵制度(精選5篇)

教師獎勵制度 篇1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動素質教育進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我鎮國小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修改)如下教師工作獎懲制度:

教師獎勵制度(精選5篇)

一、教學質量

根據市教育局要求,每學期對語數英三門學科進行一次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制。為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師積極性,每一學科以班級為單位(剔除市教育局認可的弱智兒童,對於外來子女的處理辦法是一年級入學的按本地學生對待,外籍插班生按市教育局處理辦法做),根據期末考試及格率、優秀率,平均及格率等指標制定如下獎懲辦法:

1、兩率和獎:

(1)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最高,獎200元。

(2)以最高兩率和為基準遞減,以10個百分點為一檔,每檔獎金在200元基礎上遞減50元(兩率和高於平均最少獎50元,低於平均不得獎。)

2、合格率獎:

(1)及格率100%(英語98%),獎100元。

(2)及格率不到100%(英語98%)但達98%(英語95%),獎50元。

(3)每減少一名不及格學生獎50元。

3、懲:

及格率不到該年級該學科平均及格率,在平均線以下5個百分點(英語10個百分點)的基礎上,每低5個百分點扣50元。

4、市統考:

市教育局期末統考的年級,學科及格率和優秀率同時超過市平均的,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獎1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前20%的,每人獎3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後20%的,每人扣50元。

二、競賽獎

A.學生類競賽獎勵標準

獎級

獎金別 鎮 吳江市 蘇州市 江蘇省 全國

一 40 480 680 880 1080

二 30 380 480 680 880

三 20 280 380 480 680

作品發表 10 40

注:1、學生競賽必須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並且列入學校考核。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雖系教育部門組織但學校考核時不加分的,或按參賽人數分配獎勵名額的,均按鎮級獎發放。

2、學生在現場競賽的均按以上標準發放,如以上交作品等形式參賽的按以上50%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類競賽不重複計獎,同一競賽設團體獎的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多人蔘與輔導的按責任比分配。

4、市級以上競賽級別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教科室或教研室認定(根據20xx年學校工作考核方案規定,賽區獲獎按該賽區級別論處)

5、鎮級比賽按參與人數不超過60%評獎。

6、有關競賽級別的未盡事宜,由校行政決定。

B.教師類競賽獎勵標準

(一)競賽類

級別

獎等 鎮級 吳江市級 蘇州市級 省 級 國家級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基本功

評優課 40 30 20 480 380 280 680 480 380 880 680 480 1080 880 680

論文獲獎 15 10 5 80 60 40 120 80 60 240 160 120 400 320 240

公開課

班集體 30 80 160

注:1、基本功、評優課必須是教師現場參加的比賽。非現場賽參照學生類按50%獎勵。

2、論文(含教案、教學設計、教學案例等)參賽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即市局及下屬單位發文到學校的),才能享受此獎勵。

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後參加的市級以上各類評獎活動均按吳江市級獎論處,未經學校同意自行參賽獲獎的不享受此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一評比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

4、市級以上優秀獎、大會交流、論文彙編等,一律給予每篇20元的獎勵。

(二)論文發表

校級 縣市級 蘇州市級 省級 全國級

1500字以上 20 50 100 200 400

1500字以下 10 30 50 100 200

1、同一材料一稿多投,不重複計獎。

2、同一材料既發表,又獲獎,可重複計獎。

3、簡訊、報道、言論摘錄等(300字左右的)在市級以上刊物刊登,一律給予每則20元的獎勵。

4、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少先隊》、《吳江教工》、《吳江行知報》等本市條線刊物,獎勵20元。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教育》、《蘇州教育》、《蘇州教育研究》、《江蘇教育》、《江蘇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人民教育》、《教育研究》這些刊物的給以2倍獎勵。

5、獲獎或發表文章如果由多人合作,則按篇計算髮放獎金,根據合作人數按比例分配。

6、集體出版面費的文章,學校不予獎勵。

7、文章應是涉及教育教學方面(教學管理、教育教學論文、教育教學隨筆、心得、教學設計、活動方案等)。非教育教學方面的文章不列入獎勵範圍。

8、發表(或錄用)文章必須提供原件,經學校有關部門核實保留複印件。

三、教師繼續教育獎勵

教委獎勵(到帳即發),學校獎勵與教委相同(見證即發)。

四、獎懲金額到位方法

獎:學期結束時,獎金髮放到個人

懲:先在個人成果獎金中扣除,不夠則在崗位獎中扣除。

五、本制度解釋權

橫扇中心國小校長室。

六、本制度經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如有與上級文件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

七、本制度以外各種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

教師獎勵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健康的導向和合理的激勵機制,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動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校教師獎懲制度如下:

一、師德:

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每一位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切實做到教師“十要十不要”規定。樹立以德立教,為人師表的思想,做到既教書又育人,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水平。嚴禁有損師德(如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參與賭博、搞不團結及有償家教等)、有損學校聲譽、有損教師形象的現象發生。

學校實行記分制,如無違反師德規定,每學期給與獎勵;如有家長、學生、社會羣眾或上級部門來電、來信或來人向學校領導反映有違反《規範》等的現象,並經調查核實,學校將根據社會、家長反響大小,造成的後果輕重,每次給予記分1-3分,一學期12分,根據記分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每1分扣學期師德獎還將與教師年度考核直接掛鈎,超過10分,同時給予行政處罰。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堅守崗位,做到有事請假,有病請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時還須醫院證明及病歷卡。半天假由教導處批准,一天以上假應由校長批准,並交教導處備案並及時銷假。如未請假則按曠工對待。

1、學校設月考勤獎,另設學期考勤獎。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獎10元。產假、婚假、男教師陪產假以及未婚教師的自己父母喪假三天內(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師的雙方父母喪假三天內(不含路途假)按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每位教師應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早退。教導處要對教師到校和離校情況根據及時告知和無告知按周進行統計,每週定期以公告形式進行公佈,並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學期考勤獎,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請假半天扣學期考勤獎。

2、長期公出學習、培訓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為體現教師工作的辛勞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日對全體教師分實行相應待遇政策。

4、因學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師在休息期間完成學校的限期任務,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參照同類學校的做法,每半天補貼10元,晚上補貼15元。教師之間代課,屬於互相幫助,但為體現教師的勞動價值,每節代課補貼2元。

5、如學校的經費節餘,則再設年終考勤獎,按照兩學期的考勤情況在暑假前進行分配,原則上與學期期終獎方法同。如經費受限制,則作適當調整。

三、業績:

全校教師要樹立校興我榮的集體主義榮譽感,為學校的集體榮譽,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提升學校的辦學檔次團結協作、努力工作。

1、設立市級以上集體榮譽獎,內容包括文明單位、文明學校、綜合性先進集體及有關單項、專項的先進集體的評選和評估、督導、檢查等。

2、設立學校活動組織獎,各學科組織經教導處或大隊部批准的學校羣團(羣體)活動(不含教導處、總務處、大隊部組織的活動),按規模、難易、參與人數、組織人員的人數等因素,分一、二、三等獎。

3、設立教師參與學校活動獎,根據教師對當月活動的參與情況,由相應的組長、負責人進行考核。如當月沒有重大活動則列入當學年的考勤獎裏。

教師業績大小,體現在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和學生的發展。

特設輔導獎、輔導學生髮表文章等獎項。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教師的業務水平高低直接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好壞。因此,每一位教師必須認真做好教學“五認真”工作,加強業務進修,積極參加各類培訓,積極開展教育科研,積極參加高學歷進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業務和理論水平,更好地為教育服務。學校設以下各項獎勵:

1、教師的教改論文及經驗介紹發表學校給與相應的獎勵。

2、教師個人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

對凡經教育部門層層推薦的各級教學業務類的集體競賽進行獎勵。

3、教師個人上公開課,按照級別給與相應獎勵。

4、凡經教育部門層層推薦的各級立項的獲獎教育科研成果給予獎勵。

教師獎勵制度 篇3

一、 績效考核規定:

1) 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 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 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 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 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 獎罰程序與權限:

1、 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 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 獎罰權限:

1) 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 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 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 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 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 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 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 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 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 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 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 獎勵制度細則:

(一) 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 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 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 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 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 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 其它具體情況;

(二) 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 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 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 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 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 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 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 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 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 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 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 其它獎勵:

1) 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教師獎勵制度 篇4

第一部分 銷售人員獎懲規定

一、 獎勵

(一)獎勵標準

1. 嚴格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條例、規定、文件等。

2. 行業基礎知識紮實,專業技能強,專業技巧高。

3. 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

4. 服務態度優秀、服務水準高、並受客户表揚。

5. 團結互助、樂於助人。

6. 個人素質高,職業形象佳。

7. 鑽研業務,參加並通過相關考試。

8. 月、季、年等階段銷售業績名列前茅或個人業務發展快。

9. 對項目、部門、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

(二)獎勵類型

1. 提前轉正、試用人員提前轉正。

2. 專業獎項

月、季、年銷售冠軍,根據銷售業績頒發月、季、年銷售冠軍獎。完成並超額完成任務,定性、定量考核分數第一名。

(按照銷售總額1%給予獎勵)

(1) 三好銷售員(30-50元)

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

(2) 專業服務大使(30-50元)

服務態度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等。

(3) 最佳職業形象(30-50元)

形象好、氣質佳、素質高、技術強。

(4) 合理化建議獎(30-50元)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員工設立合理化建議獎。

(5) 特別獎(30-50元)

對重要階段、重要活動作出較大貢獻者設立特別獎。

二、 處罰

公司視情節對員工給予口頭批評、書面批評、罰款、降級、辭退等處罰。其中口頭批評、書面批評形式同上“表揚”,其它處罰如下:

(一)罰款

1. 行政違規罰款

(1) 考勤以具體項目作息時間,公司規定為標準,從工資體現。

(2) 未按規定着裝,每次罰款10元。

(3)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散佈不利於公司的信息,罰30—50元。

(4) 無故未參加相關例會,每次罰30元。

(5) 違犯以下任一項,每次罰款10-30元。

A、 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章等;

B、 未保持工作環境整潔,如枱面零亂、地面髒亂等;

2. 業務違規處罰

①明顯挑揀客户、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户溝通者,每次罰款30元。

⑦透露客户、員工資料(薪金、佣金等)、項目及公司其它祕密,罰款50-10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薪金並辭退。

(四)辭退並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並可同時罰款。

1. 嚴重違反公司、部門、項目組規章制度、條例、規定、文件等。

2. 無故礦工三日者。

3. 被客户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4. 服務態度端正惡劣,與客户爭吵、打架者。

5. 與同事之間爭鬥,對同事惡意攻擊,製造事端者。

6. 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7. 利用工作職權收授別人財物、款項,謀取私利者。

8. 嚴重超範圍承諾客户,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9. 傳播不利公司的謠言者。

10. 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者。

11. 連續三月未完成定額者。

教師獎勵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面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第三條 人力資源處負責集團公司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第四條 員工績效考評原則

員工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序公開;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人事記錄,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考評評分差距適當、實事求是的公平原則。

第五條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員工績效考評依考評的目的分為兩類:

考評種類 考評目的 考評內容 考評頻次

年度考評 職務調整能力開發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 1次/年

月份考評 獎金評定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 1次/月

一、 中層領導幹部

中層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中經濟指標考核按集團公司經濟責任制考

核辦法的規定執行,作為兑現月份基本收入和年度風險收入的依據;年度績效考核按本制度執行,作為中層幹部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

二、 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

主要根據集團公司“崗位(職務)説明書”中主要職責、任職條件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量、完成質量、任務難度、創新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貢獻精神、協作服務意識和組織領導能力十項。

三、工人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設備維護、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六項。

第六條考核辦法

一、 考試

考試的目的是為了測試員工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能力,考試的內容結合“職務説明書”和“崗位規範”中的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及任職條件、任職能力等要求制定,考試的結果是評價員工是否符合本崗位要求的重要依據。

二、日常考核

(一)對管理人員的考核

1、 被考核者每月5日前填好《管理人員月考核表》(附件一)中工作計劃與進度項,送交執考者(直接上級)。執考者根據具體情況對計劃進行修訂並明確提出“怎麼做”與“結果要求”,雙方達成共識後共同確定工作計劃。

2、 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促進企業整體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在次月3日前,被考核者將考核表中計劃完成情況填好,並寫出下月需要改進的地方交執考者。執考者根據對被考核者月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其行為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定,交上一級領導審核。

4、 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附件三)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5、 中層領導幹部在聘期內的年度考核,要寫出年度述職報告,交主管領導審閲。考核工作組還要按《中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測評表》(附件四)的要求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民主測評。考核工作組根據民主測評、日常考核情況,將考核結果向廠級有關領導彙報。然後由主管領導或考核工作組向本人反饋考核結果。

(二)對工人的考核

1、 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執考者(班組長)填寫《工人月考核評分表》(附件二),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閲,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2、 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第七條 考核結果

一、各部門於次年1月10日前將本部門日常考核年度彙總結果報送人力資源處。

二、人事(組織)部門將年度考核材料存檔。

三、各類人員的考試和日常考核結果都要作為工資分配、晉職晉級、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各部門要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本部門內各崗位實際情況的日常考核辦法,經人力資源處批覆備案後實施。

第九條 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第十條 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人力資源處有權進行復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考評管理

1、績效考評委員會:

為員工考評最高管理機構(非常設機構),由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有1人,後勤部人員1~2人。

2、後勤部:

1)在績效考評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並下達相關的考評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

2)協助、指導各部門實施考評;

3)考評結果彙總、分析;

4)建立考評管理數據庫和員工考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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